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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龙场镇瓦窑煤矿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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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宣威市龙场镇瓦窑煤矿井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工作面编号:1941水平y3大巷 编 制 人员: 张 必 成 实 施 单位: 第一掘进队 矿 长: 晏 祥 达 安全副矿长: 李 华 林 技术负责人: 徐 广 尊 安全负责人: 晏 祥 兵 2007年05月01日 会 审 意 见 一、煤矿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 技术负责:徐 广 尊 2007年5月1日 生产: 晏 祥 达 2007年5月1日 安全: 晏 祥 兵 2007年5月1日 通风: 徐 广 尊 2007年5月1日 机电: 晏 和 宪 2007年5月1日 技术: 邓 成 喜 2007年5月1日 运输: 李 华 林 2007年5月1日 财务: 晏 祥 盈 2007年5月1日 会审意见: 施工班组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的各种规章制度、技术参数、技术措施实施。如有其他变化,即时补充完善作业规程并贯彻落实到位。 二、局挂片人员煤管所挂矿人员签字 局挂片人员: 2007年5月5日 煤管所挂矿人员: 2007年5月5日 贯彻学习签字: 一、掘进工作面概况: (一)掘进工作面位置: 掘进工作面位于井田北部1941水平y3运输巷。 (二)岩性情况: 赋存于宣威组第三岩性段(P2X3)之上部,煤层结构简单,其顶板为泥质砂岩,粉砂岩夹页岩,底板为细粒砂岩。 (三)构造情况: 属于向斜构造,无大的断层影响,只是有一些破碎带,加强支护。 (四)水文情况: 没有什么断层水影响,只有一部分地表水渗透,对此工作面无影响。 (五)瓦斯煤尘情况: 经过历年的瓦斯等级鉴定属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危险性,严格按照防尘措施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瓦检员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矿已安装瓦斯监控系统。 (六)其它情况: 风门应随开随关,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二)劳动组织图表 时 间 工 种 班次 合计 一班 二班 三班 一 二 三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班长 1 1 2 瓦检员 1 1 1 3 电钳工 1 1 2 安全员 1 1 2 打眼工 2 2 4 出碴工 3 3 6 支护工 2 2 4 推车工 2 2 4 通风工 1 1 2 放炮员 1 1 2 (三)机械设备配备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1 煤电钻 2台 5 风筒 400 300米 2 煤电钻综保 B22-4.0 2台 6 机车 1辆 3 局扇 YBT-11 1台 7 电缆 4×3+4×1 500米 4 防爆开关 QC83-80 1台 8 (四)Y3柱状图: (五) 掘进工艺流程图 制作业规程------审批----贯彻学习-----标定放线-----打眼放炮-----出渣支护-----收尾 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巷道 断面 净断面 M2 4.0 掘进断面 M2 4.4 2 炮眼 数目 煤 个 12 岩 个 16 3 循 环 率 % 95 4 循环进度 M 1 5 日循环进尺 M 2 6 每米砂子耗 M3 7 每米料石耗 M3 8 每米水泥耗 吨 9 每米钢材耗 吨 10 日出勤人数 人 31 11 在 册 人数 人 31 12 工 效 M/工 0.06 13 炸药耗量 Kg/M 4.8 14 雷管耗量 发/M 16 15 坑木耗量 M3/M 0.024 16 轨道耗量 Kg/M 22 巷道布置图 巷道 七. 、质量标准及要求 (一)工程质量标准1、巷道净宽:中线至任何一帮的允许误差为30mm。 2、巷道净高:允许误差为0-50mm. 3、支架架设周正,前倾后仰不得超过30mm,梁端扭距不得超过100mm,梁两端水平高差不得超过50mm,棚梁接口严实合缝,严禁出现空帮空顶、支架折损、缺梁断腿现象。 4、毛水沟水流畅通。 5、轨道铺设平直、安全好用。 6、巷道清洁,无浮煤、渣、杂物堆积。 (二)分中分运煤措施 1、半煤巷应分次打眼,分次中药,分次放炮,分次装运。 2、全煤巷掘进,大块矸石、碎石应捡出装运,严禁混装。 八、安全技术措施 (一)机电管理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压、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人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人井。 5.敷设高压电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 (2)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应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 6.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筒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 m以上的距离。 7.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在地面修补的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并使用。在井卜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4) 3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 8.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9.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 10.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及小电器不得下井使用: (1)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2)绝缘座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3)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过规定。 (4)喇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5)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6)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7)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8)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9)电机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1.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 (2)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3)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4)隔爆室的观察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5)防爆电机接线盒内缺隔爆绝缘座。 12.电缆引人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13.工作面电气设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爆破时要撤出20 m以外。 14.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15.各低压操作规程信号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严禁明电操作。 16.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17.电气设备与道轨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18.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不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 19.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标有“MA,’标志。 20.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并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2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22.电修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爆破管理 1.爆破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学习,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并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爆破工要严格执行本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 2.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对号领取使用,禁止混用。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物体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子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人,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人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人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人,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轨道、钢丝绳、管路、电缆、信号线、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浓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加强起爆前瓦斯检查,防止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起爆。 7.起爆时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进行起爆。 8.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2)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①炮泥封满;②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卷;③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不准起爆;④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护。 (3)当炮眼深度为0.6—1.Om时,封泥长度不得少于眼深的1/2。 (4)当炮眼深度超过1.O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 m。 (5)当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 m。 9.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材料作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0.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不符合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3)在爆破地点20 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研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1.爆破母线长度和躲炮距离,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0 m并有掩体,曲线不得少于75 m。 12.爆破时,要在所有能通往爆破地点的各通道距爆破地点直线100 m并有掩体、曲线75 m处站岗。班长要委派责任心强的人员站岗。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巡岗人员要一一察看各站岗人员到位后,再通知爆破工起爆;爆破后,站岗人员要等巡岗人员通知撤岗时方可撤岗,站岗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3.爆破前,班长必须点清人员,爆破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由班长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以吹 口哨为警戒号,每次爆破至少要吹3次哨子,每次间隔5-10 s,无问题方可起爆。 14.爆破后,待炮烟吹散后,首先由班长、爆破工到头上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眼等情况,认真敲帮问顶,找掉活煤、活碴。 15.炸药、雷管要分箱存放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发爆器的手把、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给他人。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并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且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严禁用镐刨、钎子钻或从炮眼内拉雷管脚线。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钻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 (3)应在距拒爆炮眼0.3 m处打一平行饱眼,爆破崩出即可。 (4)爆破后,爆破工要收集残炮,并收集未爆的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7.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应先将发爆器钥匙取下来,再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取下来,扭结成短路,再等15 min,才能卷线检查拒爆的原因。 18.当班的装药炮眼应当班放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放完的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19.爆破前,应先加固附近支护,撤出煤电钻等工具,用溜槽或旧胶带护好开关、电缆、潜水泵等设备,以防崩坏。 20.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 21.运送爆破材料要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材料箱必须使用耐压、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 (2)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3)运送途中不得逗留,应直接运到工作地点。 22.巷道预透前20 m,每次装药前班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能通往预透处的通道站岗。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0 m并有掩体、曲线不得少于75m,且有专人联络。爆破工在接到通知后方可起爆。爆破结束后,站岗人员接到联络人员撤岗命令后方可撤岗。 三、通风及瓦斯管理 1.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逢环必挂、缺环必补,风筒不准漏风,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以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2.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职人员看管,要保持通风机常开不停.任何人不得擅自停机;若需要停机时,必须经通风人员同意后进行。 3.局部通风机要装有风电、瓦斯联锁装置,停风时能自动切断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并耍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4.由于停电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转时,要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 m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继续施工。 5.巷道贯通前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准确的进度。 (2)掘进贯通前20 m,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并且通风部门要做好贯通后的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贯通前20 m,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并且经常检查该工作面的通风状况,发现瓦斯超限时要立即处理。在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瓦斯员必须到停掘的工作面及其附近风流中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1%时,方可放炮。否则,必须停止掘进,进行处理。 (4)每次放炮前必须派专人在能够通往两个工作面的所有通道距工作面75 m以外站岗警戒。 (5)贯通放炮前,要加固贯通地区支架防止崩倒支架造成冒顶。 6.揭露煤层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要边探煤边掘进。即石门开口后,先垂直于顶板打探煤孔,探孔深度为7m。每探7m向前掘进9m,边探边掘,以防突然见煤有大量瓦斯涌出。 (2)每次打探孔时,瓦斯员必须在现场观察,见煤后瓦斯员要检查探孔内的瓦斯浓度,发现有瓦斯大量涌出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四)防尘管理 1.采用湿式打眼,并且工作面所有人员都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2.装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每眼使用1-2节。 3.装岩前必须对爆落的岩石进行洒水降尘。 4.经常冲刷巷道顶帮和管路上的粉尘。 5.距工作面50 m范围内安设一道水幕,在放炮时必须打开,等放完炮、炮烟吹净后方可关闭。 6.回风流中的水幕必须常开,不得随意关闭。 7.防尘工要经常检查防尘管路,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就近使用矸石、砂子或岩粉进行灭火,严禁使用水管灭火。 2.因机械摩擦、油脂等引发的火灾,要就近使用砂石或水管用水灭火。 3.要控制风流,防止火势蔓延。 (六)防治水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措施。 探放水措施如下: (1)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掘进时已经进行探水工作,回采该工作面需做好煤墙的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沿工作面倾斜方向每10 m一组探水眼。每组探水眼三个,呈扇形布置,每两个相距1 m,中间眼垂直煤墙,两边的眼要与中心眼成63°的夹角,使每两组的边眼在前方基本相交,每个眼深度均为35 m。 为了使积水顺利排出,又能防止冲垮煤层,探水钻直径以42mm为宜。 (3)严格掌握好超前距,钻孔超前距离为25 m,每打一次探水钻,工作面可连续推进10 m。 (4)探水时,设专职打钻工。被选定的这些打钻工懂得探放水措施,探水孔的位置、方向、角度、钻眼深度与数目,熟悉附近的地理位置并且责任心强。 (5)打深水眼前,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电话要完好,提前挖好排水沟和临时水仓,安排好撤人路线,并规定撤人的报警信号。 (6)打钻时必须由安全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超过规定,立即停电撤人,并报告调度作出处理。 (7)探水要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探水眼布置、角度、深度,钻孔中发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在打钻过程中,如发现煤岩变松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打钻供水量时,必须立即停钻,但不得移动或拔出钻杆,派人监视水情,并报告矿调度室。如果情况紧急,必须首先立即通知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并采取应急措施。 (8)放水时要根据矿井的排水能力,水仓容量,估计积水量,设专人监护做好记录,做到有计划的放水,遇到水量突然变大时,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当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响、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涌水,水色发浑有嗅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 (六)顶板管理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工作面10 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检查,无问题时方可作业。 2.要认真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用长柄工具找掉危岩,特别是打眼前、放炮后。 3.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应由2名以上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1人找顶、1人观察顶板。找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观顶人员要站在找顶人员的斜后方,不得影响找顶人员的退路。找顶前要看好退路。 (2)找顶要从支护完整处由外向里先顶后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人员进人。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柄工具。注意防止矸石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矸石或较大面积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由外向里慢慢找下,不得强刨强挖。 4.每次放完炮后,工作面工作人员要等炮烟吹净后,由爆破工、瓦斯员和班组长首先到工作面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拒爆、残爆等情况,并由外向里检查顶板情况,然后方可在前探支护下进行敲帮问顶工作。 5.爆破后,要及时使用前探支护,并用木楔加紧,然后用板梁、椽杆和木楔着顶,前探支护距离不大于2m。 6.在顶板破碎时,要采用半圆拱及时支护。帮石不得小于40mm,拱顶不得小于30mm。 7.当巷道开口不能正常使用前探支护时,要用3—4根直径不小于20mm的优质圆木作为点柱进行临时支护。点柱要均匀布置在空顶区内,支柱上端要带一长度不小于1.2 m的木帽,并用楔子加紧;柱根要坐在实底上,并有不少于20mm深的柱窝,掘进长度超过4m时,及时采用前探支架作为临时支护。 8.打眼必须在前探支护下进行,不得空顶作业。 9.每次使用前探支架前,必须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有问题时要及时更换。 10.各交岔点在施工时,由于断面较大,采用先掘进直巷,超过交岔点的长度后,再以扩帮挑顶的方法施工交岔点。 14.石门在穿过煤层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要边探煤边掘进。即石门开口后,先垂直于顶板打探煤孔,探孔深度为7 m。每探7m向前掘进9 m,边探边掘,以保证巷道顶板距煤层底板有2.5m的岩柱。在确定巷道顶板距煤层底板仅有2.5 m时,改原支护为半圆拱混凝土支护。此时,循环进度不得超过0.6 m。 (2)接近煤层后,要打浅眼、少装药、放小炮。眼深不得超过1 m;每眼装药量不得超过2卷;每次放炮不得超过2个。 (3)掘进时,支护必须跟头。再向前掘进时,临时支护要使用40型链子固定在木棚子上,用木板着顶背实。 (4)进人煤层后,落煤方法必须使用手镐刨上部煤;掘进够0.6m后,用前探支架托八字梁,梁上着顶,然后再打眼放炮爆破下部岩石,上两帮柱腿。 (5)背帮顶要使用木板。 (七)运输管理 1.各类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合格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各类司机必须严格正规操作。 2.施工中采用人力推车时的注意事项: (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人工推车时,工作人员要头戴矿灯,注视行车前方,思想集中,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前方有人或其他障碍物和在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岔口时,都必须提前发出警号。 (2)过道岔时要减速,慢速通过道岔;过弯道时,要在矿车外侧加力。严禁放飞车,推车工的头部不能伸人矿车的上方,更不准手扶车沿。 (3)平巷停车要用木楔子制动阻车。 (4)无论空、重车掉道时,上道人员要有专人统一指挥;用铁道或木料撬车时.不能用力过猛,手脚必须置于撬物上方;在车一侧背扛矿车上道时,要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挤伤。 (5)每次推车前都要检查翻斗插销是否插好,插好后方可推车。 (6)同方向推车时,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坡度大于7‰是时,严禁人力推3车,前方停车时要及时通知后方。 3、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3)、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4)、巷道内应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进巷道口、硐室口、弯道、岔道、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都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 (5)、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时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6)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距离。 4.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严禁蹬车、趴车。 5.绞车滚筒前3--5 m处必须打设平头、钉防护板,防止断绳伤人。 6.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开车前进行以下检查: (1)各零部件是否齐全,螺丝有无松动及缺损现象。 (2)开停车的运转是否正常,制动闸是否可靠,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 (3)信号是否畅通。 (4)钢丝绳连接环、连接销是否齐全和安全可靠,检查无问题时方可开车。 7.绞车在运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根据信号操作绞车,信号不清或运输道上有行人或障碍物时不准开车。 (2)运行中,要注意绞车的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有异常时立即停车检查,及时处理。 (3)严禁用手排列绳位,开车时思想要高度集中,不准谈话逗笑。 (4)若矿车掉道,应立即停车制动,报告班长,组织上道,上道时要统一指挥,安排注意事项, 严禁强行牵引上道。 (5)使用小绞车运输时,每次只能挂一辆空、重车,严禁超负荷,矿车使好满罐绳。 (6)斜巷坡头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装置。 (7)每次开车前,都必须检查矿车插销是否插好,插好后方可开车。 (8)坡上回车时,必须执行带电回车。 8.上、下山半路装卸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绞车司机注意力要集中,按信号开、停车,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停车时闭锁闸把必须置于闭锁位置,防止矿车下滑。 (2)在矿车的下方支设24NO柱顶住矿车。 (3)上提或下放矿车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不得用口令传递信号,待人员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9、上、下山必须设置挡车装置,在上部车场变坡点前2m飞处设置一道挡车装置,在变坡点以下5m处设置一道防跑车装置,以后每组地挡间隔距离不超过100 m. 矿车运行时,绳道内和矿车的下方不得有人。巷道内的所有人员必须全部躲到安全硐内。上、下山掘进时.每间隔40 m设一安全硐,规格为2.2m×2.2m×4.0m,并设红灯。行车时红灯亮,行人必须立即进入安全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八、其 他 (一)光爆打眼要求 为保证光爆的效果和质量,除合理选择爆破参数外,必须严格施工操作,才能收到实际效果。 1.必须保证打眼的规格质量,打眼的质量是实现光爆的关键,总的要求应使各炮眼达到“平、直、齐”。即各炮眼互相平行,平行于巷道轴线,各炮眼顺直钻进,各眼眼底应落在同一平面上。严格按爆破图打眼,消灭“自由式”打眼的错误习惯。为保证打眼规格质量。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准确看线,抡尺定位。开工前准确地将中腰线引到工作面上,然后按中腰线准确地定出周边眼、辅助眼及掏槽眼位置,并在工作面上做出明显标志。 (2)按中线打好第一个正顶眼。打正顶眼时,在钻杆上方顶板上距工作面lm的地方悬挂一临时中线,以此保持炮眼沿巷道轴线钻进;然后将此眼插上炮棍作为导向的标志,周边眼打在设计轮廓线上,眼底允许向巷道外偏出50-70mm。在周边眼轮廓线上遇到软岩夹层、煤层或层理较发育的部 位,应适当增加空眼,作为导向眼。 (3)预量钻杆长,做到心中有数,保持各眼底落在同一平面上。 (4)划分区域,定人定眼,以便熟悉技术、掌握规律,提高打眼速度和准确性。 (5)下山工作面打眼时,应将底部浮煤、矸清理到实底,排净积水,严禁在水中打眼。每打一个眼,钻杆拔出后,立即塞上木塞,防止浮煤矸石将眼封堵。 (6)下山工作面打眼时,要随时注意防止发生跑车、跑水事故,经常关注这些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打眼时,要注意眼的倾角,谨防坡度不够,巷道忽高忽低不一致。 2.严格按要求装药联线,做到认真细致,必须杜绝多装药放大炮的习惯做法。在装药联线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检查炸药雷管的质量,对受潮、变质、硬化的炸药禁止使用,对雷管要做导通试验,以保证所有雷管准爆。 (2)正确加工起爆药卷。用炮针(铜、木或竹制成)在药包平端的正中插一孔,将雷管埋人,而不应将雷管从药包凹面或侧面插人。 (3)扫清炮眼,逐卷装人。装药时要逐卷装人,使之接触,不要几卷一次插入,不要硬塞猛撞,各药卷的聚能穴方向要一致,起爆药卷装人底端,聚能穴向眼口方向。周边眼采用空气柱装药方式,即药圈装人眼底,再装上水炮泥,眼孔内全长均留有空气柱,只在眼口用炮泥(长度不少于300mm)进行封堵塞紧。 (4)填塞炮泥要有足够的长度,除周边眼外均不得少于400mm。 (5)细心联线,避免接地。 3.严格按中腰线施工。 十、灾害预防及避灾路线 (一)防治瓦斯的措施 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2次到工作面检查瓦斯,并及时了解工作面有害气体状况,爆破工要做到“一炮三检”并做好记录,班组长利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瓦斯浓度,坚决做到瓦斯超限不作业。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在工作面外5m处。 2.三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掘进工作 面内,体积大于0.5m3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严格执行炮眼布置、装药量、炮眼装填的规定。 4.对发生高冒地点,要及时采取充填或导风措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并将处理结果记人专用记录本中备查。 5.掘进工作面供电要与采煤工作面分开,并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二)防治运输事故的措施 为防止运输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绞车司机的业务学习,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2.小绞车运输巷道内均安装了双向声光信号,不许用晃灯、喊话、敲管子等方式代替信号。 3.倾斜巷道必须设置挡车装置,上坡口设“常闭式”挡车装置,斜巷中下部设置“常开式”的挡车装置.以防斜巷跑车伤人。 4.坚持“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钢丝绳有专人定期检查,司机每班开车前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轨道维修和管理。 (三)避灾路线 若工作面发生水、火、瓦斯、煤尘等灾害时,施工人员应按如下路线进行撤离: 1.若工作面发生水灾,施工人员应按如下路线进行撤离:工作面→人行上山→1991水平运输巷→人行井→地面。 2.若工作面发生火、瓦斯灾害时,施工人员应按如下路线进行撤离:工作面→1902 m水平大巷→井底车场→斜井→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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