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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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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办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更好地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现就严肃岗位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严禁离岗、脱岗、串岗、空岗; (三)工作时间不得因私事长期占用办公电话; (四)严禁玩扑克、打麻将、下棋; (五)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视、影片; (六)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应保持办公室整洁并注意办公秩序,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聚众聊天; (八)工作期间严禁饮酒,如有特殊公务接待,也应不饮或者少饮; (九)工作人员在办公楼工作时间着装得体大方(不得穿T恤衫、花哨衬衣、短裤、超短裙、文化衫或过于露、透的服装;不得穿拖鞋)。工作时间要统一佩戴工作牌,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严禁态度粗暴蛮横。 二、严格落实考勤制度 (一)在办机关大楼办公的,实行打卡签到制度。上班有效打卡签到时间为9点前。打卡签到只限本人,严禁他人代替。在办机关大楼外办公的单位,也应当建立严格的签到(签退)制度。 (二)严格落实考勤报告制度。各处(中心、站)指定一名同志负责考勤,对本处(中心、站)所属人员每个工作日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并将考勤情况汇总(包括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请假、休假等),经处室(中心、站)主要负责人核对签名后,于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前上报至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将每月对各处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三)办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因公、因事或因病等原因需要脱离工作岗位的,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请假,经批准方可外出或休息;需要续假的,必须经领导同意;需要延长病休时间的,应当出具医院证明。外出办事要将去向告知处室其他人员,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各处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之内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的需报请主任批准,外出或休假期间要指定人员临时代理工作。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之内的需经本处室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的需经分管主任批准。 (五)请病、事假均应填写病、事假单,按上述要求审批后,送机关党委备案。病、事假期满应到机关党委销假并报告有关领导。全年事假超过15天的取消评优资格;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三、严格实行考核制度 (一)由分管领导牵头,派驻二组和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将不定时对各处的出勤情况、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办公秩序情况进行抽查,当场核对在岗情况。对既未请假、又未说明去向的,视为旷工。抽查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每季度通报1次。 (二)各处应当如实报送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对故意隐瞒事实、袒护违纪人员的,给予严肃批评,并取消当年处室评优资格。 (三)对违反工作纪律、考勤制度情节较轻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对屡次违纪违规的,调整其工作岗位,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一年内不予晋升职务;对情况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建议引咎辞职或辞退,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本规定适用于我办机关各处及直属各中心、站全体干部职工。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效打卡签到时间为9点前。打卡签到只限本人,严禁他人代替。在办机关大楼外办公的单位,也应当建立严格的签到(签退)制度。 (二)严格落实考勤报告制度。各处(中心、站)指定一名同志负责考勤,对本处(中心、站)所属人员每个工作日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并将考勤情况汇总(包括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请假、休假等),经处室(中心、站)主要负责人核对签名后,于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前上报至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将每月对各处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三)办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因公、因事或因病等原因需要脱离工作岗位的,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请假,经批准方可外出或休息;需要续假的,必须经领导同意;需要延长病休时间的,应当出具医院证明。外出办事要将去向告知处室其他人员,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各处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之内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的需报请主任批准,外出或休假期间要指定人员临时代理工作。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之内的需经本处室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的需经分管主任批准。 (五)请病、事假均应填写病、事假单,按上述要求审批后,送机关党委备案。病、事假期满应到机关党委销假并报告有关领导。全年事假超过15天的取消评优资格;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三、严格实行考核制度 (一)由分管领导牵头,派驻二组和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将不定时对各处的出勤情况、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办公秩序情况进行抽查,当场核对在岗情况。对既未请假、又未说明去向的,视为旷工。抽查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每季度通报1次。 (二)各处应当如实报送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对故意隐瞒事实、袒护违纪人员的,给予严肃批评,并取消当年处室评优资格。 (三)对违反工作纪律、考勤制度情节较轻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对屡次违纪违规的,调整其工作岗位,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一年内不予晋升职务;对情况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建议引咎辞职或辞退,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本规定适用于我办机关各处及直属各中心、站全体干部职工。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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