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清理整治城乡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方案
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治城乡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顶效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清理整治城乡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2009年3月4日
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清理整治城乡违法用地违法建
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面遏制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保障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城乡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州委办字〔2009〕7号文件)要求。经区工委、管委研究,决定在开发区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城乡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保障集中整治活动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正面教育、自查自纠、疏堵结合、惩治并举”的原则,以查处严重违法建设行为为突破口,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以规范土地和建设市场秩序为目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广泛参与,实行上下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涉地违法行为,全面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多发势头,着力构建依法有序的城乡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开发区土地管理城市建设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二、组织领导
(一)机构设置
成立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清理整治城乡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已发文:区办通〔2009〕8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检查、督促、统计、会务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分工,由五个工作组组成:
1.督促检查组。由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余文国兼任组长,区纪工委、区组织人事部、区监察局人员组成,负责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2.宣传组。由区组织人事部副部长岑大明兼任组长,区组织人事部、区直机关工委人员组成,负责清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宣传组要及时将整个工作过程向社会作正面公开报道,对工作要点要做到“报纸有版面,电视有形象,广播有声音”。
3.思想工作组。由顶效镇镇长刘翔任组长,顶效镇政府人员、各社区(村)常务干部组成。负责做好行政对象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指导和帮助各社区(村)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对开发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和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4.联合执法组。由区城建局副局长、城市综合管理大队大队长张力同志兼任组长,区国土资源分局执法监察科副科长马震同志兼任副组长,抽调区城市综合管理大队25人、区国土执法大队10人、区监察局1人、区城建局5人、顶效镇政府20人组成。负责开展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强行制止,对应拆除对象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5.安全维稳组。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宗勋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顶效镇政府人员组成,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各项安全保障和信访稳定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全面工作,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2.顶效镇政府负责专项行动工作中社区(村)的组织协调和社会稳定工作。
3.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以及区城市综合管理大队履行行政执法主体职责,负责开发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并配合联合执法组对违法建(构)筑物的强行拆除。
4.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行动资金的落实和罚没款收取的有关工作。
5.区公安分局负责整个行动工作的安全保障,对妨碍阻挠执法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区纪工委监察局、组织人事部负责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对各部门、顶效镇人民政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及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处理。
7.区办公室及信访办负责及时了解集中整治工作的相关情况,做好来信来访和疏导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促检查
1.定期检查。领导小组自专项行动开始之日起,原则上每2个星期检查一次工作进度,专项行动期间不休假,全力突击,确保完成任务。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和落实,及时进行情况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3.顶效镇政府要将各社区(村)两委班子配合专项行动工作纳入2009年年度综合考核。
三、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区内所有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二)清理整治内容和重点
1.集中查处非法买卖、转让、租赁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进行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2.集中查处在建、待建用地,包括管委会(政府)规划预留地和城乡结合部城镇发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
3.集中查处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4.集中查处侵占公共绿地等严重影响城市景观以及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
5.集中查处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
6.集中查处各种管线、占用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7.查处其他被认定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
四、工作实施步骤(专项行动时间为2009年2月5日至2009年8月30日)
(一)宣传发动、主动申报、调查摸底阶段(2月5日—4月15日)1.按照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出台各相关方案、办法等相关政策措施,并报州委、州政府备案,安排相应专项经费。监察、国土、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预于2009年2月底前,针对开发区现有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制定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预案,并报1份至领导小组备案。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各小组负责人。
2.由区工委、管委组织召开全区干部、职工、顶效镇、各社区(村)常务干部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动员大会(时间为2009年3月5日前)。
3.广泛宣传发动。各部门对专项整治政策及有关规定及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传达;顶效镇政府也要召开干部职工动员会,并督促指导和帮助社区(村)召开群众会,加大对规划建设、土地等方面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整治政策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顶效镇政府,责任人:刘翔);要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站,利用墙报、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要在新闻媒体(电视、互联网、报刊、手机短信等)上采取多种形式正面宣传报道,营造强大政策攻势和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宣传组,责任人:岑大明;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从动员会起至2009年8月30日为重点宣传阶段)。
4.申报登记。一是各单位(部门)组织进行申报。从各单位(部门)入手,凡涉及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房的,督促其主动申报,对单位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由单位干部职工负责做好思想工作,劝其主动申报(责任单位:督查组,责任人:余文国)。二是顶效镇政府要负责动员各社区(村)违法对象进行申报,对主动申报登记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处理。对拒不申报、拒不纠正、顶风作案、扰乱执法或暴力抗法的,经查实后,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顶效镇政府,责任人:刘翔)。
5.调查摸底,立案登记。由顶效镇政府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以社区、村(组)为单位,对各类违法建设用地情况逐户逐宅进行登记编号,填写表格,做到一户一表一册(责任单位:顶效镇政府,责任人:刘翔;配合单位:区国土局、区城建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大队)。区联合执法组对违法对象申报的有关材料初步核实后,按类进行统计汇总及立案登记,并梳理出拟采取措施停水、停电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停止违法用地和违法设施的供电、供水(责任单位:顶效电力公司、顶效自来水公司,责任人:何勇、张崇元)。对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上从事经营的,区工商分局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营业资格或不受理营业申请,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责任单位:顶效工商分局;责任人:潘厚相)。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拟出《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清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实施办法》报管委会批准实施(责任单位:联合执法组,责任人:张力、马震;配合单位:相关成员单位,时间为2009年4月15日前)。
6.实行有奖举报。欢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采用书信、电话等方式向联合执法组进行举报。模底调查核实公示后,对隐报、瞒报的,经他人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859—3521232(城市综合管理大队)。0859—35621126(国土执法大队)。
(二)、核实处理阶段(2009年4月16日—7月30日)1.核实处理阶段
(1)根据主动申报、调查登记的违法对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视其违法的实际情况,分别拟出整改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必须在2009年4月20日以前自行整改,由督查组负责完成。对拒不执行整改的,由联合执法组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其违法建(构)筑物。区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责任单位:督查组,责任人:余文国;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2)公示。顶效镇根据调查摸底登记情况,在各社区(村)进行公示(责任单位:思想工作组,责任人:刘翔)。(3)联合执法组对拟查处对象,要牵头分别按规划和国土执法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完善相关法律文书,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任单位:联合执法组,责任人:张力、马震)。(4)、思想工作组会同社区(村)对辖区内不接受处罚对象逐一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兑现处罚(责任单位:思想工作组,责任人:刘翔;配合单位:各社区(村)成员)。(5)联合执法组对逾期拒不履行处罚的,拟定行政拆除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或拟定方案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任单位:联合执法组,责任人:张力、马震;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2.集中拆除对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1)对拟拆除的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拒不拆除的,由规划、国土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文书,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出拆除计划报区工委、管委批准实施(责任单位:联合执法组,责任人:张力、马震;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2)自行拆除。由思想工作组牵头,负责动员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责任单位:思想工作组,责任人:刘翔;配合单位:各社区(村)成员)。(3)协助拆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自行拆除但无力自行拆除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组织力量协助拆除。(4)强制拆除。对拟拆除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拆除的,由联合执法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行行政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任单位:联合执法组,责任人:张力、马震;配合单位:相关成员单位)。(5)在整过强制拆除过程中,安全维稳组必须全程到拆除现场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强制拆除顺利实施,信访接待人员负责做好信访和稳定工作(责任单位:安全维稳组,责任人:陈宗勋;配合单位:区信访办、顶效镇政府)。
(三)总结迎检阶段(2009年8月1日至同年8月30日)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人:张力、马震;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撰写总结报告,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及管理措施,将材料整理归档,做好迎接州委、州政府检查的准备。
2.联合执法组持续开展联合执法,防止产生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顶效镇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国土、规划、城建等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作好各组、各成员单位部门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以开发区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保证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和处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出现的复杂矛盾和重大问题。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在集中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参与工作人员要统一行动,服从指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互通信息,互相协助,做好工作。对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特别严重的村组,领导小组将组织强势力量,重点突破。要充分发挥电视媒体的作用,多层面、多角度地报道土地和建设市场整顿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工作,广泛发动群众,提高群众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参与度,把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置于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
(三)明确分工,强化责任。顶效镇人民政府要与社区(村)、组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各社区(村)、组负责人和包点干部要主动参与,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对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进行严密监视,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城建、国土执法部门做好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动态巡查、制止和强制拆除工作;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强制拆迁,对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纪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要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信访案件,防止矛盾激化,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严明纪律,落实奖惩。区工委、管委将该项工作作为顶效镇、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2009年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工作实绩给予奖惩。在专项行动中,凡不作为、不配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将给予诫勉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运用党纪、政纪和法律手段严肃处理。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或支持、包庇、纵容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设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和《贵州顶效开发区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期间责任追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1.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人员保障。为加强统一协调指挥,从各部门、顶效镇抽专人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所抽调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2.经费保障。对于此次专项行动经费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以予核拨。
3.车辆及装备保障。抽国土执法大队和城市综合管理等有关部门车辆,确保领导小组用车。同时安排一定经费为联合执法组人员购买防暴钢盔、防刺背心等装备。
4.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管委会将出台《顶效经济开发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期间问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关于顶效开发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罚有关规定》等政策措施。
5.各工作组于2009年3月5日前将工作细化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篇:XX县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报告XX县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
根据《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荔委办
[2011]25号)的文件精神,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强化措施、扎实工作。至目前,已完成宣传教育第一阶段工作,并进入调查摸底第二阶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调整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为加强对清理“两违”工作的领导,我区及时调整充实了清理“两违”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及成员,成立了综合组、督查组和宣传组三个工作组,并对三个工作组进行分工:综合组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各项决策部署,分解落实各项任务,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制定有关工作报表,编发工作简报。掌握、汇总、通报全市清理“两违”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解决“两违”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筹划阶段性工作重点。督查组负责对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落实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挂牌督办“两违”清理整治典型案件;督促、指导、落实执法共同责任制和红绿旗评比等有关制度。宣传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策划,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引导干部群众自行拆除,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自“两违”行动开展以来,各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行动,成立了清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机构,制定了相应工作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开展宣传教育、调查摸底、联合执法等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进展顺利。
(二)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利用媒体扩大影响。区清违办积极配合市清违办做好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作的宣
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市清违办报送“两违”清理报道4篇;二是深入基层加大宣传。按照市清违办的工作部署,区清违办向镇街发放张贴清理“两违”通告3000多份,在城乡主干道、公路两侧、重点项目用地周边等显眼位置张贴清理“两违”标语90多条,制作“两违”宣传录音磁带10盘,并通过宣传车在人口密集的地方进行巡回宣传100多次。同时组织业务人员与群众面对面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精神,耐心细致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在组织联合执法工作时邀请附近镇街、村主干现场观摩,扩大宣传影响。三是强化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相关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投拆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通过多方位、多层面的宣传,使“两违”清理行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分门别类,开展调查摸底。各镇街根据“两违”整治的范围,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对2011年以来的“两违”案件进行调查摸底,并对调查摸底结果进行分类,制订清理整治方案,确保第三阶段的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至目前,12336热线电话已受理违法用地的举报投拆案件12起。
(四)积极组织,严打违法行为。一是加大巡查力度。自“两违”清理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各镇街、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增派人员,加大对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城市重要节点周边范围及主要道路两侧控制范围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实行不间断巡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把“两违”的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全区共组织由国土、镇街包片干部、村建站人员联合巡查170多次,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违法行为107宗,面积42651.74平方米,其中36宗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强化函告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
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莆委[2011]8号)精神,及时将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以函的形式告知相关镇街,并督促相关镇街牵头组织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拆除。同时对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及时函告城市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确保了违法用地违章建设的发现、制止和查处不留死角。今年以来,共函告各镇街国土违法案件19次85宗,面积35340平方米,函告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违章建设3次16宗。三是注重执法联动。各镇街、国土、建设、城市执法等对“两法”行为均能做到主动出击、迅速行动,以点带面,各个击破。截至目前,全区共组织联合执法行动34次,出动执法人员1995人次,雇佣民工370人次,租用大型挖掘机4辆次,切割机13台次,强制拆除“两违”建筑物130宗18405平方米(包括上一轮“两违”清理遗留案件),达到“拆除一处、震摄一方”的效果。
二、存在困难与问题
自清理“两违”行动开展以来,各镇街、园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阻力,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给“两违”清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部分镇街对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存在抵触情绪,积极性不高,也是造成“两违”清理难度大的一大因素。
三、工作建议
(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市“两违”办的统一部署,建议将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分为五批。具体划分是: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发现的“两违”案件列入第一批;2010年以来领导督办件、行评件、群众举报件、上访件、123
36、2626002等热线电话受理的案件列入第
二、三批;2010年以来巡查中发现的未拆除到位的案件及上一轮“两违”未整治到位的案件列为第
四、五批。
(二)加强督查、定期通报。由督查组对各镇街牵头组织的联合执法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责
任人按莆委办[2011]8号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具体督查时间安排:一是2011年4月15日前对第一批清理情况进行督查;二是2011年5月31日前对第二批清理结果进行督查;三是2011年7月31日起对第三批清理结果进行督查;四是2011年9月10日起对第四批清理结果进行督查;五是2011年11月10日起对第五批清理结果进行督查。
(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根据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的现象,建议建立由公安、国土、城建执法等相关部门机构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确保“两违”清理整治的顺利开展。
第三篇:牛武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牛武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
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各驻镇站所、企事业单位: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狠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歪风,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XX县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现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有关土地、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力度,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蔓延态势,为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清理整治的范围、内容和原则
1、清理整治范围
2005年5月1日以来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和房地产开发项目。2005年5月1日前严重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
2、清理整治的内容
(1)非法占地、非法交易提地、以租代征等违法用
地。
(2)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或超越审批内容、改变用地性质的违法用地。
(3)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含临时)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
(4)未按审批时限开工且停工超过规定时间的建设项目,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
(5)改变项目用途,违规出租、典当等变相出售的项目。
(6)违法减免或长期欠缴土地出让金和有关规费等问题。
3、清理整治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整治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清理整治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2)坚持尊重历史、区别对待的原则。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产生要根据当时的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科学划分,区别对待。
(3)坚持经济处罚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机要处理事又要出科里人,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4)坚持源头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追究基层村组和有关部门、违纪人员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管理秩序。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打击违法与保障环境相结合,切实维护正常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秩序。
(6)坚持广泛宣传动员的原则。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制止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三、清理整治的时间步骤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期6个月,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6月10日至7月31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暨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大会,发布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通告,各村、各相关驻镇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公路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由各村(社区)于7月14日之前登记造册后分类汇总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真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8月1日至8月20日)。由镇村两级分别组织人员深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现场和当事人家中进行宣传教育,督促自行纠正、拆除。
(三)组织拆除阶段(2012年8月21日至11月30日)。以《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XX县区委办、县政府
办《XX县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莆委办[2012]70号)为依据,以联合执法和依法行政为原则,各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齐抓共管,排除阻力,严肃依法组织拆除一批典型违法占地建房、违章建筑,营造一个良好的清理氛围。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镇领导小组组织对整治清理工作进行考评,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清理整治工作职责,造成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纪律处分或组织问责。建立健全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构建制止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共同责任体系。同时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做到堵疏结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机制,巩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牛武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董小军担任组长,党委委员种晓乐、蔺勇担任副组长,土地所、财政所、派出所等驻镇有关站所负责人及各片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副镇长蔺勇担任。
各行政村、驻镇站所和企事业单位要相应成立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把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掌握政策,依法处置。这次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分析原因、分清情况、区别对待,由所在村督促违法当事人主动自行纠正,对不自行纠正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各自职责,按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办事,由县、镇牵头组织拆除。
(三)健全机制,有效监管。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牛武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精神,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
关于成立牛武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保障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牛武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董小军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种晓乐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蔺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王东红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虎副镇长
孔建刚人大副主席
杨利军果菜站站长
贺润昌财政所长
缑永龙公安派出所所长
张小强林业派出所所长
张发平土地所所长
魏文霞镇长助理
邬建国民政办主任
樊国强党委文书
王凯土地员
第四篇:2015年镇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方案xx镇2015年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
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实现我镇城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按县整治“两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关于2015年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重拳出击,拆控并举,疏堵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通过全面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力争2015年底实现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零增长、减存量”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执法、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实际,对xx镇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作如下优化调整。
组长:罗xx镇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方智宏镇委副书记
江进旺镇委委员、镇纪委书记观桂艳镇委委员、镇人大副主席
1/11
杨火祥镇委委员、镇武装部长王晓静镇委委员
成员:李锡文派出所所长
欧汉雄综治维稳办专职副主任方锦焕镇城建办副主任罗小东司法所所长涂竞南镇财政所所长李建强国土所所长丘映旭规建所所长李连发交管所所长李春华镇文化站站长柯顺光镇林业站站长宋伟光水管所所长方振兴镇城管所副所长赖雪云房管所所长蔡对供电所所长
陈伟山XX市东部供水有限公司经理杨程文新寮村委会主任陈耀宏油麻地村委会主任钟日辉黄坑村委会主任杨建房大岭背村委会主任方云清溪美村委会主任陈锦芳涌围村委会主任叶日金新建村委会主任
2/11
李桂钦新民村委会主任杨少艺沙桥村委会主任方新平赤岸村委会主任观周军河谭村委会主任柯彪梁屋村委会主任宋容韬光明村委会主任卓观添大村村委会主任黄伟华石桥村委会主任郑华木三多村委会主任林梓贤小屯村委会主任柯平霖田洋村委会主任陈新平好招楼村委会主任刘运河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观桂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火祥同志兼任,成员由宋水如、方锦焕、丘映旭、李建强、方振兴同志担任。相关单位抽调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所。负责依法查处整治各种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政策的抢种、抢建行为,以及乱占滥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行为;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牵头协调解决“地皮单”和村民“回拨地”未落实用地指标、村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的用地等问题。
3/11
镇纪委。负责依法查处在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规建所。负责违法建设的甄别、定性和查处工作;理顺、规范镇级规划建设部门的报建许可权限、范围和职责,并对镇规划区清理整顿不规范审批行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
镇城建办、城管所。负责对城镇规划区清理整顿不规范审批行为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牵头对全镇各村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治工作,配合规建所对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加强各村查违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受理各种违法建设行为的投诉举报。
镇林业站、水管所、交管所。负责配合国土资源所、住建所、城建办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镇委宣传办。负责做好宣传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法律政策和工作情况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各村委会:是辖区范围内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村民自治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
4/11
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巡查管控和查处整治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综治办、司法所。负责受理有关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信访事项,案件查处中的人民调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供电所、自来水厂。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做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重点及方法
(一)工作重点。
1、坚决确保“两违”零增长。各村委(含居委会,下同)和国土资源所、规划建设所、城建办等部门要严守“零增长”红线,进一步充实管理和执法力量,加大管控力度。各村委要划定管控责任区,明确责任人,落实“守土有责”,决不允许辖区内再出现新的“两违”行为,或以“可纳入理顺类”为由,将新产生的“两违”进行理顺,放纵违法行为发生。
2、坚决拆除一批违法建设。按照XX县区整治“两违”办的要求,对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顶风抢建谋取不正当利益、影响城镇容貌、存在建筑质量
5/11
安全且无法整改消除影响等违建行为,经县整治“两违”办确定列入应拆除范围的违法建设,镇政府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拆除。
3、坚决清理一批违法用地。对全镇辖区范围内2013年1月1日后发生的非法占用、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占用耕地(农保区)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对已经动工建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影响公共道路、公共设施和其他城镇景观的违法用地,必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该拆除的必须坚决拆除、该清理的抓紧清理。
4、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纪行为。一是对继续出现新的“两违”,突破“零增长”红线的村,实行责任倒查,出现一宗、查处一宗、追究一宗,并严肃追究有关干部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对在整治“两违”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参与违建的行为人以及干扰、阻挠集中整治行动的不法行为、黑恶势力,纪检部门及政法机关应从严从重依法查处,并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追究一批”、“移交一批”办法进行处理。
5、着力理顺一批“两违”问题。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符合报建条件的村民住宅和留用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逐步给予理顺,尽快给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二)工作方法。
6/11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