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好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交通干部职工的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升我市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厅关于开展二六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鄂交运安20xx186号)和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等单位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管20xx30号)精神,结合我市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和指导思想 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为“安全发展,国泰民安”。各级交通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开展安全宣传
2、活动,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面向社会,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全市交通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为促进全市交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创建和谐交通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主要活动安排 (一)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全行业的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充分利用广播、报刊、板报、网络等宣传工具,通过发放交通运输安全资料和卡片、悬挂安全横幅、张贴安全标语、开展安全签名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二是以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问答等活动为载体,以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为对象,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为目标,从实际
3、出发,组织一些较大规模和影响、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提高全社会全行业的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1日)这天,市地方海事局要认真配合市安委会统一组织的“孝感XX县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设立咨询点,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认真组织好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事故教训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其他有关单位也要通过在车站、码头、港口等人员密集场所播放安全生产音像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咨询等各种形式的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宣传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强化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倡导交通安全理念,在全社会
4、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生产法制环境,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继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地各单位要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市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孝交运安20xx11号)的要求,继续深化各项安全整治活动。各县(市)区交通局及各级海事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深入开展以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运输船舶载客等为主要内容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断优化通航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到船员适任,船舶适航,渡口合法;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规范危险货物运
5、输车辆技术等级和运输标志,全面落实承运人责任险,加大危险品运输人员和押运人员资质培训,加强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使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达标、从业人员技术等级合格。在整治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整治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多层次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活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此,市局将在六月份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明察暗访活动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继续落实“三关一监督”职责。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加强动态管理,把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指标和进行年检年审的重要依据;实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定期维护和
6、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加强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行业管理,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确保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特别是营运驾驶员的素质能够满足所从事职业的要求;有效监督汽车客运站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防止超载车辆出站。 (四)继续深入开展治超工作。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会、中宣部、质检总局、安监总局、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xx76号)精神,继续加强治超工作,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治超,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
7、律手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以及运输企业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落实具体部门抓紧抓好活动的开展,保持我市交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 (二)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使安全工作真正深入人心。要通过组织职工深入学习、落实各项安全法规、操作规程等宣传教育性强的活动,不断提高全市交通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二)及时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交通局及市直各单位的活动总结在7月6日前报市局运输安全科。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