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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实施方案市政水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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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市政水务 一、招银小区等七个小区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改造范围包括招商街道招银小区、招干楼、招北税务综合楼、蛇口街道南玻花园、滨海苑小区、新荣村小区、新源楼小区等共7个小区,共792户。本工程范围内小区管材主要为镀锌钢管,管道使用年限已久,腐蚀、锈蚀而造成“黄水”、“锈水”严重,居民用水水质受到严重影响。为了提升居民用水水质和民生质量,本项目对小区内给水埋地管道、消防管道、用户水表组并更换表后爬墙管进行改造,达到优质饮用水入户目的。 具体的施工项目包括。改造小区内给水埋地管道、用户水表组,更换表后爬墙管及室外消火栓、路面恢复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省燃气管理条例、XX市燃气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XX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我司本着“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了燃气管网安全保障措施,必须确保万无一失。 三、XX市已建成地下燃气管网已较为密集,辐射于城市各主要道路,并延伸至各个居民小区,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特性,一旦泄漏极易发生中毒、燃烧或爆炸,特别是在人员密集、车流量大的区域,极易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施工挖破燃气管道的事故屡有发生,被破坏管道泄漏现场十分危险,如果是普通的中压管道漏气起火,火焰可高达6米左右,如是瞬间

3、爆燃,爆炸燃中心温度可高达2000。造成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在不清楚燃气管道位置时,擅自在燃气管道附近进行开挖沟渠、挖坑取土、 0 顶进作业,或擅自使用重型机械在管道上碾压,造成管道破裂,引起燃气外泄。其实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只要施工企业重视燃气安全,认真做好以下几点工作,就能有效避免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到燃气管道。 1、工程开工前,根据设计图纸及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必须通过现场探查核实确认。进行断面开挖探查,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

4、确认表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范围、控制范围示意及说明”栏。 2、工程施工前应按规定做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将保护措施落实到人,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之前不得进行施工。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通常为燃气管道周围1米内)进行挖土、顶进、打夯等危险施工作业时,专责安全员要对现场进安全监控,且一定要在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切勿冒险作业。 3、地下燃气管道埋深较浅,通常为1.0-2.0m,而且管材多为灰口铸铁管,这种材质的管道质脆易断裂,因此,重型机械切勿从燃气管道上方通行,也绝不能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堆积重型材料、堆积垃圾和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更不允许使用重型机械整平和压实燃气管道上方

5、的路基。 4、积极配合燃气公司对已经裸露或悬空的燃气管道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设立临时警示标志。 5、土方开挖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我公司采用机械加人工开挖的方式进行开挖: 准备工作。根据施工图纸、管径和保护范围划分好施工段落,根据施工段落配备好施工机械及人员,配备小型挖机两台、工人20人、现场专职安全员1名,管道开挖前应联系各管道单位到现场,用专用仪器每50m测设管道的走向及埋设深度并做设标志,根据测设的标志进行人工开挖探沟。 1)、按沟槽开挖线管道范围内土方采用人工进行开挖,开挖的土方应及时外运。 2)、管道四周50cm范围内,开挖时不得使用尖锹、铁镐及尖锐铁器,开挖到

6、管道保护层时管道单位现场应设专人指挥,小心开挖,不得损害管道保护层及防护膜。 3)、沟槽开挖宽度、高程、底部平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4)、为了确保管道防护层不被破坏,下步施工的模板及钢筋等不得堆放在管道上,对裸露的管道应铺设土工布或草袋等,保护好管道。 5)、施工过程中,切勿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或损坏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也不允许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进行爆破作业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6、沟槽回填 沟槽分层回填,碾压时,特别注意对现况管线的保护,当填土作业面距管底较近时,管道下方的回填禁用机械作业,改用人工回填夯实并保证土方压实度。 管道顶下两侧各20cm内均用中粗

7、砂回填,土中不得夹杂可能伤及管道的砖、石块等杂物,采用人工回填,并进行水沉,夯实。当填至管顶以上50cm后,方可采用蛙式夯等机械作业,并不得过早使用振动式压路机。 四、施工范围安全控制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施工过程控制

8、: 1、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的保护,专责安全员对现场进行监督巡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2、在正常施工作业时间(8:0018:00)按1次/日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进行至燃气管道控制范围内时,按2次/天的频次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进行至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时,中压燃气管线按1次/ 小时的频次进行巡查,高(次高)压燃气管线进行旁站监护; (三)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

9、业。 4、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5.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不得停留、行走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6.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五、事故应急 (一)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事故应急小组成员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安全员 组员:施工员、电工、质检员、材料员 2、安全小组职责 (1)在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边站监控,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的控制。 (2)项目负责人对突发事故时,组织应急小组进行扑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

10、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3)疏散人员,抢救伤员;(4)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 (5)划定警戒范围,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6)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7)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应急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职责 全面负责监控小组领导工作;组织指挥突发事故小组扑救任务;参加有关主管部门召集的抢险工作会;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2)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组织指挥现场监控,对事故应急小组扑救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3)后勤保卫员职责 负责检查设施配置情况和物品的保管工作; 协助组织应急队员疏散员工,抢救伤员,转移危险物品;协助组织应急队员维持事故现场秩序,

11、保护事故现场。(4)安全员职责 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安全的控制及预防措施,发现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 事故原因调查完毕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做好复 工前准备工作。 (二)事故应急预案 1、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1)防腐层损坏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通知建设单位及市燃气集团公司相关人员到现场确定处理方案。 2)燃气设施损坏供气中断(未漏气)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损坏且供气中断(未漏气),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设单位及市燃气集团公司联系人,立即配合组织抢修

12、,并根据影响用户范围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 3)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组织附近人员疏散,救治受伤人员,向110报警并按事故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同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及燃气集团公司联系人。 第二篇:燃气管道保护专业施工方案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地物情况 四、天燃气管道保护方案 4.1管线探明 4.2开挖沟槽 4.3燃气管保护方法 五、安全保障措施 5.1燃气管线保护管理措施 5.2管线保护及协调措施 六、应急预案 6.1领导小组职责 6.2抢险应急电话 6.3报告处理程序 6.4工具、设备、器材清单

13、 .燃气管道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工程施工图纸; 2、业主、监理单位及燃气公司对燃气管道保护的有关要求; 3、我部现场实际调研情况; 二、工程概况 江宁生态旅游路道路联二线北延工程k0+000-k5+899.031,长约5.9km,建设地点为XX县区谷里街道,本工程南起板霞线,北至正方大道。 建设单位:XX市XX县区交通建设集团监理单位:南京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南京西部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范围内有天然气管道障碍物,且为永久性设施,不能拆、移。路基施工时必须首先对其进行保护,确保路基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三、地物情况 燃气管道位于k5+870处,直径d=500m

14、m,路幅范围内长度约为12m,埋深约为150mm,平面图及实际情况图见后附图: 四、天然气管道保护方案4.1管线探明 在路基施工前,根据业主提供的管网图注示及燃气公司人员现场制定的位置,采用人工开挖明沟,直至燃气管道完全暴露。 4.2开挖沟槽 在明确燃气管走向后,沿燃气管两侧开挖沟槽,坡比根据地质情况进行确定,因为松填土,边坡比为1: 1.5。 开挖采用机械配合人工的开挖方式,管道上方0.5米范围内禁止采用机械开挖,全部进行人工开挖,确保天然气管道的安全。 4.3燃气管保护方法 对于路基填筑施工范围内的燃气管道保护处理,人工将管道四周清理干净后,管道四周铺设30cm厚粗砂,两侧墙采用c20商品

15、砼浇筑,其上顶层浇筑一层20cm厚c20钢筋混凝土盖板(详见后附图)燃气管道保护处理完成后,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以内的回填土原则上必须采用人工夯实,否则不能保证燃气管道在施工期间的安全。 五、安全保障措施 5.1燃气管线保护管理措施 (1)建立组织体系,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方法,做好管线保护工作,处理施工中的管线事故。 (2)建立管线教育制度,加强施工人员对管线的认识。(3)实施管线施工交底制度。(4)制定管线保护措施5.2管线保护及协调措施 (1)详细阅读、熟悉掌握设计、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图纸资料,并在工程实施前召开由各管线单位参加的施工配合会议,进一步收集管线资料。在此基础上对施

16、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开挖必要的样洞(开挖样洞时通知管线单位监理单位监护人员到场)核对弄清地下管线的确切情况(包括标高、埋深、走向、规格、容量、用途、性质、完好程度等),做好记录。 (2)工程实施前,把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和制定的管线保护措施向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工地主管、班组长直至身强体壮操作工人层层安全交底,随即填写管线交底卡,建立“保护公用事业管线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3)机械开挖接近原有管线时,改用人工开挖,但仍应控制进展速度,杜绝野蛮施工在进行沟槽开挖至天燃气管道安全范围时,采用人工挖方至燃气管进行准确标注,在采用人工挖方确保对管道的安全保护。 (4)施工员在进场后经常教

17、育工人,重视对地下设施的保护,发现不明的管线,不得由工人擅自处理决定,会同业主、监理单位及产权单位负责人共同确定,方能决定具体操作方案。 (5)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提前准备材料,制定周密的保护方案。(6)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体职工(包括外聘民工)进行保护公用事业重要性及损害公用管线危害性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管线管理部门颁布的文件,并要求职工在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文件的规定。(7)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地下管线,事先制定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做到防患于未然。 (8)一旦发生管线损坏事故,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部门和建设单位,特殊管线立即上报,并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要求抢

18、修,积极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工作。(9)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地下管线事故,要认真吸取教训,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上进行处理。 (10)一旦管线损坏,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通知燃气管理部门抢修,同时上报监理、业主,及时组织力量抢修。 六、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对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领导,项目经理部成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窦志军 副组长:朱金宁、赵朝亮、张吉荣 组员:王祥、朱义成、陈杨、王刚、卜志杰6.1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负责组织与指挥整个事故现场的抢救工作,向各应急小组调配应急所需的资源(人力、物力、资金)并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作出决定。 2、副组长朱金宁。协助组长组织应

19、急所需资源满足现场应急需求,与外部应急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副组长张吉荣负责危险源风险评估;评估施工现场以及生产过程的危险源的风险,指导安全部门对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合理、准确的依据;为应急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措施,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储备、图纸。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文件。 4、副组长赵朝亮负责调配抢险物资设备至事故发生点;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防护;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并及时输送后勤物品到抢险人员

20、手中,负责车辆及相应工具的供应。 5、现场抢救组王祥、陈杨负责。负责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应急救护工作、疏散人员、物资材料、汽车、设备工作,了解事故现场需要抢救人员的数量和抢救地点、危险程度并具体组织抢救疏散。通过各种方法了解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及变化,及时向现场指挥组提供真实可靠的情况。 6、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由朱义成负责,主要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抢救队员:工地班长1名、安全员1名、电工1名、机操工2名、队员10名左右。 6.2抢险应急电话 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序号姓名职务联系电话1窦志军组长:项目执行经理139138109522朱金宁副组

21、长:技术负责人139129580713赵朝亮副组长:施工负责人139051402964张吉荣副组长:安全负责13062566399火警:119 急救中心:120 报警电话:1106.3报告处理程序 发生燃气管线安全事故后,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打电话向应急救援援小组报告,报告包括:发生地点、时间、损坏情况、现场控制情况。应急救援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报告情况,与相应单位联系。 1、按规定办理管线监护卡,请管线单位人员现场监护。 2、一旦发生煤气管损坏破裂,应立即维护好现场,疏散人员,用路栏围好进行警戒,以防他人误入。附近所有施工立即停工,机械立即熄火。 3、立即与煤气单位联系,组织人员对

22、现场的监护,专人负责对附近火源严查(如抽烟、电焊等),并立即熄灭。避免明火接近,严禁电器开关的使用,预防冲撞动作出现火花,以预防起火事态扩大。 4、千方百计关闭附近阀门,切断电源,阻止事态扩大。 6.4工具、设备、器材清单通信联络用对讲机两台;应急救援交通车一辆; 消防灭火器4个人员负伤急救药品箱(急救药品齐备)一个。 第三篇:管道燃气市政道路施工方案xx大道燃气管道 施工方案 xx大道南侧人行道燃气管道在预通气时发现存在不同程度损坏,为保证周边的人生安全和用户正常供气,需立即进行全面抢修,抢修时对破损的管道进行更换,施工方案分以下几个部分: 一、工程概况 1、地点:xx大道xx处,桩号为:8

23、+800-9+800 2、材料:200pe管 4、工程规模。挖掘xx大道南侧人行道1000*0.5米,深度1.2米。 5、施工时间。批准日起开工,施工约15天。 6、工程负责人:xx 二、施工方案 1、开挖:采取分段开挖,每200米一段,抢修完成一段修复合格后进入下一段施工,每段施工时间为2天,1000米合计施工10天 2、管道吹扫。管道更换完成后进行分段爆破吹扫,每500米一段,介质为0.3mp压缩空气。吹扫时间为1天。 3、强度与气密试验。吹扫合格后将管道连接,分别进行0.45mp强度试验和0.345mp气密试验,共计2天。 4、管道连接。气密试验合格后,与带气管道相连,正式给体育中心供气

24、。 三、安全文明措施 1、开挖(占用)现场全封闭设围挡,夜间加设红灯,施工现场及周围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卫生,开挖出的余土24小时内清运。 2、人行道恢复完毕后进行一次全面清扫,以确保路面清洁。 四、回填与恢复 1、管顶20cm采用细砂护管,其余全部采用杂砂石回填,每0.5米一层分层夯实。每层夯实一次灌水后再夯实一次,确保密实度达到92%以上。杂砂石回填至距路面0.3米处。 2.铺人行道砖前先在沟面打20cm水泥垫层,采用c20标号水泥,然后铺5cm厚细砂再恢复人行道砖,如人行道砖有破损则进行更换。 xx管道燃气公司 工程部 2012年6月10日 第四篇:XX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20151

25、101)XX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市燃气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及监督管理。 炼油、化工和电力等企业厂区以及海洋内的燃气管道,燃气用户自用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及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燃气管道包括城市燃气管道和天然气长输管道。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由市住房建设、发展改革、经贸信息、规划国土、

26、交通运输、公安、水务、城管、海事、应急、气象、城建档案等部门和机构,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含XX县区管理机构,下同)组成,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召集人,市住房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二召集人。地铁、水务、电力、通信以及管道燃气企业可以列席联席会议。 第五条市住房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的主管部门,主要承担下列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及监督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实施市燃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应急演练;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制度并落实相关保护措施;组织开展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整改,查处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知

27、识宣传工作。 区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主要承担下列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及监督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实施辖区燃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开展辖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知识宣传工作;组织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以下简称安全保护协议)的协商和签订工作。 第六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燃气管道沿线区域危害管道安全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查处。 发展改革、经贸信息、规划国土、交通运输、水务、城管、海事、应急、气象、城建档案等部门和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第七条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

28、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组织或者配合整改辖区内影响燃气管道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主管部门在对燃气管道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调查、询问有关人员;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严重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的,可以依法吊销施工许可或者提请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依法吊销施工许可或者工程监管手续,也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记录其不良行为。 第九条市政府设立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维护燃气管道安全,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依法制止和给予行政处罚。 第

29、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主管部门或者管道燃气企业投诉、举报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有权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管道燃气企业不依法维护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 主管部门或者管道燃气企业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实名投诉人、举报人;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到现场制止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章燃气管道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燃气管道的规划应当符合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的要求,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二条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 燃气

30、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燃气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分段建设的燃气管道工程应当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分段规划验收。 未经规划验收或者规划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燃气管道综合信息数据报规划国土部门备案,取得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地下管线测绘成果备案凭证。 燃气管道综合信息数据应当载明燃气管道的建设情况、地理位置、技术指标以及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十五条燃气管道工程规划验

31、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工程档案资料: (一)燃气管道工程资料; (二)燃气管道工程竣工测绘成果; (三)其他燃气管道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档、工程图片、视频影像资料。 需要利用燃气管道工程竣工测绘成果的,利用人应当向规划国土部门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燃气管道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建设的,由主体工程建设单位统一办理规划报建、规划验收、综合信息数据备案、竣工验收以及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向管道燃气企业移交

32、燃气管道时,应当同时移交燃气管道综合信息数据和验收资料,并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燃气管道移交备忘录。 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燃气管道综合信息数据和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建立燃气管道专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存储、动态更新本企业燃气管道信息。管道燃气企业的专业信息管理系统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至少每6个月交互更新一次燃气管道信息。 第二十条管道燃气企业在运营中发现燃气管道现状和燃气管道专业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不一致时,应当及时组织修补测,修正或者更新燃气管道专业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并将修补测形成的燃气管道综合信息数据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报规划国土部门备案

33、,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第三章燃气管道运营安全 第二十一条管道燃气企业是燃气管道安全运营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下列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责任: (一)遵守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企业内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人员、设施和设备,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 (三)制定本企业燃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抢修人员、设备和物资,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燃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四)宣传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知识,员工必须经过燃气管道安全培训才能上岗,且每3年

34、应当进行一次燃气管道安全轮训; (五)组织开展燃气管道的巡查、安全检查、维护、维修和更新,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不能独立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六)建立健全燃气管道运营档案,如实记录燃气管道的运行工况、维护、维修和更新记录等基本情况; (七)研究开发和使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新技术; (八)对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建设工程施工提出安全保护方案,并监督指导安全保护协议的落实; (九)可以对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责任。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施工活动的巡查,发现有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应当

35、及时制止并立即通知管道燃气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和管道燃气企业开展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知识的宣传,配合主管部门和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进行燃气管道安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范围为: (一)城市次高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以内的区域; (二)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以内的区域。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主管部门划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并录入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进行钻探、机械挖掘、爆破、取土等作业; (二)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

36、三)堆放重物、易燃易爆物品; (四)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五)种植深根植物; (六)行驶重型车辆;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燃气管道的安全控制范围为: (一)城市中低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6米以内的区域; (二)城市次高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以外10米以内的区域; (三)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以外50米以内的区域。 第二十六条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依法从事顶进等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或者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的(以下简称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或者控制范围内从事活动),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

37、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安全保护协议示范文本,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燃气管道安全事故时的应对措施,发生协议纠纷时的救济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地下水咸化以及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的,或者燃气管道易遭受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对燃气管道采取特殊防护措施。 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对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建立信息化监控系统,对位于安全风险较大区域和场所的燃气管道进行实时在线监控。 第二十八条管道燃气企业应当

38、建立燃气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燃气管道进行日常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对于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和天然气长输管道,应当加大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 管道燃气企业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危害燃气管道安全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请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妨碍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进行巡查。 第二十九条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燃气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对到期、老化、破损等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燃气管道进行维修或者更新,及时排查和消除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对停止运行、封填、报废的燃气管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

39、挠或者妨碍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进行安全检查、维护、维修和更新。管道燃气企业在进行维护、维修和更新时,应当对周边其他市政设施进行保护。 第三十条管道燃气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抢险抢修人员,设置并公布24小时燃气管道应急处置电话。 发生燃气管道安全事故时,管道燃气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抢修,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燃气管道抢险抢修需要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占用公共绿地、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可以先行实施,但应当依法补办相应行政许可手续。 管道燃气企业应当与地铁、水务、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单位建立抢险抢修联络机制,及时为抢险抢修现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十一条市主管部门应

40、当每年组织管道燃气企业对挖掘、占压、圈占燃气管道以及安全间距不足等燃气管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属于市主管部门或者管道燃气企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市主管部门或者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整改;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整改或者配合整改的,市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单位;涉及安全隐患问题较为疑难复杂的,市主管部门应当提交联席会议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应当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和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燃气管道标识以及安全警示等标识。 管道燃气企业在运营中发现前款所述标识被移动、覆盖、拆除、涂改或

41、者损毁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恢复、修复或者重新设置。 第四章工程建设中的燃气管道保护 第三十三条规划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用地规划许可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控制拟建设项目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 第三十四条凡涉及地下空间利用的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建设、地下管线建设、地质勘探、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空间开发以及其他包括钻探、机械挖掘、爆破的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规划国土部门通过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施工范围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燃气管道现状资料,并可以向管道燃气企业申请提供燃气管道现状资料,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五条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或者

42、控制范围内从事活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能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向所在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符合燃气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 (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知识的证明材料; (四)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施、设备的材料;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区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协商签订安全保护协议;经协商仍未能达成协议的,区主管部门应当从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专家库中抽取3名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安全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批

43、准作业的决定。 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专家库由市主管部门负责组建。 第三十六条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工程监管手续时,应当提交经查询的施工范围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现状资料。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或者控制范围内从事活动还应当提交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的安全保护协议。 未提交燃气管道现状资料或者安全保护协议的,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工程监管手续。 第三十七条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或者控制范围内从事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3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范围书面通知管道燃气企业。 管道燃气企业收到通知后应当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程现场监督和指导

44、。 第三十八条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或者控制范围内从事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首先进行人工开挖,探查燃气管道的具体位置和情况。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燃气管道现状与查询结果不一致的,应当立即通知管道燃气企业并采取保护措施。管道燃气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组织修补测。 第三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作为施工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监理单位应当委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行为进行旁站监理,对违反安全保护协议的施工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也无法制止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请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第四十条燃气管道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的相遇关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没有相关规定的,由双方按照下列原则协商处理,并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一)后开工的建设工程服从先开工的或者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 (二)同时开工的建设工程,后批准的建设工程服从先批准的建设工程。 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先开工、已经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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