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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01T504-2017武汉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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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00 A 75 备案号:0037-2017 武汉市地方技术规范 武汉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in Wuhan 2017-01-26 发布2017-02-26 实施武 汉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DB4201 DB4201/T 5042017 发 布 DB4201/T 5042017 目 次 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符号.35 总则.46 基本规定.47 地质灾害调查及危险性现状评估.67.1 一

2、般规定.67.2 地质环境调查.77.3 地质灾害调查.87.4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118 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18.1 一般规定.118.2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危险性分级.118.3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129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39.1 一般规定.139.2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139.3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209.4 建设项目用地适宜性评价.2010 成果整理.2110.1 一般规定.2110.2 评估报告.2110.3 成果图件.2111 成果评审及归档.22附录 A(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24附录 B(规范性附录)建设项目重要

3、性分类.25附录 C(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图例表.27附录 D(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评估调查表.28附录 E(规范性附录)主要灾害识别.29附录 F(规范性附录)致灾地质体稳定性评价表.31附录 G(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35附录 H(规范性附录)多因子分级加权指数和法.37附录 I(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40DB4201/T 5042017 前言本规程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程由武汉市测绘研究院、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提出。本规程由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归口。本规程主编单位:武汉市测绘研究院、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

4、草人:官善友、廖建生、彭汉发、庞设典、龙治国、高振宇、谢纪海、戚辉、杨育文、蒙核量。DB4201/T 5042017 1 武汉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 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武汉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总则、基本规定、地质灾害调查及危险性现状评估、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整理、成果评审及归档。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域规划区和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2328 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

5、色标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disaster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3.2 地质灾害易发区 susceptible area of geohazard 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条件和气候条件,容易或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3.3 地质灾害危险性 hazard of geohazard某一区域范围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3.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geohazard assessment

6、 对地质灾害现状、建设工程诱发或者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建设工程遭受已存在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评价,提出防治措施,编制评估报告的活动。3.5 DB4201/T 5042017 2 滑坡 landslide 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在重力等因素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产生以水平运动为主的滑移破坏,整体地顺坡向下运动的地质现象。3.6 危岩体 rockmass prone to rockfall,rock material moving in or moved by a rockfall被多组结构面切割分离,稳定性差,可能以倾倒、坠落或塌滑等形式发生崩塌的地质体。3.7 崩塌 rockfa

7、ll,rock avalanche陡峻斜坡上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等因素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等以竖向为主的运动,最终堆积于坡脚的过程与现象。3.8 泥石流 debris flow指山区沟谷或坡面上的松散土体,受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形成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介于挟沙水流和滑坡之间的土、水、气混合流体,在重力为主要动力的作用下,沿沟谷或坡面流动的动力地质现象。3.9 地面塌陷 ground collapse,surface collapse 地表岩体或者土体,受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向下陷落,在地面形成凹陷、坑洞或裂缝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可分为岩溶地面塌陷和采空塌陷。3.10 地

8、面沉降 land subsidence因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在地壳表层一定区域内出现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规律的地面高程降低的地质现象。3.11 岩溶地面塌陷 karst collapse 岩溶洞隙上方的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发生变形破坏,并在地面形成陷坑的一种岩溶地质作用和现象。3.12 不稳定斜坡 unstable slope 处于临界状态即将失稳的斜坡。3.13 DB4201/T 5042017 3 地质环境 geological environment岩石圈、水圈和大气圈组成的环境系统。3.14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present situation assessement of

9、 geohazard risk 查明评估区已发生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分布、类型、规模、变形活动特征,主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对其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在此基础上对其危险性现状和对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做出分析评价的工作。3.15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prediction assessment of geohazard risk 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工程建设本身也可能遭受已存在地质灾害的危害,对这种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预测评价的工作称为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3.16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of geohaza

10、rd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充分考虑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和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确定判别区段危险性的量化指标,采用定性、半定量分析法,进行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分区(段),并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难度和防治效益,对用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和建议等工作的总称。3.17 用地适宜性评估 land suitability assessment通过地质灾害综合分析,对建设项目用地某种用途是否适宜以及适宜的程度所进行的评价。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规程。4.1 技术参数 D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指数。K特殊指标多因子分级综合影

11、响系数。m基本指标因子数。P建设项目用地综合定量计算分值。R降水量指数。Y地质灾害易发程度指数。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指数附加分值。4.2 分区 规划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或不易发区;建设项目用地适宜区。DB4201/T 5042017 4 规划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建设项目用地基本适宜区。规划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建设项目用地适宜性差区。5 总则 5.1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对规划区或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5.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应充分搜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针对规划、建设项目特点、任务要求和环境地质条件,做到精心策划

12、、科学评估,提出资料齐全、评价合理的评估报告。5.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湖北省现行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要求。6 基本规定 6.1 武汉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包括滑坡、崩塌、岩溶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泥石流等。6.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6.3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在总体规划阶段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6.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以搜集、利用已有资料,现场地质调查为主要手段,必要时可采用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槽探等勘

13、探及现场测试、室内试验等方法。6.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搜集以下资料:a)规划区范围、规划功能和布局;b)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平面分布、功能、主要特征、场地整平标高等;c)场地及其附近已有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震地质、地质灾害等资料;d)地质灾害防治经验。6.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确定,应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且不小于规划区或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地质灾害及其危害性仅局限于用地范围时,评估范围可适当大于用地范围;b)滑坡、崩塌的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岩溶地面塌陷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影响范围一致

14、,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泥石流必须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为评估范围;c)重要的线路工程,评估范围应向相对线路两侧边线扩展 500 m1000 m。6.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a)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按表 1 确定;b)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按本规程附录 B 确定;c)城镇、村庄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应根据城镇、村庄的规模,规划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按照表 2 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d)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应根据建设项目重要性等级、场地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等级,按照表 3 划分为三级。DB4201/T 5042017 5

15、 表1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条件 类别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1 区域地质背景区域地质构造条件复杂,建设场地有活动断裂区域地质构造条件较复杂,建设场地附近有活动断裂,地震基本烈度 7 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 g 区域地质构造条件简单,建设场地附近无活动断裂,地震基本烈度小于或等于 6 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 0.10 g 2 地 形地 貌地形复杂,相对高差大于200 m,地面坡度以大于 25为主,地貌类型多样地形较简单,相对高差50 m200 m,地面坡度以 825为主,地貌类型较 单一地形简单,相对高差小于 50 m,地面坡度小于 8,地貌类型 单一3 地层岩性和岩土工程地

16、质性质岩性岩相复杂多样,岩土体结构复杂,工程地质性质差岩性岩相变化较大,岩土体结构较复杂,工程地质性质较差岩性岩相变化小,岩土体结构较简单,工程地质性质良好4 地质构造地质构造复杂,褶皱断裂发育,岩体破碎地质构造较复杂,有褶皱、断裂分布,岩体较破碎地质构造较简单,无褶皱、断裂、裂隙发育5 水文地质条件具有多层含水层,水位年变幅大于 20 m;水文地质条件不良 具有 2 层3 层含水层,水位年变幅 5 m20 m;水文地质条件较差单层含水层,水位年变幅小于5 m;水文地质条件良好 6 地质灾害及不良地质 现象发育强烈,危害大发育中等,危害中等发育弱或不发育,危害小7 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人类

17、活动强烈,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破坏严重人类活动较强烈,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破坏较严重人类活动一般,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破坏小注:每类条件中,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为该类复杂类型。表2 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城镇、村庄规模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复杂 中等 简单 50 万以上人口城镇,3000 人以上村庄一级 一级 一级 50 万以下人口城镇,3000 人以下村庄一级 二级 二级 表3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建设项目重要性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复杂 中等 简单 重要 一级 一级 二级 较重要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二级三级三级6.8 应在

18、充分搜集分析已有基础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编制评估大纲,明确评估任务,确定评估范围与级别,部署工作方法、工作量和进度,提出质量目标与管理措施、预期成果等。DB4201/T 5042017 6 6.9 规划区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阐明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评估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作出规划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或工程建设场地适宜性结论,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建议。6.10 应综合分析收集的资料和现有调查的成果,对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和危害性做出评价,并结合灾害规模的大小,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宜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

19、法,一级评估应进行易发程度或适宜性定量评估,二级评估宜进行易发程度或适宜性定量评估,三级评估可进行定性评估。6.11 地质灾害危险性应依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危害程度,按照表 4 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地质灾害灾害发育程度、危害程度的判定应符合本规程 7 的规定。表4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 危害程度发 育 程 度(稳定性)强(不稳定)中等(欠稳定)弱(稳定)大危险性大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中等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危险性中等小危险性中等危险性小危险性小6.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图例,按照本规程附录 C 采用。6.1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所有勘探点的点位和坐标,应分别按照统一的国家坐标系统、高程

20、系统测定、整理和记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永久存档。6.1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可代替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可代替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7 地质灾害调查及危险性现状评估 7.1 一般规定 7.1.1 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地质环境资料的基础上,应针对规划区或拟建设项目特点,对评估区进行地质环境条件调查,综合分析地质环境条件对地质灾害形成、分布和发育的影响,对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作出总体和分区段划分。7.1.2 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调查应以资料搜集和野外调查为主,资料缺乏时,应辅以必要的物探、钻探、井探、槽探、测试试验等手段。7.1.3

21、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应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及时代、地质构造、水文地质、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灾害、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等内容。7.1.4 地质灾害调查应基本查明评估区及周边已有(或潜在)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分布类型、活动规模、变形特征、诱发因素等,初步评价其稳定性(发育程度)、危害程度。7.1.5 调查用图应便于使用和阅读,比例尺宜不小于 1:10000,且调查所用图件比例尺应不小于成图比例尺。图幅面积 10 cm10 cm 范围内调查控制点数量,对一级评估应不少于 5 个,二级评估应不少于3 个,三级评估应不少于 2 个。在微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重要部位或重点地段,可适当加密调查点。7.1

22、.6 现状评估可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成因历史分析法、赤平极射投影法等定性、半定量的评估方法进行。DB4201/T 5042017 7 7.1.7 调查时按附录 D 的要求填写地质灾害评估调查表。对同一类型地质灾害,不论其规模大小、单体或群体都应一点一表;同一地点存在几种地质灾害或其它环境地质问题时,应分别记录。对地质灾害的重点部位和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等,宜进行拍照、录像或绘制剖面图、素描图。7.1.8 应对下列区段进行重点调查:a)不同类型灾种的易发区段;b)岩体破碎、土体松散、构造发育的自然斜坡区段;c)挖方切坡和大面积填方区段;d)潜在泥石流的冲沟;e)可能诱发岩溶地面塌陷的范围;f)采空

23、区及其塌陷范围;g)特殊性岩土分布范围等。7.1.9 地质灾害调查应搜集和调查评估区或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类型、效果和经验。7.1.10 地质灾害规模的划分标准可按表 5 确定。表5 主要地质灾害规模划分标准表 级别 滑坡 崩塌 泥石流 塌陷变形 104 m3 104 m3104 m3km2 巨型 10001005010大型 1001000 10100 2050 110 中型10100 110 220 0.11 小型10120.17.1.11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6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危害程度灾情险情死亡人数/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受威胁人数/人 可能直接经

24、济损失/万元 大10500100500中等31010050010100100500小3100101007.2 地质环境调查 7.2.1 区域地质背景调查应符合以下要求:a)搜集区域地质及构造背景资料,分析判断可能发育的地质灾害及其与评估区的关系;b)搜集评估区及周边活动断裂资料,分析判断对评估区的影响程度;c)搜集区域地震历史资料,分析判断地震活动对评估区的影响及地壳稳定性。7.2.2 气象水文调查应符合以下要求:a)搜集评估区气象资料,主要包括气候类型特征、气温、降水、蒸发、湿度等,重点掌握与地质灾害关系密切的气象要素;b)搜集分析评估区地表水的流域特征与水文要素,主要包括流量、水位、含沙量

25、、历史洪水位及洪涝灾情等。7.2.3 地形地貌调查应符合以下要求:DB4201/T 5042017 8 a)搜集评估区及周边地形地貌资料,确定评估区所处的地形地貌位置;b)调查评估区地形地貌特征,主要包括海拔、相对高差和地貌类型、成因与形态;c)重点调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地貌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斜坡的形态、类型、结构、坡度、高度;沟谷、河谷、河漫滩、阶地、冲洪积扇等分布特征;微地貌的组合特征、相对年代及其演化历史;2)人工边坡、露天采矿场、水库、大坝、堤防、弃渣等的分布、形态、规模及稳定状态。7.2.4 地层岩性调查应符合以下要求:a)调查评估区地层的地质年代、成因、岩性、产状、厚度、分

26、布及接触关系等;b)调查评估区岩浆岩的分布、岩性、形成年代及与围岩接触关系等。7.2.5 地质构造调查应符合以下要求:a)调查评估区构造的分布、形态、规模、性质及组合特点等;b)分析区域活动断裂对评估区的影响;c)调查结构面的产状、形态、规模、性质、密度以及相互关系,分析结构面对地质体成灾作用的影响。7.2.6 岩土体类型及其工程地质性质调查应符合以下要求:a)调查岩土体的分布、岩性、成因、类型、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重点了解新近沉积土和特殊土的分布范围及工程地质特征;b)岩土体分类应符合 GB 50021 的要求。7.2.7 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应符合以下要求:a)调查评估区地下含水层的分布、类型

27、、富水性、透水性,隔水层岩性、厚度和分布;b)调查地下水类型,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质、水温,以及补给、径流、排泄等特征;c)分析地下水对评估区岩土体的影响及其与地质灾害的关系。7.2.8 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调查应符合以下要求:a)调查评估区人类活动的类型、强度、规模、分布及其对地质环境的影响;b)调查评估区人类活动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状况。7.2.9 其他 有关区域地壳稳定性、坝基和高层建筑地基稳定性、隧道开挖过程中的工程地质问题、地下开挖过程中各种灾害(如岩爆、突水、瓦斯等)、矿山生产中排土场、矿渣堆、尾矿库等发生的各种灾害和问题,不作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可在地质环境条件

28、中进行论述,并在评估报告中建议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按照专业规范和要求进行专项评价。7.3 地质灾害调查 7.3.1 滑坡调查宜包括以下内容:a)搜集评估区及周边滑坡史、易滑地层分布、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图、地质构造图等资料;b)调查滑坡体上微地貌形态及其演变过程,如滑坡周界、滑坡壁、滑坡平台、滑坡舌、滑坡裂缝、滑坡鼓丘等;查明滑动带部位,滑痕指向、倾角,滑带的组成和岩土状态;c)调查裂缝的位置、方向、深度、宽度、产生时间、切割关系和力学属性;d)分析滑坡的主滑方向、主滑段、抗滑段及其变化;e)对于岩质滑坡,应重点调查缓倾角的层理面、层间错动面、不整合面、断层面、节理面等。对于土体滑坡,应重点调查土

29、层与岩层的接触面,以及土体内部岩性差异界面;f)调查滑坡体地下水、泉水出露地点及流量、地表水体、湿地分布及变迁情况;g)调查滑坡带内外建筑物、树木等的变形、位移及其破坏的时间和过程;h)调查判断是首次滑动的新生滑坡还是再次滑动的古(老)滑坡;DB4201/T 5042017 9 i)调查当地治理滑坡防治经验;j)其他相关内容。7.3.2 崩塌(危岩)调查宜包括以下内容:a)搜集当地崩塌史(重点是崩塌类型、规模、范围和方向)、气象、水文、工程地质、防治危岩崩塌的经验等资料;b)调查崩塌区的地形地貌及崩塌类型、规模、范围;c)调查崩塌区的岩体结构类型、结构面的产状、组合关系、闭合程度、力学属性、延

30、展及贯通情况,分析崩塌的崩落方向、规模和影响范围;d)调查崩塌堆积区的岩性特征、风化程度和地下水、地表水的活动特征等;e)其他相关内容。7.3.3 泥石流调查宜包括以下内容:a)调查暴雨强度、一次最大降雨量,冰雪融化和雨洪最大流量,地下水活动情况对泥石流形成的影响;b)调查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质现象,松散堆积物的物质组成、分布和方量;c)调查沟谷的地形地貌特征,包括沟谷的发育程度、切割情况、坡度、弯曲、粗糙程度,划分泥石流沟谷的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圈定沟谷的汇水面积;d)调查形成区的水源类型、水量、汇水条件,山坡坡度,岩土性质及风化程度;e)调查流通区的沟床纵横坡度、跌水

31、、急湾等特征,沟床两侧山坡坡度、稳定程度,沟床冲淤变化情况及泥石流的痕迹;f)调查堆积区的堆积扇分布范围、表面形态、纵坡、植被,沟道变迁和冲淤变化情况,堆积物的性质、厚度、一般和最大粒径以及分布规律;g)调查历次泥石流的发生时间、频率、规模、形成过程、历时、流体性质,爆发前的降水情况和爆发后产生的灾害情况;h)调查开矿弃渣、修路切坡、砍伐树林、陡坡开荒及过度放牧等人类活动情况;i)调查当地泥石流的防治经验;j)其他相关内容。7.3.4 地面塌陷调查 7.3.4.1 岩溶地面塌陷调查以覆盖层性质、岩溶发育规律及地下水动力条件为调查要点,宜包括以下内容:a)收集已有资料,掌握评估区内可溶岩的分布、

32、时代、岩性及构造特点。调查岩溶发育规律,包括岩溶类型、规模、充填情况、发育程度等。调查岩溶水特征;b)调查区内岩溶地面塌陷历史,已有建(构)筑物损坏情况等;c)调查第四系覆盖层所属地貌单元、地质时代、地层岩性及组合特点;d)调查河流的高级阶地、山前坡地、山间盆地的老黏性土的分布及厚度。重点调查有无土洞,土洞的深度、高度及洞顶以上土层的厚度和强度等;e)调查河流的一级阶地及河漫滩中,二元结构地层组合下部砂类土的饱和含水状况及其与岩溶水的水力联系,一级阶地全新统地层之下有无更新统老黏性土、白垩至古近系砂、砾、泥岩覆盖在可溶岩之上;f)调查以岩溶水为水源的抽水井(群)影响半径范围内的覆盖土、岩的分布

33、、厚度及其地质时代,是否有全新统软土或砂层覆盖在可溶岩之上;调查取水井的原始水位、降深、降速及影响半径;g)调查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及其动态变化特征;h)其他相关内容。DB4201/T 5042017 10 7.3.4.2 采空塌陷调查以采矿活动的时空特点和矿藏埋藏的地质条件为调查要点,宜包括以下内容:a)矿层的种类、分布、层数、厚度、深度、标高等特征,开采层顶底板岩性、厚度及其组合特征;b)矿山开采历史、现状及规划,采矿巷道的布置、形态、大小、埋藏深度,采深、采厚、开采方式、开采强度、顶板管理方式;c)调查采空区的空间展布、塌落和积水情况。调查地面塌陷、裂缝特征及其与采空区空间位置关系;

34、d)采空区附近抽排水情况及其对采空区稳定的影响;e)其他相关内容。7.3.5 地面沉降调查宜包括以下内容:a)调查地貌及第四纪地质特征,重点调查冲积、洪积和湖积沉积的平原或盆地、古河道、洼地、河间地块等微地貌的分布及特征,第四系地层岩性、厚度和岩土层结构组合特征,特别是压缩层的分布;b)调查第四系含水层水文地质特征、埋藏条件、水力联系,以及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特征;搜集历年地下水动态、开采层位、开采量和区域地下水水位等值线图等资料;c)调查大面积填土、软土等欠固结土的分布埋藏特点及其物理力学性质特征;d)调查建筑物变形破坏情况;e)根据已有地面沉降观测资料、建筑物变形观测资料,结合水文地质、

35、工程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初步圈定地面沉降范围,估算累计沉降量、沉降速率;f)调查地下工程施工抽排水情况;g)其他相关内容。7.3.6 斜坡调查 7.3.6.1 斜坡调查要点包括:a)地层岩性、产状,断裂、节理、裂隙发育特征,软弱夹层岩性、产状,风化残坡积层岩性、厚度,斜坡坡度、坡向,地层倾向与斜坡坡向的组合关系;b)斜坡周围,特别是斜坡上部暴雨、地表水渗入,或地下水对斜坡的影响,工程活动对斜坡的破坏情况等;c)对可能构成崩塌、滑坡的结构面边界条件,坡体异常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7.3.6.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可能失稳的斜坡:a)各种类型的滑坡或崩塌体;b)斜坡岩体中有倾向坡外、倾角小于

36、坡脚的结构面存在;c)斜坡被两组或两组以上结构面切割,形成不稳定棱体,其底棱线倾向坡外,且倾角小于斜坡坡脚;d)斜坡后缘已产生拉裂缝;e)顺坡向卸荷裂隙发育的高陡斜坡;f)岸边裂隙发育、表层岩体已发生蠕动或变形的斜坡;g)坡足或坡基存在缓倾的软弱层;h)位于库岸或河岸水位变动带、渠道沿线或地下水溢出带附近,可能经常处于浸湿状态的软质岩石或第四系沉积物组成的斜坡。7.3.7 对于特殊性岩土,应着重查明其分布范围、厚度、变化规律、主要矿物成分和含量、工程地质性状等。7.3.8 主要灾害识别参照附录 E。可根据调查场地实际情况增加调查灾种,并参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DB4201/T 5042017 1

37、1 7.4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7.4.1 现状评估应在分析地质灾害发生的诱发因素的基础上,根据致灾地质体的稳定性(发育程度)、危害程度,确定危险性等级。7.4.2 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分类按表 7 确定。表7 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分类表 分类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塌陷地面沉降自然因素地震、降水、融雪、融冰、地下水位上升、河流侵蚀、新构造运动地震、降水、融雪、融冰、温差变化、河流侵蚀、树木根劈降水、融雪、融冰、堰塞湖溢流、地震地下水位变化、地震、降水地下水位变化、地震新构造运动人为因素开挖扰动、爆破、采矿、加载、抽排水开挖扰动、爆破、机械震动、抽排水、加载水库溢流或垮坝、弃渣加载、植被破坏

38、抽排水、开挖扰动、采矿、机械震动、加载采矿、抽排水、开挖扰动、震动、加载抽排水、油气开采7.4.3 按附录 F 确定致灾地质体的稳定性(发育程度)。7.4.4 按表 6 确定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7.4.5 按表 4 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8 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8.1 一般规定 8.1.1 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对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进行调查,在着重了解不良地质现象种类、分布范围、规模及发育特征的基础上,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适宜性评价,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8.1.2 规划区地质灾害调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调查地质灾害和不良地质现象的种

39、类、分布范围、规模、成因类型、稳定状态、危险性、影响因素及防治概况;b)调查区与地质环境有关的人类工程活动类型、强度、范围、历史、已造成的危害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工程建设活动破坏地质环境的方式和诱发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和危害性;c)调查水库、江河岸坡的稳定性、岸坡再造的类型、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等。8.1.3 规划区地质灾害调查应以搜集资料和地质调查为主,对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地段宜辅以井探、槽探及钻探等手段。8.1.4 当规划区内地质环境差异明显时,应分区进行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及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a)在不利工况下未达到稳定要求并具有一定规模的致灾地质体及其影响范围应单独分区;

40、b)地质灾害危险性相同、位置相邻的各区可归并为一个区;c)地质灾害危险性相同、位置不相邻的各区和地质灾害危险性相同但灾种不同的各区应视为同一个区的亚区。8.2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危险性分级 8.2.1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应根据相应灾种的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判定,当能判断致灾地质体的稳定性时,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应根据致灾地质体在不利工况下的稳定性按表 8 判断。DB4201/T 5042017 12 8.2.2 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应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小及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危害范围与规划区面积的比例,按表 9 确定。表8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按致灾地质体稳定性评定 致灾地质体在不利工况下

41、的稳定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不稳定可能性大欠稳定可能性中等稳定可能性小表9 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地质灾害可能危害范围占规划区面积的比例大于30%30%10%小于10%可能性大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危险性小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危险性小危险性小可能性小危险性小注1: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按表8确定。注2:分区评估时,取危害范围与分区面积比例。8.3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8.3.1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应根据规划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和降水量等因素进行分区,可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地质灾害低易发区。8.3.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应根据宏观判定的各小

42、区,按照本规程表 1 分别确定。8.3.3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可通过计算地质灾害易发程度指数,按照本规程附录 G 确定。8.3.4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应符合下列要求:a)阐明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b)分析影响致灾地质体稳定性或形成条件充分程度的地质环境因素;c)分析各地质环境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特点,明确主导因素;d)判定不同工况下致灾地质体的稳定性或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e)划分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8.3.5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应根据致灾地质体对未来人类活动的敏感程度及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圈定地质灾害危害范围,划分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8.3.6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应根据各分区

43、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得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结合规划功能和布局,综合评价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8.3.7 规划区地质灾害防治和规划布局宜遵循下列原则:a)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的区域一般不宜规划建设项目,确需规划建设项目时,应同时进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或规划具有地质灾害防治的建设项目;b)在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的区域进行规划时,建(构)筑物的布局应减轻引发因素对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的影响并兼顾地质灾害防治;c)在地质灾害危险性小的区域进行规划时,建(构)筑物的布局应避免引发地质灾害。8.3.8 规划区内各区段的适宜性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分级及地质灾害防治难度按表 10 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划分按表

44、 11 确定。DB4201/T 5042017 13 表10 规划区适宜性划分 地质灾害危险性防 治 难 度大中等小大适宜性差适宜性差基本适宜中等适宜性差基本适宜适宜小基本适宜适宜适宜表11 规划区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划分 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分 级 说 明小防治工程简单、治理费用较低,防治效益与投资比高中等防治工程中等复杂、治理费用较高,防治效益与投资比中等大防治工程复杂、治理费用高,防治效益与投资比低9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9.1.2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9.1.3 建设项目地质灾

45、害危险性评估应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设项目规模及投资、附有拟建物平面布置及整平高程的大比例尺地形图等资料。9.1.4 地质灾害危险性应分为大、中、小三个等级,建设项目用地适宜性应分为适宜、基本适宜、适宜性差三个等级。9.1.5 当地质灾害危险性差异明显时,尚应分区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线状工程宜分段进行评估,弃渣工程应分坝区、填埋区、进出场道路区和截排水区分别进行评估,水利水电工程应分坝区、库区、引水区和厂区分别评估。9.1.6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手段应以搜集资料和地质调查为主,一级评估应有钻探、槽探等勘探资料。对建设项目用地适宜性评价有重大影响的不良地

46、质现象,当采用地质调查手段难以正确作出建设工程适宜性结论时,二、三级评估应辅以适当勘探手段。勘探手段的布置应以查明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危险性为原则。9.1.7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图比例尺应根据评估范围的大小确定,且宜不小于 1:2000。9.2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9.2.1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应符合以下要求:a)在地质灾害调查及现状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建设工程的类型和工程特点进行预测评估。地质灾害调查及现状评估的具体要求应符合本规程 7 的规定;b)对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滑坡、崩塌、岩溶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发生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做出预测评

47、估;c)对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已存在的滑坡、崩塌、岩溶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做出预测评估;d)对各种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可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成因历史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数学统计法等定性、半定量的评估方法。DB4201/T 5042017 14 9.2.2 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9.2.2.1 滑坡危险性预测评估应符合下列要求:a)确定工程建设与滑坡的位置关系,分析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滑坡发生的可能性;b)按附录 F 表 F.1 确定滑坡稳定性(发育程度);c)按表 7 分析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滑坡发生的诱发因素;d)按表 6 确定滑坡发生后的危

48、害程度;e)按表 12 进行危险性预测评估。表12 滑坡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 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滑坡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发育程度危险性等级工程建设位于滑坡的影响范围内,对其稳定性影响大,引发或加剧滑坡的可能性大大强大中等大弱中等工程建设部分位于滑坡的影响范围内,对其稳定性影响中等,引发或加剧滑坡的可能性中等中等强大中等中等弱中等工程建设对滑坡稳定性影响小,引发或加剧滑坡的可能性小小强中等中等小弱小9.2.2.2 崩塌(危岩)危险性预测评估应符合下列要求:a)确定工程建设与崩塌(危岩)的位置关系,分析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崩塌(危岩)发生的可能性;b)按附录 F 表 F.3 确定崩塌(危岩)的发育程度

49、;c)按表 7 分析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崩塌(危岩)发生的诱发因素;d)按表 6 确定崩塌(危岩)发生后的危害程度;e)按表 13 进行危险性预测评估。表13 崩塌(危岩)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 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崩塌(危岩)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发育程度危险性等级工程建设位于崩塌(危岩)影响范围内,工程建设活动对崩塌(危岩)稳定性影响大,引发或加剧崩塌的可能性大大强大中等大弱中等工程建设临近崩塌(危岩)影响范围,工程建设活动对崩塌(危岩)稳定性影响中等,引发或加剧崩塌的可能性中等中等强大中等中等弱中等工程建设位于崩塌(危岩)影响范围外,工程建设活动对崩塌(危岩)稳定性影响小,引发或加剧崩塌的可能性小

50、小强中等中等小弱小9.2.2.3 泥石流危险性预测评估应符合下列要求:a)确定工程建设与泥石流的位置关系,分析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泥石流发生的可能性;DB4201/T 5042017 15 b)按附录 F 表 F.4 确定泥石流发育程度;c)按表 7 分析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泥石流发生的诱发因素;d)按表 6 确定泥石流发生后的危害程度;e)按表 14 进行危险性预测评估。表14 泥石流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 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泥石流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发育程度危险性等级工程建设位于泥石流影响范围内,弃渣量大,堵塞沟道,水源丰富,引发或加剧泥石流的可能性大大强大中等大弱中等工程建设位于泥石流影响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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