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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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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共XX省组织部、XX省人事厅《关于XX省省级党政群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意见》(云组发〔1996〕7号)、《xx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的通知》(x地税人字〔200x〕x号)和《xx地方税务局关于的批复》(x地税人字〔200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局机关实际,制定市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一、市局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 市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为xx名,其中主任科员职数xx名(含现任x名),实际空缺数x名;副主任科员职数xx名(现任xx名),实际空缺数x名。 二、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范围 2000年底前参加工作,2005年x月xx日以后在职在编干部。 三、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原则、任职条件和资格 ㈠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择优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㈡任职条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连续3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以上等次,并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方可晋升职务; ㈢在首届岗位大练兵活动中荣获省、市级业务标兵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㈣任职资格 ⒈主任科员 ⑴1981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24年及其以上,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副主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 ⑵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10年及其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副主任科员职务或副科级领导(实职)满3年。 ⒉副主任科员 ⑴1986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16年及其以上,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的。 ⑵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10年及其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任科员职务满3年。 ⑶2000年底前参加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任科员职务满3年。 四、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程序 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工作,严格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XX省省级党政群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㈠公布下达的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以及晋升资格和条件; ㈡资格审查,公布符合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人选名单; ㈢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㈣组织考试。以县级业务标兵考试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时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为依据,两次成绩各占50%。 ㈤组织考核,提出拟晋升人选名单; ㈥党组讨论决定; ㈦公示; ㈧上报省局审批。 五、具体实施办法 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以量化考核方式为主,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具体依照个人的工龄、考试成绩、民主推荐、所受奖惩、年度考核、日常工作表现等综合情况,经考核小组评议研究后,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报市局党组审批。 ㈠晋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百分制量化标准 ⒈工龄分为30分,每个工龄1分; ⒉考试成绩分为20分,以两次考试成绩折算计分; ⒊学历分为10分,中专5分,大专7分,本科10分; ⒋民主推荐分30分,实际得分=得票数÷参加投票的总人数×100×30%; ⒌考核评议分10分,对被考核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履职情况、精神状态等综合评分,以票决方式给予恰当的得分; ⒍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加分,但只能以单项最高分计分,不得重复、累加计算: ⑴2001年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每评为优秀等次一次的加2分(以连续年度考核等次计分); ⑵2001年以来曾获得市级“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加5分,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加10分; ⑶首届业务标兵竞赛获得市级业务标兵称号的5分,获得省级业务标兵的加10分; ⑷曾任副科级实职的加10分。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晋升职务 ⒈截止2005年8月仍在处分期的;或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 ⒉政策业务水平较低,劳动纪律涣散,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完成任务较差的。 ⒊2001年以来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⒋2001年以来累计旷工超过5天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 ⒌担任副科级实职的人员,不得晋升上一级非领导职务。 六、其他 ㈠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在市局党组领导下实施,考核评议小组由不参加晋升人员组成,具体人员为:(略)。 ㈡市局在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中,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程序和量化考核标准,注重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平时工作表现等各项综合指标,打破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的一贯做法,使有工作能力,实绩突出,平时表现良好的同志得到晋升的机会,真正体现“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不干事的人被淘汰,干坏事的人被除名”的选人用人机制。 ㈢时间安排: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从8月23日开始启动,至8月31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8月19日至22日为公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阶段。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所有人员均可表达自己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向市局人教科反馈。 8月23日,启动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 8月24日,人教科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人选名单; 8月25日,进行民主推荐; 8月26-28日,组织考核,由考核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综合评议结果和个人得分情况,提出拟晋升人选名单; 8月29-30日,党组讨论决定; 8月31日,公示。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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