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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受美對中國大陸紡織品採行防衛措施之影響簡析
一、中國大陸防衛條款內容
(一)ATC協定規定自2005年起全面解除配額限制
中國大陸自2001年12月11日成為WTO會員之日起,適用ATC協定解除配額限制之待遇,並與其他會員相同自2005年起全面解除配額限制。進口國可對解除配額限制之紡織品使用防衛措施,惟僅能採行不分進口來源之非歧視性措施。
(二)進口國可單獨對中國大陸行使防衛措施
中國大陸入會協議中訂有2項防衛防款,致WTO會員可單獨對中國大陸紡織品採行限制措施,使得中國大陸紡織品出口面臨極大之不確定性。該2項防衛條款內容表述如下。
紡織品防衛條款
特定產品防衛條款
1.有效期限
2008年12月31日(入會後約7年)
2013年12月10日(入會後12年)
2.適用產品
僅限紡織品
各項產品
3.防衛措施
設立配額
設立配額 或 提高關稅
4.施行期間
不得超過1年,除非雙方同意,
否則不得重複設限。
2年(相對增加) 或3年(絕對增加),
惟可延長。
5.設限數量
諮商要求當月前推14個月之
首12個月進口量外加7.5%(羊毛6%)。
未明訂,惟以彌補市場擾亂為限。
6.使用限制
WTO會員均可引用,惟不得對相同產品同時引用此2項防衛條款。
7.其他事項
未明訂執行程序
明訂執行程序,且若導致貿易轉移時,第3國亦可限制大陸產品進口。
二、美國紡織品防衛條款執行程序
(一)執行單位為具高度政治性之紡織品協定執行委員會(CITA)
在美國行政部門方面,紡織品防衛條款係由紡織品協定執行委員會(CITA)執行,其決策過程不公開且具高度政治性。至於特定產品防衛條款,則由負責傾銷調查之國際貿易委員會執行。
(二)CITA至少須費時4個月始能決定是否採行防衛措施
在進口商團體多次表達關切下,CITA在中國大陸入會之17個月後,始於本(2003)年5月21日公佈紡織品防衛條款之施行程序。依施行程序規定,在申請案提出且未延遲審議之情況下,須費時4個月始能作出最後決定。該施行程序表述如下。
項 目
紡 織 品 防 衛 條 款 施 行 程 序
1.申請資格
(1)貿易公會、個別廠商、工人或工會均可向CITA提出申請。
(2)該等申請者可為生產最終產品者,亦可為生產最終產品之零組件者。
2.檢附文件
產品描述、進口統計、國內產量統計、市場佔有率分析及其他相關資料。
3.審理程序
(1)接獲申請件的15個工作天內,要決定是否接受申請案。
(2)接受申請案後,須刊登公報以30天期間徵求各界意見。
(3)徵求公眾意見截止後60天內,必須決定是否要與中國大陸諮商。
(4)若決定要與中國大陸諮商,須刊登公報,述明下列事項:
▲諮商理由及自要求諮商日起之限額數。
▲限額數為要求諮商前2個月前推1年自中國大陸進口數外加7.5%(羊毛6%),且該設限額數在雙方諮商達成協議前均有效。
▲未達協議下,前述限額數有效期間為要求諮商日起至該年12月31日;若要求諮商日距該年底不及3個月,則有效期間為要求諮商日起算之12個月期間。
(5)中國大陸接獲諮商要求之30天內,雙方必須舉行諮商,並於接獲諮商要求之90天內,盡力達成協議。
4.重複設限
若CITA再度認為中國大陸進口紡品擾亂貿易進行,可重複採行設限。
5.自主申請
CITA可主動依照公告規定程序提出申請。
5.自主申請
CITA可主動依照公告規定程序提出申請。
三、中國大陸紡織品輸美激增概況
(一)超越墨西哥及加拿大而成為第一大供應來源
中國大陸於2001年12月11日入會後,部份紡織品解除配額限制,致其輸美紡織品激增,佔有率由7%增加為18%,超越墨西哥及加拿大,成為第一大進口來源,其中以雜項產品成長最快。本年度除紗類產品轉為衰退外,其餘產品仍維持成長,惟成長速度較去年趨緩。
單位:億平方公尺
產品
2001年
2002年
2003年1-6月
市場佔有率 (排名)
數量
數量
成長率
數量
成長率
2001年
2002年
2003/1-6月
紗
0.27
0.32
46%
0.14
-6%
1% (19)
1% (16)
1% (18)
布
3.31
6.13
85%
3.34
14%
5% (7)
7% (4)
8% (3)
成衣
9.76
15.65
60%
9.81
67%
6% (3)
9% (2)
11% (2)
雜項
8.82
27.54
212%
22.68
127%
13% (3)
30% (1)
42% (1)
合計
22.11
49.63
125%
35.97
90%
7% (3)
13% (1)
18% (1)
(二)解除配額限制產品輸美數量幾乎均成長
以個別產品分析,解除配額限制產品輸美數量幾乎均呈大幅度成長,美國紡織業者並於去年9月向美國政府要求使用防衛措施對下列5項產品再設限:
▲222類(針織布):數量增加220倍,佔有率7%,第四大供應國。
▲331/631類(手套):數量增加3倍,佔有率達44%,第一大供應國。
▲349/649類(胸罩):數量增加3倍,佔有率達34%,第一大供應國。
▲350/650類(袍服):數量增加6倍,佔有率達36%,第一大供應國。
▲670類(行李箱袋):數量增加6倍,佔有率達81%,第一大供應國。
單位:千
類 別
單位
2001年
2002年
2003年1-6月
市場佔有率 (排名)
數量
數量
成長率
數量
成長率
2001年
2002年
2003/1-6月
222
KG
32
7,011
21,976%
4,747
48%
0%(---)
5%(五)
7%(四)
331/631
DP
6,768
22,350
230%
15,024
84%
8%(一)
33%(一)
44%(一)
349/649
DZ
3,185
10,580
232%
8,011
105%
9%(六)
24%(一)
34%(一)
350/650
DZ
339
2,172
540%
1,541
150%
5%(五)
25%(一)
36%(一)
670
KG
28,580
181,829
536%
138,070
94%
14%(三)
66%(一)
81%(一)
四、雙方對中國大陸紡織品輸美激增之論點
(一)美國業者論點
以美國紡織品製造商協會(ATMI)為首的業者不斷提出中國大陸紡織品解除配額限制後,不僅對美國紡織業造成損害,甚至將威脅全球紡織品貿易。以下為ATMI等紡織品製造商之綜合論點。
1、中國大陸藉配額解除及人民幣低估獲取競爭優勢
中國大陸藉由操縱貨幣,以及補助國營紡織企業,使得其製造商可獲取40%的價格優勢,再加上紡織品配額之取消,使得中國大陸擁有無懈可擊之競爭力。
2、中國大陸紡織品將佔有美國三分之二的市場
以中國大陸去年解除配額限制產品之輸美成長狀況觀之,若其在2005年配額全面解除設限時仍延續目前成長速度,則將於2年內佔有美國紡織品三分之二的市場。
3、全球各國紡織業將面臨大量失業人口
在中國大陸搶佔美國市場後,美國紡織業將全面崩潰,失業人口將達到63萬人,紡織廠倒閉超過1,300家,更因有420億美元的訂單轉移至中國大陸,造成許多仰賴紡織品輸銷美國之供應國數百萬勞工面臨失業。
4、目前享有貿易優惠措施國家之競爭優勢不再
享有貿易優惠待遇的國家,如墨西哥、加勒比海國家、中美洲及薩哈拉沙漠以南國家之優勢不再,該等國家將和遠東傳統出口國一樣,無法與中國大陸競爭。
5、全球紡織品貿易面臨嚴峻之削價競爭
以中國大陸入會第1年,其輸美紡織品平均單價滑落44%觀之,中國大陸對紡織品價格之影響迅速,預期全球紡織品貿易將面臨更激烈之削價競爭。
(二)中國大陸業者論點
為化解防衛措施之採行,中國大陸已由紡織協會、業者及官方代表籌組代表團,赴美進行3次遊說,中國大陸官員亦表示,不會以自我設限方式限制紡織品出口。以下為中國大陸紡織業者之綜合論點。
1、配額取消是自由化趨勢且中國大陸已誠實履行入會承諾
紡織品貿易自由化是大勢所趨,亦是WTO基本原則,在美國紡織業者擬議對中國大陸設限之際,中國大陸已認真履行入會各項承諾,不斷降低進口關稅及逐步開放市場。
2、中國大陸輸美紡織品增加係正常現象且僅是取代其他供應國
中國大陸入會後,輸美紡織品增加是擺脫配額限制後的正常表現,顯示中國大陸紡織業於技術及生產力上均有進步。再者,中國大陸是取代其他供應國,美國總進口並無增加,也未導致美國產量減少。
3、美國紡織業營運不佳係景氣循環現象及產業結構調整結果
美國紡織業不景氣是自然循環現象及產業結構調整結果,並非肇因於中國大陸進口增加。依美國政府統計,美國產製的針織布、胸罩及袍服等產品早已呈現衰退,最大衰退發生在中國大陸入會之前。
4、對中國大陸紡織品設限亦損害美商及消費者利益
中國大陸去年自美國進口紡織品成長23%,本年上半年成長45%。茲以中國大陸也從美國大量進口原料,一旦美國對中國大陸紡織品設限,美國出口商、進口商、零售商及消費者之利益亦將遭受損害。
5、中國大陸紡織品將搶佔全球市場係誇大之詞
中國大陸雖具有低勞動成本之優勢,以及上中下游整合之生產能力,惟因其係以中檔產品為主,高附加價值產品比重較低,再加上創新設計能力的不足,致未來持續發展之競爭力受限。
五、美方執行紡織品防衛措施進展
(一)重要大事紀
ATMI於去年9月5日首度要求對中國大陸5項紡織品設限;在CITA於本年5月21日公佈施行程序後,ATMI於7月24日重新提出申請,惟僅要求對4項產品設限;CITA已決定接受其中3項產品之申請,並徵求各界於9月17日前提出意見。茲就重要事件列述如下:
時 間
進 展
2002年09月05日
ATMI向CITA要求對中國大陸之針織布(222類)、手套(331/631類)、胸罩(349/649類)、袍服(350/650類)及行李箱(670類)採取防衛措施。
2002年09月起
美國紡織品進口商激烈反彈,多次向布希總統及行政部門表達嚴重關切,並籌組進口商聯盟對抗ATMI。
2002年12月
美國官員表示,將先建立一套處理程序,再回應ATMI要求。
2002年02月
中國大陸籌組代表團赴美進行第1次遊說。
2003年04月
美國商務部次長表示,即將公告對中國大陸採行防衛措施之程序。
2003年05月08日
中國大陸籌組代表團赴美進行第2次遊說。
2003年05月21日
CITA正式公佈中國大陸紡織品防衛條款之施行程序。
2003年07月
美國紡織業製造團體要求美國政府主動運用防衛條款對中國大陸設限。
2003年07月24日
ATMI等公會聯合向CITA提出對大陸222、331/631、349/649及350/650類等4項產品採取防衛措施,排除670類產品。
2003年08月
中國大陸籌組代表團赴美進行第3次遊說,中國大陸官員並表示,不會以自我設限方式,避免防衛措施之發生。
2003年08月18日
CITA接受222、349/649及350/650類等3項產品之申請,並徵求各界於9月17日前提供意見,惟駁回331/631類之申請。
(二)美國最快於11月下旬對中國大陸設限
若CITA最終決定對中國大陸222、349/649及350/650類等3項產品設限,則美國政府最快可能於11月下旬通知中國大陸進行諮商,中國大陸即須限制該3項產品之出口,限制措施須為期1年。估算配額量如下:
類 別
品 名
單位
2001年
2002年
2003年6月
前推1年
外加
成長率
預估
設限數量
較入會前成長
222
針織布
公斤
31,761
7,011,453
8,554,249
7.5%
9,195,818
290倍
349/649
胸罩
打
3,185,108
10,580,029
14,689,439
15,791,147
5倍
350/650
袍服
打
339,171
2,171,896
3,096,273
3,328,493
10倍
六、美國對中國大陸採行防衛措施之影響及我國因應策略
兩岸紡織業不論在投資或貿易往來均極為密切,在如此高度競合之關係下,一旦美國對中國大陸紡織品採行防衛措施,則將對仍留在台灣之紡織業者或在中國大陸之台商產生利弊互見之影響。
(一)美國對中國大陸設限之可能性
1、雖然美國紡織業者本次僅對4項產品提出申請,惟各界多認為本次是試探性質,並預期在2004美國總統大選年之敏感時機,CITA最終同意對中國大陸該等產品設限之可能性似不低。
2、美國是將最敏感產品留待2005年始解除限制,再加上美國紡織業者聲稱其他國家亦將受中國大陸之威脅,屆時美國紡織業者聯合其他國家業者共同迫使其政府限制中國大陸紡織品進口之可能性亦不低。
(二)兩岸紡織業投資及紡織品貿易關係
1、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中國大陸係我國紡織業第一大對外投資地區,截至去年底之投資金額已達14億美元,佔我國紡織業總體對外投資金額7成左右。至若加計未經官方統計數字,則我紡織業對中國大陸地區之投資將更為可觀。
2、在紡織品貿易方面,依中國大陸海關統計,我為中國大陸紡織品第一大進口來源,去年度中國大陸自我進口紡織品達33.65億美元,估算約9成(約30億美元)係纖維及紗布產品,該等產品恐有極大比例係加工後再輸銷美國等地區。
(一)美國採行防衛措施對我業者可能之影響
1、美國(或其他國家)若對中國大陸相關紡織品使用防衛措施,將比反傾銷措施更具殺傷力,並將毫無疑問的直接衝擊我在中國大陸投資且以外銷為主之眾多台商。
2、以我為中國大陸紡織原料最大供應者之角色來看,該等防衛措施將無法避免的間接衝擊仍留在我國內且大量供應中國大陸纖維及紗布產品之紡織業者。
3、在中國大陸遭進口國採行防衛措施時,進口商必將部份訂單移轉至其他國家,在訂單分散多國等相關因素考量下,我國內紡織業者自進口商訂單移轉效應中獲得之間接利益恐不致太大。
(二)建議我國採取之因應策略
1、對業者之建議是,提早採取「分散風險及全球佈局」之作法,俾於進口國對中國大陸某項產品採取防衛措施時,能快速移轉生產基地或採購來源,以應付進口商之需求轉變。
2、對政府之建議是,協助業者蒐集研析紡織品貿易保護主義資訊及與中國大陸相關單位建立聯繫管道,俾能協助業者提早因應變局,並與中國大陸合作爭取兩岸紡織業利益以及協助台商獲得配額。(資料來源:Textiles Mon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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