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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交通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市交通局交通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xx省交通运输厅8月13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安委会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自2014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打非治违”为抓手,按照零容忍、严监管的要求,用实招、用硬招,强化监管执法,集中精力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保持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停工停产整顿;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强监管。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推动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张春水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方国录市地方海事局安全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全监管科,孙中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市、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
1.对无证、无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上限处罚,严格问责,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
3.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船,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由运管、海事、质监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二)严格整治公路水运施工安全问题。
4.严查严罚转包、非法分包行为。
5.加强对高墩大跨径桥梁工程、高填深挖路基工程进行隐患排查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6.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安全、民工驻地防火防电安全管理。
7.严格落实桥隧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集中开展以预防坍塌事故为重点的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情况。由质监部门具体负责。
(三)严格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问题。
8.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的发车班次,避免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确实难以避免的,必须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凡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
9.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
10.不再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2014年底,对现有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及车辆逐条逐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准许继续运营,不符合的立即进行停运整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运营。以后对于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不能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必须实施接驳运输,否则在经营期限结束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
11.对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坚决取缔。深入排查农村客运线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严格查处,督促整改。引导农民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12.严格客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2014年8月31日前,仍未按要求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对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发生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对监控不力,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规定的,一经通报或造成事故的,从严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由运管部门具体负责。
(四)严格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
13.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
14.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在2014年底前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15.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在充装场所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行为的监管。
16.严格危险货物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具体要求同12款)。由运管部门具体负责。
(五)严格整治库区及内河渡运安全问题。
17.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救生衣。
18.严格渡口审批条件,坚决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
19.加快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技术水平。
20.重点加强对板桥水库客运船舶的安全监管。由航运海事部门具体负责。
(六)严格整治公路安全隐患问题。
21.加强对公路桥梁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要坚决停用。
22.落实公路交通安保设施,交通标志、标线应齐全,国省干线公路上路面应保持平整,无影响行车安全的严重病害;急弯陡坡路段应有警告、警示标志标线,事故多发路段应设置振荡减速带、防撞墙等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危险桥梁涵洞应设置警示标志,便道或绕行路线;施工作业现场应按规定安全距离设置相应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
23.加强公路非法超限超载治理、狠抓源头监管和路面整治、坚决制止严重危及桥梁安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上桥、严防发生桥梁垮塌、断裂事故的情况。由干线公路管理部门、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安全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好“打非治违”等各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抓根本、抓重点,以点带面,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要做好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机衔接,注重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路段,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沟通,及时发现集中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督办解决。市局将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督导检查,对不作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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