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局食品专项整治指导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努力实现四大目标。一是食品经营主体持证、持照率100%;二是经营食品“票证通”凭证持有率100%;三是过期、变质食品下架率100%;四是违法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查处率100%。 二、整治重点 (一)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 1、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以及超范围经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认真规范经营行为。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索证索票、是否持有“票证通”凭证、是否建立台账;经营的有无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义务落实情况。 (二)重点品种、区域 1、加强对面粉及制品、乳及制品、儿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理
2、; 2、结合正在开展的市工商局鲜肉和肉制品市场整顿工作,要求经营者销售的鲜肉与检验检疫票据一致,并建立完善的台账; 3、加强对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经营馒头、鲜面条行为的监管;主动牵头与质监、药品食品监管部门共同对现场制售馒头、鲜面条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原料来源和索证索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建立监管档案,同时对通过感官发现的可疑食品(非法添加增白剂、色素等)实施质量检测。 4、加强食品质量检测和检测结果的运用。根据2012年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监测计划的安排,结合本次整治的工作重点,尽快实施一季度食品质量检测工作,对检测合格的食品按有关规定公布信息,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下架
3、退市并依法处理。 5、开展餐具集中式消毒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整治时间 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为期三个月。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各单位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对整治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6月15日) 要针对整治重点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市局将适时组织工作督察。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查漏补缺,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同时做好迎接市食安办组织的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
4、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包保责任制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务求整治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加强与质监、药品食品监督等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整顿工作。特别是对监管职责分工不清晰的领域,要积极牵头联合执法,争取做到无缝隙监管。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打违法行为。要加大巡查、检查工作力度,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社会反映强烈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整治活动中要借助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整治行动的进展、成效和典型,特别是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同时还要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社会公德理念、社会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参与食品监管的氛围。 各单位请与4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食品科。并于4月15日、6月20日和7月5日前分别报送动员部署、集中整治阶段工作进展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至市局食品科。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