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佛山市骏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年产棉布5000吨、纤布5000吨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 本)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OO六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1.1项目由来
佛山市骏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鸿公司)拟于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西安纺织城选址兴建“年产棉布5000吨、纤布5000吨”的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2800万元,总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绿化面积3500平方米,有职工300人。骏鸿公司在新建车间、厂房的同时,还修建相应的生活办公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
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是由高明区委、区政府于2003年提出的在高明东部、荷城街道西部、广海中线北部“一河两岸”区域,开发建设集加工、制造和研发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工业园。该工业园成为高明区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经济腾飞的操作平台,成为高明区参与大都市乃至全球经济合作与分工的重要经济基地。目前该工业园已经进入具体的实施阶段。西安纺织城是沧江工业园内纺织、印染行业的功能区域,落户沧江工业园的纺织印染企业集中选址于该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一切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佛山市骏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棉布5000吨、纤布5000吨新建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受佛山市骏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经现场勘察、资料的收集分析,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的污染特点,编制出《佛山市骏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棉布5000吨、纤布5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评价目的
了解骏鸿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前周围环境现状和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污染防治措施,使其对项目本身及周围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保护该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明显的影响。通过对该项目的环境预测、分析、评价,作出该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实施)。
1.3.2全国性法规依据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
(2)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6年8月);
(3) 《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第284号令,2000年);
(6) 《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1]169号);
(7) 《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的通知》(环办[2004]65号);
(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1998年7月)。
(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005年12月2日);
(10)《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发 [2000]36号);
(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12)《关于发布<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1]118号)。
1.3.3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粤人大[1994]57号,2004年7月修正);
(2)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9月,粤环监[2000]8号);
(3)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粤人大[2004]33号,2005年1月1日实施);
(4)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2004年9月),粤人大;
(5) 《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
(6) 《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
(7) 《广东省珠江综合整治方案》(2002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8)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9年),粤人大;
(9) 《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
(10) 《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0]7号);
(11)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12) 《广东省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1999年);
(13) 《关于印发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05〕43号;
(14) 《佛山市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办法》(1999年12月28日);
(15) 《佛山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规划纲要》(2003年8月);
(16) 《佛山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粤府函[1999]88号);
(17) 《转发市环保局、经贸局关于佛山市2004~2006年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4]182号文);
(18) 《高明区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01-2020》(2000年);
(19) 《高明河水污染控制与水源保护规划》(1998年3月);
(20) 《关于全面开展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工作的通知》(明环[2005]27号);
(21) 《高明区环境保护规划》(1999年10月)。
1.3.4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
(5)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6) 《清洁生产标准 纺织业(棉印染)》(HJ/T185-2006)
1.3.5其它有关依据
(1) 骏鸿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2) 骏鸿公司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和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本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
1.4项目所属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1.4.1水环境评价标准
骏鸿公司产生的废水经自建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拟经市政排污管网于高明河大茶电排站处排放(高明河三洲新桥下游约1000米)。根据《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划分,高明河以三洲新桥为界,上、下河段分别属于Ⅱ类和Ⅲ类水功能区,其水环境质量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和Ⅲ类标准。项目排污口位于三洲新桥下游约1000米处的Ⅲ类水功能区内,因此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1.4.2大气环境评价标准
本项目选址地属工业区,其环境空气质量属二类功能区,项目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
项目锅炉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二类标准排放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1.4.3声环境评价标准
本项目位于工业区内,声环境质量属3类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区的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1.4.4其它环境评价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2002);
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
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5、施工期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各阶段的噪声限值。
6、骏鸿公司运营期厂界恶臭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标准限值。
1.5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1.5.1污染控制目标
以本项目排放废水中的CODCr以及锅炉排放的SO2和烟尘等主要排放污染因子为本评价的主要污染控制目标。
1.5.2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为评价区内的环境敏感点,具体为古孟村、墨编村、高明河。
1.6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和厂址附近的环境特征,本评价以水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和清洁生产分析为评价重点。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地点、性质
项目名称:佛山市骏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棉布5000吨、纤布5000吨新建项目;
项目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西安纺织城;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2.1.2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骏鸿公司拟投资人民币2800万元建厂,其中用于污染防治的资金约3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厂房、仓库、办公生活设施及配套的各项治污设施。该项目建成后,总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绿化面积3500平方米,有职工300人。年生产棉布、纤布共10000吨。
2.1.3土地利用情况、平面布置与外环境情况
该项目工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西安纺织城内,属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40000m2。厂区东面为工业规划用地及山地,山地的东面为古孟村,南面为祥泽纺织厂及工业规划用地,西面为工业规划用地,西北面500米外为墨编村,北面是园区道路及工业规划用地
废水处理站与锅炉房位于厂区北面,厂区中部为两个车间,为办公生活区位于南面,其余部分为生产区。污水处理站及锅炉与车间最短距离为14米,宿舍区距离车间最短距离也为14米。根据高明近年的气象调查数据,该项目办公、生活设施位于车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厂区布局不太合理。
2.1.4生产定员与工作制度
生产定员:本项目计划生产定员为300人。
工作制度:全年生产330天,每天分三班,24小时作业。
2.2 建设项目组成
表2-4 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名称
影响环境的主要因素
施工期
运营期
主体
工程
工艺
1
络筒
噪声、废水、扬尘、固废
噪声、粉尘
2
上浆
噪声、废水
3
织布
噪声、粉尘
4
煮漂、退浆
噪声、废水
5
洗水、柔软处理
噪声、废水
6
脱水
噪声、废水
7
烘干、热定型
-
8
丝光
噪声、废水
9
印花
噪声、废水、废气
储运
工程
1
原料和产品的运输、贮存
噪声、废气、环境风险
辅助
工程
1
软化水装置
废水
2
锅炉房
废水、废气、噪声
公用
工程
1
供水
噪声
2
供气
―
3
供电
―
环保
工程
1
废水治理设施
废气、噪声、污泥
2
锅炉烟气治理设施
废水、噪声、废渣
3
油烟治理设施
噪声
办公室及生活设施
1
办公室
含油废水、生活垃圾
2
员工宿舍
3
员工食堂
2.3产污环节
废水:退浆、煮漂、染色、丝光、洗水柔软处理、脱水工序会产生一定量。
废气:络筒、织布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印花处有一定量的有机气体产生。
噪声:生产设备、空压机、各类风机、织布设备以及泵等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工艺废渣:主要是生产中废弃的含少量染料及其它化学原料的包装物。
2.4 运营期污染源强分析及拟采取治理措施
2.4.1废水污染源强及拟采取治理措施
拟采取的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2000m3/d,拟采用“物化+生化”的组合工艺进行废水的净化处理。生化处理部分拟采取“好氧处理”生化工艺。工艺流程如图2-7所示。
污水
格栅、沉砂井
散热溢流槽
H2SO4
PH中和池
冷却塔
调节池
上层清液回流再处理
泵
备用加药系统
初沉池
风机供氧
接触氧化池
二沉池
部分回用
污泥池
清水池
压滤机
排放
泥饼外运
图2-7 废水处理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污水经格栅拦截较大杂物后进入PH中和池,通过调节PH后废水自流入溢流槽,然后再流入调节池,当水温较高时可以用泵将废水提升至冷却塔使水温降低,当水温较低时,废水直接进入初沉池。初沉池进行污水分离后,上清液自流进入接触氧化池,污污泥排至泥浓缩池。废水经初沉池后自流至接触氧化池进行好氧处理,经生物处理后的污水再自流入二沉池内,对悬浮混合液进行泥水分离,上清液达标排放,污泥定期回流至接触生化池,剩余污泥排至污泥浓缩池。处理达标后的废水中200m3/d回用于项目的杂用水,其余1500m3/d水量经流量堰排入荷城纺织城市政管网,最终纳入高明河。尾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统计如下表2-9。
表2-9 本项目废水处理后排放统计表
项目(1500m3/d)
CODcr
BOD5
SS
LAS
苯胺
色度
产生浓度(mg/l)
100
20
60
5
1
40
日排放量(kg/d)
150
30
90
7.5
1.5
---
年排放量(t/a)
49.5
9.9
29.7
2.475
0.495
---
2.4.2大气污染源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锅炉废气
本项目拟采用麻石脱硫装置进行锅炉烟气治理,其工艺流程如图2-8所示。
净化后烟气
碱性废水
烟囱
麻石脱硫装置
引风机
废气
锅炉
污水处理站
沉淀池
图2-8 锅炉烟气脱硫除尘工艺
该装置具有消烟除尘、脱硫的作用,结构新颖,集“惯性、离心、湿式分离”为一体。碱性水在麻石脱硫装置中自上往下喷淋,锅炉烟气在引风机的抽引作用下由下往上通过麻石脱硫装置,在惯性、离心作用下烟气与碱性水进行充分的接触保证了碱液对烟气中污染物的充分反应和吸收,根据目前采用本装置的众多企业的运行效果来看,其二氧化硫去除效率一般可以稳定在50%以上,烟尘的去除效率在93%以上。处理后的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均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本项目25t/h燃煤锅炉排放烟气采用上述工艺净化治理后,其主要污染物排放参数如表2-12所示。
表2-12 锅炉烟气处理后排放情况
项目
污染物产生源强
参数
SO2
NO2
PM10
烟囱高度
(m)
烟囱出口
内径(m)
烟气温度
(℃)
排气量
(m3/h)
处理后排放浓度(mg/m3)
900
490
150
50
2
90
27000
保证去除效率%
≥50
≥30
≥96
处理后排放速率(kg/h)
24.3
13.23
4.05
处理后年排放量(t/a)
64.15
34.93
10.69
(*经水膜脱硫后的烟气中的烟尘排放量以PM10计,年日数按330日计)
2、食堂油烟废气
骏鸿公司设有职工食堂,烹饪燃料使用石油液化气,食堂每天工作5小时,食堂的主要污染是烹饪油烟,油烟主要是指动植物油过热裂解、挥发与水蒸汽一起挥发出来的烟气,其废气中的主要成分是动植物油遇热挥发、裂解的产物、气味、水蒸汽等。项目员工人数为300人,拟设5台标准炉灶,厨房每天工作6小时,项目产生的厨房油烟的废气量为10000m3/Nh,油烟浓度约为9.0mg/Nm3,产生速率为0.09kg/h,年产生量为0.178t/a。本项目排放的油烟废气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的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净化装置的除油效率应在85%以上,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的要求(≤2mg/Nm3),排放速率为0.02kg/h,合0.04t/a。
3、污水处理站恶臭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用硫化染料,印染废水不含硫化物。且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不采用厌氧工艺,可较大程度减少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的产生。但印染废水处理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物化分解反应后,仍会产生一定量的恶臭气体,此恶臭气体中含有氨、粪臭素、酪酸等成分。其主要产生源一般为调节池、好氧曝气池、污泥池等几个环节。为保证本项目污水站排放恶臭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和厂内宿舍区和古孟村的恶臭污染物浓度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容许浓度限值以下,建议对污水处理站臭气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①恶臭气体最主要的排放源污泥浓缩池可采取封盖措施,同时所排放气体进行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应至少高于200米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的5m以上,且不得低于15米。
②调节池废水安装搅拌设备,降低其恶臭气体的产生量,同时采取封盖措施;
③污泥的脱水应采取压滤机进行快速脱水,以避免自然干化中大量弥散恶臭气体。同时污泥脱水房开口不应面对宿舍区或者附近村庄,在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尽量远离各敏感点;
④充分利用污水站周围空地,种植能吸收恶臭气味的绿化树种,并合理配置。
2.4.3噪声源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功率较大的机械设备,如染色机、织布机、锅炉风机、污水处理站鼓风机、各类泵及各种运输车辆等,其噪声声级从60~100dB(A)不等。声源集中在织布车间、染色车间、供热和动力车间,噪声影响的对象主要为车间工作人员,其噪声源强见表2-13。
表2-13 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
设备名称
噪声级[dB(A)]
设备名称
噪声级[dB(A)]
各类染色机
70~80
各类织布机
85~100
锅炉风机
70~90
水泵
60~70
各类运输车辆
70~85
污水站鼓风机
70~80
为有效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建议建设单位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对风机的进、出风口要加装消声器;锅炉风机和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需加防振垫;单机(如泵等)可设置隔音罩和消声器;对织布车间、锅炉房、污水处理站设备房等有强噪声源的构筑物的门、窗可加设隔声材料(或做吸声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此外,还可采取绿化隔声等措施降低对项目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经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在厂界外一米处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2.4.4固体废物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生产内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弃的化学原料包装物、废水治理产生的污泥、锅炉烟气治理设备产生的废渣、员工的生活垃圾和锅炉炉渣。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及类比同类项目,本项目废弃化学原料包装物年产生量为10吨。经类比分析,该项目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干污泥量为300吨/年。经治理后项目锅炉烟气中各气体污染物排放量有了明显降低,经类比分析,该项目锅炉烟气治理设备产生的废渣量为240t/a,该项目年使用燃煤10000吨,设定项目使用的燃煤含灰率为25%,去掉部分随烟气进入锅炉烟气治理设备中之外(烟尘量250吨/年),则每年产生的锅炉炉渣量为2250吨。祥见表2-14。
表2-14 固体废弃物产生情况
废弃物种类
废弃化学原料包装物
污泥
烟气治理废渣
锅炉炉渣
生活垃圾
来源
生产车间
废水处理站
锅炉烟气治理设备
锅炉房
办公、生活
产生量(t/a)
10
300
240
2250
50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分类,骏鸿公司废水治理产生的污泥和化学原料包装废物为危险废物(HW12),按《广东省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将实行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公司送到指定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锅炉炉渣可用作其它厂的生产原料(如生产新型墙体砖);其它不能回收利用的生产废弃物外运填埋处理。
2.4.5污染物排放情况统计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统计如表2-15。
表2-15 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统计
类别
名称
排放点
处理前排放量
处理前浓度
执行排放标准
处理后排放量
处理后排放浓度
排放方式
最终排放去向
废水
pH
印染车间、员工日常生活、树脂再生
――
10~12
6~9
――
6~9
连续排放
高明河
色度
――
500倍
≤40倍
――
≤40倍
CODCr
644.66t/a
1149mg/l
≤100mg/l
49.5t/a
≤100mg/l
BOD5
268.49t/a
479mg/l
≤20mg/l
9.9t/a
≤20mg/l
SS
162.36t/a
289mg/l
≤60 mg/l
29.7t/a
≤60mg/l
LAS
10.63t/a
19mg/l
≤5 mg/l
2.475t/a
≤5mg/l
苯胺类
7.97t/a
14mg/l
≤1 mg/l
0.495t/a
≤1mg/l
废气
SO2
锅炉
128t/a
1796mg/m3
≤900mg/m3
64.15t/a
≤900mg/m3
连续排放
大气
NOx
49.9t/a
700mg/m3
≤600mg/m3
34.93t/a
≤490mg/m3
烟尘
250t/a
3507mg/m3
≤150mg/m3
10.69t/a
≤150mg/m3
油烟
食堂厨房
0.178t/a
9mg/Nm3
≤2 mg/Nm3
0.04t/a
≤2 mg/Nm3
间歇排放
大气
固废
煤渣
锅炉
2250t/a
――
――
0
――
分类处理
外卖利用
污泥
污水处理站
300t/a
――
――
0
――
交由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公司处理
染料助剂包装废物
备料房
10t/a
――
――
0
――
烟气治理设备废渣
锅炉烟气治理设备
240t/a
0
生活垃圾
宿舍、办公室及厨房
50t/a
――
――
50t/a
――
环卫部门清运
2.5施工期污染源分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2.5.1噪声环境污染源分析
建设施工噪声源众多,而且声压级高,主要是设备噪声、机械噪声等。施工设备噪声主要是铲车、装载车等设备的发动机噪声及电锯噪声;机械噪声主要是打桩机锤击声(还伴随有振击)、机械挖掘土石噪声、搅拌机的材料撞击声、装卸材料的碰击声、拆除模板及清除模板上附着物的敲击声。这些噪声源的声级值最高可达90dB(A)以上,给附近的居民造成严重的影响。
2.5.2大气环境污染源分析
建设施工期大气影响是扬尘的影响。扬尘的产生主要来自场地的平整压实、填土的运输、工地的风蚀和基础的挖掘等环节。汽车行经未铺砌的路面和场地时也将产生较大的扬尘。此外,汽车在运输行驶时还可产生少量的CO、NOx、烟尘等。
2.5.3水环境污染源分析
在场地平整期间,整个建设项目将需要大量的填土,如果处理不当,厂区的雨水径流含有大量的悬浮固体(包括泥沙)将影响当地的排水系统。因此,水土保持是建设期间非常重要的环节。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中含有COD和SS等,建设机械产生的污水中含有油类物质,也是项目建设时考虑的问题。项目在建设期间,尤其应该注意施工时产生的污水产生的二次污染。
2.5.4固体废物污染源分析
建筑废弃物主要包括平整场地或开挖地基的多余泥土,施工过程中残余泄漏的混凝土,断砖破瓦,破残的瓷片、玻璃、钢筋头、金属碎片、塑料碎片、抛弃在现场的破损工具、零件、容器甚至报废的机械等。
2.5.5水土流失的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地表原有处于平衡状况的下垫面往往受到破坏,大面积的土壤较长时间裸露,降雨时就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由于项目临近河道,因此大量的水土流失是一种巨大的面污染源,将会严重影响到河道水质。广东地区暴雨较多,因此,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工作不可忽视。
第三章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监测数据表明,本评价区内环境空气的SO2、NO2和PM10三项评价因子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古孟村和厂址内宿舍区的H2S和 NH3两项评价因子也满足《工业企业33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
4.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监测数据表明。下社断面执行(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高明河三洲新桥以下河段执行(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下社断面的CODCr、氨氮和石油类三项水质指数已经不同程度的超标(平均水质指数分别为1.07、1.34和1.1),BOD5平均指数也较高,为0.75。三类水域的两个监测断面中石油类也超标(平均水质指数均为1.2),CODcr、BOD5和氨氮三项因子的最高平均水质指数也分别达到了0.95、0.88和0.80。这说明本项目纳污水体高明河目前的水质不容乐观,已经受到较为严重的污染。据调查,主要是由于高明区荷城、西安镇以及沿河流域各类生活污水河工业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高明河造成的。
4.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骏鸿公司所在区域为工业用地,附近工厂密集。本工程所在地的声功能评价标准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3 类标准,即昼间为65dB(A),夜间为55dB(A)。
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拟建址附近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3 类标准。
第四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5.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
在正常排放时,本项目锅炉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在常风、小风两种气象条件下,沿主导风向地面轴线SO2小时浓度增值不大,最大增值叠加最大本底小时浓度后未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小时浓度的限值要求。
在非正常排放情况时,项目的建设导致沿主导风向地面轴线SO2小时浓度增值相对正常排放时有较大提高,在常风气象下,沿主导风向地面轴线SO2小时浓度最大增值叠加最大本底小时浓度后未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小时浓度的限值要求。但在小风气象,A类稳定度条件下,SO2小时浓度增值超出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在夏季典型日、冬季典型日气象条件下,SO2、PM10日均浓度增值不大,最大增值叠加最大本底日均浓度后未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日均浓度的限值要求。各环境敏感点的SO2、PM10日均浓度增值也不大,叠加最大本底日均浓度后未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日均浓度的限值要求。
因此,本项目应通过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坚决杜绝锅炉烟气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治污措施,并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不明显。
5.2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1、根据预测分析,骏鸿公司的1500m3/d废水经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纺织印染业)后排放。在正常排放、非正常排放两种情况下,导致高明河CODcr、氨氮的浓度增值不大,排污口下游3000米处浓度增值叠加最大本底值后均不会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现状评价结果表明,评价河段Ⅱ类水域内水质监测断面的CODCr、氨氮和石油类均有一定程度的超标(平均水质指数分别为1.13、1.39和1.20),三类水域的监测断面石油类也超标(平均水质指数均为1.20),且CODcr和氨氮也接近标准限值,表明高明河水体已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其水环境质量已不能满足功能区划的要求。
据调查,高明区将于近期建设荷城污水处理厂和西安污水处理厂两座污水处理厂。其中荷城污水处理厂截污范围包括荷城中心城区的所有居民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其它公共建筑的污水,首期工程设计处理量为5万吨/日,总规模10万吨/日;西安污水处理厂的截污范围包括西安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主要是荷城纺织城工业废水),一期工程设计处理量为2万吨/日,总规模14.2万吨/日。两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可大幅度削减排入高明河的污染物,为本项目腾出水环境容量,在此前提下,高明河接纳本项目的排污是可以接受的。
5.3环境噪声影响预测
预测结果表明,即使未经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厂址各边界噪声仍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3 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建议建设单位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对噪音设备采取减震降噪及隔音消音等防护措施,或尽量避开在夜间作业。保证项目周界声环境能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3 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5.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如未能落实处理去向,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因此,从总体上看,应本着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对各类不同的废弃物根据其来源和组成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既预防二次污染,又尽可能使处理费用经济合理。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分类,骏鸿公司废水治理产生的污泥和废弃化学原料包装废物为危险废物(HW12),将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公司处理;锅炉炉渣及锅炉烟气治理设备初产生的废渣有利用价值,可作外卖处理;生活垃圾需交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第五章 公众参与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正式委托我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7日内,建设单位就该项目概况及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向当地公众进行公告。在本环评报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之前,我院组织人员于2006年12月13日起至12月22日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张贴公示,向公众公告该项目有关内容。此外,在我院网站
另外在公示期间,采用随机走访和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在当地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公众对骏鸿纺织印染项目的基本态度和要求,从而增加公众对工程建设的了解、支持和配合,使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更加完善和合理。
通过调查发现,在本项目按照环保的要求对各种污染物等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97.2%左右的调查对象对骏鸿公司新建项目是理解和支持。调查对象对该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问题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建议骏鸿公司要确实落实环保措施,加强环保管理,而监测部门对其的检测结果要尽量透明化,以人为本,多考虑当地居民的利益,加强绿化覆盖率,将环境影响负面减到最小。同时亦希望骏鸿公司建成后能优先招聘本地居民。
受调查对象中36人认为本项目是可以接受的,有32个受调查者中认为若本项目能够严格坚持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废渣不乱丢弃的前提下是可以接受的。另外有2人认为高明河目前已经受到较为严重的污染,本项目的上马会加重其污染程度,不适宜在此建设。建议建设单位对上述反对项目选址的群众加强宣传教育,耐心解释引导,告之荷城污水处理厂(首期)和西安污水处理厂(一期)的筹建情况,并为其分析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高明河水质的影响情况,使其能理性的看待本项目,进而支持本项目的选址建设。
建设单位应加强宣传力度,并积极与公众沟通交流,对于公众的意见,应认真聆听。好的积极采纳,不好的应主动回应和解释,,以便争取公众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第六章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佛山市骏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棉布5000吨、纤布5000吨新建项目”在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实现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制定应急计划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的选址建设是可行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