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从2014年8月16日至9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旅游法,以维护全市旅游安全形势稳定为目标,严格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全员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的领导,推进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旅游
2、车辆、船舶(牵头市交通局、市海洋局联合检查)。 (二)旅游景区(点)内娱乐设备设施,客运索道、电瓶车以及漂流、潜水(牵头市文体局、市质监局联合检查)。 (三)接待旅游团队饭店及住宿设施。牵头市消防大队、食品药监局对旅游饭店、社会旅馆和家庭旅馆,农家乐、乡村旅游点的消防安全、餐饮安全等进行检查。 (四)各旅游企业员工宿舍、办公区。加强对旅游企业员工生产、生活情况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对员工住宿区的性收费安全、防抢防盗等进行检查。 (五)检查各个旅游企业安全责任制与全员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对旅游景区(点)管理、防盗管理、旅游团队管理中相关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责令整改,跟踪复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旅游企业要制定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切实做好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单位,市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将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三)充分利用媒体对存在安全隐患并久拖不改的单位进行曝光。 (四)做好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上报省旅游委。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