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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范文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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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方案范文三篇 下面是小编为各位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方案范文三篇,请大家参阅。 范文一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绩人社〔2017〕10号)文件精神,结合农委实际,特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一、农委系统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一)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农委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岗工作人员119人,其中机关公务员11人,事业工作人员108人。具体为: 1.委机关公务员11人,其中领导成员7人,其他4人。 2.委直属事业工作人员20人,其中见习期1人。 3.农机局事业工作人员16人,其中选派干部1人。 4.畜牧兽医水产局事业工作人员10人。 5.种植业局事业工作人员18人。 6.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事业工作人员44人,其中选派干部1人,见习期1人。 (二)、考核范围人数 2016年度,除委领导成员(党政正副职、纪检组长、系统工会主席)、选派到村任职和见习期以外的工作人员,农委列入考核范围108人。 二、2016年度优秀比例及优秀人数 根据绩人社〔2017〕10号文件,除委领导成员、新录用试用期人员和选派到村任职外,农委参加优秀评选人员基数为108人。按照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要求,2016年度委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优 秀名额安排如下: (一)委机关公务员4人,评选优秀人员1名; (二)委直属事业工作人员19人,评选优秀人员3名; (三)农机局事业工作人员15人,评选优秀人员2名; (四)畜牧兽医水产局事业工作人员10人,评选优秀人员2名; (五)种植业局事业工作人员18人,评选优秀人员3名; (六)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事业工作人员42人,评选优秀人员6名。 三、组织领导 县农委成立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主任:**,负责农委系统2016年度机关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各单位成立年度考核小组,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报委考核委员会核准后,组织实施。 (二)个人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各单位考核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单位考核工作方案,召开有全体成员参加的民主考核会议,个人述职、集中测评。 (四)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干部职工一年来工作表现给予总体评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委分管(联系)领导给予总体评价。 (五)各单位考核小组根据个人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结果,确定个人考核意见,报委考核委员会审批后,公示考核结果。 (六)个人对年度考核结果无异议的,签署个人意见。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重在绩效。 (二)考核方式。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 (三)测评方式。按领导班子成员(a表)和一般工作人员(b表)分别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优秀人选。二级机构参照执行。 (四)委系统优秀人员经委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 六、其他事项 委属各单位、相关各股室: (一)委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工作由县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二)选派到村任职工作参加县选派办考核,不参加所在单位考核范围。 (三)优秀等次人选确定后,需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视为无效。 (四)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对拒不签字的,单位考核小组作出书面说明,并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工作人员对年度考评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年度考核登记表》将存入个人档案。 (五)对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奖励,按照组织、人社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六)年度考核工作于2017年2月底结束,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情况登记表、连续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 七、关于考核结果说明 (一)在平时考核中有两次“一般”或一次“较差”等次的,在年度考核中不得确定优秀等次。 (二)经查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市三十条规定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未结案和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XX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四)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 (五)未完成年度教育、培训任务,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被评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的重要依据。 范文二 为正确评价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和效率,督促干部职工增强工作责任感,我局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印发的《**区行政机关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精神,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市财政局平时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做实做细平时考核工作。 一是扩大平时考核对象。在自治区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基础上,我局扩大平时考核对象范围,包括局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局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人员等四类人员。 二是明确平时考核方式。《方案》明确提出,各科室(单位)正职或科室负责人由本机关正职领导或授权分管副职领导负责考核;科室(单位)副职及以下人员由科室(单位)正职或科室(单位)负责人考核。平时考核占年度考核的60%,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科室(单位)总人数的30%。 三是严肃平时考核程序。《方案》规定,平时考核程序主要分为“四步走”。第一步,拟定个人年度工作计划,由考核对象填写《年度个人工作计划表》,拟定个人年度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核准后,报科室(单位)负责人及人事科备案。第二步,记录个人工作记实,采取月记形式,考核对象每月要向主管领导上交当月工作记实表。第三步,开展季度审核评鉴,考核对象每季度末填写《季度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每季度对考核对象进行一次审核评鉴,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给考核对象评定等次。第四步,考核结果备案,各科室(单位)将《季度考核登记表》于每季度末报人事科登记备案,作为平时考核工作档案,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四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方案》明确规定,平时考核结果均在良好以上等次,且有两次以上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平时考核有两次一般等次,或有一次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平时考核有三次以上一般等次,或有两次以上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工作记实,不上报季度工作总结的,主管领导可对其进行告诫,并将其该考核期评定为较差等次;凡被告诫两次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平时考核被评为一般、较差等次的,主管领导对其进行告诫谈话,说明原因,指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要求。平时考核的情况与公务员职务晋升、奖惩、培训等结合,对平时考核表现优秀的,及时给予鼓励或表扬;对平时考核表现较差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组织离岗培训等。 《方案》还对外派人员的平时考核作出明确规定,公务员因挂职锻炼或工作需要抽调到外单位工作,在外单位工作未超过6个月的,由外单位提供考核意见,派出单位主管领导提出平时考核评鉴意见。 范文三 为加强对公务员的日常管理,促进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岗位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公安局全体公务员(除县管干部以外)。职工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便易行、注重实绩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领导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成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局长华晓东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谢全民任副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平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及等次划分 平时考核工作以民警个人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重点考核民警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完成情况,依法办事、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廉政建设以及出勤情况等。同时,注重考核民警在完成重点工作、急难险重任务以及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现实表现。“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平时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民警每季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德、勤、廉各10分,能20分,绩50分,采取加分与扣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扣分按规定扣分,下不保底,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加扣分条件的,按最高分值加扣,不重复计算。根据得分结果评出等次,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每个考核期县局各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40%以内(四舍五余)。 五、考核程序 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开展,采取周记实、月小结、季考核、年评价的方式进行。被考核民警根据个人岗位职责,认真填写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标准、数量、成效等内容,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民警的平时考核工作,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周记实。被考核民警将每周履行岗位职责、办理案件、接待群众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特别是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进展如实记录在《平时考核登记手册》上,对未完成的工作要有情况说明。 (二)月小结。各单位在每月末以适当方式组织一次工作小结,根据民警个人工作表现及工作纪实情况,对被考核民警当月履行考核职责和出勤等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并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个人说明理由。 (三)季考核。各单位按照《**公安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参考细则》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打分,原则上优秀等次量化评分为91分以上,良好为71-90分,一般为61-70分,较差为60分以下。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得分情况,提出本季度的考核等次建议,经县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局公务员考核办公室,县局公务员考核办公室审核后进行公示。 (四)年评价。县局公务员考核办公室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部署,制定县局年度公务员考核办法,各单位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对全体民警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价,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上报县局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六、结果运用 (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从平时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对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主管领导应及时予以表扬,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应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不按照规定填写工作记实的,主要领导要对其进行告诫,并将其该季度考核结果定位较差等次。公务员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不得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有两次一般等次,或是有一次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季度考核有两次定位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季度考核两次以上被定位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考核单位主要领导要根据考评结果,及时与被考核对象交流谈话,针对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的督促、指导。针对平时考核被评为“一般”、“较差”等次的,主要负责人要对考核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说明情况,查摆问题,提出改进工作要求。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四)被考核民警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平时考核登记手册》的,该考核期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单位负责人应对去进行告诫。凡被告诫两次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被考核民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三项纪律等相关规定的,该考核期确定为“较差”等次。同时,民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年度考核结果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不能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七)新录用民警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由考核主体签注考核评价意见,作为试用期考核和任职、定级的依据。借调外单位工作、参加学习培训等因工作需要离开原单位工作的民警,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平时考核由借调单位提出评价意见,县局确定平时考核等次;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由借调单位按本单位公务员职位职责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县局公务员考核办公室。 七、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要与公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各考核单位在组织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注重实绩,不搞迁就照顾;要高标准、严要求,要实事求是,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和规定,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必须重新考核,并对当事人和单位领导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各考核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及时规范地开展考核工作,确保参考人员不遗漏。要规范材料的报送工作和时限要求,各考核单位每个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县局公务员考核办公室,逾期不报不得参加年终的优秀公务员评选活动,并予以通报批评。报送材料《平时考核结果备案表》《**公安局民警月考核表》《月考核汇总表》(表样附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县局公务员考核办公室。 第12页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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