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防专业复习题日期:2009-03-23来源: 作者:字体:大 中 小 通防专业复习题煤矿安全规程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17)2.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59)3.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100)4.主要进、回风巷允许风速最高为8m/s。(101)5.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允许风速最高为6 m/s,最低为0.25 m/s。(101)6.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允许风速最高为4 m/s,最低为0.25 m/s。(101)7.
2、掘进中的岩巷允许风速最高为4 m/s,最低为0.15 m/s。(101)8.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102)9.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102)10.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103)11.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105)12.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108)13.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
3、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108)14.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113)15.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113)16.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113)17.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113)18.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114)19.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114)20.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
4、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114)2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116)22.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117)23.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117)24.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118)25.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118)26.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
5、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122)27.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122)28.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122)29.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127)30.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128)31.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128)32.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128)3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
6、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129)34.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129)35.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130)36.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132)37.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132)38.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 /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 /min。(133) 39.高瓦斯
7、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 /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 3/min。(133)40.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135)4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36)4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138)43.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138)4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
8、.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138)45.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138)4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138)4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139)48.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140)49.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
9、斯。(141)50.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149)51.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149)5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瓦斯检查范围。(149)53.低瓦斯矿井中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2次。(149)54.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149)55.瓦斯检查人员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149)56.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
10、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149)57.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152)58.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154)59.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154)61.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154)62.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1、。(156)63.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应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155)64.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159)65.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160)6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160)6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162)68.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
12、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162)69.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162)70.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165)71.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169)72.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169)7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169)7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
13、面设置甲烷传感器。(170)7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170)76.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171)77.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175)78.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175)79.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218)80.地
14、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218)81.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219)82.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223)83.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226)84
15、.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228)8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232)86.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240)87.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中掘进巷道时,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243)88.井下火灾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244)89
16、.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248)90.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248)(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91.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306)92.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
17、贮存。(306)91. 井下爆炸材料库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306)92.井下爆炸材料库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306)93. 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306)94.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308)95. 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311)96. 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18、(324)97.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324)98.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32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 1029-2007)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2.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安装在工作面回风巷且距工作面不大于10m的位置。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安装在距迎头不大于5m的范围内,风筒出风口的另一侧。集团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07)1. 及时修复失修巷道。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13-7)2. 局部通风机的安
19、装、拆除实行申请卡(单)制度,使用单位经有关部门签证,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21)3. 掘进工作面严禁采用扩散通风。(23)4.掘进工作面开门前,必须先安装局部通风机,实行机械通风。(23)5.11kW局部通风机风筒直径不得低于400mm。(26)6.22kW局部通风机风筒直径不得低于500mm。(26)7.30kW以上局部通风机风筒直径不得低于600mm。(26)8.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地点、位置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有明确要求和规定。超过600m以上单孔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要有专门设计,确保迎头风量符合规定要求。(27)9. 掘进贯通巷道,通风部门应根据地测部门下达的预透通知单编
20、制通风系统调整专项措施,绘制贯通巷道区域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34)10. 瓦斯检查点设置要求如下:(39)(1)矿井总回风道、一翼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2)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需在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回风流设置瓦斯检查点;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需在被串联面的进风流中加设瓦斯检查点;残采或带采帮煤等回收煤柱作业地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高冒处、密集处等其它地点,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3)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串联通风时,被串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外20m范围的进风流中。(4)其它地点
21、:包括可能涌出瓦斯的炮眼、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回风流中使用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临时停风地点、挡风墙处、栅栏处、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具体地点设置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确定。11. 矿井要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检查员按指定路线、地点和时间进行检查,不得空班漏检或弄虚作假。(43-1)12.瓦斯班报必须经通风区值班区长或技术员审查并签字。(45)13.瓦斯日报要逐级审查签字。由通风区长、技术员审查签字后送矿长、总工程师、技术科、调度室、安监处等领导和有关单位。(45)14. 长期封闭的盲巷(1年以上)按永久密闭管理,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封闭,设置说明牌、注
22、明封闭时间、巷道长度、支护方式、封闭地点、施工负责人等。(48)15. 凡超过24h的盲巷必须进行封闭,凡封闭盲巷必须切断进入盲巷的管线、铁路。(51)16. 排放瓦斯的路线必须明确规定,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区域在措施中要清楚准确。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地点必须停电撤人,并明确停电撤人的责任人。(56)17. 开展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对发火煤层采空区密闭每旬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密闭内外气体成份(包括CH4、CO2、CO、O2)、密闭内外压差和温度等,同时检查密闭的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114)18. 发火厚煤层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灭火注浆系统和其他防火设施,
23、主要包括:(119)(1)上下两巷具备注浆和注氮条件; (2)有完善的阻化剂喷洒系统;(3)安装束管监测系统气体采样器;(4)安全监测系统装备齐全可靠,同时应安装CO与温度传感器,有一项达不到标准要求,工作面不予通过验收。19. 根据生产区域范围的大小和束管监测系统自身设备的运行特点,规定下列地点必须安装束管监测系统:(124-5)(1)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2)发火厚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空区;(3)自然发火隐患较为严重的永久密闭;(4)其它可能出现发火隐患的地点。21. 锚喷巷道必须执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有关锚喷规定执行,严禁干喷,喷浆时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137)23.
24、实现防尘自动化。井下所有运输转载点、卸载点及其它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地点,要安装自动喷雾装置。(140)24.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风巷要安自动净化水幕或双向控制自动喷雾等装置。(140)25.皮带斜井、猴车道必须使用常开侧喷雾或地喷雾。(140)集团公司精品采区管理规定1. 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11kw以上局部通风机,并实现 “双风机、双电源、风机自动切换、风筒自动分风”,安装使用铁质风筒分风器。(5-2-2)2. 局扇运行状态和风筒供风状况实现在线监测;局扇功率与风筒直径相互匹配。(5-2-3)3. 采区内风筒做到吊挂平直、无破口漏风、拐弯处必须使用弯头。(5-2-4)4. 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风门
25、应安装遥讯装置;每组(道)设施墙面要刷白、抹裙边、风门要整洁,并悬挂警示标语。(5-3-3)5. 永久密闭前至栅栏间地面要硬化处理。所有通防设施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5-3-4)6. 同一地点两台及以上的报警仪数据显示误差率不得超过0.1%。(5-4-4)通防安全质量标准化1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2-2)2. 局部通风机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2-3)3. 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
26、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2-6)4. 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3-5)5. 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4-2)6. 凡开采自燃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8-3)7.凡开采自燃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观测地点: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热地点。(8-3)8.凡开采自燃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观测内容: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8-3)9.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要装有闭锁装置。(9-永久-5)10.临时密闭不漏风,密
27、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9-临时-4)11. 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10-2)1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13.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10-2)集团公司七小设备管理规定1.小局扇离地高度不小于0.3米。有专用机架,机架平稳。若吊挂必须牢靠。(4-4-1)2.小局扇设备齐全,要有消音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4-4-2)3.小局扇及电气设备要安装局部接地极,局部接地极的安装必须符合接地保护细则的规定。接地
28、线的压接要使用卡爪或压接接头,压接紧固。(4-4-6)4.小局扇必须有指定人员负责 ,保证正常运转,并挂牌管理。(4-4-10)鲁中分局关于加强辖区煤矿煤尘治理的实施意见(鲁煤安监中局发200880号)1.防尘供水管路直径满足防尘、消防用水需要,水平、采区等干路管径不小于2吋,采掘作业地点等支路管径不小于1吋。(5)2.没有安装防尘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严禁组织生产。(5)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14)4.煤巷、半煤巷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短壁注水。(17)5.炮掘工作面在距迎头10m15m范围内安设炮区高压远程喷雾,距工作面50m内应设置一道自动风流净化水幕。(18)6.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洒水降尘。(19)7.矿井应推广使用风钻打眼,2008年底前淘汰电煤钻打眼。井下作业必须采用湿式钻孔,严禁干打眼。(22)8.隔爆水棚排间距离为1.2m3.0m,主要水棚的棚间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的棚间长度不小于20m。(23)9.隔爆水棚第一排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m200m,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米。(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