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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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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城市骨伤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有效落实《双城市骨伤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各级医师的考核工作,促进医师知识和技能水平的不断提高,保证全院医疗质量持续进步,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勇 副组长:董德先 成   员:秦文迪 曹凯丽 王建斌 张仁忠  领导小组下设医务科,办公室主任:董德先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具体名单划分详见附录、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理论考试及技能操作考核)、工作成绩评价、 评定、病历书写及职业道德等。并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内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一)业务水平测评:  1、理论考试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基础理论知识的考试,所有医师也能够参加每季度的医师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每年一次的综合考试,考试、考核的成绩结果加在一起测评是否合格。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该考核周期理论测试不合格: (1) 存在一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季度或综合理论考试者。  (2)存在两次以上季度理论考试不及格或综合考试不及格者。  (3)达不到规定的院内学分者。  (4)全院业务学习讲座主讲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学分。  2、技能操作考核:  全院每年举办全体医师参加的技能考核和定期技能竞赛。 技能操作内容为: 胸穿、腹穿、查体、心肺复苏、换药、穿脱隔离衣等八项技能,技能考核评委由《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部分成员担任。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本周期技能操作考核不合格:  (1) 一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技能操作考核者。  (2)有一项技能操作考核不合格者。  (3)临床实际操作中被查出两次或以上违反操作规程或由此产生不良后果者。  (4)被举报违反操作常规被查实者。  本周期内参加医院举办的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者本考核周期技能考核可予免考。  3、病历书写测评  各级各类医师严格按《黑龙江省病历书写标准》的内容和时限书写病历。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本考核周期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  1.在本周期抽查病历中出现丙级病历者。  2.在病历中显示未严格执行核心制度中两项或两项以上者。  3.由于病历书写问题造成医疗纠纷并负有责任者。  (二)工作成绩评定  工作成绩评定与月综合考核相结合。包括:核心制度落实,参加科室业务查房活动,“连续无缺陷工作日”活动,常规工作落实情况。  1、在考核领导小组与科室主任共同参与下,每年对医师的工作成绩作出评定,评定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一次工作成绩不合格视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考核依据为平时工作表现及病历分型软件相关指标。  2、行为记录  行为记录由医务科、党办室分别完成,包括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发表论文、发明创造,以及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发生的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所受到的处罚等。  根据以上具体情节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医师行为优劣,做为医师考核的依据。  (三)职业道德评定  以《医德医风评定档案》评价医师医德档次,有一次医德考评在良以下(不包括良)者视为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医师考核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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