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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6205301 上传时间:2024-12-0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5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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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为重点,着重解决规避招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项目建设手续不全等问题;规范和完善项目审批、项目管理及招标投标制度,促进工程建设公开、公平、公正;强化监督执法,加强协调配合,促进工程建设有序、快速、高效推进。 二、治理范围 深入排查2012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健康有序开展。 (一)开展项目管理有关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与招标比选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文件,项目审批、结算审计、资金使用等不规范管理的规定。 (二)贯彻实施好各项文件规定。对国家发

2、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贯彻落实,推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规范项目管理。一是项目是否按规定立项,规划、建设、国土等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突破审批范围。二是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确定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或比选,加快提前项目是否报批。三是工程造价是否按规定进行评审,变更、增加、竣工审计是否按程序报批。四是工程建设合同是否合法规范,合同重要条款是否集体研究或报批。五是是否严格执行合同,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报批,新增工程及投资超出概算审核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工

3、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等。六是资金使用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 (四)严格执行招投标比选规定。一是严格招标事项核准。由项目审批部门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进行核准。二是严格招标备案。招标人制订招标比选文件要规范标段划分、合理设置投标条件、正确使用评标办法,项目主管部门要对其审查备案。三是严格招标程序。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政府指定的媒介发布,委托招标的代理机构要进行比选确定,评标专家在规定的省评标专家库抽取,中标候选人要在指定的媒介进行公示。 (五)严格监督执法。充分发挥县重点项目稽察部门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执法作用,加大对中标项目合

4、同执行跟踪监督力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查处将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随意简化程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规变更合同,以及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在全县范围内严格执行五公开制度:在政府规定的媒介上公开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信息;公开招投标的要求和准入条件;公开评标办法及标准;公开中标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地点和负责人,使招标投标全过程在公开、透明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进行。 (七)建立健全县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检查制度、查处案件和移送制度。一是定期召XX县区招投标联席会议。加强各有关行政监督

5、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有效地解决本县招投标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证我县招投标市场的政令统一。二是定期组织联席会议机构成员,对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广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有关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18日至3月31日) 各有关单位按统一要求,开展学习动员部署工作,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思想统一工作,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成立本单位、本部门专项治理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工作内容。三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全面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排查阶段(2

6、014年4月1日至7月31日) 1.自查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自查,采取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自查查出的问题和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工作目标等情况报县纪委执法和效能监督室。 2.重点督查阶段。(20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县招监办XX县区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XX县区财政局将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和一些关键环节,适时组织抽查。 3.归纳总结阶段。(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单位统一对自查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查清,把涉及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基本情况查清,

7、把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透。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排查阶段总结报县纪委执法和效能监督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1.认真处理存在的问题。各单位根据排查出问题的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完善整改措施,对没有按规定招标和规避招标的行为,给予罚款处理,对情节较重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工程还未进行开工的,一律重新依法招标;对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项目,按照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建设工程没有立项但已经开工的,责成项目业主单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未开工的项目暂停施工,待完善手续后方可开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说明情况,明确整改期限

8、。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2.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根据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总结和分析,制定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以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领会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情况反馈会上的讲话精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切实把每个阶段工作做实、做到位,防止走过场

9、,出现“死角”、“盲区”。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自查和整改工作中,要防止查事不查人和以罚代纪等现象,通过宣传动员、设立举报箱和投诉电话、问题筛查等方法,拓宽案源渠道。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报告,并按要求移交纪检、检察机关进行查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和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与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此项工作机构和人员不落实、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走过场的,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严肃查处;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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