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启东市吕四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修改)
一.指导思想
根据启东市教育局启教发【2014】32号文件《关于印发启东市中小学(幼儿园)绩效工资总额分配方案的通知》和启教发【2014】33号《关于印发启东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和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优化学校内部管理机制,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尊重知识、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享受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本校教职员工。凡本校在编在职的教职员工被学校聘任,能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在任期内经考核可享受本方案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经费来源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两级分配。根据启东市教育局启教发【2014】32号和启教发【2014】33号文件精神,市局按照办学方向、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和办学成效等方面的实绩,根据学校不同特点,对各校实行分A、B、C三类等次考核。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学校单位编制人数、学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各学校、直属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报经人事、财政等部门审核后实施。再由学校考核发放到享受绩效工资的教职工。
四.绩效工资组成
1.出勤津贴
2.工作量津贴
3.职务津贴
4.教育质量奖
5.服务质量奖
6.安全责任奖
7.师德师风奖
五.考核发放实施细则
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职务津贴(除班主任津贴、备课组长津贴)按月以赋分“F”的方式考核,得出各人总分“F”值,年终结算。
结算公式:教职工个人津贴=〔(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教育质量奖-服务质量奖-班主任、备课组长津贴)/全体教职工总分“F”〕×个人津贴总分“F”。
班主任津贴、备课组长津贴按照标准提取总量后由职能部门按月考核,学年度一次性发放。
教育质量奖,提取一定总量,每学期按照各年级期末考试质量情况,由校长室考核分配至各年级,再由各年级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制订适合年级特点的奖励方案进行分配。
服务质量奖,提取一定总量,由有关职能部门考核发放。
(一)出勤津贴
1.以每月出满勤得24F的标准全学期累计出勤津贴。
2.请假要由本人按照规定履行书面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得以电话请假。事假7天以上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或备案。病假必须凭医务室(3天内)或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逾期作旷职论处。事假一天扣1.5F。病假一天扣1F。
3.出勤考核方式以抽查为主。抽查由年级组、校长室不定期进行,抽查时不在岗的由抽查者及时通知本人核实,每周汇总一次,并在年级组办公室公布。每次抽查不在岗扣1F。有事不作书面请假,作旷职处理。每旷职1天扣5F;旷职4天以上扣全年出勤津贴,并作待岗处理;旷职1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待令处理。
4.全校性集会(包括假期中因特殊情况召开的集会),迟到每次扣0.5F,缺席每次扣2F。年级组点评会等会议,缺席每次扣1F。
5.监考、阅卷、运动会裁判等中心活动,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得请假,如请假每天扣2F。
6.参加短期培训和函授,先请假征得同意者,不扣出勤津贴,脱产学历函授不得出勤津贴。外出参加函授、培训但未到函授学习点学习,作旷职论处。
7.全学年每个同志可请4天风俗习惯假。规定范围内的产假、丧假、婚假、风俗假不扣出勤津贴。
婚假。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7天。初婚一方符合晚婚者也给假7天。配偶在外地的可另给路程假(逢节假日不补)。
丧假。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给予五天丧假,在外地的可按照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产假。女教工法定产假为90天(含节假日,其中产前假15天)。凡符合晚婚(女教工24周岁以后初育),女方享受产假120天(含节假日),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含节假日)。产假期间享受出勤津贴。产假期满,如身体原因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同意,可以请哺乳期假,产假和哺乳期假总量不得超过半年。产假以外的哺乳期不享受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参照病假执行。育龄妇女小产请假15天以内按照病假处理,超过15天假期的以事假论处。
6.长期请病假不上班者,除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工资按照《江苏省人事厅文件(苏人通〔1998〕130号)〈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执行。长期请事假不上班者,参照执行。
病(事)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病(事)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工作人员病假应出其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二)工作量津贴
1.教师工作量津贴
【1】基础工作量津贴
每课由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三部分组成,原则上工作量各占三分之一。根据年级不同,学科不同,备课负担不同,毕业班和基础年级的负担不同,确定各年级、各学科的课时系数F如下表:
年级
语
数
外
史
理
化
生
政
地
音
体
美
电
高 一
l.1
1.1
l.1
O.9
0.9
0.9
0.9
O.9
O.9
0.5
O.6
O.5
0.9
高二选修
l.1
l.1
l.1
l.1
l.1
l.1
l.1
l.1
1.1
0.5
O.6
0.5
高二必修
O.9
O.9
O.9
O.9
O.9
O.9
0.9
高 三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0.6
注:全市期末统考、高考前两周统一停掉的非文化课上文化课的,非文化课和文化课课时兼算。高三由学校统一部署的利用选修课进行的语数英学科培优补差,选修课和语数英课时兼算。
【2】附加工作量津贴
(1)体育教师凡按规定组织好课间操、体育活动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的,每周加3F。市以上学生运动竞赛带队教练每全天计6F。学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裁判员每天5F。
(2)计算机房的维护保养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维护到位的每个机房每周加1F。分配负责年级组电教设备维护保养和技术指导的计算机老师每周加1F。学校网络管理与电教设备维护员工作量津贴为电教组教师基础工作量津贴平均值。
(3)学科组长每周加1F。
(4)命题与考试:校级考试命题语、数、外试卷每科折算3.5F,选修科目试卷每科折算3F,必修科目试卷每科折算2.5F。监考以每60分钟为1F折算。年级组长负责考务工作每组织一次考试折算为10F。
(5)上课的教授级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每周依次加1.5F、1F、0.5F。
(6)班会课每节加1F。
(7)周一至周五导护教师导护当天加2F,护校队夜查教师每次2F。
(8)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上课的教师,每周加3F;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上课的教师,每周加5F.
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不上课在岗的教师(职工),工作量津贴分别为教师(职工)平均基本工作量津贴的75%。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因身体原因不在岗的教师(职工),工作量津贴分别为教师(职工)平均基本工作量津贴的70%,不享受出勤津贴。
【3】说明
(1)早读课、午学、晚自修不列入绩效工作量,另行发放补贴。
(2)各位教师按照实际担当的课程计算课时系数。不担当课程的阶段不享受相应的工作量津贴。
2.教辅、后勤人员工作量津贴
【1】基础工作量津贴
具有公办教师(具备教师资格)身份,从事教务员、图书管理员、实验员等教学辅助工作人员的基础工作量津贴为教师基础工作量津贴平均值的77%。
其他教辅、后勤人员基础工作量津贴为教师基础工作量津贴平均值的72%。
【2】附加工作量津贴
(1)处室干事附加工作量津贴为每周2F。
(2)财务结报员每周加3F,炊事组长、伙食会计每周加2F。
(三)职务津贴
根据责任大小、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通过日常工作考核,可得相应的职务津贴。
1.班主任津贴
按照每月每人400元标准提取(含导护补贴),由政教处制订考核方案按月考核,学年度一次性发放。
2.备课组长津贴
语数外备课组长按照每月每人250元标准提取,由教务处制订考核方案考核发放。选修科目备课组长,三人以上小组按照每月每人180元标准提取,两人小组每月每人150元标准提取,一人组按照每月每人50元标准提取,由教务处制订考核方案按月考核,学年度一次性发放。
3年级组长津贴 每周另加3F。
4.中层干部职务津贴
中层干部可以按下列标准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层正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本校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倍;中层副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本校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5倍;退居二线中层协理员按照原职务适度下浮(0.05)享受职务津贴。所有按上述标准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中层干部,不再享受校内其他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课的中层干部也可以参照教师系列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按行使职务情况另外核定管理岗位津贴:中层正职管理岗位津贴为每周6F,中层副职管理岗位津贴为每周4F。
未到龄但放弃竞聘或落选的原中层干部不再享有职务津贴。
5.校级领导职务津贴
校级正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考核发放,不再享受校内其他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
校级副职:
上课的校级副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的1.3倍发放。不上课的校级副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的1.2倍考核发放。所有按上述标准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校级副职领导,不再享受校内其他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课的校级副职也可以参照教师系列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按行使职务情况另外核定管理岗位津贴每周9F,
退居二线的正科级职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倍。退居二线的副科级职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倍。
(四)教育质量奖
各项教育质量奖从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后再进行其他核算。
1.教学质量奖
(1)奖励项目:高一、高二、高三每学期期末考试统考(高考)科目,小高考。
(2)奖金数额:每年提取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2%作为奖金总额。其中1%作为小高考奖金。
(3)期末统考奖金分配:学校按照各年级期末考试增长率贡献值排名和选修科目有效匹配率排名分A、B、C三个等级分配到各年级。
(4)小高考奖
①奖励项目:理化生政史地六门必修以及信息技术的教学与管理。
②奖金总额:见(2)。
③奖金分配:根据由年级组制定并且报校长室同意的考核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教科研课题研究奖
省级以上课题须由省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或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立项,市级课题须由市级教科院/室批准立项。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的奖金按照相应级别折半计算。同一个课题只按照最高立项级别奖励。
在完成教科研立项课题研究并且经批准立项部门或委托部门组织评审结题后,凭结题证书和成果资料一次性奖励课题组,再由课题组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1)国家级研究课题:1000元; (2)江苏省级研究课题:600元;
(3)南通市级研究课题:400元; (4)启东市级研究课题:200元。
3.教育、教学论文奖
(1)在国家级、省级、大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分别奖200元、100元、50元。
(2)在国家级、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论文比赛中获得等级奖的,分别奖100元、80元、50元、30元。
同一篇论文只取一个最高奖。
4.教育、教学、服务技能比赛奖
(1)教师在各级优课评比中,其他员工在服务技能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学校给予奖励:
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000元、800元、600元;
江苏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800元、600元、400元;
南通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00元、300元、200元;
启东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00元、80元、60元。
(2)教职工在单项小型比赛(如教案评比、说课比赛、课件制作比赛)中获奖,按照(1)中相应等级折半计算。
(3)说明:上述所列比赛都是指由启东市教育局、教研室(或局其他部门)组织选拔上报后参加的比赛。
5.优秀辅导奖
(1)学科竞赛辅导奖
学生在由江苏省教育厅发文公布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高中学科竞赛中获奖,辅导老师按照最高名次一人次给予如下奖励: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00元
3000元
2000元
江苏省级
1000元
800元
500元
南通市级
200元
150元
100元
启东市级
100元
80元
50元
学生在经校长室批准参加的由江苏省中语会组织的中学生作文大赛和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奖,辅导老师按照最高名次一人次给予如下奖励: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0元
400元
300元
江苏省级
300元
250元
200元
南通市级
200元
150元
100元
启东市级
100元
80元
50元
其他设奖过滥,未经校长室批准参加的竞赛不予设奖。
(2)体育团体竞赛奖
学生田径运动队、篮球队、排球队等经训练后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团体比赛,运动队教练组奖励标准如下:
比赛级别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第7名
第8名
江苏省
4000元
3600元
3200元
2800元
2600元
2400元
2200元
2000元
南通市
3000元
2800元
2600元
2400元
2000元
1800元
1500元
1200元
启东市
2000元
1800元
1600元
1400元
1000元
600元
(3)音乐、美术团体竞赛奖
学生音乐、美术团体经培训后参加指导老师参照体育团体竞赛奖。
(4)科技创新团体竞赛奖
学生组队经培训后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等团体竞赛,指导老师给予奖励。
江苏省及以上一等奖(或第一名,设特等奖的作为一等奖,原来的一等奖作为二等奖,以此类推,下同)2000元,二等奖1600元,三等奖1200元;
南通市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启东市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
(五)服务质量奖
1.奖励对象:不享受教学质量奖的教职工。
2.奖励金额:每年提取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作为奖金总额。
3.考核发放:由教务处和总务处协同制订方案考核发放。
(六)安全质量奖
学校通过安全评估或检查,年度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全校教职工平均每人每月给予3F的奖励。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扣发意见。
(七)师德师风奖
学校对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合格的教职工平均每人每月给予3F的奖励。对师德师风有问题的教职工,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扣发意见。
六.绩效考核工作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本届考核工作组成员名单:
徐正辉 周勇 袁东晖 李凯 张裕新 葛东华 杨郁新 秦卫 张菊红 施洪亮 王卫华 包飞 彭丽华 吴志华 倪学辉 杜锦标 徐俭 蔡罡 盛冬华
陈健 张寅 徐立新 朱森林
七.有关说明:
1.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单位总量的概念,不是个人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摘自启人社发(2012)24号文件)。
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人员,除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外,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定等次人员停发6个月岗位津贴,停发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规定标准发放;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得发放。
3.借出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借出单位原则上不发,如要求发放的,由借用单位向市局提出发放申请,经市局审核后发放,标准原则上为借出学校的人均额。
4.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统一发放。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工作要求的,应视情减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
5.内退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本校教职工奖励性工资平均数的基础上,按照内退时的同样比例打折。
八.附则
1.本方案必须经学校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2.本方案未涉及事宜参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与上级文件精神如有违背,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3.实施时间及结算发放:本方案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每学期结算一次,全学年考核发放。
4 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除班主任津贴和备课组长津贴执行原标准外,其他各项参照本方案执行。
4.修改决定权:本方案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修改方案经学校教(工)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5.解释权:本考核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
吕四中学绩效考核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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