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顺义区牛栏山镇供热中心市政配套工程市政管线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7年 月 日
目 录
1. 工程概况 …………………………………………………………… 2
1.1 工程概况 ……………………………………………………… 2
1.2 工程特点………………………………………………………2
1.2 编制依据………………………………………………………4
2. 安全监理控制目标和方法 ………………………………………… 5
2.1 安全监理控制目标 …………………………………………… 5
2.2 安全监理工作办法 …………………………………………… 5
3. 安全监理组织保证机构………………………………………… 8
3.1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 8
3.2 安全监理职责与权限 ………………………………………… 9
4. 安全监理范围……………………………………………10
5. 安全监理工作重点 ……………………………………………………… 10
6. 安全监理工作办法………………………………11
7. 安全监理组织保证机构……………………………………………13
8. 安全监理 过程控制……………………………………………………… 17
9.临时用电………………………………19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装置(元件)的选择和安装…………………24
11.夯土机械………………………………………………………25
12. 焊接机械………………………………………………………25
13. 手持式电动工具电动工具………………………………………………26
14.其他建筑电动机械………………………………………………………26
15.照明………………………………………………………26
16.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28
17. 施工现场安全巡视的工作重点……………………………………28
附表一:安全施工资料报审/备案表……………………………………31
附表二:安全施工资料汇总 ……………………………………………32
附表三: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验收复核表 ……………………………33
1.工程概况
1.1.工程简介
工程
名称
顺义区牛栏山镇供热中心市政配套工程市政管线工程
地理位置
顺义区牛栏山小区,牛栏山供热中心南侧
建设
单位
顺义区市政市容
建设服务中心
监理单位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
单位
北京盛家捷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电力)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燃气、给水、雨水)
施工
单位
北京恒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顺力成电力设备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1.2工程特点
1.2.1工程项目
配电室及外电源工程:
本工程自恒华开闭站延府前街西侧新建管线敷设电缆至府前街与禾美西街交叉口处,再延和禾美西街南侧新建敷设至北京牛栏山供热中心新建分界室,为其提供电源,本工程现于供热中心外新建电力管井19座,电力管线总长9938延米及新建配电室一座。
雨水工程:
新建DN400至DN1400毫米雨水管线,管线场589米,其中干管457米,预留支管132米。
给水工程:
新建给水管道管线总长614米,其中干管442米,管径DN300,预留172米,管经DN200
燃气工程:新建710米,DN400双面埋弧焊螺旋焊缝钢管583米,DN300双面埋弧焊螺旋焊缝钢管90米,DN200无缝钢管5米,DN80无缝钢管8米,DN200PE管18米,DN90PE管6米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2.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1.2.7《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G/TG 08-2035-2014)
1.2.8《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J11/383-2006)
1.2.9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1.2.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 01-83-2003)
1.2.11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第24号文
1.2.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1.2.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1.2.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1.2.1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T3787-2006
1.2.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33-2001
1.2.1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2.18《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1.2.19《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1.2.201公司《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SB037004-2004)
1.2.21施工总承包合同
1.2.22监理合同
1.2.23监理规划
2.安全监理控制目标
2.1安全监理控制目标
通过监理的监督与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隐患,完善安全保障制度和保证体系,做好安全预防和预控工作。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确定的控制目标为:
(1)确保不发生死亡、重伤事故;
(2)杜绝出现火灾、火警事故;
(3)杜绝出现重大机械事故;
(4)避免食物集体中毒事故。
3.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3.1.1审查施工现场及毗临建筑物、构筑物和专项保护措施。
(1)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临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和相临建筑物、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2)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毗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3.1.2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状况。
3.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如果分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4)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5)施工总平面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它内容。
3.1.4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本工程基坑支护应组织专家论证,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手续应齐全有效;
(4)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3.1.5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2)施工单位应建立建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应齐全有效;
(4)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应齐备有效。
3.1.6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1.7核查开工条件
项目监理部在核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时,安全监理人员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并在《工程动工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3.2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2.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记录写入监理日志。
(1)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2)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3.2.2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3.2.3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2.4检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3.2.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4、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委托合同范围内对9107工程实施强制性安全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责任。
5、安全监理工作重点
5.1 编写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目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5.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5.3 核查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4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5.5检查施工起重机械拆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
5.6 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
5.7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志;
5.8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
6、 安全监理工作办法
6.1.1 日常巡视和安全检查
6.1.1日常巡视
(1)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每周一次检查;
(2)安全监理人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目的明确的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1.2 安全检查
(1)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项目监理部组织或参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监理人员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6.1.3 监理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
6.1.4 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中,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项目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6.1.5 安全专题会议
(1)必要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6.1.6 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
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6.1.7 口头指令
安全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予以指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汇报,在监理工程师日记中记录。
6.1.8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理人员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6.1.9 监理通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或施工单位对《工作联系单》所提问题未按时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6.1.10 工程暂停令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6.1.11 监理报告
6.1.12 月报告
每月底,项目监理部应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
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6.1.13 专题报告
(1)停工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6.1.14 安全专题报告
在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专题报告。
6.1.15 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
当建设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上报。
7.安全监理组织保证机构
7.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安全监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应符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并形成系文件,项目监理部人员的配备、岗位的设置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而定,做到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配备必要的装备和人员,确定控制和检查等监理工作手段、措施;确定整个施工监理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关键点、危险部位的控制手段和措施,以确保安全监理保证体系的内容可操作性、严密性、可行性。
项目监理部建立以项目总监为安全监理保证体系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监理
领导小组:
组 长:总监理工程师:穆吕峰
成 员: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王旭阳
(1)安全监理领导小组负责拟订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安全项目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 实施细则,根据方案的要求,落实资源配置。
(2)负责实施运行过程中的运行、监督、检查和对应的安全监理工作。
(3)对施工生产中,出现不符合要求和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按照措施进行现场整改,最后对上述措施进行现场的复查。
(4)对工程的重大危险源项目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进行重点监理。
7.2安全监理职责与权限
7.2.1项目负责人(总监)
(1)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承担安全监理责任。
(2)建立安全监理保证体系,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项目的《安全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明确各管理岗位、各职能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和考核指标,领导并支持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严格对进入现场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管理和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上岗情况。
(6)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
制定情况。
(7)审查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查对大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的验收手续。
(8)审查施工单位的环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9)审查施工单位的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10)审查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区、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审查对危险源项目如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和爆破等专项方案,及审批情况和需要提供的专家论证、审查的书面资料。
(12)审查总包与建设方,总、分包单位的安全、消防、临电安全协议。
(13)加强安全巡视,及时下发《安全监理通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2.2项目安全监理人员
(1)宣传、贯彻国家及北京市、上级单位关于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文件和要求。制定项目监理部的年度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2)根据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实施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安全巡视过程中检查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消防安全等标准化执行情况,配合对脚手架搭设与各项防护措施方案的审核。
(4)实行安全跟踪管理,组织定期安全巡视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人员。
(5)抽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的合格情况,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证明。
(6)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7)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上报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
7.2.3项目土建监理人员
(1)在土建监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根据环保、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巡视。
(2)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工艺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安全监理工作。
(3)对所监理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负安全巡视责任。对重点部位或特殊部位要跟踪到位,保证安全措施的实施。
7.2.4项目电气监理人员
(1)在机电监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巡视。
(2)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暂时用电的电闸箱、电缆和其他用电设备等完好性负责,加强临时用电的安全巡视。
(3)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合格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和电工,加强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临时用电安全。
(4)对施工用大型机械设备从租赁、安装、设备自身资质等把关,加强对安全协议签订、现场安全交底、产权单位的自检、设备完好性等方面做好监理。
7.2.5项目水暖监理人员
(1)在水暖监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巡视。
(2)对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的消防泵、消防水箱、消防管线和竖管、水龙带等消防设备等完好性、有效性要加强安全巡视。
(3)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合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本专业现场动火的安全监理工作,对电气焊工持证上岗、用火证和看火措施工作进行抽查,确保消防安全。
8.安全监理工作过程控制
8.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8.1.1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各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公司的《安全管理监理作业指导书》,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监理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人员情况落实安全管理的监理组织框图,落实安全监理的责任。
8.1.2在监理交底会议上根据本方案,对总承包单位进行相关交底工作,有关内容记入《监理交底会议纪要》。
8.1.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消防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
1、 基坑临边防护;
2、 料具存放安全要求;
3、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4、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5、 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8.1.4 审核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和三类人员证件,主要包括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承包单位保护地下管线的措施)、施工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的上岗证(上岗证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上述资料必须书面报送项目监理部备案。
8.1.5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监理准备工作:
(1)分承包单位承揽的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以及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交底)的书面记录(包含电器安全方面的内容)。
(2)分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必须作为《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的附件,同时报送监理单位备案(上岗证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承包单位公章)。
8.1.6审查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方案》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尤其审查季节、分部、子分部、分项、其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要求修改后重新报审。
依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本工程深基坑开挖承包单位须与方案一同提供专家组论证、审查的书面记录。
对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承包单位须单独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有关施工安全的内容不应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相应内容相矛盾;如必须进行调整,应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将调整内容作为附件一并报送项目监理部备案。
分承包单位承揽的施工项目,在编制的《施工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不能与总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相关内容矛盾。
8.1.7审核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条文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土方工程
1、 底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 路堑开挖及路基回填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4、 各种管道沟开挖及回填时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 管道工程
1、 管道吊装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9. 临时用电
9.1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①. 现场勘察 ②.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③.根据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进行负荷计算并确定导线截面 ④.配电线路设计,选择敷设方式、配线型号、规格、防护,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根据供电形式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⑤.绘制电气线路走向平面图,内容应包括电线走向、电箱位置、⑥.选用标注电箱和电器,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 ,⑦.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9.2为保证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安全、合理、经济、可靠、实用,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必须有上级技术部门电气专业工程师审核批复。
9.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的临时用电专业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变压器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安装维修。
9.4施工用电气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电力电缆。并不得随便乱拖乱拉电线。
9.5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不得成束敷设。其架空高度不得小于2.5m;架空线路穿越主要道路时,线路与路面中心的垂直高度不得小于6m。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体导线。
9.6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或接零,应守下列规定:
9.7施工用电设施对地电压在110伏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9.8接地装置的接地极不得少于3根,连接线埋深不得小于0.7米,接地极打入地下不得小于2.5m,并不得用螺纹钢作接地极。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9.9在同一供电系统,零地保护不准混用,在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9.10必须将接地线和工作零线分开接地,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同一根导线。
9.11严禁擅自接用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电气故障,应有两名电工负责排除故障。
9.12施工现场,均应设置合格的配电箱。配电箱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以后应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漏电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及动作时间,对不符合参数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9.13电气线路不得接近潮湿地面或接近热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挂在金属设备、构件或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线。
9.14电动机和电气照明设备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线路。如必须保留电源线时,应在切断电源后,将电线端头包以绝缘胶布并固定在适当地方。
9.15施工现场用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固定,应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悬挂高度应在2.4m以上,如低于2.4m时,应设保护罩,且不得任意挪动或当行灯使用。
9.16在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照明线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脚手架带电。
9.17临时建筑物、工棚内的照明线,应采用合格的绝缘导线。穿越墙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保护管管端距临时建筑物或工棚内壁应小于2.5cm。
9.18所有照明灯具应装配齐全,并根据具体情况装设防水、防尘或防爆的罩。如使用中发现残缺不全,应及时更换。
9.19严禁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
9.20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9.21电动设备应先试运转,检验有无异常情况。电动设备启动后,应检视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后,方可正式使用。
9.22当电气设备跳闸时,应通知维修人员仔细查明原因,经检修排除故障后,再合闸送电。故障原因未查明时严禁盲目合闸。
9.23电气设备的所有连接头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如发现松动,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24电气设备用的开关箱应保持清洁,电箱内不得存放其他物件,并应加锁由专人负责管理。
9.25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如在施工现场存放,应有妥善的防雨雪和防潮等设施。
9.26当保养或修理机械时,应先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并挂上“机械修理、严禁合闸”警告牌。
9.27运转中的电动机外壳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暂停工作,查明原因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
9.28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和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9.29电缆干线应采用地埋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并应条件选择,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9.30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电缆截面根据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
9.31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其深度应≥0.6M,并应在其上面均匀敷设50MM厚的细沙层,再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9.32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处2M高度地下0.2M深度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9.33 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敷设在地面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9.34橡皮绝缘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设置, 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落线绑扎,固定点间距应保证能承受其自身所带来的重量。下垂弧度≥2.5M,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装置(元件)的选择和安装
(a)箱内电气元件必须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损和不合格电气元件。箱内电气元件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气安装板上,然后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有歪斜和松动。
(b)总配电箱内应装设:电压表、电流表、总隔离开关、总熔断器(总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和分路隔离开关、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使其达到分级分段包护的功能。
(c)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使其达到分级分段包护的功能。
(d)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必须通过端子板连接,且两端子板应分开设置;箱内采用绝缘导线连接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金属箱体、安装板及箱内电器不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e)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践行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对搁置已久需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其安装必须按其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正确接线方法见图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8.2.14。
(f)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手动式开关电器只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g)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严禁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开口进线。进出线应加防护套,分路成束表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11 夯土机械
11.1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
11.2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50M。使用机械和调整电缆人员须持证上岗穿戴绝缘用品。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多台夯土机械并列作业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串列工作时间距不得小于10M。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12焊接机械
12.1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二次侧应安装触电保护器,采用YHS型橡皮绝缘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其长度≤30M。
12.2使用机械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雨中作业。(发电式直流弧焊机应经常检查维护换向器)。
13手持式电动工具电动工具
13.1一般场所用Ⅱ类手持式,并装设额定电流≤15mA、动作时间<0.S的漏电保护器。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露天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采用Ⅱ类电动工具并设防溅漏电保护器。
13.2 狭窄场所(地沟、管道内、锅炉、金属容器等)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
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破损和接头。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4 其他建筑电动机械
14.1 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水泵等设备的漏电保护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8.2.10的要求。机械除水泵外负荷线必须采用气候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破损和接头。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且不得受任何外力。
15 照明
15.1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
15.2照明系统中应使三相用电电流平衡,单相二线线路中相线零线截面应相同,三相四线线路中当照明器具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照明器具是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载相线的电流选择;在逐项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时,零线按最大负荷相线的电流选择。
室内外照明线路敷设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七章的要求
15.3照明系统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得超过25个,熔断保护器电流≤15A.灯具、电源线距地高度低于2。5M的照明场所电源电压≤36V; 潮湿和易接触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15.4行灯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36V;
2)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且耐热耐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灯泡全部有金属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5.5 螺口灯具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灯头绝缘外壳无损伤、漏电;
2)相线接在中心触头连接的一端,零线接螺口连接的一端。接线必须牢固且有防水绝缘包扎。
15.6普通灯具距离易燃物最小距离不小于0.3M;聚光灯、碘钨灯、钠灯安装高度3M以上,距离易燃物不小于0.5M。
15.7 220V灯具安装相线必须经过开关(安装高度距地1.3M)控制,室内高度不低于2.5M;室外高度不低于3M;
15.8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检查现场挂牌制度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2)现场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障急救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16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16.1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是否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和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交底应及时收取归档,并报送建立备案。
16.2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6.3检查危险源项目的实施是否按技术文件和安全交底书执行;
16.4检查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是
否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6.5如遇到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时,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
16.6如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严重,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同时发出《工程暂停令》。总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告知公司,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7施工现场安全巡视的工作重点
17.1项目监理部的安全检查职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自查工作情况;检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监理意见。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未经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投入使用。 土方开挖中的扬尘控制、施工中的污水排放、施工噪声的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17.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识别安全事故隐患,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1)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2) 对重要、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3)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4)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做好汇报记录。
17.3注意事项
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 施工中出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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