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三违”处罚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鸿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强化安全质量管理,使我矿的安全质量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狠反“三违”,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搞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红云煤矿专门制定了质量标准化验收和安全隐患“三违”现场处罚办法。第一章:通用部分第1条:每周六,矿井必须对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由总经理或矿长主持,矿领导及各队队长、机电负责人、安检人员、瓦斯检查员等有关人员参加。(2)以上人员每天
2、下午四点在矿二楼会议室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20元。第2条:对井下各队工程质量验收要评比、打分(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每次检查完要开专题会议,要有奖有罚。对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要存档,月末一次考核,如果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中有一个不合格品,将处以罚款200500元,优良品每次奖100300元,合格品不奖不罚。第3条:对井下现场监督检查“三大规程”安全措施和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发现职工“三违”及时制止并追查处理,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责任人进行教育,并经予行政、经济处罚。第4条:检查隐患排查情况,井下跟班人
3、员和现场当班班组长,负责当班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现场解决,对于现场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限期解决。第5条:关于“三违”现象处罚措施,具体如下:第6条: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携带自救器和矿灯的人将被罚款3050元,罚井检身工20元,携带烟草和易燃品下井者罚款500元,并开除工职、罚检身工100元;2、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地面、井下各岗位人员离岗一次罚款30-50 元;3、井个人检查人员未严格执行个人检查制度和进出井人员计数制度,每次罚款50元;4、入井前饮酒,罚本人50元。第7条:跟班矿长、队长、安检员、瓷砖检查员提前把井升起来,脱离岗位者罚款50元。第8条:瓦检员
4、假检查,虚假记录每次罚款50元。第9条:未上报矿井重大安全隐患、不组织处理,罚现场跟班人员 50-100 元。第10条:领导违章指挥,罚款50-300元,非法操作工人罚款30-100 元。第11条:在工作场所睡岗,上班有意迟到,提前下班罚款20-50元。第12条:火工品仓库的火工品收发系统不完善,实物与台帐不符者,罚本人50-200元,并根据情节追查处理。第13条:如果全矿经理有事要做,他们必须向矿长请假,职工向生产矿长郭矿长请假。如无故不请假者,旷工一个罚款50元。第二章采、掘、巷、修第14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未畅通,并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罚队1002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第15条:
5、如果工作面的伞檐超过操作规程的规定而未及时处理,则该团队将被各地罚款100元。第16条:工作面爆破后未按要求提供临时支撑、或不按规定回柱,罚队100-300元,罚跟班队长3050元。第17条:空顶作业或提前摘柱,无效列未及时恢复或替换,罚队100元。罚当事人50元。第18条:未按规定在工作面支撑和栓接安全绳的处罚每个团队10元。第19条:没有严格执行打黑、要顶制度,罚跟班队长30元。第20条:当工作面顶板变软时,不及时护顶,底板变软时,不按规定穿“鞋”,倾角变大,不按规定挖柱窝。罚工区队1002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第21条:掘进工作面未按要求搭设超前支护,罚工区队50-100
6、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第22条:未按要求支撑工作面,造成空顶作业,罚工区队100一200元,罚跟班领导30-50元。第23条:工作面漏顶,分组交换未及时处理导致大面积冒顶,罚工区队1000-5000元,罚跟班领导200-1000元。第24条:采煤工作面单体支柱,金属绞接梁配备不足,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罚队100200元。第25条:当柱子被拉回,顶部被降下时,没有人监控,一人作业,罚跟班矿长或队长30元。第26条:人员冒险进入旧的空旷区域进行操作,罚队200元,罚违章者30-50元。第27条:未按工作面最大、最小控制距离控制顶板,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罚区队100200元。第28条:
7、工作面柱距、行距超过规定,出现一处罚队每处10元。第29条:支柱不站立存放,任意用镐、直接敲击锤子和其他坚硬物体、撞击柱体和三用闸。罚违章者每次30元。第30条:工作面支柱压死,不先打好临时支护,用挑顶卧底方法回撤,违章持枪破坏或机械强行撤离,罚工区队100元,罚当事人30元。第31条:退回单体液压支柱时不使用专用手柄,用其他工具代替,罚违章者10元。第32条:工作面矿柱排列不整齐,歪斜、接顶不实、迎山无力,罚队50-100元。第33条:两道积水、杂物、浮煤、浮矸、不完整和可靠的支持,罚队100元。第34条:泵站乳化液比不符合要求,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罚当班电工50元。第35条:未及时支持
8、掘进面,空顶冒险作业,罚队100元,罚跟班领导50元。第36条:棚巷掘进时必须使用前探测光束,放炮后及时前探支护,无前探支护罚队100元。第37条:架棚不挖柱窝,或棚腿架在浮煤(矸)上,棚架背部不牢固,顶不实,罚队100元,罚跟班队长30元。第38条:掘进面沟渠与工作面套筒之间的距离超过20米,罚队100 元。第39条:掘进工作面巷道偏离中心线0.3m以上影响安全使用,罚工区队100300元,罚队长50100元。第40条:在隧道贯通之前,不会成立警告和处罚小组10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第41条:当工作面出现渗水迹象时,不及时撤人,继续施工,罚队50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200元
9、。第42条:工作面有害气体,当气体超过极限时,人们没有及时疏散,继续作业,罚工区队500元,罚跟班矿长或队长、瓦检员50-100元。第43条:不按照“有疑必探”原则是提前钻探井或探井数量、深度不够,罚队300元。第44条:把棚子打倒而没有及时抬起来,罚跟班队长50元,班长30元。第45条:从外到内的维护道路违规,先支后回的原则,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第46条:掘进巷道支架搭设不符合要求,(上下山)迎山角度不符合要求,绞顶不实,背帮不严,罚队(每架)20元。第三章钻孔和放炮第47条:爆破工不持证上岗,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穿棉布或防静电服,罚违章者20-50元。第48条:雷管和炸药不能分开运输
10、,不使用专用箱和专用包,罚违章者30元。第49条:爆破工没有遵守爆破说明,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罚爆破工50100元。第50条:爆破工没有把炸药,电雷管单独存放在专用爆破材料箱内,并密封上锁,罚违章者30元。第51条:雷管销线未扭曲,罚违章者20元。第52条:露天爆破,罚违章者50元。第53条:炮孔密封泥浆长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罚爆破员20元。第54条:爆破作业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罚违章者30元。第55条:爆破作业未设警戒人员,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00200元。第56条: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部气流中的气体浓度达到1.0%时,仍然放炮作业,罚队200元,罚跟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爆破员各 100-200 元。第57条:放糊炮、明电放炮、用放炮处理煤仓罚队100元,罚违章者50元(处理煤仓或落煤槽堵塞,必须使用被筒式炸药,并要有安全措施)。第58条:放炮时未将煤电钻拉至安全位置或未切断电源,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第59条:跟班队长、在有人可能进入爆破现场的通道上,组长不会指定专人看守作,罚违章者各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