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文件
THIE.CG.2007-001
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建立长期、稳定的物资供应基地,与供应商之间构建真诚合作、诚信经营、共同发展的格局。
2. 实施细则依据
本实施细则依据为泰豪科技股份企业标准Q/TH301-2006《物流管理办法》、《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标准》、《停止供应商供货期限标准》
3.供应商管理
3.1成立供应商调查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小组成员由技术部、质量部、制造部、财务部、商务部组成。小组负责对候选供应商的各项资质与供货能力条件进行审议。
3.2候选供应商的信息可通过网上查询、招标、参加产品展示会形式获取。
3.3候选供应商的供货能力评估
3.3.1资质评估〔检察〕
3.3.1.1候选供应商应提供所供产品的生产或经营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实。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生产厂家应提供国家强制性认证资质。以及代理产品的授权委托书等资质材料。
3.3.1.2资质评估符合要求者进入现场评估阶段。
3.3.2现场评估
3.3.2.1必要和可行时物流中心可会同质检、生产、技术部门的有关人员到供方的生产现场,对其产品质量、生产过程、生产设备、生产能力、质量管理、检测手段等进行评价;
3.3.2.2具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3.3.2.3具有完整的质量组织结构和有效的质量控制程序;
3.3.2.4材料的进货检验和产品的完工检验按质量控制程序进行;
3.3.2.5有较好地商业信誉和优良财务状况;
3.3.2.6具备能满足客户品质必须要的机器设备和技术水平;
3.3.2.7能按客户的要求期限及时供货;
3.3.2.8具备与生产有关的完整的检验设施
3.3.2.9原材料的购进质量确保体系;
3.3.2.10规范的生产作业标准确保体系;
3.3.2.11现场评估合格者进入样品提供阶段
3.3.3.样品的评估
3.3.3.1外协生产厂家按公司提供的图纸以及技术方案,加工出样品,由小组人员对其进行评估。评审内容按所评审件的关键要素进行。〔详见外协件样品评审表〕
3.3.3.2.样品评审经质检/质保部、生产部、技术部相关人员联审通过后。进入商务洽谈。
3.3.4商务洽谈以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价格、交货期为内容,达到一致后候才可进入合格供方名录。
3.4合格供方管理
3.4.1候选供方的资质评审、现场评价、样品评价后,供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供应商调查表,供应商承诺函,以及产品必须国家制性认证的证实等文件复印件,交物流中心信息部检察备案后,方可在K/3系统中进行合格供方名录的注册。
3.4.2供应商绩效评估:
3.4.2.1每月的物料品质〔包括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等〕评价由质保部依据《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3.4.2.2每月由物料最终使用部门对交货期与配合度进行考核;
3.4.2.3每月底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商务部,作为对供应商供货品质评价及要求供方重点品质改善的依据;
3.4.2.4每月由商务部将月度考核状况反馈给供应商。供应商考核扣分达到公司限分值时,按《停止供应商供货期限标准》停止其供货权。
超过一年以上终止供货的供应商,再次启用时必须对其供货资格重新评价;
3.4.2.5年度考评分值=月度考核平均值*80%+20%〔考评小组综合评分〕。
3.4.2.6供应商年度考评的统计时间为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11月底。
3.4.2.7供应商年度考评由物流中心在每年12月份组织供应商考评小组对合格供方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交货量及配合度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呈公司分管副总核定后,合格者列入新一年度《合格供方名录》。
附件:
附件1. 《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2. 《停止供应商供货期限标准》
附件1.
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品质
40分
交货型号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10分〕
退货一次,扣2分
提供的产品品质判为不合格品,且妥善处理者〔10分〕
判一次不合格,扣2分
验收合格收货后,在保质期内或投放使用后,如发现物料品质变质或品质不符,数量占合同总数每百分之一〔含1%〕以上〔10分〕
供应商负责调换合格品,每百分之一扣1分。
发货未附带合格证或随货所要求的文件等资料,后补者。〔10分〕
发生一次,扣1分
交期
30分
按合同逾期交货超过二天。
超二天,扣1分/2天
成本
20分
供应同品牌、同质量、同规格型号物料,成本高出市场平均价5%以上者
一种物料每高出5%,扣5分
配合度
10分
通知招投标、询〔议〕价,无故不参加者
一次扣5分
不积极配合退换从生产线上退下不合格品
一次扣1分
附件2.
停止供应商供货期限标准〔附件2〕
内容
停止供货期限
供应商在半年内有二次月考评分底于70分者。
6个月
提供的外购/外协产品判为不合格品,且退换者,半年内其扣分累计达12分。
6个月
合同中规定主件不得转包,而中标签约后转包他人承制者。
6个月
供应商在半年内,成本高出市场平均价5%以上者,其累计扣分达20分。
6个月
中标后拒不签约者。
1年
半年逾期交货累计扣分30者
3年
供应商对采购人员或有关人员,有贿赂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年
受定期停止供货权处分执行完毕复权后两年之内,再犯定期停止供货权处分者。
取消供货权
供方违约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
取消供货权
供方有操纵把持、串通〔议〕投标,经查证有显然事实者。
取消供货权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