1、畜禽养殖环境和区域分管方案 (一)我市畜牧业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畜牧业生产发展迅速,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和产业化经营机制的引入,我市畜牧业生产更是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畜牧生产模式逐步从千家万户家庭散养式向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转变,畜牧生产规模、专业化程度、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都得到极大的提高,种苗繁育、饲料生产、兽药经营、产品运销加工等配套产业链也日渐完善。市已成为全省畜禽养殖大县(市)和市畜禽养殖主要集中地。据统计,年末全市生猪存栏88.17万头,家禽存栏913.20万羽,牛存栏2.01万头,羊存栏4.06万只,兔存栏20.
2、59万只。全市有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猪场476家,年存栏10000羽以上的蛋鸡场201家,年存栏10000羽以上的蛋鸭场31家,年出栏10000羽以上的肉鸡场193家,年出栏10000羽以上的肉鸭场95家,年存栏100头以上的奶牛场2家,年出栏100头以上的肉牛场3家。畜禽养殖业已成为我市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也为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十几年来,在畜禽养殖业大发展的同时,由于规划滞后,监管不到位,造成各地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的现象日益严重,畜禽养殖过程所产生的粪便已大大超出全市现有土地的消纳能力。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流域、区域主要的污染源之一,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农
3、村生态环境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布局,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已是当务之急。 (二)划定目的 通过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对我市的畜禽养殖按不同环境功能和区域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推行生态化养殖,实现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以达到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目的。 (三)划定意义 科学地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有效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划定依据 1、中华
4、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年 (五)划定原则 1、严格依法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工业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原则。 2、保障XX县区、城镇人口密集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原则。 3、重点流域沿岸一定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预防的原则。 4、公路、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主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景观保护的原则。 (六)划定类型 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 1、畜禽养殖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的区域
5、。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林场负责整治。 2、畜禽养殖禁建区 畜禽养殖禁建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区域。禁建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林场负责整治。经依照法定程序责令限期治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3、畜禽养殖可养区 除禁养区、禁建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市、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市畜牧业发展规划,依法对可养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实施严格控制,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分
6、布区,集中区外的可养区不得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散养户养殖规模。在畜禽养殖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二、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 1、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1)市城市规划区。西至福厦高速公路、石竹山,东至福厦铁路、瑞岩山、东南村,南至步履岭、龙江南岸的溪下村、观音埔村、玉融山、下梧村、师大分校、苍霞村,北至汽专线、金鸡山、洪宽五路的范围及外延1000米区
7、域。 (2)各镇镇区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延500米区域。 2、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畜禽养殖禁养区 (1)东张水库汇水区。东张、一都、镜洋三镇汇水到东张水库的所有陆域、水域范围。 (2)虎溪水源地汇水区。城关水厂以上流域汇水区。 (3)各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库流域汇水区,包括建新水库、东皋水库、万利水库、山前水库、占贝水库、东方红水库、庄上水库、糖果块水库、梨庄水库、乌仔底水库、犁壁桥水库、十八重溪水库、北林水库、梨洞水库、海尾溪水库、香城水库、西溪水库、乌江水库、里下底水库汇水区。 (4)长乐三溪水库、西皋水库,侯溪兜水库流域汇水区在市境内区域,包括南岭镇马斜村,城头镇南田村、南冲村,镜洋镇琯口
8、村、西边村等。 3、主要流域、输水渠道畜禽养殖禁养区 (1)龙江干流两侧外延1000米范围内,龙江支流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 (2)东张水库至山前水库的高干渠和东张水库至江阴东江水厂地面库的江阴渠道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 4、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畜禽养殖禁养区 石竹山风景名胜区、黄檗山风景名胜区、瑞岩山风景名胜区、南少林寺风景名胜区、目屿岛风景名胜区、东壁岛、三山温泉规划区、灵石山森林公园、玉融山公园、龙山公园等用地范围及外延500米区域。 5、市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 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成立的市级以上工业区,包括。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阴工业集中区、元洪投资
9、区、出口加工区、洪宽工业村、龙田工业区、镜洋工业区等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延500米区域。 6、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畜禽养殖禁养区 福厦高速公路、渔平高速公路、福厦铁路、324国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 (二)畜禽养殖禁建区 1、城镇规划区外围畜禽养殖禁建区 (1)市城市规划区用地范围外延1000-2000米的区域。 (2)各镇镇区规划用地范围外延500-2000米的区域。 2、主要流域、输水渠道畜禽养殖禁建区 (1)龙江全流域(含干、支流)汇水区,包括玉屏、龙山、龙江、音西、宏路、石竹、阳下7个街道行政区和海口镇的东岐、东峤、李厝、晨光、后路、海口等村除禁养区外的范围。 (2)东张水库高干渠两侧外延
10、500米、低干渠和天宝陂灌渠两侧外延200米内除禁养区外的范围。 (3)大坝溪、渔溪、迳江全流域汇水区范围。 3、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外围畜禽养殖禁建区 石竹山风景名胜区、黄檗山风景名胜区、瑞岩山风景名胜区、南少林寺风景名胜区、目屿岛风景名胜区、东壁岛、三山温泉规划区、灵石山森林公园、玉融山公园、龙山公园等用地范围外延500米至2000米区域。 4、市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外围畜禽养殖禁建区 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成立的市级以上工业区规划用地范围外延500米至1000米区域。 5、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畜禽养殖禁建区 (1)福厦高速公路、渔平高速公路、福厦铁路、324国道两侧500米至一
11、重山范围(不含下里部队农场)。大真公路、福北公路两侧至一重山范围。 (2)各镇主要交通干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 6、其他畜禽养殖禁建区 (1)镇村居民、文教、医疗区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 (2)海岸线以内500米范围内区域。 (3)镇村主要河流两侧200米范围内区域。 (三)畜禽可养区 除上述规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范围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在可养区内兴建畜禽养殖场,选址必须经科学论证,符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定,不得影响周边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并须经有权审批部门的审批。 三、实施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措施 1、规范畜禽养殖布局,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的系统工程。本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分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林场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规划、国土、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通力协作,抓好落实。 2、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在本划定方案基础上,根据当地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划定各行政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范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的当地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应严于本方案的要求,涉及调整市级禁养区或禁建区范围的应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