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念某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表彰活动方案 2006年10月24日是某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纪念日。20年来,安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成绩的取得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重视、支持分不开;与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指导、配合分不开;与有关专家、学者、志愿者及广大消费者的信任、支持分不开;也与各级消费者协会的理事和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和忘我工作分不开的。为了褒扬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调动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决定,在某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之际,对20年来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做出
2、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进行一次表彰。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做好新时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弘扬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和风尚,调动和(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动员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重视、支持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20年来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一次认真的总结和回顾。 二、表彰范围 (一)担任消费者协会名誉职务的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在职或已退下来的领导同志; (二)各级消费者协会曾任或现任的会长、秘书长、理事; (三)各有关部门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新闻媒体的集体及个人; (四)消费类商品和服务的行业、企业的集体和个人; (五)有关方面
3、的专家、学者; (六)保护消费者权益志愿者; (七)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 三、表彰条件 (一)在关心、重视、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贡献突出的领导同志。帮助解决消费者协会编制、经费,支持、参加消费者协会的活动等。与此相关联,当地消费者协会工作活跃,业绩突出。 (二)各级消费者协会曾任或现任任职5年以上的会长、秘书长、理事,在开创和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有贡献和突出事迹;会长、秘书长任职期间,当地消费者协会工作活跃、业绩突出,其工作和事迹在本地和全省均有一定影响。 (三)一直支持消费者协会维权工作,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贡献突出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舆论宣传、行业协会及各方人士。
4、(四)保护消费者权益志愿者,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常参与和支持消费者协会某一方面的工作的。 (五)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在协会工作5年以上且工作和贡献突出,受过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消费者协会表彰的。在消费者协会工作满10年以上且工作优秀的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 四、奖项设置 此次表彰活动设置以下奖项: 1、20年消费维权特别贡献奖 授予符合上述条件的省直各部门处级和各市市级以上领导同志以及在全省有影响或有重要贡献的社会人士或省直单位。每市推荐名额2名。消协会长、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的名单由省消协确定,不在此名额之内。 2、20年消费维权贡献奖 授予省直各部门和各市的领导同志、社会人士及志愿者、各级消费者协会会长、秘书长、工作人员或各市相关单位。每市推荐名额5名。 3、20年消费维权荣誉奖 授予生活消费类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志愿者。每市推荐名额12名。 五、表彰程序 拟于10月份在某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上予以公开表彰,并载入消费维权史册献给某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 被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的名单将通过媒体对外公布和报道。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