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药品零差率方案 .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6204123 上传时间:2024-11-3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72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药品零差率方案 .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药品零差率方案 .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药品零差率实施方案 中心卫生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和 网上采购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着力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根据市卫药发[2011]365号)和卫发【2012】 3号文件和財发【2012】 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坚持按照上级指示,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和网上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高效、公平、规范、透明,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原则。 二、采购目录 严格按照《2011年度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进行网上采购。 三、实施时间 自2011年11月1日起从“采购目录”中选取采购药品,在肃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品交易平台上进行采购和零差率销售。 四、组织管理 (一)我院成立药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及辖区内村卫生所药品采购管理工作,开展综合协调,决定重要事项,拟定内部药品采购制度。 (二)院长是我院及辖区内各村卫生所药品采购和零差率销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药品采购计划进行核定审批,对药品的网上采购综合监管,药房工作人员负责建立药品缺货记录,根据临床需要拟定药品采购计划,承担药品入库验收(药品质量、生产厂家、有效期、数量、同批号的企业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保管、调剂、养护等工作。 (三)药房负责人按照药房的采购计划,综合临床科室的意见,确认目录内药品,制定采购计划,呈报院长审核后在采购平台上录入,并根据药房药品检验单进行网上验收入库和网上结算。 (四)财务人员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办理药款的支付业务。 五、采购管理 (一)我院与每月2日将下月的采购计划和采购额度报XX县区采购办,以便,县核算中 及时给与结算。 (二)各村卫生所于每月25号上报下月药品采购计划单,由药房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并制定全院药品采购计划,报院长审批后按时上报县药采办,于每月2号前统一在网上录入申请单。 (三)药品配送到位后,药房工作人员进行清点验收,核对品名、规格、剂量、生产厂家,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准确无误后,填写药品入库验收单,并在48小时内完成网上验收和网上结算。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拒绝入库。1 (四)采购执行基本药物目录、价格、配送企业、管理范围“四统一”制度。对确需的急救药品可先行采购使用,后遂级报市县药采办备案。按照上级安排,我院非基本药物采购企业为庆阳远方医药公司和陕西派昂医药有限公司。 (五)所有药品交易必须通过网上完成采购,交易数据如实录入交易系,完善进货验收制度,检查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求的,坚决不得购进和使用。药房的每一种药品均有单独的卡片或明细账。 (六)非医疗需要的高档抗生素等高价药品,一律不得采购及使用;采购药品质量相同,有两个以上品规时优先选择价格较低的品规。同厂家同品规药品,凡中标价高于正在执行的实际采购价格的,一律按“就低原则”进行处理 (七)完善进货验收制度,检查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求的,坚决不得购进和使用。药房的每一种药品均有单独的卡片或明细账。 (八)中药饮片,一次性耗材严格按照正规渠道采购,待县卫生局通知后进行采购。 六、结算管理 (一)对于药品采购款,提前30天向县财政核算中心提出用款计划申请。 (二)药品验收入库完成后,7日内填写药品网上集中采购货款支付申请明细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药采办,由县药采办审核加注意见后报县财政中心委托付款。 (三)货款支付时间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从交货验收至付款最长不超过30日(遇节假日可顺延)。 (四)采购药品发生的所有款项均委托县财政中心付款。 七、监督管理 (一)药房工作人员应将网上采购验收情况和计算机管理系统验收入库情况每月向单位职工公示,增加采购工作透明度。 (二)对于在采购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协调配合药品配送企业做好药品供应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确保采购药品能够满足医疗工作需要,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县药采办。 (三)对于大批量采购高档、高价药品和不合理采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单位负责人及药事管理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严禁网下采购、目录外采购和不正当渠道采购药品,对不执行政策的村卫生所,将取消职业资格,并扣减当年药品零差率补助。 (五)所有药品严格执行网上统一采购和零差率销售。对于发现上网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与县药采办规定不一致时则按县药采办的规定执行。 中心卫生院 2012-01-122 第5页 共5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施工方案/组织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