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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税收筹划递交稿_柳燕脉_[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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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收 筹 划 专 业 作 业 学生: 柳燕脉 学号: 0616103016 学科专业:财务管理 指导老师:阴长霖 提交时间:2009年5月 税收筹划在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 股份有限公司的应用 的应用 目 录 1.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3 1.1公司基本情况 3 1.2生产经营状况 3 1.3纳税状况 4 1.3.1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4 1.3.2优惠税负及批文 5 2.税收筹划的具体应用 5 2.1增值税和消费税筹划 5 2.1.1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5 2.1.2消费税纳税环节节税筹划 6 2.2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7 2.3企业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 9 2.3.1关联交易税收筹划 9 2.3.2转让定价税收筹划 11 2.3.3销售环节税收筹划 12 2.4利润分配税收筹划 13 2.5技术开发活动中的筹划 13 3.惠泉啤酒在进行税收筹划应考虑的问题 15 3.1税收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及时 15 3.2税收筹划应具有超前性 15 3.3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 15 3.4税收筹划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16 3.5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 16 参考文献 16 1.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1.1公司基本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十强啤酒企业之一,也是福建省唯一的啤酒上市公司。公司主要经营啤酒、饮料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主营业务主要是啤酒、饮料制造和销售。公司现有三个啤酒生产基地,总生产规模设计年产能力80万吨,现产能55万吨啤酒,总资产近15亿元,拥有一流的啤酒生产设备和雄厚的科技力量。公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连续多年居福建省啤酒行业前茅,名列全国行业前十位。 公司于1997年2月4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登记注册。2003年2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A股6300万股,并正式挂牌上市,成为全国行业第六家上市公司。至2008年12月31日为止,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泉州市兴龙包装用品有限公司、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惠安县中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2004年4月28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燕京惠泉的强强联合,必将有效发挥两者优势,有力推动惠泉啤酒的高速发展,开创惠泉啤酒发展史上的新纪元。 惠泉啤酒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生产经营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 了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公司目前内设机构包括: 董事会、监事会、营销(销售)部门、采购部门、人力资源、财务部、市场部、研发部、业务发展部等职能部门。 1.2生产经营状况 公司全年完成啤酒总销售量 51.01万千升,比 07 年同期增长 0.26%;实现主营营业收入1,021,968,950.72 元,比增 0.14%;完成利润总额 87,000,002.06 元,增长 24.06%;公司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净利润总额 53,913,527.24 元,增长36.45%。有关财务数据详见下表,表1-1,1-2。 表1-1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 报告期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流动资产合计 324279187.4500 246556215.6600 201108753.8000  长期股权投资 5289602.1300 5752380.9000 5799737.2400  固定资产净额 769323797.7200 805581702.8500 859782644.4800  无形资产 94704795.7600 97048795.7900 96871600  资产总计 1201085405.9000 1187482416.7500 1174870879.9300  流动负债合计 133857666.6000 168298613.9800 179817310.5400  负债合计 133857666.6000 168298613.9800 179817310.5400  资本公积 507086168.2700 507075364.4800 506881691.7800  股东权益合计 1050195334.3100 1001842797.6400 975088668.0600 表1-2收入利润数据 报告期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主营业务收入: 1029334662.8700 1031271655.7400 983973383.6200 主营营业利润: 72999250.2000 68057659.4000 53491927.3800 利润总额: 87000002.0600 70127816.2300 61235878.650 净利润: 68341732.8800 44060456.8800 35211049.1100 1.3纳税状况 1.3.1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表1-3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法定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7% 消费税 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 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220元/吨 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 元(含3000 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 250元/吨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4%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表1-4公司06年度-08年度缴纳的税项 税 项 2008.12.31 2007.12.31 2006.12.31 增值税 -11,466,739.60 -2,624,974.51 -436,902.48 营业税 28,182.00 消费税 4,709,532.35 5,695,522.23 6,65,355.12 城市建设税 154,432.72 1,442,077.81 395,200.11 教育费附加 6,320.82 186,685.46 292,725.01 企业所得税 9,903,776.10 3,538,064.44 12,067,068.29 个人所得税 112,203.34 33,229.05 17,938.51 房产税 396,817.03 289,726.70 98,924.15 土地使用税 593,880.24 397,402.71 174,071.02 印花税 50,338.40 121,702.21 51,270.35 合计 4,488,743.40 9,079,436.10 19,315,650.38 说明: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减少4,590,692.70 元,减幅50.56%,主要系期末原料采购导致 留抵的进项税增加所致。 (1)城市维护建设税:本公司子公司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按应纳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按应纳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 (2)教育费附加:本公司子公司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按应纳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按应纳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3)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子公司惠安县中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按营业收入的6%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所得税法”)新所得税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自2008年1月1日从33%调整为25%。 1.3.2优惠税负及批文 (1)经福建省泉州市国家税务局泉国税函[2003]52 号文件认定,本公司子公司惠安县中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被认定为享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资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享受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第290号)的文件规定,经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赣国税[2008]194号),本公司子公司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2007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额准予抵免2008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以下优惠,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工(1997)286 号函,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按15%税负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批示,本年度延续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2.税收筹划的具体应用 2.1增值税和消费税筹划 2.1.1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现政策规定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7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关于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同时废止。 福建燕京惠泉啤酒有限公司子公司惠安县中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被认定为享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资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享受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从近三年年报披露的缴纳增值税额为负值可看出惠泉啤酒增值税税负很轻。 2.1.2消费税纳税环节节税筹划 消费税的征收不同于增值税。增值税是以每个流通环节的增值额作为课征对象,体现为“道道征收”,而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即它只是在应税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征税,并不是多环节多次征收。从消费品的生产流通体制来看,国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一般要经过生产、批发、零售三个环节。相对于为数众多的批发商和消费者而言,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牵涉到的生产经营者数量最少,从而有利于实行有效的源泉控制和保险税收征管效率,因而将消费税的环节确定在消费品生产流通的源头,即生产制造环节最为适宜。 惠泉啤酒从事应税消费品啤酒生产销售的,啤酒按每吨220元和250元计交消费税,其纳税环节一般是应税消费品的生产销售环节,且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接触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以及在销售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的应税消费品,也属于销售范畴;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应在移送使用环节纳税;受委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由于消费税的课征只选择单一环节,而消费品的流通还存在着批发、零售若干流转环节,这在客观上为企业选择一定的方式节税提供了可能。惠泉啤酒企业可以采用分设独立核算的经销部、销售分公司的办法,降低生产环节的销售价格向他们供货,经销部、销售公司再以正常价格对外销售,由于消费税主要在产制环节征收,企业的税收负担会因此减轻许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向经销部出售应税消费品时,只能适度压低价格,如果压低幅度过大,就属于税法所称的“价格明显偏低”,此时,税务机关就可以行使对价格的调整权。 2.2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不是无偿取得的,无论从何种渠道获取的资金,企业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称为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求以较低的代价取得。由于税法对不同渠道获取的资金的成本列支方法规定不同,使得企业可能面临多个可供选择的筹资方案,企业必须认真研究,才能选出最优筹资方案,使筹资成本最小。 (1)筹资方式的筹划 企业资金的筹集可以有很多方式,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具体来说,企业筹资方式主要有国家贷款、银行贷款、商业信用筹资、内部资金筹集、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其中国家贷款筹资需符合政策要求,企业如选择了经济发展中需大力发展的薄弱环节、支柱产业、新产品开发等,可利用国家预算内资金贷款、地方政府管理的地方预算资金贷款和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贷款。 向银行贷款是企业较常用的一种筹资渠道,但借款规模一般要受到可抵押资产数量或融资信誉程度的限制,企业的经营效率在决定贷款的发放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以上两种贷款带给企业的好处不仅在于丰厚的财务杠杆利益,而且贷款利息被允许税前扣除,这实际上等于国家和银行降低了贷款利率【1】。此外,企业利用和金融机构的特殊业务联系可以和银行协议提高利率,但以别的形式如延长贷款期、返还部分利息等作为补偿。 商业信用贷款包括赊购商品、购货预收款和企业间资金借贷等形式,其中企业间资金借贷在资金利息计算和资金回收期方面有较大的弹性。企业对闲置资金的利用或对不合理占用资金的转用也是融资的一种方式。如对闲置资产的变卖,某些可以得到减免税的优惠。如现行税法对销售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的按固定资产管理、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售价不超过原值的条件下暂免征收增值税。由于税收因素的存在,一个高的销售价格不一定带来一个高的现金流入。 案例一: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扣除的纳税筹划 我国为债务融资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债务利息费用,股本融资则不享有此项优惠政策,利润留存和利润分配也不得从企业应税所得中扣除。而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企业就依据这一优惠政策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办法来达到避税目的。 税法对关联方借款费用的税前扣除进行了限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是关联方企业之间也可以通过利用漏洞排除这一限制。 表1-5福建燕京惠泉啤酒有限公司短期借款情况 报告期 2007-12-31 2007-12-31 2007-12-31 2006-12-31 2006-12-31 2006-12-31 2006-12-31 借款类型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借款条件 信用借款 保证借款 合计 信用借款 抵押借款 保证借款 合计 期末金额(万元) 1000.00 100.00 1100.00 1000.00 300.00 900.00 2200.00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其子公司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1,000 万元的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的债务担保。(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报)。 表1-6惠泉啤酒关联企业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所占权益( |比例( |是否| | | | 万元) | %) |控制|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12506.78 |50.03 | 是 | |泉州市兴龙包装用品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850.00 |85.00 | 是 | |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12870.00 |99.00 | 是 | |惠安县中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 控股子公司 | 45.00 |90.00 | 是 | |司 | | | | | |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 6480.00 |81.00 | 是 | |福建泉州市龙珠酿酒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 |40.00 | 否 | |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 同一控股股东 | - | - | 否 | |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控股股东 | - | - | 否 | |北京市人民政府 |最终实际控制人| - | - | 是 | └──────────────┴───────┴─────┴───┴── 福建燕京惠泉啤酒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燕京啤酒福鼎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1000万元的贷款,福建燕京啤酒福鼎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向福建燕京啤酒福鼎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假设双方协议规定,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10%,福建燕京啤酒福鼎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1100万元。福建燕京啤酒福鼎有限公司实收资本总额2000万元。已知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8%,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8%,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按3%. 公司当年“财务费用”账户列支福建燕京惠泉啤酒有限公司利息10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为:2000×50%×8%=8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假设福建燕京啤酒福鼎有限公司2007年利润总额2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福建燕京啤酒福鼎有限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00+20)×25%=55(万元)。 上述业务的结果是,福建燕京啤酒福鼎有限公司支付利息100万元,福建燕京惠泉啤酒有限公司得到利息100万元,由于是内部交易,对母公司和子公司整个利益集团来说,既无收益又无损失。但是,因为两个公司均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法对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限制,使子公司额外支付了5万元(20×25%)的税款。而母公司收取的100万元利息还须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8%的营业税和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8.8万元[100×8%×(1+7%+3%)]。对整个集团企业来说,合计多纳税费=8.8×(1-25%)+5=(万元)=11.6(万元)   税法规定,对于企业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也不能资本化。对于集团母公司从金融机构统一取得的贷款,再转贷给子公司使用的,如能证明有关资金确系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可不作为关联方贷款对待。从严格意义上讲,属于同一法人的总分机构是同一个法人实体,不属于关联企业的范畴。但是,如果总分机构符合独立纳税人条件,总、分机构分别作为独立纳税人的,总分机构之间发生的借贷款理应受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筹划分析: 将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给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公司,改成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有限公司向福鼎子公司增加投资500万元。这样,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就无需向母公司支付利息,如果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有限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与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公司相同,从福鼎子公司分回的利息无需补缴税款。如果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高于福鼎子公司,福鼎公司可以保留盈余不分配,这样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有限公司也就无需补缴所得税。 2.3企业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 2.3.1关联交易税收筹划 表1-7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 关联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 购买商品 采购进口大麦 按实际与外国供应商发生的金额及实际运费支付 市场价格 5,734.80 10.48 银行转账 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购买商品 委托加工啤酒 参考市场定价原则、行业标准和“成本加利润”原则定价 市场价格 2,402.25 100 银行转账 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购买商品 啤酒原料 按实际与外国供应商发生的金额及实际运费支付 市场价格 8.38 0.01 银行转账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 销售商品 啤酒 参考市场定价原则、行业标准和“成本加利润”原则定价 市场价格 10.67 0.01 银行转账 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 销售商品 啤酒 参考市场定价原则、行业标准和“成本加利 市场价格 1,062.19 1.06 银行转账 子公司 润”原则定价 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销售商品 啤酒原料 参考市场定价原则、行业标准和“成本加利润”原则定价 市场价格 18.12 2.46 银行转账 福建泉州市龙珠酿酒有限公司 参股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24.84 100 银行转账 上述关联交易无大额退货情况发生。 此关联交易能够有效地降低本公司的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有效利用资源,减少关联交 福建燕京惠泉啤酒有限与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存在购销关系,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作为母公司的原材料,那么,当福建省燕京啤酒有限公司需要借款时,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有限公司可以支付预付账款给福建省燕京有限公司,让福建省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从而排除了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扣除的限制。 这个方案属于商业信用筹资。因为关联企业双方按正常售价销售产品,对"应收账款"或"预付账款"是否加收利息,可以由企业双方自愿确定,税法对此并无特别规定。由于福建省燕京啤酒公司是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有限公司对应收账款或预付账款不收利息,对于投资者来说,并无任何损失。 2.3.2转让定价税收筹划 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当地税务机关有权对其价格进行调整。但是,从当前税法条款来看,价格转让避税的运用是否合法,关键在于转让价格确定后该企业是否有利润,是否达到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由此,企业可利用这一漏洞进行定价避税。该避税方法的运用前提是关联企业所处地区实行不同的税率。 惠泉啤酒的子公司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惠安县中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分别地处抚州、惠安、福鼎不同地区,在增值税、消费税有着不同的税率,第一控股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份公司有享受所得税税率为15%的优惠,惠泉啤酒可以根据这些地区和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不同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措施进行转移定价的筹划。具体可以采取的避税形式有以下几种: (1)在关联企业间的投资形式中,贷款比参股有更大的灵活性。关联企业中子公司以股息形式偿还母公司的投资报酬,在纳税时不能作为费用扣除,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作为费用在征收所得税前扣除。因此,惠泉啤酒关联企业间可以通过贷款中的转让定价来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关联企业一方为了增加关联企业另一方赢利,可以通过提供贷款,少收或不收利息,减少企业生产费用,以达到赢利的目的;相反,为了造成关联企业另一方亏损或微利时,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则按较高的利率收取贷款利息,提高其产品成本。  (2)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收报酬方式,转移收入避税,通过成本费用转让定价来避税。如惠泉啤酒可以向其关联企业提供销售、管理、行政或其他劳务时,不按常规计收报酬,采取多收、少收或不收的策略相互转移收入进行避税,即对有利一方转移。 成本调整法是通过成本(费用)合理调整或分配(摊销),抵消收益、减少利润,以达到规避纳税义务的避税方法。具体运用时有发出材料、库存材料成本计算法,销售商品、库存商品计算法,折旧计算法等【2】。惠泉啤酒也可以通过提取管理费的高低来影响企业成本,通过销售佣金来影响产品销售收入,利用控制的运输系统,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保险费用来影响产品售成本,达到转移利润避税的目的。 (3)关联企业间通过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如惠泉啤酒企业可以将更新闲置的固定资产以低价销售或处理给关联企业,其损失部分由企业成本负担,减轻了所得税负。又如惠泉啤酒可以将企业生产配方、工艺技术、商标和特许权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其关联企业,报酬不通过技术转让收入核算,而是从对方的企业留利中获得利益。这样即达到了减少税负的目的,又解决了企业福利及其他方面的需要。 (4)通过固定资产租赁来转让定价,影响利润。比如融资租赁,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付租赁费,租赁期满后设备产权转移给承租方,租赁费中一般包括设备价格、手续费、付款利息等。关联公司之间发生有形资产租赁时,其租金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关联公司的利润水平。惠泉啤酒关联企业间可以通过固定资产的出租来进行固定资产的转移,并可通过收取高额或低额的租金来转移利润。 2.3.3销售环节税收筹划 企业的生产经营一般是指企业的供、产、销及相关行为,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经营者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 (1)企业销售环节的筹划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对销售货物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纳税期的递延虽在总体上并不减少应纳税额,但可以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获得一定的利益【3】。 例如:我国现行税法对销售货物采取不同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不同的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天。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采取委托代销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方式可以延缓纳税。 案例2: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筹划 假设2006年惠泉啤酒向外地某商场销售啤酒117万元(含税),此笔业务如不采用委托代销方式,则在该月份当期应计销项税额117/(1+17%)×17%=17万元,并进行会计处理申报纳税;如采用委托代销,货款在销售后支付的结算方式,显然对该月份尚未收到销货清单的货款可不计算销项税额,待代销单位销售后收到代销清单时才计算销项税额申报纳税,因此,此类销售业务选择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对企业十分有利。 案例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的筹划 惠泉啤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当月发生销售啤酒业务共计应收货款1600万元(含税价),其中有600万元一时无法收回,企业若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则应在当月全部计算销售计提销项税额1600/(1+17%)×17%=232.48万元。若对未收到的600万元应收账款在货款结算中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就可以延缓纳税。当月计提销项税额1000/(1+17%)×17%=145.3万元,剩下销项税额600/(1+17%)×17%=87.18万元可滞延至合同收款到期日才计提。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采用委托代销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节约银行利息支出,惠泉啤酒可以多采取采取委托代销、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2.4利润分配税收筹划 表1-8惠泉啤酒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前三年分红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 分红年度的净利润 比率(%) 2005 15,000,000 27,044,286.22 55.46 2006 17,500,000 35,065,092.27 49.91 2007 20,000,000 44,060,456.88 45.39 惠泉啤酒2006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7,938.51元,2007年33,229.05元,2008年112,203.34元,逐年递增,并且2008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年比2007年增加267.76%,与惠泉啤酒这几年年年现金分红有关。 据证券公司的人士介绍,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广义上看,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三种方式,但在此基础上又派生出将派发现金、送股与转增股本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2005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后,回购股票也成为潜在的股利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就是上市公司从可分配利润中拿出一部分,直接向股东发放现金红利。目前股东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在发放时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送红股,是上市公司将一部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折算成股票送给股东,增加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送红股适用与现金红利相同的税收政策,股东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上市公司一般在送股时会同时送现金红利,现金红利的数量刚好够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增股本则是上市公司将一部分资本公积金折算成股票送给股东,增加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目前税收政策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税收政策看,上市公司采取股票回购的股利分配方式,会大大降低股利分配的税负。目前,我国对买卖股票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红利发放征收1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上市公司采取股票回购的股利分配方式,提升公司的股票价格,让股东在卖出股票时获得更多的收益,股票投资者不用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没有明确的规定,上市公司可操作的余地很大。 2.5技术开发活动中的筹划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中,技术开发是企业提高竞争能力的主要途径,其税务筹划主要是对技术开发费的预先规划【4】。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简称“三新”开发费用),包括以下项目: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三新”开发费用扣除只涉及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29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49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5】。 企业技术开发费150%抵扣所得税的政策起始于1996年,之后又经多次调整修改;在2007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在这里“技术开发费”在新法中被称为“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从最初的国家规范性文件上升为《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法律条款,其列支范围不断扩大、管理更加细化,国家对该项政策的重视度也在不断提升,企业的研发投入可以减税,必然会激励企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假设企业以100万元的研发投入,可以按150万元进行税前扣除,按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企业可以少交所得税37.5万元,只减少企业税后利润62.5元。换句话说,企业以62.5万元的税后利润减少可以达到100万元研发投入的效果,即放大了60%。税前多抵扣了50万元,就可少交企业所得税12.5万元。企业的税后利润就多了12.5万元。   对企业研发成本的处理,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较大差异。会计制度规定,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在无形资产开发成功后,只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然而,税法规定,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也就是说,开发成功后必须把开发费用计入无形资产,而如果开发失败则可一次将其计入当期的企业成本费用之中。由此为企业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福建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门加大低值原料、新材料的研发应用和生产工艺的改良提高,有效控制投料成本,并形成稳定的工艺技术配方,成功应用于批量生产;与广西大学合作完成“高活力α-乙酰乳酸脱羧酶的研制与应用”,有效缩短啤酒发酵周期,大幅提高原料中的辅料比例,有效抑制老化物质产生,提高酒体稳定性,荣获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技术工程人员研究撰写的两篇技术论文《利用复合木聚糖酶优化啤酒生产工艺研究》和《玉米淀粉在啤酒酿造中的应用探讨》,也因研究透彻、数据充分、实用性强,在第十七届啤酒学术交流会上得到专家组和兄弟同行的一致肯定和好评,分获论文一、二等奖。(摘自福建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报) 研发费用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可以加计扣除抵减所得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福建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税法有关研发支出的优惠措施条款进行税收筹划,鼓励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 3.惠泉啤酒在进行税收筹划应考虑的问题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筹资、经营、分配等各项理财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密切的关系【5】。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3.1税收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及时 企业税收筹划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由税收政策指导筹划活动。即税收筹划是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精神,在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时,做出承担税负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择。 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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