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质量XX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18号)(以下简称质量XX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大力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签订(下达)的年度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提高产品质量、强化食品安全和打假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 (二)目标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主管部门根据质量XX县区活动实施方案及
2、省、市有关质量工作要求,制订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具体目标措施。 (三)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主管部门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目标措施落实情况及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由经济局牵头,组织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主管部门质量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采用百分制考核,对照“考核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四、
3、奖惩办法 (一)按照质量XX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乡(镇)、县直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成绩显著的授予质量管理奖;对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较差、得分在70分以下的乡(镇)XX县区直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质量工作达到优秀等次及荣获质量管理奖的乡(镇)XX县区直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考核办法,在年底认真做好总结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县质量考核小组办公室(县质监局)。 (二)县质监局、经济局等部门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主管部门的质量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地跟踪检查,确保质量工作取得实效。 (三)本考核办法自年度起试行,考核评分细则每年修订一次。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