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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范文之突发公共卫惹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公共卫惹事件是指在学校内忽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峻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缘故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响、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峻妨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惹事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惹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贺兰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惹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的: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惹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备认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惹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响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惹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惹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备认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觉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操纵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操纵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治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惹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操纵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治理。在利川市教育局、利川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惹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惹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响、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响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藏,加强应急处理才能,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治理
(一)突发公共卫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1、组 长: 王明利
2、副组长: 朱传根 牟方利
3、成 员: 牟伦武 吴祥腾 王芙蓉 殷臣雄 陈晓敏 王珍富
(二)学校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惹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详细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依照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惹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催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化地开展突发公共卫惹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才能。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情况,发觉突发公共卫惹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催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根底设备建立,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平安饮用水。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操纵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惹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亲密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惹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惹事件(I级)红色
学校发生的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缘故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到达卫生部确定的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惹事件标准的。
(二)严重突发公共卫惹事件(II级)橙色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到达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严重突发公共卫惹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迸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到达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严重突发公共卫惹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缘故疾病,扩散到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突发公共卫惹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惹事件(III级)黄色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到达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惹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迸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到达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惹事件标准。
4、在一个市域内的学校发觉群体性不明缘故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响或不良反响。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惹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惹事件(IV级)蓝色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到达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惹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惹事件。
6、鉴于学校公共卫惹事件涉及青青年身体健康和平安,社会关注度较高,未到达一般突发公共卫惹事件标准的公共卫惹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惹事件进展应急反响。
五、学校突发公共卫惹事件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利川市思源实验学校
责任报告人:王明利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严重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迸发、以及其他突发卫惹事件时,相关知情老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学校医务室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惹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惹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方式(或)向利川市教育局报告,并同时向利川市疾病预防操纵中心报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向利川市卫生监视局报告)。
2、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迸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惹事件(IV级)的应急反响
1、一般突发公共卫惹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马上有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惹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施行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本校司机或拨打120急救,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展救治;通知有关人员停顿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顿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停顿使用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操纵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展联络,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觉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展致病要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展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亲密接触者施行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展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5、对学校不能处理的咨询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恳求支持和协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惹事件的根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认识。
6、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治理制度。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惹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响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惹事件的应急反响要求,组织施行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严重突发公共卫惹事件(II级)的应急反响
除按照较重突发公共卫惹事件的应急反响要求,组织施行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操纵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展突发公共卫惹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惹事件(I级)的应急反响
除按照严峻突发公共卫惹事件的应急反响要求,组织施行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展突发公共卫惹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五)联络、教育与接待家长、后勤支援等应急响应过程的各工作与校园踩踏事故应急预案同。
七、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装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根底设备和条件,尤其是改善学生食堂、厕所、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平安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备,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八、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惹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立即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惹事件进展调查,并依照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查责任。
2、依照突发公共卫惹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咨询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咨询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展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临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厕所等场所进展完全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临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责任追查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惹事件进展调查,并依照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查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惹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操纵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渎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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