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篇:财税与工业发展动员会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使我们财政部门很受鼓舞,激情燃烧,倍生动力。财政作为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物质基础,在促进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社会进步和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更具活力的新型城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的战略目标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财政部门首当其冲,带着市委、市政府的殷切期望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期盼,不负春光为民生,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速度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主要经济指标要高于中原经济区核心区平均水平”的总体要求,确保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高于全市平均增长水平。充分发挥财政
2、职能作用,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紧紧抓住中央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优化组合,整体运作,最大限度地综合开发“政策、资金、服务、环境”等发展要素的内生含量和集成能量,发挥乘数效应,做大做强做优财政经济蛋糕,为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多做贡献。主要抓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加快科学发展,增强财政实力。研究政策,把握趋势,完善有利于财政经济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争取最大政策“红利”。通过财政政策导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酵母”作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在做大经济规模的基础上做大财政蛋糕,分享经济“红利”。正确处理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合作、共赢的发展机制,尽可能地创造制度“红利”,使经济与财
3、政相互促进,更健康、更持续、更富活力。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改善民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集中财力发展社会事业,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三是努力理财善政,提高管理绩效。以政府预算管理为核心,继续完善提升“依法、民主、公开、透明、阳光”的政府理财机制,努力实现“政府决策有广泛的百姓参与、部门花钱有科学的绩效评估、财政管钱有畅通的社会监督”,用理念和制度打造一个廉洁、高效、透明、负责的政府财政,提高社会和谐程度和人民幸福指数,使政府有更高的公信力,城市有更大的吸引力,有更好的影响力。 谢谢大家。 第二篇: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
4、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 农业是新疆重要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特殊重要的地位。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提升新疆农业市场化、产业化水平和经营层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加速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近些年来,随着特色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深入实施,新疆国家粮食安全后备基地、优质商品棉基地、特色林果业基地、优质畜产品基地四大基地建设初见成效,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鼓励和引导下,一批农产品加
5、工龙头企业逐步成长和壮大,新疆农产品加工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新疆农产品加工增值和整体利用水平仍然较低,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规模小、数量少、产业链短、加工转化率不高,农产品加工业尤其是精深加工业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为进一步支持新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吸引更多区外企业来疆投资,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起,在国家和自治区已有财税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自治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的企业(见附件),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
6、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有重大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产品创新和延伸下游产业链的企业,经自治区财税部门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审核后,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二、对所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免征5年房产税。 三、对符合自治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的企业,免征5年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根据国家关于“2014年至2014年,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
7、减半征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期满后,在政策规定时限内,可以继续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或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 五、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时,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厅要根据财力情况,适度增加农产品加工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通过信贷贴息方式扶持企业发展,自治区经信委每年应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和鼓励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 六、对未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14149号)范围、且符合新疆特 色的农产品初级加工品目,自治区财
8、税部门将积极争取国家纳入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范围。 具体事宜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附: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 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精深加工 1、小麦精深加工各类糕点、烘焙、方便、休闲食品及应用生物技术、超微技术、挤压技术、临界co2萃取技术、高效分离技术等高科技技术制成的谷粉、小麦胚芽油、小麦麸皮制品,谷胱甘肽、麦麸戊聚糖等。 2、稻米精深加工大米蛋白、多孔淀粉、高纯度大米淀粉、米乳、米糠健康食品、米糠蛋白、米糠多糖、r-氨基丁酸等产品。 3、玉米精深加工高果糖浆、玉米油、玉米蛋白饲料、谷粉、变性淀粉、休闲食品。 4、薯类精深加工高果糖浆、变性淀粉、休闲食品。 5、食用豆类精深加工
9、豆类蛋白粉、休闲食品 6、其他类粮食精深加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 (二)林木产品精深加工 1、人造板材:纤维板、刨花板、复合板 (三)园艺植物精深加工 1、果蔬精深加工果仁、果壳、果皮鲜果、籽等精深加工制成的果品饮料、果酒、油、精油、粉、蛋白等其他萃取物。通过应用生物技术、超微技术、挤压技术、临界co2萃取技术、高效分离技术等高科技技术制成的食品、药品、保健品等。 2、花卉精深加工花卉类植物经蒸馏、萃取等制成的露、精油、香料、香精等产品。 (四)油料植物精深加工 1、精炼植物油 (五)药用植物 1、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野生植物除外)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进行蒸馏、萃取等二次以上加工制
10、成的饮料、口服液及胶囊、片剂等中成药、民族医药。 (六)纤维植物 1、棉秆造纸、芦苇加工纸制品。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 1、肉类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的经济动物)经过加工的熟肉制品、罐头及其副产品加工品。 2、蛋类通过对鲜蛋进行腌制、卤汁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蛋制品和罐头制品。 3、奶类通过对鲜奶进行浓缩、发酵加工处理,制成的小包装奶粉、奶酪、奶油、奶疙瘩及酪蛋白等。 4、皮类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制成的生皮、生皮张进行加工制成的皮革。 5、毛类通过对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进行加工处理,制成被服、服装。 6、蜂产品通过对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进行配制加工制成的王浆粉、口服液、胶囊、饮料。 7、通过对禽畜骨、血及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制成的生物制品。 第三篇: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 (新政发2014105号)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新政发2014105号 【发布日期】2014-09-21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XX市,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