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章 展览会基本资料
一、 展会名称:“2005年中国广州国际家电博览会”
二、 主办机构: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广东省总商会
广东省家电商会
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
三、 承办机构:博亚国际集团·广东博浩展览发展有限公司
四、 协办机构: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华凌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 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广东志高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轻工业协会 广东省软件行业协会
广东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 中山市南头镇家电商会
(注:排名不分先后)
五、媒体支持及互动单位
人民日报 南方日报
信息时报 番禺日报
亚太经济报 南方都市报
中国电子报 东莞日报
新快报 文汇报
深圳商报 珠江商报
《小家电商情》 《家用电器》
《家电科技.制造商情》 《中国家电》
《家电快讯》
新浪网 搜狐网
慧聪网 中国家用电器网
中国家电网 (排名不分先后)
六、 展览地点: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流花路展馆(中国·广州流花路117号) 1至5号馆
七、 展览日程安排:
布展时间:特装展位进场及展位搭建:2005年3月15日至17日 9:00~17:00
标准展位进场及展位装饰:2005年3月16日至17日 9:00~17:00
展览时间:参展商: 2005年3月18日 8:30~17:00
2005年3月19日和20日 9:00~17:00
2005年3月21日 9:00~14:00
专业观众:2005年3月18日至20日 9:00~17:00
2005年3月21日 9:00~14:00
撤展时间(展品离场): 2005年3月21日 14:00~17:00
展场加班(收费):
1.在布展期间,参展商需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提前向大会指定承建商申请,在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2.加班申请时间:请于当天下午三时前到现场租赁处办理加班手续,否则展会将不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加班。
3.加班费用:加班费用由参展商自理。加班费标准:¥18.00/M2/3小时
说明:按净面积计费,每展厅起点面积为100 M2 (不足100 M2按100 M2计算), 以3小时为计费时段,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晚上11时后加倍计费。
八、 展馆地理位置:
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流花路展馆坐落在广州市四条主要干道交汇处最繁华的黄金地段,就在广州火车总站的对面,步行只需十多分钟,两面都有地铁站出入口,交通极为便利,参展商可通过以下途径前往展馆:
l 乘坐地铁一号线在公园前站换乘地铁二号线,或直接乘坐地铁二号线在越秀公园站下车。
l 乘坐公交车在人民北路交易会站下车,或在解放北路越秀公园站下车。
九、 大会证件:
1.展会的证件类别及说明:
A. 参展商证:每9M2展位面积将免费获得2个参展证,超出9M2的按相应倍数配给。如需额外增加参展证,请填写第三章P15表格A5,每9M2只可额外增加1个参展证,每个展商最多可获20个。
B. 贵宾证(VIP证):大会特邀嘉宾使用。
C. 工作证:大会工作人员使用。
D. 海外买家证:到会的海外观众使用。
E. 专业观众证:到会的国内观众使用。
F. 记者证:大会特邀媒体、记者使用。
G. 特装展位施工证:只供布撤展期间特装展位装搭人员使用。
2. 证件管理规定:
(1)展商报到时,须持布展通知书(复印件、传真件均可)到参展商登记处领取上述A~F类证件;G类特装展位施工证件待装修图纸审核通过并交齐相关费用后由大会指定承建商发放。
(2)展会期间,所有人员都必须佩戴相关的证件于胸前,自觉配合保安人员查验,否则不准进场。所有证件严禁转借、变卖、涂改,违者必纠。
十、 大会指定承建商:
广州雅真展示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详见第21页“大会指定承建商服务事项”)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周门路18号(广州设计港)内四栋A楼3楼全层 邮编:510170
电话:020-8103 7973, 8103 7326,81031480
传真:020-8103 7893,
联系人: 李咏怡 郭玉珍 电子邮箱:yazhen.boya@
公司网址:
注:参展商与搭建单位之间的任何安排纯属双方之间的关系,如在承建过程中,发生意外或纠纷,大会指定承建商除协助其解决问题外,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 大会指定货运代理:
海外货运代理:韩生展览货运有限公司 (香港总公司)
地址:
电话:(852)2367 2303 传真:(852)2369 0479
联系人: 电子邮件:info@
国内货运代理:韩生展览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公司 (详见第37页“国内展品运输指南”)
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902室 邮编:510030
电话:(020)8317 2480,8317 2481 传真:(020)8317 2500
联系人:王翔 13602866269 电子邮箱:ericwang@
注:参展商自行决定是否选用大会指定货运代理作为展品运输代理。参展商与货运公司之间的任何安排纯属双方之间的关系,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或纠纷,大会除协助其解决问题外,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 展品运输:
1. 展会最后一天(即2005年3月21日)下午14:00后,参展商须持名片到现场大会指定承建商办公室领取展品放行条。
2. 除经主办机构特许外,展览会正式开幕后,不得运带展品进馆,展览会结束前不得将展品搬离会场。撤展时,参展商须于离场时向保安员出示放行条,方可携带展品离场。
3. 参展商可使用货运电梯送手提物品到展览馆内,亦可用手推车将轻便展品运往各展位。
4. 参展商不能使用自备的机械货运工具如吊勾车、吊臂车、铲车、油压车、铁轮手推车等把重型展品运往展位内。
十三、大会酒店:
大会为到会客商介绍指定酒店。客商到大会指定酒店预订酒店房间,可获得组委会与酒店协议的优惠价格。参展商和参观商可填妥第三章P.18表格A8,传真至各指定酒店或组委会。
十四、电力供应:
1. 主办机构提供基本展览馆照明。电力供应:单相:220伏特50赫兹 三相:380伏特50赫兹
2. 展位电力供应将于每日展览会闭馆后三十分钟关闭,若需要二十四小时电力供应或延时断电,请尽早与大会指定承建商联系,并需另付费用。
3. 租赁照明和机械用电请参看第三章P.34 - 35表格B6 、B7。
十五、电力装备要求:
1. 为保障安全用电及足够之电力供应,所有用电设备的安装及用电量必须报告大会指定承建商并接受其监督。
2. 施工单位所有用电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标准,所选用的用电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3. 所有电力设备的安装、布线和拆除都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施工。在通电之前,所有的电力设备和装置必须由大会指定的有专业证书的技术人员进行测试。
4. 为防止由于超负荷造成短路,所有展台,一个插座只能用于一台功率在500W以内的展示设备(非灯具用电),不允许使用多用途插座。
5. 任何被主办机构认为是危险的或可能对其他参展商或观众产生不便的电力设备,承办机构有权对其进行断电处理。
6. 所有额外的电力供应都必须向大会指定承建商预订,并得到其允许后方可供应。
十六、展场规格与设施:
1.展厅技术资料
展 馆
一楼楼层限高 (楼面负荷见附注)
1号馆东厅
南北两侧2.5米处限高3.1米中间部分限高3.8米
1号馆西厅
西二厅(E通道)南北两侧2.5米处限高3.5米中间部分限高3.6米
西一厅(D通道)南北两侧2.5米处限高3.4米,中间部分限高4.2米。
1号馆北厅
北面10米范围限高3.5米,东西两侧2.5米处限高3.7米,中间部分限高4米
2号馆
东西两侧2.5米范围限高3.5米;
中间部分限高3.8米
3号馆
长厅东西两侧1.4米范围限高3.3米,长厅中间部分限高3.8米
方厅东、南、西侧1米范围限高3.3米,方厅中间部分限高3.8米
5号馆东厅
整体限高3.8米
5号馆西厅
整体限高3.8米
5号馆北厅
东西两侧2米范围限高3.4米,东西廊限高3.5米
5号馆中厅
整体限高3.8米
注:展馆楼面使用荷载限度:流花路展馆1至5号馆250公斤/平方米。
十七、摊位搭装及配置:
1. 大会标准展位所供应基本设备,详情请参阅第三章P.22《标准展位说明》。
2. 空地展位的参展商,必须于2005年2月20日之前以邮寄方式提交报审图纸及B5表格给大会指定承建商;详情请参阅第三章P.27《特装展位装修说明》及P.28《特装展位布展受理及操作流程》。
3. 大会指定承建商有权拒绝接收设计草图,或要求参展商作出修改。
十八、保安:
1. 会场的保安员由承办机构安排,承办机构在展览期间会尽力确保场馆及展品安全,但对工作人员受伤、展品遗失或损毁,承办机构概不负责。
2. 出入闸期间,参展商须负责其展品之安全,如有需要,参展商可个别聘请护卫员同行。
3. 展商在布展和撤展时,请勿将展品和装箱材料放置在过道中,以保证主通道的畅通。
4. 在布展和撤展期间,展位内须有足够之职员,负责看守展品及装修材料。
5. 如发现任何可疑人物,请即通知承办机构或在场的保安员。
6. 展览会结束后,请勿将贵重物品留置于展位内,并确保所有陈列柜均已上锁。展商有责任自行妥善保管其贵重物品。
十九、保险及责任:
1. 在布展、展览及撤展期间,参展商须承担及负责赔偿与其有关人士因购物引起的支出或赔偿要求,从而保障主办单位及场地负责人的利益。
2. 大会极力建议参展商为其展品或其它贵重物购买保险,以作失窃、遗失、损毁及火灾之保障。
3. 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承办机构不能控制的情况下,承办机构保留完全取消展览、取消部分展览或延期举行展览的权利。届时展位费将视具体情况作出安排。
二十、展品/产品的介绍及演示:
需要在展台内演示或示范其设备、展品或产品的参展商必须遵循:
1. 向大会以书面形式提交演示展品的所有详细材料,包括转运部件、易燃材料、激光和其他危险品,并在展览会开幕前获得批准。
2. 确保运转时所有机器都配备有安全装置,这些安全装置仅在机器被切断电源时才可以移走。
3. 确保所有展示运转机器都由参展公司专业人员操作,在无上述人员监管情况下机器不可运转。
4. 必须安全地安装和防护所有可运转展品并将其固定在安全位置,以防滑动,展品在展台内的放置不得对参观者、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造成任何危险或伤害。
5. 必须独立放置启动装置,避免参观者或其他未经许可的人员操作。
6. 避免展品产生的有毒气体、废气或其它刺激物排入展馆。该类展品的演示必须要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7. 涉及瓦斯缸、明火和焊接等的演示必须加装防护装置,该类演示必须事先向承办机构申报并经消防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十一、摊位清洁:
1. 大会只负责展会期间通道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工作。
2. 参展商及展台搭建单位必须清理布展期间展位弃置的搭建材料及包装物等垃圾;展会结束时清理现场所有的搭建物和展品。如有任何垃圾遗下,经大会指定承建商清理后,将没收该展位的清场押金。
二十二、展品销售和物品贮藏:
1. 参展商请勿在展览上零售展品,否则由此引起的工商税收等责任自负。
2. 会场内没有空余地方供展商贮藏物品,故参展商应与其运输公司或代理商行处理贮物事宜。
二十三、大会规则:
1. 参展商应遵守知识产权等国家有关法律,如有违反自负一切责任。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的展品,参展单位必须取得合法专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详见第二章)
2. 在展览期间,所有展位应有工作人员看守。
3. 所有参展商必须负责其工作人员之良好行为。参展商及其职员,如非经邀请,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参展商展位。
4. 未经主办机构批准,不得在展馆内派发其内容与参展单位产品无关的宣传资料。若经发现,大会主办机构有权立即封闭该展商之摊位。
5. 所有商业或宣传活动只可在参展商所属展位范围内进行,参展商不可在其展位范围以外,如场内的公众地方派发任何产品目录、小册子、纪念品或同类物品。
6. 参展商不得在会场范围内滋扰参观者或其他参展商。
7. 非参展商严禁在会场内进行任何买卖或宣传活动。参展商如发现此等情形,请即通知主办机构。
8. 参展商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及采取一切防火措施以保障大众安全。(详见第二章)
9. 参展商若损坏其展位、会场设施或第三者物品,必须自行负责赔偿。
10. 参展商必须遵守施工时间表。若展位需要修整或更改设计,只可在每天展览会完结后及经主办机构同意下进行。
11.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摄影或录影。
12. 若参展商不允许包括传播媒介或商业摄影师在内的一切外人要求拍照的,可在展位内放置禁止摄影之标志,或自行雇用保安人员来禁止拍照。
13. 展馆内严禁吸烟,参展商必须自觉配合承办机构做好消防工作,违者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14. 参展单位在大会开幕前24小时仍未报到,又未作出任何解释者,承办机构有权将展位安排它用,已支付的展位费用概不退还。
第二章 注意事项
[筹(撤)展注意事项]
一.展位施工及安全:
1. 展位内必须留有足够的职员,负责看守贵重物品、展品或装修材料。
2. 各参展单位必须指定相关人员作为展位施工负责人,负责监控展位的安全施工、全程跟进《筹(撤)展注意事项》和《展馆安全防火十项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现场施工人员严格按其要求施工。
3. 各参展单位的施工负责人须积极配合展会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以确保贵司能顺利搭建和拆卸展位,避免现场出现的各种问题。
4. 各参展单位的施工负责人须认真考虑展位在搭建或拆除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严禁出现危及大众安全的危险操作及危险施工引起人员伤亡的情况。
5. 参展单位在拆卸面积大或过高的展架时,应采取分体拆卸的办法,把高大的展架化整为零,分批进行拆卸。拆卸范围不能越出展位的区域,严禁把墙身推往左右相邻的展位,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 请勿随意将威胁大众安全的装修材料或工具放置在通道或展位上,如钉有铁钉的板材或锯刀等。
二.撤展准备及安排:
1. 撤展时间:2005年3月21日 14:00~17:00
2. 所有展品须持大会印制的放行条才能撤离展馆,请展商于3月21日14时后派员持公司名片到现场展商服务点签领放行条。
3. 各展商及搭建商务必自行将搭建物、展品和装修材料等清出展馆,如需大会指定承建商清理,大会指定承建商将没收该展位的清场押金。
4. 21日下午14:00时开始各展商自行将包装物用手推车拉到展位进行打包。
三. 筹撤展车辆安排:
1. 运输车辆必须听从交警、现场工作人员及保安的指挥、安排。
四.其它
1. 请勿将展品和装箱材料放置在通道中,以保证主通道的畅通。
2. 开展期间,每天在展馆关闭前,请将欲丢弃的废品放置于通道上,以便大会清理出展馆外。
3. 租用空地展位的展商必须认真阅读手册中关于《展馆安全防火十项规定》的各项规定,严格按其要求进行展位设计和施工。并于2005年2月20日前将展位报审资料(包括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电气分布图及配电系统图、B5表格)提交至大会指定承建商。
4. 筹(撤)展过程中,展(样)品及材料的保管由参展商自行负责。3月21日17:00以后未撤展的特装展位,大会指定承建商将专门组织清理,所涉及的清场押金不予退还。
[保护知识产权暂行规定]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设计创新,大会主办机构就展览期间有关展品的设计专利保护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 参展企业应自觉遵守我国的有关专利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大会关于参展展品(包括展位内张贴、摆放的产品及宣传图片、资料和未开包装箱物品)和专利权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 参展企业禁止带侵权产品到现场参展,对发生在其展位的专利侵权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参展企业未经专利权代表许可,不得以他人专利产品参展、报价及成交。
三、 专利侵权投诉若经有关专利管理部门受理,大会组织机构将协助专利管理部门或有关公证机构、专利侵权投诉人在现场取证(包括摄像、摄影)、检查、认定。经专利管理部门认定构成专利侵权的,向被投诉方发出涉嫌专利侵权处理通知书,并可暂时没收涉嫌侵权品,封闭其展位。
四、 被投诉参展企业及其参展人员务必积极配合专利管理部门和大会主办机构的有关展品专利权的检查工作,以确保展会的顺利进行。专利管理部门和大会主办机构在履行有关职责时,有权请求公安及展馆保卫人员给予配合和协助。
五、 任何专利侵权投诉人在没有大会主办机构的许可及有关公证机构人员陪同下,私自拍照取证,将被视为违反大会有关规定,予以禁止。
六、 投诉人必须通过投诉站,方可对“2005年中国广州国际家电博览会”举办期间发生在展会现场的涉嫌侵权事件提出投诉。对不通过投诉站,擅自与涉嫌侵权方进行交涉,在展览现场引起纠纷而影响交易秩序的人员大会有权禁止其进入展馆。
[卫 生 保 障 工 作]
一. 展会指定各参展单位的负责人为卫生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卫生保障工作,密切掌握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各参展人员应自觉服从卫生责任人的管理,密切配合其开展工作,提供与卫生防疫有关的个人信息。
二. 参展人员要搞好工作、居住环境和个人卫生;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要采取防护措施;注意饮食卫生,不随便在外就餐;注意室内自然通风;注意天气变化,防寒保暖、劳逸结合、保重身体,不要带病工作。
三. 在宾馆出现发热、咳嗽、头痛、呕吐、腹泻或其它身体不适症状时,要立即报告卫生责任人,及时到就近医院检查、治疗,不要带病坚持工作,更不要进入馆内;如在馆内出现前述症状时,要立即报告大会卫生保障办值班室,安排送指定医院检查、治疗。
四. 参展人员应严格遵守大会卫生保障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不随便议论、打听、传播有关信息,自觉维护正常秩序。
五. 大会通过相关媒介向参展人员宣传个人卫生防病知识,公布有关卫生保障信息。参展人员应及时了解、掌握卫生动态和防病知识,增强防病意识。
[展馆防火安全十项规定]
所有参展商、承建商及工作人员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一、展馆内严禁吸烟。违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罚。
二、 保持通道畅通,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米。疏散门要打开畅通,不得加锁。严禁在通道和楼(电)梯前室布展和摆放展样品,违者责令其拆除。
三、 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含照明灯、广告灯饰)。确需安装者,事先务必向大会指定承建商申报,经大会审核批准,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装搭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如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产品所引起的事故和纠纷,由参展商负责。安装时应使用难燃电线和遵守用电安全规程,经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供电使用。
四、 空地展场,搭建展位、展台(架)、广告牌(架)、排栅(手脚架)等,事先必须向大会指定承建商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材料应使用阻燃夹板或不燃材料,否则一律视为违章,并责令拆除。
五、 在施工、装修、布展中不得阻挡、挪用、圈占、损坏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装修构架及展位顶部不准以任何形式覆盖,以免阻挡消防喷淋和烟感探头发挥功能。
六、 在展馆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熨斗、碘钨灯等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灯具,二楼以上严禁使用霓虹灯。霓虹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5米,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 严禁将有毒或危险品带入展场(如:烟花、炮竹、汽油、天那水、酒精、煤气、氢气、氧气及有危险、剧毒性的化学产品等),此类展样品只准用代用品。若施工、表演确实需要,事前必须报保卫处审批,使用时派专人负责,以确保安全。
八、 参展样品的包装箱、杂物、纸屑和多余的展样品务必及时清理并运出大院,严禁将其存放在展位内、柜台顶及板壁的背面。违者予以处罚并责令清理。
九、 认真做好清场工作,确保展场安全。重点是:(1)清理易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2)切断电源。(3)关好门窗。
十、 在施工、表演时,如需明火作业(电焊、气焊等)事前必须向保卫处申报,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做好现场防范工作,方可施工或表演。若不按规程和不带焊工证操作者,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 展会服务表格汇总表
订单编号
订单内容
表格类型
回复要求
截止日期
A.综合服务项目
A1
会刊及现场广告征订
承办单位表格
按需回复
2005年2月20日
A2
会刊名录
承办单位表格
必须回复
2005年2月20日
A3
技术交流会/新闻发布会
承办单位表格
按需回复
2005年2月20日
A4
新闻推广
承办单位表格
按需回复
2005年2月20日
A5
参展商胸卡及相关证件
承办单位表格
按需回复
2005年2月20日
A6
嘉宾及买家邀请
承办单位表格
按需回复
2005年2月20日
A7
临时人员聘请
承办单位表格
按需回复
2005年2月20日
A8
宾馆预订
承办单位表格
按需回复
2005年2月20日
B.摊位装修须知及表格
标准展位装搭服务项目
B1
展位楣板
主场承建商表格
标准展商必须回复
2005年2月20日
B2
展位设施位置
主场承建商表格
按需回复
2005年2月20日
B3
展具租用
主场承建商表格
按需回复
2005年2月20日
B4
电器租用
主场承建商表格
按需回复
2005年2月20日
特装展位装搭服务项目
B5
特装展位展台装修表格
主场承建商表格
特装展商必须回复
2005年2月20日
B6
照明用电申请
主场承建商表格
按需回复
2005年2月20日
B7
机械动力电申请
主场承建商表格
按需回复
2005年2月20日
B8
电话申请
主场承建商表格
按需回复
2005年2月15日
C.国内展品运输服务
C
展品运输委托书
其它类型表格
按需回复
2005年2月20日
A1 会刊及现场广告征订
如有需要请填妥此表并于2005年2月20日前传真至:
博亚国际集团·广东博浩展览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40号401(荔湾科工贸园) 邮编:510170
电话:020-81033988 – 3311、3320 传真:020-81032988
联系人:郭燕如、覃敏仪、龙凤宁 E-mail: gdbohao@
开户银行:商业银行光复北支行 帐户名称:广东博浩展览发展有限公司
帐 号:925-268-8002008-27
1.会刊及印刷广告
广告名称
尺寸
单价(RMB)
订购数量
金 额
备注
封底彩页
210mm×285mm
¥25000.00
封二彩页
210mm×285mm
¥15000.00
封三彩页
210mm×285mm
¥15000.00
扉页
210mm×285mm
¥10000.00
内页彩色
210mm×285mm
¥6000.00
入场券
210mm×90mm
¥5000.00/万张
观众胸卡
90mm×140mm
¥10000.00/万张
背面整版彩色
观众胸卡吊带
10000根/组
资料袋
260mm×370mm×100mm
¥30000.00/万只
2.现场广告价格
广告项目
分布位置
规格
单价(RMB)
数量
金 额
充气拱门
2号门入口
15 - 20M
¥3900元/个
高空气球
2号门入口
直径3M,条幅0.75m×10m
¥2300元/个
对 旗
2号门入口
0.8m×4m
¥3080元/对
广 告 伞
2号门入口
48寸
¥570元/把
护栏广告牌
2号门入口
2m×1m
¥300元/m2
注:
1、 上列费用不包括制稿费及分色费用。印刷品广告必须提供菲林片(四色分色片)及打样稿。广告菲林片必须于2005年2月20日前寄至承办单位。
2、 所有申请均按照先到先得的方式安排位置。
3、 所有的预订只有在承办单位收到所有款项后,才被确认。
展商名称: 展台号: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 真:
盖章或签字: 日 期:
A2 会刊名录
各参展商必须填妥此表并于2005年2月20日前传真至:
博亚国际集团·广东博浩展览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40号401(荔湾科工贸园) 邮编:510170
电话:020-81033988 – 3311、3320 传真:020-81032988
联系人:郭燕如、覃敏仪、龙凤宁 E-mail: gdbohao@
以下内容将作为参展单位信息免费刊登在《2005中国广州国际家电博览会会刊》中,参展商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于字迹无法辩认所造成的文字错误,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有权对超过篇幅的文字进行修改。如在截止日期前未收到贵公司的回复,贵公司《参展申请表》上的内容将被作为参展信息收录到《2005中国广州国际家电博览会会刊》中。
单位名称(中文):
(英文):
单位地址(中文):
电 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E-mail: 网址:
企业中英文简介及产品介绍(限200字以内):
注:所有内容请提供电脑打印稿。
填写日期:
签名及盖章:
A3 技术交流会/新闻发布会
如有需要请填妥此表并于2005年2月20日前传真至:
博亚国际集团·广东博浩展览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40号401(荔湾科工贸园) 邮编:510170
电话:020-81033988 – 3391、3309 传真:020-81032988
联系人:郭燕如 文宝华 陈山 E-mail:gdbohao@
开户银行:商业银行光复北支行 帐户名称:广东博浩展览发展有限公司
帐 号:925-268-8002008-27
主办单位欢迎展商举办技术交流会/新闻发布会。每场会议收费人民币¥6000元/小时,会议费用包括:场地租赁、白板一块、扩音设备、茶水、听众邀请函、推广费。所有与技术交流会相关的资料请提前一个月即2005年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与主办单位确认,并于确认后一周内支付费用。主办单位收到款项后,将为您的技术交流会或新闻发布会进行推广和组织听众,同时,主办单位欢迎参展商自行组织观众。
请填写需租赁的时间:
日 期
3月18日
3月19日
3月20日
3月21日
会 议 时 间
主讲人: 部门: 职务:
公司名称:
演讲主题:
内容简介:(100字以内)
注: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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