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财经学院“百人计划”遴选与培养实施管理方法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科 建设和专业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学校决定实施“百人计划”,结合学 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第一条培养目标
围绕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努力培养100名师德高尚、具有严 谨治学态度和团结合作、创新进取精神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使其成为在相关学科 或专业领域里有较高水平、一定影响力的学术梯队成员或学术骨干。
第二条选拔原那么
坚持“自愿申报,择优遴选,严格考评,动态管理”的原那么。
第三条选拔范围
全职在校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到申报当年的7月31日),在职 在岗的专任教师。
第四条选拔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治学 严谨,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 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教学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 实各个教学环节。
(四)教学方法先进,课堂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显著,获同行和学生普遍 好评。
(五)近两年学期绩效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
(六)身体健康。
(七)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各类型人员还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其中:
A类:
获得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并通过试用期考核。
B类:
具有副教授职称,并通过试用期考核。
C类:
担任核心专业或重点学科专任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在读博士,并通过试用期考核;
2 .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近两年教学评价平均排名在所在单位前50%以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与授课专业相关的非高校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高校系列专业技术 资格;
(3)本硕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相同、获得中级及以上高校系列专业 技术资格,紧缺型人才可不作职称要求。
(A)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选:
1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 .不服从工作分配,拒绝承当教学任务;
3 .违反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发生教学事故;
4 .违反师德师风相关条例;
5 .存在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选拔数量及名额分配原那么(一)选拔数量
A类20名、B类30名,C类50名,共100名。
(二)名额分配原那么
根据学校教学开展规划,结合各专业学生数量,分配各二级学院骨干教师名 额。公共体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因无专业学生,仅推荐A类、B类人员。 具体名额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六条选拔程序(一)启动选拔
6 校每年5、6月(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组织中青年骨干教师“百人 计划”选拔,选拔具体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
(二)二级学院推荐
L符合条件的教师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直属系(部)提出 申请,并填写《财经学院“百人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原始支撑材 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7 .各二级学院对教师申请表和业绩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候选人材料上 报人事处。
(三)资格初审
人事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业绩材料进行条件 审核,报人事主管领导批示。
(四)择优推选
1 .人事主管领导批示后,人事处根据当年名额初步确定候选人,报学校校长 办公会议进行审定。
2 .人事处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入选人员。
第七条入选人员的培养(-)签订培养协议
入选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见附件2),并结合学科建设、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要求,明确研究方向及具体实施计划。
(二)兑现待遇
1 .在申报课题时,实行扶持或倾斜政策,对限额申报的各级各类课题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考虑入选人员。
2 .在选送教师赴国内外进修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选人员。
3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各类评优工程及人才培养工程。
4 .入选人员从当年9月份起享受专项培养经费,A类、B类、C类每月发放 标准分别为1000元/人、800元/人、600元/人。
(三)聘期考核
1 .聘期
“百人计划”入选人员实行聘期制,定期进行考核。其中,A类、B类聘期 4年,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C类聘期3年,在聘期结束时进行考核。
2 .考核标准
在聘期内,入选人员应按照教师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按照 入选的不同类型要求完成相应的聘期任务。各类型人员的聘期任务详见附件3 《财经学院“百人计划”聘期考核指标》。
第八条入选人员的管理
(一)入选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协助人事部门检查培养对象接受 培养的情况,催促培养对象履行合同。
(二)“百人计划”每年选拔一次,聘期满后,如符合条件可重新申请。
(三)入选人员从受聘之日起履行服务期限:A类(享受安家费)5年、A 类(未享受安家费)4年、B类4年、C类3年。
(四)入选人员在服务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百人计划”资格:
L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能完成聘期考核指标的。
3 .学期绩效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二
4 .近一年教学评价平均排名在所在单位后10%。
5 .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6 .违反师德师风相关条例。
7 .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8 .其行为给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9 .申报材料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情况。
10 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上述第8-9种情况,须全数退还学校已支付的骨干教师专项培养经费及博士 安家费。
第九条 本暂行方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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