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合转诊转院工作方案 各科室、村卫生站: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精神和我县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理顺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职能,规范就医程序,加强对新农合转诊(转院)病人管理,强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合作和与上级医疗机构间的联系,合理调节病人流向,引导病人就近就地就医,减轻病人负担,确保基金安全,医院利用职工大会、晨会、组织科室学习,各科室要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工作。 二、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公卫科要组织召开乡村医生
2、会议,认真学习充分熟悉和掌握转诊(转院)相关流程和政策,同时,印制、发放宣传单并签字确认、设置宣传点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参合农民进行广泛宣传,让医务人员和参合农民充分熟悉和掌握转诊(转院)相关流程和政策,方便群众就医。要坚决避免参合农民因不知晓政策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三、转诊(转院)原则 1、坚持“三首”(即。首院、首科、首诊)制度基础上的逐级转诊(转院)原则。按照依次、逐级的原则进行转诊(转院),参合农民原则上应在本辖区一级医疗机构就诊,因条件限制对参合患者无法诊治的,可逐级转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时由首诊住院医师按实填写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以下简称“转诊转院审批表
3、”),经科主任同意,报院领导签字后(明确由院带班领导签字,如带班领导不在,电话请示由院行政值班签字),方可转往上一级医疗机构就诊。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和跨区(县)转诊(转院)(但县与县之间签定互认合作协议的除外)。 特殊情况下需转往省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或家属须在转诊(转院)后三日内向县合管中心申报备案。联系电话0x1-66x77。 2、外出务工和临时居住人员住院申报原则。参合农民凡在县城XX县区外务工或临时居住期间因病或因探亲、访友等原因在异地住院治疗的,须在入院后三日内电话告知县合管中心登记备案。 3、实行双向转诊原则。上级医疗机构接诊的转诊(转院)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后,可以转回下级医疗
4、机构进行恢复性(康复性)治疗。 四、转诊(转院)条件 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原则上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首诊医生经检查会诊,如遇不能有效诊治的特殊疾病患者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级医疗机构无法确诊的疾病; 2、本级医疗机构不能治疗的疾病; 3、危、重、急病人; 4、住院治疗超过7天(含7天)以上,病情仍未好转或加重的。 五、转诊(转院)程序 1、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参合患者在转诊(转院)时,由接诊经治医生按逐级原则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签字同意。 2、参合患者携签署好意见的转诊转院审批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相关诊断检查资料到转往的上级医疗机
5、构就诊。 3、镇中心卫生院无法处置的急、危重病人直接转县级医疗机构的,由卫生院出具初步诊断证明并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因病情危重需立即转往市级或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可先行转诊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凭就诊医疗机构开具的门急诊诊断证明及时到镇合医办补办转院转诊审批表,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六、转诊(转院)纪律要求 1、转诊(转院)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凡转出的病人,必须认真登记备案。 2、要加强医患沟通,病人转诊(转院)应征得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将转诊(转院)的必要性、可能发生的风险、转往医院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并提供病情摘要,医患沟通情况要记入病历。 3、要密切协作。首诊
6、医疗机构要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并积极协助转入医院做好接诊相关工作;同时转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做好转诊(转院)病人交接工作。转诊(转院)病人交接情况应详细记入各自病历。 4、对不符合转诊(转院)条件和接诊医生擅自越级或跨区县转诊(转院)的,其所产生的补偿报销费用由转出的经办医生承担。 第二篇:新农合转诊转院工作方案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新农合转诊转院工作方案 各科室、村卫生站: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精神和我县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理顺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职能,规
7、范就医程序,加强对新农合转诊(转院)病人管理,强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合作和与上级医疗机构间的联系,合理调节病人流向,引导病人就近就地就医,减轻病人负担,确保基金安全,医院利用职工大会、晨会、组织科室学习,各科室要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工作。 二、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公卫科要组织召开乡村医生会议,认真学习充分熟悉和掌握转诊(转院)相关流程和政策,同时,印制、发放宣传单并签字确认、设置宣传点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参合农民进行广泛宣传,让医务人员和参合农民充分熟悉和掌握转诊(转院)相关流程和政策,方便群众就医。1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要坚决避免参合农
8、民因不知晓政策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三、转诊(转院)原则 1、坚持“三首”(即。首院、首科、首诊)制度基础上的逐级转诊(转院)原则。按照依次、逐级的原则进行转诊(转院),参合农民原则上应在本辖区一级医疗机构就诊,因条件限制对参合患者无法诊治的,可逐级转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时由首诊住院医师按实填写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以下简称“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同意,报院领导签字后(明确由院带班领导签字,如带班领导不在,电话请示由院行政值班签字),方可转往上一级医疗机构就诊。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和跨区(县)转诊(转院)(但县与县之间签定互认合作协议的除外)。 特殊情况下需转往
9、省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或家属须在转诊(转院)后三日内向县合管中心申报备案。联系电话0x1-66x77。 2、外出务工和临时居住人员住院申报原则。参合农民凡在县城XX县区外务工或临时居住期间因病或因探亲、访友等原因在异地住院治疗的,须在入院后三日内电话告知县合管中心登记备案。 3、实行双向转诊原则。上级医疗机构接诊的转诊(转院)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后,可以转回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康复性)治疗。 四、转诊(转院)条件 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原则上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首诊医生经检查会诊,如遇不能有效诊治的特殊疾病患者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2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10、、本级医疗机构无法确诊的疾病; 2、本级医疗机构不能治疗的疾病; 3、危、重、急病人; 4、住院治疗超过7天(含7天)以上,病情仍未好转或加重的。 五、 转诊(转院)程序 1、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参合患者在转诊(转院)时,由接诊经治医生按逐级原则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签字同意。 2、参合患者携签署好意见的转诊转院审批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相关诊断检查资料到转往的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3、镇中心卫生院无法处置的急、危重病人直接转县级医疗机构的,由卫生院出具初步诊断证明并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因病情危重需立即转往市级或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可先行转诊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凭就诊医
11、疗机构开具的门急诊诊断证明及时到镇合医办补办转院转诊审批表,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六、转诊(转院)纪律要求 1、转诊(转院)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凡转出的病人,必须认真登记备案。 2、要加强医患沟通,病人转诊(转院)应征得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将转诊(转院)的必要性、可能发生的风险、转往医院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并提供病情摘要,医患3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沟通情况要记入病历。 3、要密切协作。首诊医疗机构要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并积极协助转入医院做好接诊相关工作;同时转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做好转诊(转院)病人交接工作。转诊(转院)病人交接情况应详细记入各自病历。
12、4、对不符合转诊(转院)条件和接诊医生擅自越级或跨区县转诊(转院)的,其所产生的补偿报销费用由转出的经办医生承担。 4 第三篇:转诊转院制度*医院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为了给病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形成一个良好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 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受限的病人; 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病人; 3、病人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县内三级医院。 三、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住院病例,需科主任同意
13、,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急诊转院需电话报告院值班备案,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转出情况,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转出时主管医生应向随车医护人员交代病情及我院诊治情况。 五、转院前主管医生应做好与病人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病人或其家属在XX县区中医医院患者转送告知书签字。 1/3 六、因各种原因,病人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主管医生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病人或家属在XX县区中医医院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签字。 七、病人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或享受相关政策、补助
14、的,应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并由患方书写情况说明,一式三份,科室及医务科、医保办留档。 八、病人转送。首先征求病人及其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可申请本院急诊科护送,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特殊病人,如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等由专科医生随车。 九、转院病人应办好结账、医保转诊转院等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十、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十一、转市外上级医院,暂不填写双向转诊单。十 二、在医院现有条件许可下能正常诊治的病人,非本人或家属要求自动转院的,不得随意转诊转院。医生私自转诊转院病员未
15、经科主任、医务科、主管业务院长批准者处理如下: 1、发现第一次罚款500元,科室负责人罚款100元。 2、发现第二次罚款1000元在编人员到医务科待岗学习2个月,非编制人员直接解聘,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 3、发现第三次者解除与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科室负责人罚款1000元。 若介绍病人到县内其他医疗机构就诊或市内三级以下医院就诊者同上处理。 2/3 *医院 2018.10.09 3/3 第四篇:转诊转院制度汉沽管理区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
16、以转诊转院: 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条件有限的患者; 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患者; 3、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内二甲及以上医院。 三、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患者,由门诊医生提出,需经上级医师(专业组长/专科医师)或科主任亲自会诊查看;确定需转诊转院的住院病例,由主管医师提出,应请示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亲自会诊查看患者,必要时组织科内讨论或科间会诊讨论,科主任确认转诊转院后,由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经分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批准后,方可给予办理双向转诊单盖章手续。急诊转院也应电话报
17、告,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 五、转院前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转院患者应按出院办好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转院手续。 七、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八、因各种原因,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沟通记录表中写明“要求自动转院自愿承担转院风险,后果自负”字样并签名。 九、患者及家
18、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 十、转市外上级医院,不填写双向转诊单 十一:患者转送:首先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也可以在交纳救护车费和出诊费后也可由本院急诊科负责安排医务人员护送,医生由转诊科室负责,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且需与对方医院取得联系,达到后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病人交接手续。 十二。在医院现有条件许可下,非患者家属自动转院的,不得随意转院转诊患者,对违反上述流程造成后果者,医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篇:新农合转诊制度新农合转诊制度 一、参合患者实行“转诊定点医院”的方式,在本市内就诊的参合病人,直接在定 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出院后直接在定点医院办理补偿。 二、转诊到本市外的参合患者,需在XX市二级定点医院开具“建议转外地医院审 核申请单”,持单到XX县区合管办办理转XX市外医院就诊手续。 三、急危重病人,应在办理入院手续七天内(未出院),到市合管办补办转诊手 续。 四、转XX市外就诊病人,就诊结束后及时到镇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第13页 共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