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AEDDDDKKKKKKD DDDDDD e 中国农业科学院重点开放实验室世界银行“中国农业政策实验室”项目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Institute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DevelopmentChinese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研究简报2008年第13期(总第202期) 2008年6月25日我国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形式创新与发展对策夏 英我国农村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来,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为基础,以渐进式的调整和演变为特征,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在稳定中求创新,不断向前推进,初步
2、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体系,为发展我国现代农业奠定了组织制度基础和重要依托载体,其创新成效与经验有待总结,未来发展值得重视。一、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形式的创新及发展现状与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阶段和政策环境相适应,我国农业经营形式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创新,发展形成新格局。1、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主的家庭农场经营。改革三十年来,在农户家庭经营体制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大户经营(抑或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脱颖而出,特别是在我国东部发达地区有一定代表性。九十年代初期,随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大量劳动力转移到了二、三产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大趋势相适应
3、,苏南地区开始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创办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以户均15亩土地为低限,九十年代中期苏南地区50%以上的土地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在欠发达地区,以大户的形式实现土地流转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也有所发展。2、以涉农龙头企业为带动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包括以农业开发园区为载体的涉农企业(公司)农业综合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说到底仍然是农业产业组织经营问题及农民的组织化问题,他不只等于“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或合作社)+农户”,以农业开发园区为载体的涉农企业(公司)农业综合经营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的公司化开辟了途径。到2005年底,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组
4、织总数达13.57万个,比2004年增长19%。其中龙头企业6万个,占产业化组织总数的45%,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龙头企业达4010个;中介组织近6.3万个,占产业化组织总数的46.4%;专业市场1万多个,占产业化组织总数的8.5%,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达3824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达8710亿元,产业化组织从业人数达3419万人,比例尺004年增长2.5%,其中龙头企业从业人数2100万人,占全部产业化组织从业人数的61.4%。同时,农业产业化发展在区域间仍存在发展程度上的差距。一些地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部分地区已进入创新提高阶段。3、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
5、点的互助合作经营。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出新的发展特点:一是发展类型多样化,组织内部成员关系有紧密和松散之别。二是国家从政策上更加增加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以及2003年的中央三号文件和2004年以来的五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从地方政府看,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制定了专门文件,明确了财政、税收、信贷、用地、用电、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从中央政府看,从2003年至2007年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5.15亿元,对27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了扶持
6、补助。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以来,各省级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已超过4.6亿元。逐步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有力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三是法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外部环境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与其配套的相关政策规章已先后出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依法在工商部门新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17600多家,广大农民依托专业合作社这个新的市场主体,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将大有可为。四是试点示范效应不断显现。涌现出一批经济实力强、品牌叫得响的专业合作组织;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当选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7、、劳动模范、“巾帼标兵”。二、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形式创新:主要成效与基本经验(一)主要成效我国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发展变化体现出来的创新主线,在于弥补农户家庭经营的制度缺陷,终极目标是提高农业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繁荣农村经济。从这些目标看,农业经营组织创新的作用和成效是明显的。1、农业的公司化、企业化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也必然带动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公司化(企业化)原本出现在农业产前、产后的较多,由于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的演进和发展,特别是产业化经营的创新,涉农企业和工商资本开始介入产中已不足为奇。主要形式有村企对接、工商企业返租倒包、农民土地折价入股等,重组乡村各类生产要素
8、,实现规模经营和统一经营。2、农民组织化程度有一定提高。从农民互助合作来看,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超过15万个,虽然数量增加不多,但2006年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总数已达到3870多万,是2002年的7.2倍,其中农户成员3480万,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比2002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从地区分布看,东、中、西部地区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分别占总数的41.6%、30.9%、27.5%,成员分别占总数的30.4%、41.5%、28.1%。3、农业产业综合效益显著提高。主要是通过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达到提高农业的
9、综合效益。一方面,近年来龙头企业效益保持增长(见图1、图2)。另一方面,改革以来农民收入中来自农业生产经营的部分持续稳定增长。这些都是单农独户农业生产经营者难以企及的。4、做大做强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增强。2004年以来通过三批对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国家级龙头企业数已达到582家,其中60多家为上市公司。截至2006年底,全国各类龙头企业71691个,占产业化组织总数的46.3,同比增长17.0,其中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4779家,同比增长19.2。各类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值9782亿元,占全部产业化组织固定资产总值的74.6,同比增长12.3;销售收入24188亿元、净利润15
10、97亿元、创汇263亿美元、上缴税金77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1.1、35.1、13.9、32.2;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龙头企业624家,同比增长28.1,出口额150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48.3。图1 2000年2006年龙头企业效益增长 图2 2000年2006年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增长到2006年底,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达154842个,带动农户9098万户,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年户均增收1486元,比2005年分别增长14.1%、4.3%、11.2%。 5、农业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一方面,农业利用外资水平提高,龙头企业成为吸引外资投入农业的窗口。2005年,利用外资龙头企
11、业数达9300多个,利用外资额近70亿元,比2004年增长5.6%。另一方面,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保持增长。2006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继续保持双增长,且出口增幅大于进口增幅,农产品贸易逆差继续缩小。 (二)基本经验1、新的农业产业组织经营形式是对农户家庭经营的适应性创新,提高了农业的经营效率。这些年来,提的比较多、具有极其重要创新意义的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主要解决了生产环节经营管理管理问题,但却没有有效解决交易与流通环节的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制度选择依据,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其能有效降低家庭为基础的商品化生产中内生的交易成本,这也是使得目前农户农产品得以加入国内乃至国际市场竞争的
12、根本途径。本质上,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将农户和产生加工、流通企业的外部交易关系内化为一种可信任关系,将农户主体内化成为一体化经营组织体系中的一个部分,通过内部非市场的制度安排达成了所谓的纵向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这种纵向整合的作用在涉农企业看来,是尽量将前交易者置于自己控制和操纵之下,以解决初级农产品或投入品的数量与质量供给问题。前后两者之间发生的不再是一种完全独立平等的市场化交易关系。 2、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的创新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和大趋势,但客观上在地区之间也存在发展水平差异。自1990年代中后期,我国农业开始进入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的新阶段,
13、工业化、城镇化走在前列的地方,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也先于全国水平,其农业组织经营形式的创新作用具有重要价值,为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提供了示范和前景。3、三类不同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形式对农业增效、农民收入的促进功能存在差异。农业企业综合经营,在农业生产环节一般以从事高效特色农产品生产为主,具有明显的高投入、高技术、高效益特点,这种经营组织形式的行为主体是企业,它的出现助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利益关系也比较容易界定和处理。但此类经营组织形式受耕地资源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约束,在我国目前还不具备推而广之的条件。以龙头企业为带动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互助合作经营则是常规农业发展的主导经营形式,其行为主
14、体包括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主体间利益关系多样,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三、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一是从观念意识上,保护好、利用好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形式的创新成果。当前我国农业产业经营形式创新面临着十分有利的条件,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为加快农业组织经营形式创新提供了制度支持。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创新要以公平为基础,坚持效率为导向的原则,稳步扎实推进。二是科学区分不同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的内涵与功能,扬长避短,优势互补。每一种农业经营组织形式都具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功能,因此对应用的条件也有不同要求,应加以区分,因地制宜,灵活运用。三是注重农业产业经营组织
15、形式各自内部的体制、机制的完善与创新。在涉农企业带动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比较突出的行为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问题。产业化经营的成功与否的关键,是解决好农户与涉农企业双方有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特别是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在农民专业合作经营中则存在“逆向选择”问题和“代理问题”,需要从组织成员和经营规模控制、民主管理机制、分配机制等方面进行约束。四是从城乡统筹、配套改革的高度,为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形式发展营造必要的政策支持环境。较低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我国农民大量进城务工的基本原因之一,农业生产的低效率又与我国人地关系和土地政策紧密相关。在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历史进程中,政策上应积极努力将农民非农转移就业、农民工社会保障、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与农业组织经营方式的转变统筹考虑,在经营组织结构层面实施农业结构调整政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涉农龙头企业都应成为政府农业扶持体系的对象,形成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功能互补、多元利益主体共赢发展的格局。 (参考文献略)(欢迎引用、摘编、全文刊载,请注明出处,尊重著作者知识产权。)责任编辑:李锁平 高琼瑶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联系电话:(010)68919793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传 真:(010)62187545 邮 编: 100081电子信箱:iae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