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各地食品消费监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 一、时间 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 1月15日 二、工作内容 (一)督促餐饮消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二)调查和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三、工作要求和目标 (一)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15日,餐饮消费经营单位按照卫生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2008年第28号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有无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做出说明,
2、将目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列表报食品消费监管部门;对以后按照规定要求坚决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出承诺。 (二)餐饮消费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期间,监管部门以明查暗访形式进行督导,主要看食品添加剂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能否进行源头追溯;根据群众举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根据以往监督检测和投诉举报情况,食品消费监管部门确定抽检计划,对重点品种进行检测;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于1月15日前将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专项整治全国领导小组第一阶段督查中,专题检查自查自纠
3、工作情况,了解各地建议,提出要求。 四、工作考核目标 (一)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提出自查自纠报告。 (二)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做出合理使用承诺。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 一、时间 2009年1月16日至2009年3月10日 二、工作内容 (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二)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要求和目标 (一)落实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第一阶段督查后提出的各项要求。 (二)食品消费监管部门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
4、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责任人员。突击检查餐饮消费经营单位履行合理使用食用添加剂承诺的情况。 (三)食品消费监管部门会同其他监管部门追溯在餐饮消费环节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源头,配合做好切断非食用添加物质供应渠道工作。 (四)3月15日前,食品消费监管部门将餐饮消费环节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名单报相关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考核目标 (一)食品消费监管部门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二)食品消费监管部门提出仍在违法使用食物添加剂名单。 第三阶段规范巩固 一、时间 2009年3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
5、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 (二)建立和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和目标 (一)落实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第二阶段督查后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效果回头看。 (二)食品消费监管部门建立针对在餐饮加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剂和不合格添加剂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查,对仍在餐饮加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四)组织餐饮协会、厨师协会等相关组织,在餐饮经营单位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巩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 (五)完成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于4月20日前报送有关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考核目标 (一)建立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二)相关协会建立的自律制度。 (三)专项整治报告。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