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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租用及乘坐大客車安全常識
作 好 旅 遊 行 程 規 劃 資料來源:交通部
一、選定旅遊景點及旅遊路線路況
消費者在規劃路線和行程時,應審慎評估旅遊地點,如欲搭乘遊覽車前往時,請先瞭解旅遊路線之路況,避開危險的路段及時段。再者,台灣地區部份山區道路狹窄,氣候多變化,建議搭乘遊覽車前往山區旅遊時,要謹慎規劃。
目前公路總局已將相關全國大客車行駛時應特別注意之路段及時段調查表資訊公告上網,請於規劃旅遊路線時,先上網查詢瞭解。《 相關資訊網址:http://www.thb.gov.tw/main_02.htm 》
為什麼部分路段有必要公告限制大客車行駛呢?主要係基於車輛行駛中重心與離心力之關係。通常汽車在平直的路面行駛時,車輛重心是在車體的中心線上,而部份遊覽車業者為了增加車體外觀美感及增大乘客乘車視野,將乘客客艙提高,車體的重心也相對的提高;當重心越高,車輛轉彎時所產生的離心力就越大,車輛轉彎引起重心不穩翻覆的機率就相對提高,因而才有針對路況限制大客車行駛路段的公告,消費者旅遊路線如有行駛山區轉彎半徑較小路段時,建議優先選搭符合路況、或車輛重心較低的大客車,較能保障行車的安全。
二、依照旅遊路線路況選擇合適的遊覽車
依照旅遊景點、參加旅遊人數、行駛路線路況,選擇大小合適及適當年份的車輛,並且注意該車車況是否良好。有關合法遊覽車客運業及其營業車輛數資訊,各公路監理機關均已公告上網,可多加利用,必要時可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洽詢。
三、選擇重視車輛安全及派車管理良好的遊覽車業者
管理良好的遊覽車業者具有下列幾點特質:
• 公司有健全的車輛保養制度及保養記錄齊全。
• 駕駛員駕駛經歷及違規資料掌握明確,並有良好的派車管理。
• 行程路線安排合理,並能兼顧駕駛員工時及休息。
• 重視以客為尊觀念, 不任意招攬生意或停靠販售區。
四、訂定契約、保障消費權益 (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
契約要求重點如下:
1•
公司行號(限領有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者)及租用單位。
2•
車輛租用時間、租金、往返地區、行程及路線。
3•
車輛車齡、乘客定員、車號、行車執照,一年內之檢驗及保養記錄。
4•
駕駛員駕駛經歷:至少應有三年大客車駕駛經驗。
5•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 其他附加 賠償約定,其保險有效期限應逾越租車期間。
6•
符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 之安全設備。
7•
備用車:建議租用車輛達十輛以上時,可要求業者多提供一輛備用車資料,以備出發當日接車檢查更替之用。
8•
調用其他公司之車輛時,應符合契約所載明之條件。
9•
出發前兩天業者應配合事項:如提供駕駛員姓名、車號、每輛車座位數等資料,作為安排座位及接車時使用。
10•
約定駕駛員於行程前及行程中應接受隨車領隊實施酒精檢測,確認未超過標準,方得行駛。檢測未能通過時,依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辦理。
11•
其他雙方約定事項及租車期間之權益事項。
出 發 前 注 意 事 項
出發前
一、詳細檢查各項約定事項,並確認接車手續
消費者可依照事前簽定的契約,在出發前進行總確認,如檢查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公司派車單登載之事項,與駕駛員共同填寫「租用遊覽車出發前檢查記錄表」,駕駛員並應就安全門(窗)親身實際操作一遍,確認逃生通道暢通及設備可正常使用。且於發車前播放 安全逃生資訊影片;如檢查表內檢查項目不符安全規定時,應立即要求業者改善,或以備用車輛替換。
二、安全乘車小幫手,認識車內安全設施位置及使用方法
遊覽車因為車型、大小不同,在安全設施上也有所不同,為確保自身乘車安全,消費者在每次搭乘大客車時,多花一點時間了解,就對自己多一份保障。
行程中
一、確實填寫派車單內之行程記錄
1.
合理的行程安排,不但對駕駛員工作時數有合理的管控,避免駕駛員疲勞駕駛 ,同時也保障自己乘車的安全。
2.
駕駛員確實在派車單記錄實際行程的抵達地點和時間,且由領隊簽字確認,以示負責。
二、 乘車安全注意事項
1.
滅火器、 緊急出口 等 設施 旁邊座位應優先安排行動敏捷者乘坐,並分配防災任務,使事故發生時,在第一時間掌握滅火及逃生時效。
2.
乘車時避免因喧嘩、走動、嬉戲等影響駕駛員情緒。
3.
隨車領隊應隨時注意駕駛員狀況,如精神狀態、有無撥打行動電話,並於各休息、遊憩點出發前為駕駛員隨行酒精檢測。
4.
在餐廳用餐時,避免向駕駛員勸酒,並給予充分的休息。
5.
車輛行駛途中,如遇停止前進時, 隨車領隊 應研判當時情形,是否途中遇車禍或塞車;若車輛當時在鐵路平交道上停止不動,應有危險意識、提高警覺,立即依鐵路平交道緊急應變措施 處理。
6.
乘車時如遇車上有異聲或異味,或其他異常狀態時, 隨車領隊 應儘速向駕駛員反應,以便停車緊急處置。
7.
行程中建議領隊或指定同車隊員一人保持清醒,提高警覺,以避免駕駛員過於疲勞,造成事故發生。
8.
隨車領隊應提醒乘客,非必要時不任意碰觸車內安全設備。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處 理
一、 一般道路、高(快)速道路
乘坐之遊覽車發生事故時,乘客應配合駕駛員或隨車領隊指揮,立即依逃生演練路徑逃生,並緊急疏散至路旁或安全處所,同時於車後50~100公尺設置故障標誌,警示來車,避免追撞。
二、 長公路隧道
於長公路隧道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以行動電話通報 119請求支援,並 設法警示來車,避免追撞,再 依各隧道之逃生指示處理。
三、 鐵路平交道
於鐵路平交道遇事故發生無法自軌道區駛離時,應立即按下平交道兩旁「紅色緊急按鈕」 示警,並立即疏散車上乘客。無緊急按鈕或按鈕未發生作用時,請立即撥打 0800-800-333示警。
機 關、團 體 租 ( 使 ) 用 遊 覽 車 出 發 前 檢 查 及 逃 生 演 練 紀 錄 表
編號
檢 查 項 目
檢查紀錄
備考
1
行車執照
公司名稱
1至16項由遊覽車公司或駕駛人員填寫,再交由承租人或其指定人核對。
2
牌照號碼
3
車輛種類
4
座位數
5
出廠年月日
年 月 日
6
檢驗日期
年 月 日
7
車輛保養
保養紀錄卡(最近保養日期)
年 月 日
8
車輛
保險資料
投保公司
9
保險證號
10
保險期限至
年 月 日
11
加投保類別
12
金額
13
駕駛執照
姓名
14
駕照號碼
15
持有職業大客車等級以上駕駛執照滿三年
□符合 □不符合
16
酒測器裝置
備有酒精檢測器
□符合 □不符合
建議遊覽車2輛應具備1只
17
駕駛精神
狀態
無類似酒後神態
□符合 □不符合
17至18項由承租人或其指定人填寫
18
身心狀態
□正常 □不佳
19
緊急出口(係指安全門、安全窗和車頂逃生口)
安全門可以順利開啟無不當上鎖、安全門無封死或加活動蓋板之情形。
□合格 □不合格
19至33 項由遊覽車公司或駕駛人員填寫,再交由承租人或其指定人核對。
20
安全門四周無堆放雜物
□合格 □不合格
21
安全門、安全窗、車頂逃生口均依規定設置標識字體及標明操作方法。
□合格 □不合格
22
車窗擊破裝置
依規定設置車窗擊破裝置3支。
□合格 □不合格
23
依規定標示「車窗擊破裝置」之操作方法。〈均不得有窗簾或他物遮蔽情形〉
□合格 □不合格
24
逃生演練
關於車輛安全設施及逃生方式有先行播放錄影帶及講解
□符合 □不符合
由承租人或其指定人解說
25
是否有安全編組
□符合 □不符合
由承租人或其指定人將旅客編組並實施逃生演練
26
有無實施逃生演練
□有 □無
27
滅火器(汽車用
滅火器在有效期限內及壓力指針在有效範圍。
□合格 □不合格
28
滅火器置於明顯處、無雜物阻擋,一具放置於駕駛人取用方便處並固定妥善,另一具設於車輛後半段乘客取用方便之處。
□合格 □不合格
29
頭燈、停車燈、剎車燈、方向燈、倒車燈
□正常 □損壞
30
雨刷、喇叭、輪胎外觀
□正常 □損壞
31
車廂內不得存放易燃物
□符合 □不符合
32
車廂下方不得設置座椅
□符合 □不符合
33
駕駛座上方最前座距離擋風玻璃須70公分處應設置欄杆或保護版
□符合 □不符合
※檢查合格後,方可出發。
※國外及大陸團體承租人或其指定人填妥核對後,請於團體出境通報時交觀光局機場旅客服務中心櫃檯蓋戳後攜回公司(本表留存旅行社一年,以備查驗)。
車行: 接待旅行社:
車號: 觀光團團號:
司機簽名: 隨團承租人或其指定人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貼 心 提 醒
選搭營業大客車簡要判斷要領:
遊覽車的牌照顏色為紅底白字; 公路(國道)客運車牌照為綠底白字。
• 車身標示與乘車處或乘車站牌標示公司名稱相符。
• 車廂下方沒有設置座椅。
• 安全門位置明顯且能正常開啟,安全門通道暢通無阻。
• 車上配有車窗擊破裝置。
• 車上配置有效期限內之汽車用滅火器。
• 儘量選擇車頂具有逃生口者,可於翻車時有較多逃生途徑。
• 選用車輛重心較低者,行車較穩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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