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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案件演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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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案件演讲 欢迎大家参加这次展览。本次展览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从而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反对腐败和职务犯罪的决心和信心。本次展览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内容丰富,共有209块展板,展出133个案件,六万两千字中包含大量预防职务犯罪的要点。第二,针对性强,分为机关篇、国企篇、金融篇、乡镇篇和预防篇五个部分,便于不同行业和群体的同志前来参观。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第一部分《机关篇》。 根据涉案行业的不同,我将从7个方面来介绍这一篇章: 一、第一部分讲的是一把手权力失控,从而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1、原XX省XX市副市长雷渊利,在极度享乐心理的支配下,成为“三玩干部”,他曾为七位情妇买过七套商品房,为非婚生子女建立了700万元的“贝贝生活基金”。极度享乐的后果是他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本案警示我们:那些有极度享乐心理的人,一定不要忘了乐极生悲的必然结果。 2、王道生犯受贿罪,不仅自己被判处无期徒刑,儿子王健也被拉下了水,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王道生在法庭上忏悔道:“我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和重托,我的行为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儿子。他才26岁""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刚走上社会就被我带错了路,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是我让他步入了犯罪的漩涡""” 3、原XX省XX市市委书记孙楚寅因卖官而走向犯罪的深渊。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要杜绝买官卖官的现象,就要堵住现行干部制度和体制存在的漏洞,只有让任用干部的每一道程序都变得真正严肃起来,才能使买官卖官找不到市场。 4、马玉伦案,给我们展示了刑法第388条规定的受贿罪的斡旋形式,这里有具体的法条规定,请大家注意观看。 从以上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是遏制腐败的重要环节。 二、接下来我们来看发生在党政机关不同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 1、先来看杨哲信,身为组织部副部长,两年中经他的手提拔大小干部有69人之多。为了卖官,他还指使别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私刻国家机关印章,情节相当恶劣。杨哲信视国法于不顾,最终受到国法的审判。 2、他叫张小川,出生在山东革命根据地的革命家庭。在忏悔中他说:“是革命的摇篮和乳汁哺育了我,是党和人民培养了我。没想到,我却背叛了党和人民。落到今天这个地步,都是我咎由自取的结果。” 3、发送文函是每个单位都有的工作,但这项工作又很不起眼,往往算不上是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风险岗位。但张国顺等11人竟利用这一小漏洞,伙同邮局工作人员,以加大邮资费用的手段贪污140余万元。由此可见,预防职务犯罪,不仅要找出风险岗位、易发环节和重点监督的人员,同样不能放松对其他业务制度的建设和人员的监督。要做到哪里有公共财产,哪里就有规范的制度和防范流失的机制。哪里有国家工作人员,哪里就有有效的教育和监督。 4、李有灿,原XX省外贸厅副厅长。他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就受贿4700多万,受贿的时间与数额之比,可谓是创出了全国贪官之最。 5、被人们称为“阳光采购”的政府采购机制,因集约财力、抑制腐败等多种作用而被世界各国普遍推行。我国也不例外。郑大水能够在抑制腐败的政府采购中大搞腐败,说明我们的政府采购制度还有漏洞,还不完善。另外,制度是靠人去执行的,如果人出了问题,再好的制度也难落到实处。所以反对和防止腐败,还是要靠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综合治理,才能收到最好的效果。 6、朱同球是一名总会计师,在监狱里也为自己算了一下犯罪的成本,他说:“贪到最后我又得到了什么。不仅赃款全部退赔了,而且还换来11年牢狱加身。腐败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如果能早点把这笔帐算清楚,也就不做这‘赔本’的买卖了。” 7、同样,白春根给我们求证了一下29+1=0的等式。他说:“我参加工作29年,一直清清白白,在分管煤矿工作的一年半时间内,我就弄了100多万。自己的人生经历就是29+1=0。我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真是太糊涂了。” 8、近年来,国有资产的流失日益严重。而XX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徐少华却挪用公款,比起其他挪用者而言,更加令人愤恨。 9、肖占武是原XX省自治区国税局局长。犯罪后也得到了惨痛的教训。他说:“说实在的,收人家钱的时候,我表面上看起来很坦然,其实心里却一直忐忑不安,因为毕竟这钱不是自己的劳动所得。作为父母,我想的就是给孩子们多留下点东西。在不知不觉中,把孩子们也牵连了进来""”和王道生一样,他们都连累了自己的孩子。对孩子负责,并不是给他们留下多少财产的问题,而是要带孩子走正道。 三、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是导致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重要原因,百姓对此深恶痛绝,此类案件也一直是我们检察机关查处的重点。 1、李建国只是一名小小的出纳员,但他贪污的医药经费竟达687万余元。大家想想,687万元人民币能够减轻多少病人的经济负担。能够挽救多少病人的生命。李建国居然打起了贪污医疗经费的坏主意,真实丧尽天良。 2、马郸杰是原北京协和医院门诊收费处收费员。在5年的时间里,作案915次,最少一次只有27元。她对检察官说:“我拿钱上瘾了,越拿越多真的害怕了,但没法控制。谢谢你们,否则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3、XX省率先在国内建立起预防制品集中采购的制度。但由于缺乏对此制度的监督,使罗耀星等人钻了空子。本案提示我们,制度出台后,还要配备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以保证制度的有效落实。 4、这是一对夫妻,李知文是原XX省XX市卫生局局长,他自己不好意思直接收钱,便由他的妻子危香莲在家里收受医药代表和设备代理商的贿赂。在李知文走向犯罪深渊的过程中,妻子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可见,腐败这颗毒瘤一旦长到了“贤内助”身上,则可能加快配偶和整个家庭的毁灭。同时本案是夫妻犯罪的类型之一,即利用一方的职权进行犯罪。 5、有钱了,就能过舒心日子吗。我看未必,如果拿的是不义之财,那就必然不会有好日子过。看看陆粤平是怎么说的。他说:“自从收了钱以后,我一直处在担惊受怕之中,有钱不敢用,对外不敢张扬,不敢抛头露面,天天胆战心惊。守住这收来的几百万不义之财,就像坐在一个能量巨大的定时炸弹上,说不定哪天就会把自己炸的粉身碎骨。”本案中,陆粤平产生了“别人能收,我也能收”的从众心理,原因有二:第一,他没有认清当今反腐败的严峻形势,第二,没有认识到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四、接下来,我给大家介绍两个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 1、有这样一个场景,住在收费仅10元的通铺,饿了在路边摊点随便吃点东西,病了也只能自己扛过去。大家一定觉得他很可怜,其实一点也不。因为他身上有的是钱,他只是不敢住、不敢吃、不敢看病罢了,他就是杨善德。作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获得种种荣誉称号后,仍没有抵制住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走向犯罪的道路。随着检察机关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杨善德寝食难安,最终选择了逃亡,开始了颠沛流离的生活。潜逃4个月后被抓获时他说:“要是再晚抓我几天,我就死在外头了。” 2、原XX省省委党校副教育长兼成教部负责人方少云被绳之以法后坦言:“当了成教部负责人后我就想:当有实权的官没几年了,不如先捞点钱再说。当时只想捞上几万元。谁料,鬼使神差,一发不可收拾。”量变到一定程度就要发生质变。为了避免向方少云那样“积少成多”,“一发不可收”,还是应当“勿以恶小而为之”。 五、第五部分我来介绍一下发生在基本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1、近年来,在全国交通系统经常发生交通基本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如原XX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犯罪的数额高达5000多万,从而被判处死刑。 2、他叫陈秋峰,1984年从建筑学院毕业后,就开始规划着自己的人生,不仅要在职位上有所发展,而且要在财路上有所“发迹”。他充分利用日益扩大的“人际资源”,在仕途和“钱途”上都朝着自己预期的目标发展。经营生意有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的风险,但违反法律去规划人生,所面临的风险则是身败名裂,到头来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3、在XX省XX县区的局长行列中,张阿兴是有名的“专业型、学习型”局长。大部分业余时间都用于学习,能熟练地用英语、日语与外宾交谈。但他的聪明才智也放在了为自己敛取那些不义之财上。张阿兴不学习法律知识,不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提高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看来这位“学习型”的局长,没有学好人生中最重要的内容。 4、大家可能都听说过“59现象”,说的是有些人临近退休时,或许是对未来的经济生活感到没有保障而产生不安心理,或许是回顾一生觉得自己贡献挺大而产生失衡心理,从而开始走上贪利型职务犯罪的道路,本案就是这类案件的典型。贪污时王桂洪已到退休年龄,程重阳已近退休年龄,他们晚节不保,没有站好最后一班岗,退休后不但不能颐养天年,反而被判刑入狱。其实只要多想想自己已经得到了什么,并明白犯罪可能使人失去最宝贵的生命和自由,那么还能去动那贪欲之心吗。 六、下面这些是发生政法系统职务犯罪的案例。 1、赵振义是原XX省监狱副监狱长,不料自己却被关进了监狱。在刘某与周凯东的行受贿犯罪中,赵振义起到了引见、沟通、交付贿赂款的作用,使这起行受贿案件得以完成,为此自己犯下了介绍贿赂罪。本案提醒我们,有热心肠的人可千万别干这事。 2、刚才我们介绍了李知文夫妻犯罪的类型一,下面这个案子是夫妻犯罪的第二种类型,即双方都有权力。韩健、卢晓萍在交通学校上学时相识。后来卢晓萍当上了财务处长,但韩健的升迁并不顺利。卢晓萍就帮助丈夫打通关系,行贿买官。最终夫妇二人顺利升迁,同时也共同走入犯罪的深渊。 3、贾永祥曾是一个老政法干部,如今却成为一个不齿于人民的罪犯,他在忏悔中说到:“监狱生活,已经使我深深懂得了自由对一个人来说是多么宝贵,能为党和人民工作是多么幸福,能很有体面地做人是多么值得珍惜。但,这都毁之已晚。” 七、上述介绍的六个部分均是贪利型职务犯罪,简单来说,就是往兜里装钱。职务犯罪还有两个类型,渎职犯罪和侵权犯罪。下面我来介绍几个渎职犯罪案件: 1、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身为XX县区质量监督局局长的付金祥,本应把好产品质量关,但他却置自己的职责于不顾,使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得不到处罚,让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因而受到法律的惩处,实在是罪有应得。 2、俗话说。逆风行走的人挑战的是天气,逆水行舟的人挑战的是波涛,而顶风作案的人挑战的却是这国法。原XX省公安局崇文分局的预审员靳建明却偏要挑战这国法。他从事司法工作多年,却知法犯法,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人情的考验,私放在押人员,最终自毁于这场罪恶的交易。 3、大家看,这是多么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而一家之主孙兵却在担任XX县区国税局干部期间徇却私舞弊收受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不仅给社会带来了危害,也毁了自己的家庭。 4、这是原XX省工商局局长李太银,他不但写过《碑魂》、《梦魇》等长篇反腐小说,而且还经常告诫下属:“权力与腐败与生俱来,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亲君子远小人,防微杜渐。”正是这样一副清官模样的李太银却因腐败而被判刑,看来他不是没有理解腐败的真正含义,而是一个戴着清廉面具的伪君子。 5、随着城市发展的必然,拆迁已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人民群众本想抓住这个契机解决住房问题。但负有拆迁管理职责XX县区房屋拆迁管理中心的王龙泉、钟山雨,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激怒了百姓,甚至激化了社会矛盾,使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查处此类犯罪的呼声日益高涨。本案也是也是北京地区的拆迁领域第一案。 下边请大家继续参观。 第二篇。四条整改措施规范查办渎职侵权案件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集中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仅今年上半年该省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372件,初查328件。在专项整改活动中,该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认真查摆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四条整改措施。 ——针对线索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登记、上报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规定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案件线索统一归口省辖市检察院管理、重要线索报省检察院备案的要求,各县(市、区)检察院要确保各种渠道受理、收集的管辖内线索均在3日内上报市检察院。 ——针对初查取证工作中在制作初查报告、审批及终结归卷等方面不够规范的问题,规定所有渎职侵权线索的初查,由省辖市检察院统一实行微机管理,严格批准手续,初查终结不能立案的,必须制作《审查终结报告》,经批准方能结案。 ——就极个别地方在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登记保管等方面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扣押款物要统一登记、专人保管、随案移送、手续齐全。对发现使用、损坏、故意拖延不返还等现象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就极少数侦查人员在讯问和调查取证中存在法律用语不规范、执法不文明的问题,整改措施是:实行办案纪律案前提醒制度,各级检察院领导和上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篇:从侦查的角度破解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从侦查的角度破解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取证难” 冯昌燕 渎职侵权犯罪实际上就是职务犯罪的一部分,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家机关信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具体包括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九章28个法律条文之中,共涉及42个罪名,其中渎职犯罪35个,侵权犯罪7个。 一、当前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 一是权钱交易愈来愈明显,与贪污贿赂犯罪相交织的情况越来越突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从而获得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这种通过权利和金钱的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个人或小团体的贪欲的拙劣行为,既是渎职侵权犯罪本身的特殊性决定的,又是这个时代经济、道德和个人心理的集中反映。如张某、欧某、任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张某、欧某、任某分别是XX市某治安管理分局民警,主要职责是从事“反扒”工作,其工作范围是我市所有车站、码头以及公交线路。“反扒”过程中,三位民警先后结识了长期在菜园坝火车站一带从事扒窃犯罪活动的王小五等人,在几年的时间内,三民警先后多次接受王小五等人宴请和礼金。其中,欧某共收受 1.75万元、张某收受1.1万元、任某收受1.7万元。在收钱过程中,三人分别多次将警方的打击行动透露给王小五等扒窃团伙。2008年上半年,张某还将众多“反扒”民警的照片给了王小五及扒窃人员邹平安、欧亚莉夫妇。王小五将张某提供的反扒民警相片交给团伙成员辨认和记忆,以便在扒窃活动中能一眼认出躲藏在身边的反扒民警。 二是渎职侵权犯罪日益群体化,窝案、串案增多。主要表现在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隶属关系共同作案;有的司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各个诉讼环节弄虚作假,包庇犯罪;有的司法人员甚至和非司法人员私下串通,沆瀣一气。如XX市公安局某治安管理支队原民警欧阳剑等3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涉案人员达到3人。该窝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严重败坏了政法队伍的声誊和形象。 三是渎职侵权犯罪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当前,检察机关已查处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几乎涉及所有的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尤其是司法机关内部的渎职侵权犯罪越来越严重,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也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据统计,2009年XX市查办的 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突出,两类案件共有92件,被查处的人达到116人,占了去年查办的该类案件数量的一半多,其中立案查办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40件42人,立查行政执法人员52件74人。如原XX县区房地产管理局南纪门原房管所所长孔庆然等人涉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四是犯罪分子对抗侦查的手段更加隐蔽。由于渎职侵权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的文化素质、社会地位较高,社会接触较多,他们的作案手段都十分狡猾,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①另外,由于查处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领导干部,他们位高权重,社会影响大,活动能力强;还有些司法人员,精通法律和侦查谋略,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如XX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 二、当前制约渎职侵权案件侦查的主要因素 当前,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仍然存在“三难一大”(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干扰阻力大)的问题。通过检察机关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检察机关介入重大事故的手段逐步加强,获取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线索逐年增加,“发现难”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出现了“有米下锅”的良好局面。但是,由于基层检察机关人才流失等原因,“巧妇难为有米之炊”的局面又成为当前制约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主要因素。具体表现在: (一)侦查整体合力不强 一是上下级检察机关的关系在侦查中没有彻底理顺。我国对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以当地党委领导为主,检察系统内部的领导为辅,实际上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人、财、物基本无权管理,双重领导有名无实。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不少基层检察院往往采取“各自为战”的办案方法,使本已有限的、分散的侦查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难以增强办案的整体合力。二是在检察机关内部,渎职侵权案件侦查部门与反贪、公诉、侦监、民行、监所等部门协调配合不够。三是在外部资源共享方面,与公安、法院、司法以及税务、农业、林业、交通、土地、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联系也不够密切,严重影响了整体合力的形成。○ 2 (二)技术侦查手段空缺 技术侦查是指采用秘密手段或其他高科技手段获取与犯罪有关的言词或其他信息的一种侦查手段,它包括秘密监听、电子跟踪等,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实物证据少,主要是言词证据。因此,采取秘密监听等技术侦查手段是破获案件所必须的,然而,目前实践中检察机关在侦查中自己没有技术侦查决定权和 实施权,进行技术侦查只能商请公安或国家安全机关行使,这样一来就大大制约了渎职侵权案件的成功侦查。 (三)侦查水平亟待提高 一是侦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于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工作而言,侦查人员爱岗敬业精神、侦查水平和业务技能是侦查工作成败的关键。目前基层检察院检察机关侦查力量严重不足,不少检察院一般只配备1至2名侦查人员,有的院甚至没有专门办理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人员。同时,现有的侦查人员在年龄及知识、能力结构方面不尽合理,难以形成战斗力。虽然近几年尽管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工作比以前有较大的提高,但侦查队伍并没有像反贪侦查队伍那样得到锻炼,实战能力及经验积累尚存在差距。在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工作中,还大量存在“不敢办”的消极情绪和“不会办”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不少办理渎职侵权案件侦查人员整体精神状态不佳、畏难情绪严重,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与实际工作需要尚有较大差距。相当一部分人缺乏对工商、税务、海关、土地、环保、林业、交通、教育、卫生等方面专业知识。不少人缺乏实际办案经验,平时又不愿学习钻研,业务技能不强,遇到案件无所适从,不能胜任侦查工作。 二是审讯工作不容乐观。实践中,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审讯工作仍是侦查过程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审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拘传、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时间紧,任务重,而且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受审人的对抗心理,由此给审讯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同时,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些人员一般都有一定的关系网、保护层比较厚,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具有较丰富的生活阅历和社会经验,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另外,渎职侵权犯罪往往与工作失误纠缠在一起,容易产生一些模糊认识。这些问题在一般群众中有,一般干部中有,甚至很多领导干部中也严重存在。所有这些,使得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审讯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三、多管齐下,破解“取证难” 针对渎职侵权案件的特点及制约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的主要因素,应该多管齐下,才能破解渎职侵权案件“取证难”。 (一)全面整合侦查力量 一是建立检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实行检察机关垂直领导,即“各级检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各级检机关、检察官在履行职权、职务中,应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官的指示和命令进行工作和活动”,目的是为了强化检察指挥令的直线性,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二是构建高效的侦查一体化运行机制。针对当前形势,侦查机制必须由单独作战向整体作战转变。要进一步整合侦查资源,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充分发挥整体优势,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组织侦查活动,统一调度侦查力量和侦查装备,强化检察机关的侦查协作,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提高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整体能力○3。如XX市某县原林业局局长杜某涉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件就是在上级检察机关直接指挥下汇同基层检察机关共同侦破的要案。杜某在担任某县林业局长期间,违规给加工实木地板的通达公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900余立方米森林被采伐,引起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的高度关注。实施侦查工作一体化,坚持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原则,在侦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4。在实践中,遇到案情重大复杂、下级检察院查办确有困难或者需要跨区域侦查的案件,上级院就可以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查办案件。上级院可以从本辖区内各级检察院抽调侦查人员,成立专门的办案组织,也可以调集若干下级院的侦查力量,统一进行侦查,还可以将案件指定管辖给本辖区其它院办理,以减少或排除各种干扰。如2009年重庆的“打黑风暴”中不少侵权渎职案件的查处都是在XX市院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区县通力合作下取得的成果。另外,我们要针对当前渎职侵权犯罪与贿赂犯罪相交织的特点,加强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在人力物力上的互相支持,侦查过程中优势互补,整合内部侦查资源,集中使用侦查力量,用好用活侦查策略,提高侦破案件能力。再有,渎职侵权案件侦查部门还要与检察机关内部的侦监、公诉、控中、民行、监所等部门以及外部的公安、法院、工商、税务、海关、林业、交通、土地、环保等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密切联系,建立健全配合协作制度,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5。 (二)尽快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 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对刑事犯罪案件拥有侦查权。技术侦查手段是侦查权的应有之义。法律既然赋予了检察机关侦查权,为了保证对犯罪侦查的有效进行,也应该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的手段。但是,法律却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查办案件,这应是法律的一个漏洞○6。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这些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拥有一定的权力,一旦他们发现检察机关对其犯罪进行侦查,就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进行干预和破坏,阻挠侦查活动的进行。另一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十社会交往广泛,都有一定的社会关系网来保护自己,如果其罪行被发现,他们就会动用各种关系,对检察机关施加压力,干扰和阻挠 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此外,由于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多为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因为知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怕得罪领导而不愿作证,普通群众因害怕打击报复往往不敢作证。由此可见,与普通犯罪相比,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具有更大的难度和风险,因此要保证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赋予其一定的技术侦查权。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侦查队伍 首先,2007年,高检院制定了《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的决定》,这为反渎工作强基固本、科学发展指明了目标和方向,也为解决好制约反渎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根本性的保障措施。为了使反渎工作取得新的业绩和效果,当前应当着力培养干警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一要组织好学习和培训,系统学习侦查学方面的知识,提高侦查技能和侦查水平。二要研究思维方式和侦查策略方法,运用侦查的思维和侦查的理念指导侦查工作;三要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组织反渎职侵权检察人员加强计算机、先进侦查设备的运用培训,提高科技强侦水平;四要在实践中提高反渎职侵权检察人员的能力,通过侦查实践提高发现、搜集、固定证据的能力和深挖细查的能力,培养、锻炼一批反渎职侵权侦查人才和侦查骨干。 其次,由于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工作的特殊性,还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侦查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要对法律专业知识,特别是与读职侵权工作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进行系统的学习,更重要的是要将所学内容应用到侦查实践中去,用实践去检验学习效果,否则就只是纸上谈兵,毫无意义。要边学习边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侦查水平。 再次,重点加强审讯工作。审讯也称讯问,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和话问,以获取供述或辩解的侦查活动。审讯是一项专门性工作,是侦查和破案的主要手段,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双方口才、心理、智力、意志等方面的较量,也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一种信息交流。讯问对象真实和全面的供述,是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它对十侦破案件,特别是收集其他证据的线索和印证其他证据,以形成确实充分的证据体系,都有重要作用。如果抛开一些外部因素,单纯谈侦查的话,凡参加过侦查实践的同志都很清楚,实际上侦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就是审讯,实际上也是案件成败的核心和关键。侵权渎职案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身份特殊或涉案金额较大,反侦查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等特点,一般都会拒不供认以企图逃避处罚。他们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变化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认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侦查人员必须善于抓住各个阶段的关键时刻,正确施压,审讯前先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善于利 用其复杂矛盾的心情,灵活采取不同的审讯谋略,攻其要害,迫使其在心理上认罪悔罪。 参考文献 ○1孙谦.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罗业华,钟勇,廖鹏.职务犯罪与普通犯罪互涉案件侦查协助机制的重构.人民检察,2006(17) ○3陈波.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思考.人民检察,2005(3) ○4童建明,万春,高景峰.司法体制改革中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5严青,张黎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侦查协作机制的完善.中国 检察论坛,2005(2) ○6王建明.健全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要论.人民检察,2005(6) (作者系XX县区人民检察院 研究室主任) 第四篇:反渎职侵权工作经验三项举措,确保案件快立、快诉、快判 一年以来,在市院反渎局的领导下,汝州院反渎局分析研究本地反渎工作形势,制定落实工作措施,突出办案重点、重视办案实效,主管检察长、局长带头查办,顽强拼搏敢于碰硬,有力地推动了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健康开展。全年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20件23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件11人(滥用职权2件3人、玩忽职守5件8人,全部侦查终结),法院已做出有罪判决6件8人,较去年提高了25%,在年终考评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下面我就我院反渎局的做法做以介绍,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严把案件源头关,立案前对案件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估。 1、做好信访风险评估。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是检察机关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服务大局的重大举措,是涉检信访问题源头治理的一个有益尝试。我局对所要立案侦查的每一起案件都做有完整的信访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化解信访隐患,将矛盾纠纷调处关口全面前移,实现信访工作由“事后处臵”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并注重方式和策略,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为案件的顺利进展打好基础。 2、做好证据收集评估。证据是司法人员认定渎职侵权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证据是否详实、充分直接影响着案件 1能否向前走。首先熟悉涉案的人员及所在单位的情况和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定、单位制度、文件等。对涉案单位的人事情况、财务情况、各部门的职责、具体的运行等状况了然于胸。其次在此基础上制定证据目录,将查清案情可能需要收集固定的所有证据完整列出,避免收集到的证据针对性不强、证明力不够,以达到理清头绪,明确目标,抓住重点,针对性地进行取证的目的。然后依此目录进行秘密收集证据。让知情人或嫌疑对象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放任甚至于“自觉配合”我们调查取证、收集固定证据,使调取书证、物证及其他原始证据工作变难为易。 3、对能否立案进行评估。从理论上和证据材料两方面进行评估论证。首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从法理上讨论研究当事人是否构成了渎职侵权犯罪以及何种罪名,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及时和上级院或我院法律专家沟通交流;其次就现行已掌握到的证据材料是否可以证实当事人确已涉嫌构成犯罪进行论证。理论上的犯罪不等于事实上的犯罪,作为侦查机关只能对事实上确已造成和存在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例如,我们在办理寄料工商所靳涛、杜胜利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案件时,就其二人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与本院公诉科及市院反渎局的领导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后,最后才立案侦查。 二、充分运用侦查谋略,合法收集证据,快速侦结案件。合法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证据被收集后,能否发挥其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用,进而最终被作为定案的依据,其形成的合法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注重证据的转换。在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如安监、环保、税务等部门收集调查的材料(非刑事诉讼主体收集的材料)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加以采用,但可以作为侦查办案的线索,我们在侦查中将其收集固定后,使之转化为刑事诉讼所能接纳的证据,避免因其表现形式上的瑕疵而导致失去证明力。在一些细节上也能做到合法、有序。如收集物证、书证时,要记名持有人、数量、特征等情况后,由持有人、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要签名等,以此证明证据获得程序及来源等客观过程。 2、注重询(讯)问技巧。在熟悉案情后,办案同志们相互间密切配合,询问人员有遗漏时,记录人员要适时予以补充提示;我们在询问时如发现新的案件线索时,可以敲山震虎,使其交代违法事实。对一些避重就轻、信口开河、涉及案件关键环节、关键人物、关键地点的情形或者不说,说也是轻描淡写、似是而非的,我们在询问时就要采取欲擒故纵的战术,从与案件不相关的情形中找出被询问人员漏出尾巴的关键点,埋下伏笔,最终让被询问人不能自圆其说。当被询(讯)问人不予配合,有抵触情绪的,我们就以静制动,采取“聊天”、“拉家常”等方式,询问其家庭背景, 3从其情感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瓦解被询(讯)问人的感情堡垒,击破被询(讯)问人的心理防线,从而得到想要的理想笔录。 3、注重卷宗质量。卷宗是执法水平的直接体现,是判定犯罪证据的载体,也是消灭败诉风险的第一证据。今年我局一直以市院开展的“案件质量年”活动为契机,狠抓卷宗质量,从外形是否整齐、完整到内容是否详实充分、顺序是否得当等方面,保证直观、全面地给阅卷者呈现犯罪事实及侦查过程。 三、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案件快诉快判。 1、建立三级联系沟通机制。自去年初,我们就建立了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三级联系沟通机制,案件侦结后,按照三级联系沟通机制,加强与公诉、法院刑事部门的协调。基本原则是主管领导对主管领导沟通、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负责人沟通、承办人对承办人沟通,就案件在公诉、法院审理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相互及时进行沟通与反馈,提高了案件的起诉、判决效率。 2、建立承办人全程跟踪机制。本着“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案件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还必须时刻关注案件走到哪一步骤,是否出现新的情况,是否有新的证据,一旦有影响案件进展的情况出现,就能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理,如果不能自行处理,就积极向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保证案件能顺利起诉,判决。 3、健全公诉、侦监等部门提前介入机制。加强与院内部科室之 4间的协作力度,尤其是公诉科和侦监科,建立侦结前部门集中沟通制度。在案件立案、侦结前,邀请公诉部门派员参加案件讨论,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问题交换意见。通过建立这种提前介入的长效机制,可以有效的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质量,避免不起诉或撤案,同时也是促进快速结案的另一项重要举措。比如在办理教育体育局张官理涉嫌玩忽职守案时,我们提前与公诉科进行沟通,研究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需要哪些证据材料来证实其犯罪情节,在一切条件都达到立案标准时才立案侦查,进而使案件很快得到判决。 4、实行疑难案件提交案件咨询小组制度。为了提高自侦部门的办案质量,院里专门成立了疑难案件咨询小组,成员是来自公诉、侦监、自侦部门的办案精英,专门解决办案中出现的难题。我局在办理霍香便、王利滥用职权案件时,就造成的后果如何认定这一问题,大家看法不一致,直接影响到能否立案。后来将该案提交到案件咨询小组进行讨论研究,最终做出相对权威的意见,我们才对其立案侦查。 5、建立主管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实现庭前沟通交流,有力促进共识、减少分歧,统一执法思想,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就案件在移送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对证据的认识、事实主体界定、证据的收集以及物证鉴定技术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最终达到顺利判决的目的,必要时也可以由局长、承办人参加会议,就案件详细情况做一汇报。如在查 5办寄料汞中毒事件涉及的四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收集的证据能否足以定罪判决等问题时,局长韩建伟应邀参加审委会,就这些问题逐一作了详细汇报,并解答了主审法官和庭长提出的疑问,最终达成了共识,该案最终得到了顺利判决,提高了审判效率,有力地打击了犯罪。 第五篇:反渎职侵权学习总结法制与责任观后感 日前,我局组织参观学习了“法制与责任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以此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做好犯罪预防。 工作人员为各参观人员作了全程的讲解,从渎职侵权犯罪的概念特点、社会危害性的主要表现、全国近年来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典型案例、职务犯罪的预防、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服务和队伍等几个方面作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和讲解,使我在这次教育活动中,认识到了以下几点: 一、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纳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格局,始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贪污贿赂是“落入腰包的腐败”,渎职侵权是“不落腰包的腐败”,都对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国家建设造成严重危害,渎职侵权的危害性甚至更大。所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将惩治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与惩治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认真抓好反渎职侵权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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