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绵阳市司法局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规范全局办公用品的采购、领取及保管行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保证正常工作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办公及日常消耗品、宣传品、设备耗材等的管理。
第三条 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管理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办公用品分为普通用品和特定用品两类。普通公用品指单位价格100元以下的日常办公消耗性用品,如笔、本、纸、文件袋、印油等;特定用品指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上但不超过500元的办公用品或办公专用的非消耗性用品。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
1、普通用品的采购在每月底由办公室依据库存及办公用量情况提出采购计划,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集中购置;特定用品的采购,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专门购买。
2、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批准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采购要严把采购物品质量,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采购实行双人双岗制。
3、认真办理出入库登记手续,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用品,不得直接使用。
第六条 办公用品的发放与管理
1、普通用品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本局各部门工作人员填写《办公用品请领单》(一式两份),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直接到办公室领取。
2、特定用品需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使用登记表》,直接办理领用手续。
3、每月月底前,办公室将各部门《办公用品请领单》和《办公用品使用登记表》汇总,财务室以此作为各部门经济核算依据。
4、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要做到分类存放,码放整齐,清洁有序。
5、办公室应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
6、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等)除各部门专门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办公室统一印刷、保管。
第七条 各部门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第八条 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填写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第九条 非一次性使用的办公用品正常使用发生损坏时,责任部门和使用人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安排维修,如不报告或擅自将损坏的办公用品丢弃,使用者个人按非正常使用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条 本局对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实行年内不定期检查、年末普查的检查制度,检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与原有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绵阳市司法局办公用品申购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用品名称、数量及具体要求
申请部门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办公室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年 月 日
备 注
绵阳市司法局办公设备维修维护申报单
申报部门
申请时间
设备使用人
故意描述
申报部门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办公室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维修维护人员排除故障情况
设备使用人对排除故障评价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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