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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保障是制度施展的前提——读《社会保障法》有感[五篇]
第一篇:法的保障是制度施展的前提——读《社会保障法》有感社会保障学课程论文
学院专业年级学号姓名课程教师
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社会保障1007020209黄恬
王萍张鑫
2010年12月中国·南京
法的保障是制度施展的前提
——读罗伯特·伊斯特《社会保障法》有感
(黄恬社保2班1007020209)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这对于我国多年来曲折的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来说无疑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笔。鉴于此,我选取了社会保障法律领域中的权威型著作——罗伯特·伊斯特的《社会保障法》进行细致的阅读与记录,以求从中得到更多关于社会保障立法方面的启示。
一、《社会保障法》与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一)作者简介
罗伯特·伊斯特是英国格莱茅根大学法学院首席讲师,他主要的教学领域是法学理论、社会保障法和法律体系及其渊源。另外在刑事司法、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法方面也都有一些成果。罗伯特·伊斯特教授在1999年出版的《社会保障法》成为了社会保障领域的一部权威著作。
(二)作品简介及主要思想
《社会保障法》不仅展示了英国社会保障供给制度的法律框架,还通过英国社会更广泛的历史、政治和社会背景来解释这些社会保障法律的运作。书中分析了贫困的各种定义,以及导致贫困的原因。社会保障的一个主要目标是解决贫困问题,在书中作者谈到:“贫困不仅是个人的事,更是社会的事,因为社会这个有机体的一部分遭到剥削,势必损害整个有机体的效率。摆脱贫困,过上具有人的尊严的生活是每个人的权利,政府必须保证每个国民的最低生活标准。”
作者试图将英国社会保障体系放在几种不同的背景之下,尤其强调了《贝弗里奇报告》成为建立战后社会保障体制的开端作用。另外,作者探讨了具体的社会保障待遇的建议,包括求职者津贴、收入扶助、与收入相关的补贴、疾病和残疾补贴、养老金、儿童补贴、住房补贴、财产税补贴和社会基金。最后,作者还对1979年至1997年保守党执政期间发起的改革做了批评性的评论,并对目前工党政府的改革目标进行了剖析。
(三)书中关于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1、作者对社会保障法的定义
罗伯特·伊斯特的《社会保障法》中定义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强调社会保障法是为保证社会成员能够像人一样生活,规定当其遭遇各种社会性事故时,采取各种官方给付或措施的法律规则总称。社会保障法的目标即在于通过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来达到社会稳定。
2、英国率先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因
英国作为工业革命的先驱,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方面也起到了先行者的作用,“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是英国社会对贫困的认识逐步提高的过程。”1601年英王伊丽莎白颁布《济贫法》,随后逐渐建立起涵盖了教育、健康、工作帮助、社会服务、住房等国民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保障体系。
3、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特点
相较于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英国社会保障的不同方法在于:
一、用以支付补贴的资金的获得方式——缴费型和非缴费型,其中非缴费型的资金一般来源于政府税收;
二、制定决定是否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时所依据的标准,并按照最低标准提供现金补贴以减轻贫困。
二、社会保障法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实施的作用
(一)法律的重要作用
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立法工作方面存在诸多漏洞,因而必须强调法律的作用。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对主体的意志行为发生影响,从而产生对主体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的作用。法律的社会作用能够维护一定阶级统治和执行一定社会公共事务。另外,法律还具有明示作用、预防作用、校正作用和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孟德斯鸠在著作《论法的精神》中也说到:“法是来源于自然界客观事物之间性质的必然关系。一切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法律是人类普遍存在的伦理,因为它支配着世界上的所有人。”法律的完备是一项制度健3康运行的重要前提,法律直接控制制度的运行,影响了整个社会各项规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制度也必须是依法制定的。
(二)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建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建立及其特点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障法是事关国计民生的法律,关系到缴纳人的吃、住房、生病、失业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是对社会相对弱势群体的生活和工作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为工伤、失业、养老、医疗、生育五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不同与商业保险,险种相对固定,以国家补贴和缴纳结合用人单位、公民个人自我筹集的形式征集款项,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种。社会保障法即国家为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稳步发展而制定的,保障维护社会安全和经济稳步发展而制定的;凡是依据社会政策制定的,用以保护某些特别需要扶助人群的生活安全,或用以促进社会大众福利的立法。社会保障法的本质是生存权利保护法,是市场经济的支持法,是关于收入分配的社会调节法。社会保障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以社会公平为其价值追求,以强制性作为其实施手段。
社会保障法是最典型的社会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严格的法定性、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特定的立法技术性、国家干预法的特征明显、兼有行政法的强制性和私法的给付性等基本特征。社会保障的权利由全体社会成员享有,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可以享受保障的成员数目以及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会越来越多。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带有明显的国家干预法的特征,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强行规定的一系列准则,从社会保障项目的确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缴纳到社会保障的享受人群范围,以及社会保障金的发放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更改。社会保障法调整的是一个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由各种社会关系、各个运行环节组成的系统,因而社会保障法就必须不仅有具体的权利义务的规定,还要有维持程序正常运转的程序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的作用和影响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意义重大而深远,标志着我国在社保制度方面,终于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惠及城乡的社保体系,以及社会保障相关的管理措施,使得人民的生活有了更好的保障。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障的支出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增长或下降的运行变化情况而增减的,社会保障具有调节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的蓄水池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抑经济过热或过冷的现象,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通过提供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方式,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安全体系,它通过对没有生活来源者、贫困者、遭遇不幸者和一切工薪劳动者在失去劳动能力或工作岗位后提供救助,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消除社会成员的不安全感,以维护社会稳定。因此,社会保障又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
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制度设计和实施方面,特别强调了对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包括退保行为认定为违法、确保参保劳动者不再受缴费年限限制、解决了退休金统筹差异的问题、以及确保工伤受害者的工伤待遇等方面;在社保费征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了新的创新和突破。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基本法,对于加快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提升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位阶,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我国社会保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它对于为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发展方向
(一)英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借鉴经验
5罗伯特·伊斯特的《社会保障法》通过介绍英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建立机制和缴费补贴方式来向我们展示了英国战后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的实行。书中作者提出了几条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借鉴:国家建立完善的财产调查制度,并依次对申请社会保障的公民进行财产调查,以评判保障类型及其给付金额的多少;社会保障权利方面坚持普遍原则,保证公民享有公平的福利权,提供基本保障、监督管理补充保障计划以及鼓励个人自我保障的多方面责任;借鉴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所体现的实用主义精神,政府始终以公仆的角色坚持实事求是为民服务的态度,将获得保障视为公民权利和国家义务;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制,目前我国刚刚颁布社会保障法在法制建设上已经上了一个台阶,但法制的不完善仍是显而易见的,法律的漏洞仍需我们继续努力弥补和改进。坚持公平效率结合的原则,将效率寓于公平,在社会保障领域实现更高境界的公平;坚持再分配与储蓄相结合的原则,即二者在制度上和功能上的互补作用;建立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家最低保障、企业基本保障和个人资源储蓄补充保障的协调运作;与国际协调发展,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建立协调措施、创造处理缴费和支付待遇的国际平台,为全球老动力流动创造条件。
(二)作者关于社会保障立法和建设福利国家提出的建议
《社会保障法》一书中作者还对建设未来福利国家提出了八个建议:
一、帮助和鼓励处于工作年龄的人们,使他们能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二、公共和私人部门应该合作工作,保证人们在需要时对于可预见的风险能够获得保险,并为其退休做好准备。
三、向整个社区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及现金补贴。
四、残疾人应获得所需的帮助,过上体面的生活。
五、扶持家庭和儿童并解决儿童贫困。
六、针对社会边缘群体,帮助贫困者。
七、鼓励开放和诚实,补贴的方法应该清楚、可操作。
八、创立灵活、现代、有效率而易于操作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相较于英国社会保障法的建设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存在的缺陷
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历经曲折,既取得巨大成绩,却又仍然滞后,主要存在立法理念不够合理、立法覆盖范围狭窄、法律效率低、实施机制弱等不足。
6中国社会保障立法是以维护社会稳定与社会公正为理念,还是以吸收发达国家长期协调发展的战略观为主宰,还未能真正清晰地体现出来,长期以来一直难以处理好公平与效率间的关系。
目前社会保障立法的适用范围还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覆盖多种经济成分中的各类居民和各类职工,与实行全民保障制度的国家相比,适用范围仍显得过窄和不合理。
在法律实施上,一方面,我国现行社会保障法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且通常只是“试行”,或者是“暂行”,使权威性大打折扣,直接影响了实施效果。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合法筹资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都不够健全,易最终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处于严重不安全状态。
(四)对于发展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启示
对于中国目前的立法工作而言,法律的精神是社会主义社会法治理念,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权威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监督制约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自由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因此,立法部门应树立合理的立法理念,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需要立足于一定的立法理念基础上。
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应吸收发达国家长期协调发展的战略观,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法的覆盖范围,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的实施范围切实扩大到乡镇企业、小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各类企业的职工,使所有企业职工都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加快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建立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发展,最终建立一个统一的包括全体劳动者在内的基本生活需要有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从公正地维护社会成
7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出发,建立独立的裁判或审判机构。如有专家建议在人民法院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庭,专门从事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案件,使当事人在其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获得有力的司法保护。在条件成熟后,可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拒不履行支付保险义务、不正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应当依法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四、感想总结
在刚开始接触社会保障这门课程的时候老师告诉我们中国还没有一部自己的社会保障法,而后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因此我深深感到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薄弱。法律的重要性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政府而言是不言而喻的,没有法律的规范就容易使社会陷入失范的泥潭,没有法律的控制就使社会运行缺乏限度,没有法律的制裁就使不合理事件滥行却无规则钳制,法律更是一项制度定立及实行的前提保证。通过阅读罗伯特·伊斯特的《社会保障法》,加之自己浅薄的认识,比较英国的法制建设和施行,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议和观点,希望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建设可以早日惠及全体国民。
第二篇:社会保障法复习题社会保障法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社会保险
2、社会保障法的主体
3、社会救济
4、补充社会保障
5、工伤保险
6、社会优抚
7、社会保障
8、工伤事故
9、保障主体
10、被保障主体
11、社会保障法的体系
12、疾病保险
13、社会保障法体系
14、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
15、劳动鉴定
16、职业病
17、失业
18、医疗社会保险的费用支付
19、失业保险
20、生育保险
2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2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二、简答:
1、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联系与区别:
2、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3、养老保险的法律特征。
4、失业保险金和社会救济金有哪些区别。
5、根据不同的构成因素看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有哪些。
6、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7、国家在社会保障中扮演哪些角色。
8、简述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
9、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0、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品有哪些。
11、社会保障的特征是什么。
12、社会保障的内容有那些。
13、社会保障法与保险法的联系与区别。
14、工伤保险的立法原则。
15、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16、失业保险金与社会救济金的区别。
17、社会保障法的特征有哪些。
18、列举我国规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19、列举“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
20、养老保险的特有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三、论述:
1、简述社会保障法的主体。
2、论述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4、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哪些主要问题。
5、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岁工伤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6、试述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
第三篇:社会保障法1社会保障法
一、名词解释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法律对社会成员在生、老、病、死、伤、残丧失劳动力或因自然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此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困居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绝对贫困”:指维持生命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饮食、穿戴和居住条件。“相对贫困”:指享有和当地生产力相适应的数量最少的消费资料和服务,它并非指缺衣少食,而是一种相对于其他居民才有的“贫困”7.社会保险法的基本目标是满足劳动者各种原因产生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要.
8.社会保险费从总体上讲是来源于整个社会,具体说是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国家三方合理负担的。
9.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也是最早在德国1889年创建的养老保险34.我国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工坚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坚定委员会的机构。
3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⑴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⑵掌握劳动能总称,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各类单之感。
位和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农村社会救济:是国家和集体对农村中生活同社会经济关系。难的贫困对象采取物质帮助、扶持生产等形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式,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救灾捐赠:是在发生较严重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后,由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等机构有组织的向社会福利:是为全体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海内外各界募集资金和物资,帮助解决灾区和和举办各种福利事业的总称,包括一般的社会福灾民因灾害造成的困难。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的社会福利。社会优抚:是军人及其家属建立的社会保障制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于那些因自身、自然和社度,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和社会优待。会原因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提供帮社会优待:是国家、社会、群众对烈属,因公助,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救济由社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会救济,救灾救济和扶贫救济三部分制度构成。人及其家属、带病回乡复退军人、退伍红军老社会优抚:是国家对维护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作战士等优抚对象给予帮助和照顾的制度,是社出贡献和牺牲的人员及其家属在物质上给予优会优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特和抚恤的制度。死亡抚恤:是国家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和病故军人家属及因公牺牲病故的国家机关范。它对社会保险的项目体系、实施范围与实施工作人员家属、人民警察家属发给一定数额的对象、经费来源、待遇标准、发放办法等内容作费用,给予生活帮助的制度。出法律规定,并且明确社会保险制机构的性质与定期抚恤金:是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革命烈职能、社会保险的组织形式与地位、社会保险的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按管理与临督等事项。一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又称“遗属定期抚恤金”工伤保险:是通过向用人单位筹集工伤保险基或“长期抚恤金”。
金,用以补偿劳动者因工伤事故而导致的收入丧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失和医疗保障待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持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生育保险:是想用人单位筹集生育保险基金。用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以解决生育妇女孕产哺乳期间的收入与生活保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障问题的。务,是指由国家出资举办各种福利事业发放各疾病保险:是只对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发生种福利性补贴的一种社会服务。困难时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疾病保险制度的产公共福利:从广义上讲,是指社会福利。从狭生,根源于不以劳动者意志为转移的患病和意外义上讲,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人身伤害事实,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劳动者难以承的物质及精神生活基本需要而兴办的公益性受的医疗经济负担。设施和提供的相关服务。
疾病保险的目的:就在于使劳动者因疾病或伤害职业福利:是指基于业缘关系,行业和单位为而产生经济困难时,能够获得经济援助,并克服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保证本系统、本遇到的经济困难。疾病保险是一个引起世界各国行业、本单位职工及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广泛关注的问题,在我国是成为广大劳动者和各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水级政府以及各用人单位关心的热点问题。福利项目。社会保险费率:是指社会保险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社会福利事业:是指由国家、集体和社会兴办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比率。的各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场所,即国家、集养老保险:又称老年社会保险或年金保险,是指体或个人为收养社会上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法规靠、无法定义务抚养人的孤老残幼和家庭无力定年限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照管的老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而举办的社维持其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会福利服务机构。养老保险立法: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老年人福利:是以老年人为对象的社会福利项照立法权限和程序,指定或认可养老保险法律规目,指国家和社会为子安定老人生活,维护老范的活动。人健康,充实老人精神文化生活而采取的政策养老保险基金:就是为保障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措施与提供的设施和服务。待遇而多方筹集的,在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残疾人福利:是指国家个社会在保障伤残人基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法定年限之后提供给劳动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者,以维持起基本生活水平的基金集合。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养老保险金,又称年金,是指退休人员依法领取条件和服务,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项目。的一定金额的生活费用,是养老保险待遇的主要社区服务:是社会,主要是社区给人民群众提组成部分。供的福利性服务。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
二、单项选择题
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1.社会保障作为法律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中。
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社会保障法具有调整八个方面的关系: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
其一,调整国家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关系。其中或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二,调整社会保障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其性有害因素危害,而负伤(或患职业病)、致残、三,调整社会保障机构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死亡时,对其本人或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系。其四,调整社会保障机构与用人单位和乡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村集体组织之间的关系。其五,调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对象:是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和职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其六,调整社会保障运业病的劳动者,对于在现代化生产条件下工作的行过程中的关系。其七,调整省会保障运行过职工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程总的监督关系。其八,调整社会保障基金运职业病:是指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营重点关系。
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3.社会保障法的特征:①社会保障法具有广疾病保险:仅指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患病或非因泛的社会性、②是强制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工负伤后在生活和医疗方面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的统
一、③是人道主义与互助共济的统
一、④种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⑤社会保障法律制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和分娩所造成的暂度由多项法律协调构成。
时丧失劳动能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时,从社会4.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法是英国伊丽莎白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女王1601年颁行的.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5.美国1935年的,在社会保障的各种帮助和物质补偿。法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思,它是世界上第社会救济法:是指国家对于那些因自身、自然和一个对社会保障进行全面系统规范的法律.社会原因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提供6.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中,能依法享受相关社会帮助,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法律制度。保险待遇,并基于被保险人的一定关系而享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城市的贫一定保险利益的主体称受益人.中采用的方式。
力坚定的相关知识;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10.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的德。
运用、保值和增值。
3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11.社会保险基金具体的管理制度有三项:一加坚定的专家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是业务管理、二是会计管理、三是财务管理。当回避。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还包括审计和监督。
37.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12.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社会性最强、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涉及面最广的一项制度。
38.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是以用人单位职13.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立法于德国。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
14.养老保险基金,在我国主要由国家、用人交纳方式主要有:同意费率制、差别费率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共同按比例负担。
制和浮动费率制三种。
15.养老保险的三种模式:①统筹型养老保险39.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基本特征是国家(或通过国有企业)利用自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己的财政资金发放退休金。②强制储蓄型养老40.劳动保障监察只能由劳动保障行政机保险是以远期纵向收支平衡为指导。③部分积关实施,其他机关机构和组织必须经法定累式养老保险是指设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授权或依法委托才能进行执行,这说明劳16.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动保障监察的专门性。状况,采取部分积累式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41.疾病保险的特征是:即时性、广泛性、最为科学。
交叉性。
17.从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来看,42.疾病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有三项:疾大部分国家实行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共同病津贴、医疗费和供养亲属的医疗补助。出资,并以企业和个人为主的原则。
43.我国生育保险基本内容和享受待遇是:
18.发放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主要包括年龄、工⑴女职工。生育给产假56日,产假期间工龄以及缴费、年限等三个条件。
资照发;⑵女职工怀孕不满7个月小产时,
19.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给予30日以内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性年满50周岁达到老年,有权享受养老保险待⑶女职工难产放双生,增加产假14日,工遇。
资照发。
20.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如下特征:①立44.生育保险特点:1。基金来源的单一性;法的半强制性。②分配的直接性。③基金来源2。基金筹集的可预见性;3。基金负担的的单一性。④实施的灵活性。
均衡性。
21.补充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为城镇各类企业45.我国剩余保险基金的筹集遵循以下基的劳动者。
本原则和方式:
22.失业又可分为。(1)结构性失业,(2)周1.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期性失业。(3)季节性失业。(4)摩擦性失业。本平衡”的原则筹集;2。生育保险基金由23.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当地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赞用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最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3。生育保24.失业保险金按法定的应发额度发放,我国险基金按属地原则组织,实行社会统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46.农村社会救济必须采取国家酒席于集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体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来发放。
4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家庭人均2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累计缴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村民。
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8.五保供养的对象:⑴无法定抚养义务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⑵无劳动能力的;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⑶无生活来源的。
限最长为24个月。
49.死亡性质的认定,由相应机关审批认26.确定失业保险给付的原则:一是确保失业定,分为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三种。者及其赡养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给付标准50.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目标:保值和增值。应适当低于失业者原有的工作水平。三是失业三、多选
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1.社会保险法的主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27.工伤保险的保险人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国家或政府,二是社会保险的管理和实施的待遇普遍高于其他保险待遇标准。工伤即具机构,三是用人单位,四是劳动者及其家有补偿性又具有赔偿性。
庭。
28.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
2.我国《劳动法》第73条把社会保险分29.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为: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人不需缴纳。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0.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社会保险费率制定的原则。一是应以所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收缴的社会保险基金总体上于社会保险待伤害的;②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遇的给付大致持平。二是应保证社会保险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的工作受到基金有一定程度的积累。三是应满足社会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旅保险指出逐年增长的需要。四是不得以盈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利为目的。
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4.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方式,通常有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三种:一种是将基金存人银行,或是购买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发行的债券,另一种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是由社会保障机构将基金直接用于兴办各3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种实业,如开办矿山,兴办银行或是参股或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合资,再有一种是将基金存人银行或委托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投资公司,委托他们进行投资,所获利润32.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按按合同规定共同分享
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坚定为职业病之5.在国际上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方日起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式通常有物种,一是购买政府公债或视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政府岁人盈余;二是储存于国家银行或民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应银行;三是直接以银行家身份出现;四3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是投资于不动产;无是对于享受社会保险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金待遇的劳动者或其家属提供消费性借贷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坚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服务。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6.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主要为如下几个方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面:1。养老保险费缴纳的管理;2。基本养老保险周转金的管理;3。基金存款和债券的险;3。储蓄性保险。
管理;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的管理;5。基7.社会保险法的内容:1。养老保险;2。失金制度管理;6。管理服务费的管理;7。稽核管业保险;3。工伤保险;4。生育保险;5。疾理,协机关监督;2。劳动行政部门监督;3。社病保险。
会保险监督机构监督;5。群众监督;4。国家审8.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的不同点:1。失业保计机关监督。险是对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给与的一种物8.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⑴城镇企业质帮助:养老保险是对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事业保劳动者的一种物质帮助。(2)失业保险的目的险费;⑵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⑶财政补贴;⑷除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之外,还具有一发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促进劳动者恢复和从新就业的作用,养老保险9.失业保险基金的特点:一是强制性,二是无仅仅是一种需求型的保障措施。(3)失业保险偿性;三是固定性。是对非志愿失业者提供的保险,养老保险主要10.工伤保险的对象包括:1。用人的安慰和于指强调权利,而不考虑取得资格。(4)失业保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2。险通常由一个时间期间限制,超过期限,便转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于投保人、被投保人之间的行入社会救济,而养老保险则无期间限制,直至政业务关系;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企业、工死亡时止。
伤事故的职工当事人之间的劳动行政管理关系
9、养老保险的法律特征:1,劳动者达到法定4。工伤事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到法定年限,是在单位与劳动签定机构之间因劳动坚定和工伤享受养老保险的法定条件。2,劳动者被依法评残而发生的社会关系;5。其他与工伤保险关解除法定劳动义务是享受养老保险的事实前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提。3,国家和社会依法提供一定物质帮助被11。生育保险的概念包含如下的要点:1。生育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者,以维持其老年生活是保险是对女职工专门建立的一向社会保险;2。养老保险的宗旨4,养老保险是适用范围最为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生育子女全过程的物质保广泛的社会保险项目。
障。3。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合法生育而实行的
10、养老保险的作用:
1、养老保险的首要作一项社会保险。用就是使劳动者老有所养,保证劳动者在被依12.我国生育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是:产假、生法解除法定劳动义务之后能够获得一定生活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保障。
2、养老保险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护、生育的职业保障。
3、养老保险具有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和提高劳13.社会救济法由社会救济、救灾救济和扶贫救动生产率的作用。
4、养老保险具有报站社会济三部分法律制度构成。安定的作用。
14.五保供养费的筹集方式主要有村提留、乡镇
11、确定养老保险适用范围的原则:
(一)养统筹、亲属供养、代耕代养等多种供给形式。老保险适用范围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15.灾害救济款的使用原则:㈠实行专款专用、承受能力协调发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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