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巩固整治成果,集中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促进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建立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的矿产资源开发机制,为我县加快重化工业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工业化,实现奋力崛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目标任务。全
2、面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庐巢路等干线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所有矿山一律关闭;庐南重化工基地范围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小矿山重新进行整合,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关闭;旅游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固体矿山一律关闭;庐城规划区范围内影响庐城XX县区建设的矿山一律关闭。通过整顿和规范,使矿山安全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得到加强。到20*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整顿和规范内容 (一)严厉查处无证采矿和越界开采行为。相关部门和镇对全县矿山进行全面排查,依据相
3、关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措施,坚决取缔无证采矿,纠正越界开采行为。 (二)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县国土资源部门配合有关镇人民政府对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查矿业权人与实际探、采经营者是否一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登记主体是否一致。对非法转让矿业权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探矿权监管。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管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责加强对探矿权的监管,对无证勘查、以采代探、圈而不探、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超期限停止施工、不能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四)查处偷逃税等不法行为。全面清理从事矿产品加工、销售及转让矿业权的单
4、位和个人税收征缴情况,对偷逃税等不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县国土资源、林业、安监、环保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加强县内高速公路、铁路、省道两侧一定范围内,汤池旅游规划区内,冶父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露天采石场的整治。 (六)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谁报批、审批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矿业权报批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使用林业许可、环评审查、火工品批供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清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行为、违法违规报批审批
5、行为,失职渎职行为。 (七)规范矿业权市场,严格矿业权审批管理。对矿业权设置、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设置矿业权,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完善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规范矿业权市场,全面实施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 (八)调整矿山布局,优化矿业结构。依据全县矿产资源分布现状、矿产资源开发整体规划和矿业经济发展的特点,调整矿山布局,优化矿业结构。着力围绕庐南重化工基地、冶山水泥建材基地、矾山明矾石矿加工基地和汤池温泉旅游度假区建设的需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关小并大,扶大做强。 (九)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开采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标准,对
6、勘查工作达不到开采要求,无开发利用方案,无环评报告和安全生产评价批复、有偷逃欠税行为的,不颁发、不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 (十)实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按“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和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废弃的矿山、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和国有老矿山,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恢复治理力度。 三、整治步骤 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年*月中旬*月中旬) 有关镇和部门在总结前一阶段矿山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要组织学习20*28号文件以及省、市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
7、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顿规范工作的重大意义。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好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年*月下旬20*年*月)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顿规范的重点内容,各地对所辖区域内的所有矿山逐一进行登记排查,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调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违法审批等情况。 第三阶段:整顿规范阶段(20*年*月20*年*月) 集中力量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使用林地、非法转让矿业权、无环评审批开采、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违法审批等违法违纪行为。制定和完善相关办法,着力解决矿业权设置不合
8、理问题,加强资源整合,调整矿山布局,优化矿山规模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规范矿业权审批行为,完善矿业权的市场配置和准入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年*月) 在整顿和规范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地首先组织自查,并向县整规领导小组报告,县整规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是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正确处理好整顿规范与发展
9、、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扎实开展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为此,县委、县政府调整充实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国土资源局,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各有关镇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相应成立组织,落实人员,制订具体工作计划。要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镇两级政府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责任主体,整顿和规范的各项工作在县委、
10、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顿到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矿山火工品的监管,查办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涉黑、涉恶案件和无证破坏性开采案件、无理取闹阻挠矿山企业生产的案件以及涉嫌偷逃税款构成犯罪的案件;法院、检察院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涉及的相关案件查处,要依法支持,从快办理;林业部门负责矿山使用林地的审核,查处非法使用林地采矿和乱砍滥伐林木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违规报批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循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清理矿山企业设
11、立情况,依法颁发、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环保部门负责清理矿山企业环保审查情况,查处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税务部门负责清理和查处矿山开采企业偷逃欠税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查处对矿山从业人员不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等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负责监管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颁发、注销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没有按规定要求存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依法予以罚款;电力部门负责对无证和关闭矿山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宣传部门要加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协调,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四)强化监管,务求实效。要强化行政监督,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县直各职能部门和各镇政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强化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主动客观地反映整顿和规范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强化群众和社会监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