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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应急实施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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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防汛抗旱应急方案范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XX省抗旱条例、XX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

2、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依法防洪抗旱,

3、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XX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 2.1.1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滁州军分区参谋长、市水利局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经委、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环

4、保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滁州地方海事局、市供销社、商业协会、滁州电信公司、滁州供电公司、人保财险公司滁州分公司、XX市物资总公司等部门和滁州火车站负责人为成员组成。 2.1.2市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主要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县(市、区)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1.3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

5、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发动、监督市直机关党员参加抗洪抢险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制定防汛抗旱规划工作;负责防洪保安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建委负责城建系统所属防洪、排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城市供水相关工作。 市经委负责检查督促全市工矿企业做好防汛工作;负责琅琊山矿业总公司尾砂库安全度汛工作;协调落实农业排灌和抗灾用电指标。 市农委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

6、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检查监督参加防汛抗旱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执行防汛抗旱纪律的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

7、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市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水利局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报;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指导;为市政府、市防指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当好参谋;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监管,督促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汛期水毁公路的紧急抢修,保障防洪需要;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

8、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市林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急需木材的供应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市商务局负责受灾群众日常生活用品的调度和供应。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中

9、涉及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处置。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师、学生的防汛安全工作;排查教学楼、宿舍等教育设施的危险隐患;统一调控师生的分流,转移和学校停课,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市粮食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粮食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市水文局。承担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分析计算,全市实时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发布重要水情及旱情预警预报。 滁州地方海事局负责防汛救灾抢险物资运输和人员

10、撤离的船舶保障及航道建设和畅通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有关防汛抢险急需物资的保障供应工作。 市商业协会负责协会成员做好财产转移和人员撤退工作。 滁州电信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频率及其正常使用;协调保障移动通信和中国联通网络的通畅;根据汛情需要,协助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 滁州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 人保财险公司滁州分公司负责洪涝旱灾发生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市物资总公司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紧急征调工作。 滁州火车站负责紧急调运有关防汛物资和防汛抢险人员工作。 滁州军分区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

11、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紧急任务。 XX市武警支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2.1.4市防指办职责 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汛情、旱情、工情;根据市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市防洪抗旱骨干工程;组织拟定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调度运用办法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市、区)防指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工作;

12、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制定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行蓄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市直管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市防指成员分组分工 当我市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级以上响应时,市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派人入驻市防指,按照以下编组分工迅速进入工作岗位履行相关职责。 第一组综合信息组 (一)职责: 1、负责各类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报告; 2

13、、负责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各类报表的统计; 3、负责信息的核实; 4、负责及时向领导报告信息; 5、负责经领导审定后以一个口径向上级报告有关信息。 (二)成员单位及分工: 气象局。及时加密观测雨情,预测近期天气趋势。 水文局。加密观测主要河道、闸、库的水位、流量,预测河道、水库的水位流量变化趋势。 民政局。及时收集、统计全市受灾损失情况。 国土资源局。及时收集、统计全市地质灾害发生及发展情况。 经委。及时收集、统计全市厂矿企业受灾情况。 农委。及时收集、统计全市农业受灾情况。 交通局。及时收集统计全市道路交通受灾情况。 水利局。掌握各类水利工程运行工况,及时收集、统计险工险段发生及发展情况

14、、破圩情况、水利工程水毁情况。 (三)组织 组长:副秘书长 副组长:水利局副局长 联系人:市防办水情科科长成员: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人 第二组宣传报道组 (一)职责: 1、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适时发布防指汛情通报,公布重要河道、水库水位信息及洪涝灾害发生、发展情况; 3、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向社会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在防汛抗旱中的作为,宣传先进事迹。 (二)成员单位:宣传部、广电局、水利局、电视台、报社、电台 (三)组织 组长:宣传部副部长 联系人:市防办副主任 成员: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人 第三组财物后勤组 (一)职责: 1、负责用于防汛工作的经费筹集、核发、结算; 2、负责本级防汛物

15、资的储备、调拔并向上级申请调拔物资; 3、负责向社会征集紧急用于防汛的器材、物品、砂石料、运输车辆; 4、负责防汛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二)成员单位及分工: 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资金,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对被征用的社会物资和运输车辆进行事后经费结算,对应急购买物资和指挥部生活支出进行经费结算。 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拔;负责驻市防指人员的用餐及上级领导安排的后勤保障工作 建委、林业局、粮食局、交通局、供销社、物资总公司。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及时掌握可作为防汛物资的材料、物品的信息,迅速完成市防指安排的防汛物资采购或征用任务,并押运至防汛抢险一线。 交

16、通局。负责运送抢险人员及防汛物资车辆的征用并参与押运,及时维修抢险必经道路。 商务局。负责为在现场抢险人员采购及运送食品和饮品。 (三)组织 组长: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市交通局局长,水利局副局长 联系人:水利局财务科科长 成员: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人 第四组部队申调组 (一)职责: 申请协调部队参加防汛;负责防汛队伍的后勤保障。 (二)成员单位及分工: 军分区。根据市防指指令,申请调动解放军部队投入抢险。 武警支队。根据市防指指令安排人员参加防汛抢险。 水利局。根据市防指指令,向省防指申调部队参加我市防汛抢险。 商务局。执行市防指指令搞好防汛抢险部队的食品、饮水等后勤保障。 (三)组织 组长:

17、军分区参谋长 副组长:武警支队支队长、商务局局长 联系人:市水利局工会主席 成员: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人 第五组文秘组 (一)职责: 1、负责起草市防指防汛调度令、市防指文件、市防指防汛紧急会议材料、向上级的汇报材料、汛情通报、灾情或突发事件新闻通稿(商宣传组)等。 2、负责传真件的收发,接收电话并记录;将文件、信息即时转达至上级领导。; 3、负责文档保管和保密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分工: 政府办。负责抽调、组织相关人员起草各种文件、材料,完成文件、材料审查和领导审定工作。 水利局。派人参与相关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工作;安排专人接听电话,收发传真件,负责文件保管。 (三)组织 组长:副秘书长 副组长

18、:市政府办副主任、市防办主任 联系人:市防指办指定1人 成员:政府办1人、水利局办公室1人、市防指办1人 第六组抢险技术指导组 (一)职责: 对重大险工隐患进行现场抢险技术指导;向重要险工险段派驻工程技术人员;及时为领导提供抢险方案。 (二)成员单位及分工 水利局。对防汛抢险技术总负责,负责向险工险段派出技术指导人,及时提出抢险方案。 水利勘察设计院。集结技术骨干待命;执行指令迅速派人到达险工隐患现场提出除险加固方案,并跟踪指导。 (三)组织 组长:水利局副局长 副组长:水利勘察设计院院长 联系人:水利勘察设计院院长副院长 成员:从水利勘察设计院、水利局二级机构及内设科室中抽调骨干技术人员组成

19、 第七组调度会商组 (一)职责: 1、对城西水库、沙河集水库、汊河闸等工程,按省防指批准控制运用计划执行既定的洪水调度。 2、执行市政府批准的防汛抗旱预案,根据汛情和旱情响应级别适度超前预警。 3、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会商,对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进行统筹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呈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 4、在市防指决策执行中和执行后,由该组收集掌握执行情况、执行效果,并对其作出评价,并向市防指作出报告。 (二)组织 组长:市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市气象局局长、市防办主任 联系人:市防办副主任 成员。市水利勘察设计院负责人、市水文局局长、市河道局局长、城西水库主任、沙河集水库主任、市水利局相关科

20、室负责人。 第八组、纪律监督组 (一)职责: 1、负责防汛期间检查各单位执行市防指命令情况; 2、负责检查防汛物资经费的使用情况; 3、负责对相关违纪行为的查处。 (二)成员单位:纪委、组织部、监察局 (三)组织 组长:纪委领导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联系人:水利局纪检组长 2.3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当干流及主要支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参加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首长和水利专家组成,水利专家负责拟订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由军分区(人武部)负责组织

21、、协调。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气象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量、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各类报汛站应将监测和收集的水文信息及时报上级水文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自动测报水情信息应在20分钟

22、、人工报汛水情信息应在1小时内报到XX市水文水资源局,市水文水资源局根据雨水和墒情实况及时作出汛情、旱情预报,并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精确度,向市防指报告。 当预测河道超警戒水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相关水文测站应按每日4时段加密测报;当预测河道接近保证水位、水库达设计水位时,重要水位站点应按每2小时时段加密测报,必要时应随时加密测报。 河道、湖泊、水库塘坝蓄水,非汛期实行月报。旱情严重时,增加上报频次,并按省防指有关规定报告。 3.1.2河道堤防信息 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

23、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群管组织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单位,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当地防指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当地防指,并逐级上报至市防指办。当淮河和滁河干流达到警戒水位后,所在县(市、区)防指办应按每日2时段(即8时、14时)向市防指办报告汛情、工情信息,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增加报告次数。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

24、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到市防指办,市防指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省防指。 3.1.3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工程信息主要包括。水库水位及库容,入库、出库流量及变化趋势,泄水建筑物调度及运行状况等。若发生险情要形象描述险情状况及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等。 大中型水库超汛限水位后,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洞)等工程的巡查次数,增加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观测频次,做好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安全运行状况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当发现险情或建筑物运行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抗

25、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2小时内报至市防指办,市防指在险情发生的4小时内报市政府及省防指。 3.1.4洪涝及旱灾信息 洪涝、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洪涝、旱灾动态信息,按规定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灾后立即上报。市防指在

26、重大灾情、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储备足够的防汛抗旱物资,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保证通信畅通。 3.2.2气象水文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由气象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的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应对准备。 3.2.3洪水灾害预警 (1)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区域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当河

27、道、湖泊水位或流量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河道堤防及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水工程管理单位或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应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当水库大流量泄洪、遭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

28、向水库下游预警。 3.2.4行蓄洪区预警 当预报行蓄洪区达到规定运用水位时,当地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启动行蓄洪区运用预案,做好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准备。由省防指视汛情发展趋势,发出准备转移通知、限时转移通知。所在县(市、区)防指接到限时转移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转移和安置,同时做好行(蓄)洪区口门爆破准备工作。 3.2.5山洪灾害预警 (1)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组织制定、完善本区域山洪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方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由国土部门负责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

29、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和预报措施。当预报或发生强降雨时,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加强观测。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6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1)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做好趋势预报。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分布等信息,与水文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商,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台风影响临近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2)预报将受台风暴雨影响的有关地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0、应加强值班,组织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会商,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2.7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建设市、县(市、区)及重点防洪抗旱工程骨干通信网,建立省与市、市与县(市、区)防汛抗旱异地会商系统,逐步建立全市重点闸站、水库,重要河道监视点图像监视系统,建立全市水文及气象测报站网、行蓄洪区预警反馈系统等防汛抗

31、旱信息采集传输专网,保障雨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3.2制定防御洪水、抗旱调度方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工程等情况及防洪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应急抗旱供水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主要水工程枢纽及闸站控制运用办法等,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参照XX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灾情和险情,并根

32、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 4.1.3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各自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1.4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工程的调度,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报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省、市防指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级应急响

33、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淮河或滁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干流全线超保证水位。 (2)淮河干流主要堤防或滁河堤防发生决口; (3)大型或重要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120万亩的洪涝灾; (5)4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 (6)两座以上市辖县(市、区)的县级城镇发生极度干旱。 4.2.2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入住市防指主持防汛抗旱全面工作、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防汛抗旱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市委和省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2)

34、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会五大班子分工包县负责同志赴一线指导包片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 (3)市防指抽调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增加防指办力量,组成抗洪抢险(抗旱)临时分工小组,及时传达贯彻市防指指挥长决策,同时做好情况收集、整理、分析和汇报工作。 (4)市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可每天在滁州日报、市电台、市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 (6)市防指按程序申请调兵,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35、。市防指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市财政局及时筹集下达防汛抗旱及救灾资金。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协调及时兑现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市交通局为防汛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市环保局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7)相关县(市、区)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8)当防洪

36、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市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4.3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淮河或滁河发生大洪水,或干流河段发生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保证水位的洪水; (2)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及滁河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一般中型或重点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80万亩的洪涝灾; (5)4个以上县(市、区)发生严重干旱; (6)两座以上市辖县(市、区)的县级城镇发生重度干旱 4.3.2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入住市

37、防指主持防汛抗旱全面工作,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防汛抗旱会商,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可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2)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会五大班子分工包县负责同志赴一线指导包片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 (3)市防指抽调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增加防指办力量,组成抗洪抢险(抗旱)临时分工小组,及时传达贯彻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决策,同时做好情况收集、整理、分析和汇报工作。 (4)市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可每天在滁州日报、市电台、市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旱)情

38、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 (6)市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经委、市供电公司下拨省分配的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7)有关县(市、区)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市、区)防指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8)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

39、险工作。 4.4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 (1)淮河或滁河发生较大洪水,或干流全线超警戒水位; (2)淮河或滁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或一般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大中型水库、大型水闸出现严重险情或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50万亩的洪涝灾; (5)4个以上县(市、区)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 (6)两座以上市辖县(市、区)的县级城镇发生中度干旱。 4.4.2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入住市防指,主持防汛抗旱全面工作,市部分防指成员参加,进行防汛抗旱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 (2)可在滁州日报、

40、市电台、市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告。 (3)市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有关县(市、区)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当地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抗旱民工,加强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必要时,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5.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 (1)淮河或滁河流域发生一般洪水,或干流河段发生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淮河或滁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或主要支流堤

41、防发生重大险情; (3)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重点小 (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30万亩的洪涝灾; (5)4个以上县(市、区)范围内发生轻度干旱; (6)两座以上市辖县(市、区)的县级城镇发生轻度干旱。 4.5.2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全面工作,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进行防汛抗旱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领导和省防办,并通过滁州防汛抗旱快报等方式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市防指办视情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42、 (4)当地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民工上堤防汛查险,组织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淮河、滁河洪水 (1)当淮河、滁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五大班子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分工的县(市、区)督查防汛工作,县(市、区)防指成员和技术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进岗到位,开展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民工,巡堤查险和防守。当淮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市防指按调度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在未接到行蓄洪通知前,加强防守,确保重要堤防及重要城市的防洪安

43、全。 (2)当淮河、滁河干流及主要支流预报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时,五大班子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分工县(市、区),靠前指挥,县(市、区)现场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县(市、区)防指可申请市防指委派专家指导防汛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3)当遇特大洪水时,市防指按照淮河、滁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及淮河、滁河洪水调度方案,提出调度运用意见,报请省防指批准后组织实施。 (4)发生涝灾的地区要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先自排后机排的原则积极开展排涝。当地政府须组织劳力,拆除堵坝,保持沟渠畅通;全力

44、开启固定泵站,调集并架设临时排水机械,抢排涝水。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排涝经费,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排涝用电。 4.6.2行蓄洪区启用当预报行蓄洪区达到规定运用水位时,当地防指应做好行蓄洪口门开启的各项准备。需爆破行洪的,当地防指应积极为部队实施爆破提供保障。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当决定启用行蓄洪区时,县(市、区)防指及时通知部队赶到爆破现场,做好一切爆破准备。行蓄洪区启用命令下达后,由部队实施爆破,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当地防指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省、市防指。 4.6.3山洪灾害 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由当地防指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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