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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肉品质量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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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畜牧局肉品质量整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2012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市畜牧兽医局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畜禽养殖、屠宰等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畜禽养殖过程中滥用投入品以及贩卖加工病害畜禽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治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环节监督检查。落实畜禽养殖场官方兽医监管制度,加强对畜禽防疫和用药、用料监管,重点检查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和氯霉素、呋喃类药物等禁用兽药的行为;检查养殖场疫病防控、消毒、污物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是否完备或正常运行;检查畜禽养殖档案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建立详细的监管及档案等。(责任单位:各动监站、药监所、饲料办、卫监所) (二)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加强屠宰检疫。要做到程序化操作,规范化检疫。对进入屠宰厂(点)畜禽要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要确保屠宰环节检疫人员足额到位,切实做好屠宰同步检疫,规范检疫证章使用,对检出的染疫畜禽要按规定监督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各动监站、卫监所) (三)加大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对各类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屠宰厂、大型肉类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收奶站进行“瘦肉精”、氯霉素、苏丹红和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化合物抽检,保障畜产品安全。(责任单位:各动监站、药监所、饲料办、卫监所) (四)切实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的用药用料监管工作。要定期对辖区内发证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和假劣兽药等举报信息,要一查到底;要针对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要广泛宣传过量使用兽药和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意识。(责任单位:药监所、饲料办、各动监站) (五)加强对动物运输、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宰杀、经营、运输无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以及检疫不合格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查处典型案件,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各动监站、卫监所) (六)严格养殖场、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要按照新颁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畜禽养殖场、屠宰厂(点)原有《动物防疫合格证》重新登记和审查发放工作。(责任单位:各动监站、卫监所) 三、整治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2年8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将强化畜禽养殖和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强化督导和考核。 二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本次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成效,正面引导广大市民参与,为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要及时总结,定期报送信息。各动监站、药监所、饲料办要在每月4号前汇总本单位本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在12月25日前,对本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通过邮箱报卫监所,由卫监所汇总报市畜牧兽医局。如有突发事件,要随时报送。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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