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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矿井火灾事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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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三 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矿井火灾事故)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增强本处矿建施工单位应对矿井火灾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中煤三十一处理村矿项目部矿建施工工地。 1.3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4应急救援的方针与原则 保护人员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 应急分析 2.1危险分析 矿井火灾是煤矿主要灾害之一,矿井火灾一旦发生,轻则影响安全生产,重则烧毁煤炭资源和物资设备,造成人员伤亡,甚至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导致矿井火灾发生的三个要素为:热源、可燃物和空气。 煤矿井下有大量的可燃物质,如胶带、电缆等;润滑油和油脂等;瓦斯、氢气、一氧化碳等可燃气体。 根据不同引火热源,矿井火灾可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本项目部主要施工立井一期工程主要是井筒火灾 根据不同燃烧物,矿井火灾可分为机电设备火灾、火药燃烧火灾、油料火灾。 a:矿井火灾的危害: 矿井火灾对煤矿生产及职工安全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 矿井火灾对人身的危害主要是在火灾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如CO、CO2、SO2、烟尘等;坑木、聚氯乙烯制品的燃烧会生成大量的CO、醇类、醛类和其他复杂的有机化合物。这些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随风扩散,可能波及相当大的区,据国外资料统计,在矿井火灾事故中的遇难者95%以上是死于烟雾中毒。 (2)引燃可燃物 矿井火灾可以使火源及邻近处产生高温。高温往往引燃火源近邻处的可燃物,使火灾范围迅速扩大。 (3)引起爆炸 矿井火灾不仅提供了瓦斯、煤尘爆炸的引火热源,而且火的干馏作用使可燃物(如煤、木材、塑料等)放出H2、CH4、和其他多种碳氢化合物等爆炸气体;同时,火灾还可以使沉积的煤尘重新悬浮,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4)毁坏设备和资源 井下火灾一旦发生,生产设备和煤炭资源就会遭到严重的破坏和损失,造成停产。 b:外因火灾的发火原因 外因火灾是由于外来热源引起的。如在井口违章使用明火或烧焊作业,往往容易形成外因火灾。形成外因火灾的原因如下: (1) 存在明火,如吸烟、电焊、气焊、喷灯焊,以及用电炉、大灯泡取暖等都能引燃可燃物而导致火灾。 (2) 出现电火花,主要是由于电气设备性能不良、管理不善,如电机、开关、插销、接线三通、电铃、打点器、电缆等出现损坏、过负荷、短路等,引起电火花、继而引燃可燃物导致火灾。 (3) 违规放炮,指不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放炮,如放明炮、糊炮、空心炮,以及用动力电源放炮、倒掉药卷中的消烟粉、炮眼深度不够或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规定等都会出现炮火,引燃可燃物导致火灾。 (4) 瓦斯、煤尘爆炸引起火灾。 (5) 机械磨擦及物体碰撞引燃可燃物导致火灾。 2.2资源分析 物资供应组储备相应救灾物资。项目部根据施工特点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成立职能小组及应急分队。项目部与矿方签订《安全协议》,并与当地救援组织和医院分别签订《矿山救护协议》和《医疗救护协议》(安监处备案一份)。 2.3调度通讯: 矿井上、下通讯采取有线电话机,项目部调度室实现了与处的直拔通讯,装备有传真机、移动手机、宽带网等通讯工具,确保施工点内、外通讯联络方便快捷。 3 应急准备 3.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为主(项目部事故处置预案),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协助完成相应职责。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电话表见《重大事故处置预案》。 3.2应急救援规章制度 在处应急救援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项目部各自施工特点,制定并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3.3应急资源配备 (1) 项目部根据施工特点及潜在事故性质和后果分析,制定相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分队。 (2) 项目部配置、储备应急救援机械设备、设施、监测仪器、交通工具、个体防护器材、药品、生活保障物资等。提供上述资源平面位置图及上述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与更新计划,资源管理责任机构及应急资源相关管理办法。 (3) 如果发生灾害时,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向处调度室汇报请求增援。 3.4教育、训练与演习 项目部组织对应急救援所有相关人员进行预案宣传、学习、培训教育与演习,做好计划、培训、演习效果评估等记录。 3.5互助协议 项目部与矿方签订《安全协议》,并与工程属地救援组织和医院分别签订《矿山救援协议》和《医疗救护协议》。 4 应急救援(响应) 4.1事故报告程序 4.1.1报告 事故发生后,第一个发现事故人必须立即在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最快的传递方式向处调度室、安监站(处)汇报,并有责任利用各种可能的方式:如:呼喊、打信号、电话、敲击有声物等向尽可能多的人传递危险消息。并根据事故性质、避灾知识、规程要求、现场情况选择正确地逃生路线。 4.1.2接报 调度室、安监站(处)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重要信息;并立即按以下顺序通知有关人员: 矿山救护队 处调度室 医疗救护队 项目部领导小组组长 事故地点 调度室 值班领导 各职能组 先期处置: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接报后,应迅速确认并立即启动项目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实施相应的救援工作,并采取防止事故继续扩大的措施。 4.1.3应急信息传递 应急情况下的信息必须立即上报,传递到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人。 信息传递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 ②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概况、事故的严重程度、遇险人员情况; ③现场负责人姓名、指挥系统; ④报告人姓名、电话号码。 4.1.4避灾路线 工作面 吊盘 地面 。 4.2指挥与控制 4.2.1启动方案的条件 矿井火灾事故。 4.2.2响应级别确认 执行项目部综合预案中相关内容。 4.2.3应急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确认后,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达启动事故应急救援指令,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到位,确保信息与通讯网络高效畅通,通知调配所需要的应急资源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成立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等。并上报公司、处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联系协议救援单位应急救援中心进行现场施救。 4.2.4应急控制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其机构,在组长的指挥下,各司其职,高效一致保证救援过程的顺利实施。 火灾事故应急汇报程序 火灾事故 调 度 室 项目部值班领导 询问并记录事故发生性质、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 根据事故的地点、范围、性质、规模通知受威胁区域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灾区,必要时要带自救器。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项目经理 支部书记 生产经理 安全经理 技术经理 机电经理 有关科室 安监处 制定救灾方案 方 案 实 施 成立救灾指挥部 安监处 救护队 处调度室 火灾严重 现场人员利用供水管路、灭火器或其他可能利用的工具直接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油类着火时禁止用水灭火。 火势较小,容易控制 火灾规模较大不能直接灭火时 4、3现场救灾指挥程序 (1)在矿井火灾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总指挥的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提升机的正常运转。 (2)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上井人员人数及姓名,以便正确分析灾区人数,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3)由总指挥指定一名副总指挥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和井口,无许可证一律不许下井。 (4)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 的作用,不得自行发布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器材等。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5)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如有人员在灾区受困时,一方面要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要立即报告抢险指挥部采取措施进行特别救护。 (6)指挥部根据井下汇报情况,当抢险力量不足时及时请求外援,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抢险任务。采取措施保护抢险人员,避免伤亡扩大。 4.4矿井火灾事故处理措施 明火火灾刚发生时,井下风流和烟气是沿发火前的原风流方向流动的,这时是直接灭火的最佳时机,如果错失良机,等火势发展后,凡是烟气所流经的空间气温升高,空气成分也发生变化,产生火风压,火势越大,温度越高,产生的火风压越大,使正常的通风系统遭到破坏。 掘进面火灾处理措施: (1)火灾发生在掘进工作面,无论是外因发火或自然发火,现场人员发现后,应采取直接灭火法及时扑灭,并汇报调度室。 (2)如果是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应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如果不能立即扑灭,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位置,并立即停电,要按照“保持独头巷道通风原状”的原则,不准停局扇,但假如发火后局扇已停止运转,则不要开动,并派专人看管,防止火灾事故扩大。 (4)除按以上步骤处理外,调度室应根据情况,汇报上级调度室、通防处,并通知矿山救护队。矿山救护队来矿后,根据总指挥命令,在有关人员带领下到现场进行抢救。发现火区内有遇难人员,应首先抢救遇难人员,如无遇难人员,首先采用直接灭火法进行灭火。在灭火过程中,应有瓦斯检查人员随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情况,如超限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如果直接扑灭无效时,撤出人员应在井口处进行封闭。 (6)事故抢救结束,稳定一段时间后,经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同意对原火区进行全面彻底检查,确认火被全部熄灭后,恢复事故破坏的生产系统,使之正常,特别是通风系统。 (7)当各系统恢复正常后,由瓦斯检查员配合矿山救护队,对井下的瓦斯等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经过全面检查分析确认安全无误后;抢救指挥部工作结束。 要求:项目部应当在此措施基础上,主动与矿方建立密切联系,并执行矿方的相关措施。 5 现场恢复 执行处综合预案中相关内容。 6 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执行处综合预案中相关内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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