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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镇容镇貌管理落实镇区门前五包责任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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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镇关于加强镇容镇貌管理落实镇区 门前五包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镇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治优美环境,促进城镇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强化职责分工,特制定本方案。 实施范围: ******镇范围内社区、村居、沿街商品房、单位等,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和沿街责任单位(人)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合理划分门前五包责任范围,明确包卫生、包绿化、包美化、包看护、包秩序。 处罚措施: 1、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污物、乱倒污水的处以10元以下罚款; 2、 在建筑物、电线杆、公共汽车站点等设施及树木上乱贴乱画、乱写乱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 3、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理保洁义务或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分辨的处以10至500元罚款; 4、 将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内或任意排放、遗弃的处以1000至2000元罚款; 5、 在公共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6、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按占地面积处以每日每平米5至10元罚款; 7、 摊点的经营者不能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的处以20元以下罚款; 8、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按该设施价值处以1至2倍的罚款; 9、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0、 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 11、 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因擅自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 12、 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 13、 砍伐、擅自移植古树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处以每株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损坏绿化设施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 以上方案内的实施本着以人为本、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以镇环卫所为监督主体,各社区、村落实责任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长效机制,把方案实施内容抓好落实。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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