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劳动仲裁诉讼代理词范文(共10篇).pdf

上传人:紫*** 文档编号:6123123 上传时间:2024-11-28 格式:PDF 页数:22 大小:342.45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仲裁诉讼代理词范文(共10篇).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劳动仲裁诉讼代理词范文(共10篇).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动仲裁诉讼代理词范文(共 10 篇)劳动仲裁诉讼代理词范文 第 1 篇 江西鹅湖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江西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当任其委托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依法调查取证,并参加了本案庭前证据交换、二次的庭审调查,我认为本案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了。在发表代理词前,我们对原告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与慰问、愿其身体健康,完全康复。现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丁某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应依法承担过错责任。如被告在答辩状中所陈述的那样,原告的严重违章作业是造成自身损害的根本原因。1、原告在仅仅断开一处开关(六氟化硫开关)的情况下就匆匆作业,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 55 条“进行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断开需要工作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的规定。2、原告在作业前没有验电,就用手接触了高压线,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 57 条“在停电线路工作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的规定。3、原告在未接地线的情况下就匆匆作业,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 59 条“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接地线”的规定。4、原告虽系供电所的职工,但其并非外线班的工作人员,据庭审调查原告自身陈述,原告仅是个操表员,又无电工证,显然原告是违章作业。基于上述四点可以看出,原告自身的过错是非常明显的。二、本案应属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而非一般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对于原告的赔偿应按工伤保险程序进行,而非今天的法庭诉讼。原告系从事职务工作中发生的伤害,依照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本案第二被告某供电公司理赔。其一,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但在本案中,可以明确的是,无论是用人单位按工伤赔偿还是由第三人侵权赔偿,都同第二被告某供电公司脱不了关系;其二,在无证据证明原告是否申请了工伤认定还是其在申请或申请未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支持的情况下,直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显然与法相悖;其三是工伤保险无需考虑原告本人是否有过错,而按民事侵权纠纷需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从本案来看,原告的过失是非常明显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更能最大利益的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其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第五项的回答,“工伤职工无权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的规定,原告按工伤保险劳动关系得到赔偿于法有据。三、第一被告江西某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是受第二被告某供电公司的委托而实施的,其行为产生的后果应由委托人某供电公司承担。本案中,二被告之间当时是否委托仅有吴某与费某的证言来证实,我们应当全面分析整个案情来确实其证言的可信度,可以看出,吴某一直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陈述案情真象,而费某的证词前后不一,是有意在逃避责任的表现。其一来讲,在吴某因停电到某供电公司下属供电所之前,江西某公司已经遭遇了二次停电事实,且都是因六氟化硫开关跳闸引起的;其二来讲,遭遇二次停电后,都是吴某随同江某(某供电公司下发供电所职工)前往六氟化硫开关处去捅闸的,其第三次行为的表见性是显而易见的;其三来讲,第三次停电时,吴某像以前一样赶到某供电公司下属供电所时,因供电所仅一人值班,人手紧张,在答辩人的要求下,供电所值班人员将捅闸的安全捧借给了吴某;其四来讲,费某称“吴某拿走了安全捧”他是不知道的,“去接电话了”,显然与客观事实不符,安全捧的大小、电话与安全捧之间的距离、值班室的大小以及当时值班室中间有个小方桌的各种事实都可以足以证明,吴某没有分身之术可以离开费端固拿走安全捧。由此可见,闭合六氟化硫开关是一种委托关系,依照_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其行为后果应由委托方即某供电公司承担。四、第二被告某供电公司有直接过错,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正如在法庭调查时答辩状中所言,某供电公司有以下过错:1:某供电公司将引发事故发生的高压设备(六氟化硫开关杆线)设置变电所的院墙外(人人可以过往的小路边),而非院墙内,严重违反了安全规程第 2 章第 1 节关于高压设备应设有遮拦、隔离室和专人值班的规定。过错 2:某供电公司指派没有电工证的原告丁某上岗作业。过错 3:某供电公司没有在断开六氟化硫开关的杆线处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严重违反了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第条。过错 4:某供电公司指令丁某一人先行前往拘役所的工作面作业,违反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停送电操作应由两人进行的操作规程(第),同时又违反了安全规程第规定的应由两人进行的操作规定。过错 5:某供电公司在许可工作条件未完备的情况下,就发出了许可工作的命令,严重违反了安全规程第条。过错 6:供电所没有将安全棒悬挂在规定地点。除此之处,通过法庭调查,某供电公司还有以下过错:其一是错误指派非外线班、无电工证的原告上高压线路上作业;其二是在断开六氟化硫开关后,未待断开隔离开关即指令作业,且这一过错,据本代理人向外县电力技术人员咨询,是导致原告伤害的致命过失可见,某供电公司作为一个供电企业,在派出自己员工作业前后,都未按照国家电力进行维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从而造成这一起重伤事故。某供电公司具有显著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五、对于原告诉讼请求的各项赔偿数据,发表以下意见:1、本案实用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计算请求。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计算赔偿数据。2、本案属触电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即便按民事侵权之诉来计算赔偿,也应适用特殊法律解释,而非普通法律解释。即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而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应限定在该解释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内来认定,本条未并没有规定“等”或“等等”的外延范围,其范围规定非常明确,其诉状中所言的“通信费、残肢火化费、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应予以驳回。3、对于其他诉讼请求,本代理人一一发表如下意见:医疗费,应扣除本代理人在法庭调查中所质证不合理证据部分,即应扣除费用计元;误工费,依照法律规定,从定残之日起原告无权请求支付误码工费用,即应为 12 个月差 5 天,而非20 个月加 17 天,应扣除 7100 元。同时这一请求还需被告是否停发了原告工资为据,本案中原告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有误工损失,此项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护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出院后的护理,应凭治疗医院的证明来认定,且对照伤残等级与残疾用具费一并考虑,而本案中,原告并没有提供治疗医院的证明来证明其出院后的护理需要,这项请求应仅支持原告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而出院后的护理应不予支持,其护理费按 15 元每天计算应为 9830 元,而扣除 99670 元;交通费、住宿费,所本代理人在法庭调查中所言,原告的交通费与住宿费应为元,而非元,此项应扣除元;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应依照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营养费没有医疗机构的证明,依法应不予认定,这样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扣除元,营养费不予支持;残疾赔偿金应依照农村人口标准计算,应为47248 元,这项费用应扣除元;残疾辅助器具费,原告据以依据的唯一证据是在过了举证期间提供的有瑕疵的证明,这一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其一是过了举证期间提供证据,其二是申请法院调查应为举证期间限内,而原告是在第一次开庭审理结束时申请的,过了申请时间,原告枉图将此举证风险转嫁于法庭,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三是江西省假肢中心的证明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77 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由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文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的规定,本证明没有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显然属无效证据。由此可见,原告提出此项诉讼请求费用无证据支持,应驳回此项诉讼请求;鉴定费,没有鉴定费用的票据,应不予支持;被抚养人生活费,原告父亲并没有作为本案当事人,此项请求权的主体不适格。六、被告江西某公司系*年县政府到上海招商引资,动员在外人员回乡投资办企业,政府给予优惠政策而投资办厂的,属外资企业公司。该公司从事医药中间体,是一种高新技术,专供出口。在工业园买地、建成国家 GMP 标准厂房,起点高。工厂建成后,购进设备、原材料等,同时也进行反复试验、小试、中试,直到*年 4 月份开始批量投入生产。化工行业全靠温度、机械不停运转,促使反应,绝对不能停电。可事发当天居然停电三次,由于时间过长,化工原料冷后加热又冷,造成全部产品报废,直接经济损失 30 多万元(此事是有据可查的,生产记录与全厂员工都是知道的)公司首批投料对新办的公司生存与否何等重要,当日停电三次,原订的国外公司(如印度公司)因超期时间交货拒收,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停电当初县供电部门没有履行当初的协议,停电前应通知企业,以致给迪瑞公司造成了不应的损失,本案中,铅山县迪瑞公司就此而言,也是受害者,恳请合议庭考虑这一实际情况,从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利益的角度、树立我县招商引资的良好形象出发,客观对待这一事实情况,以维护工业园区企业的正当利益。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本案系工伤事故,应按工伤保险的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同时第一被告江西某公司的行为系某供电公司委托后产生的,应由某供电公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严格依法进行认定,分清责任,驳回其对被告江西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以切实维护一个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县境内的正当权益。上述代理意见请求合议庭予以考虑采纳。劳动仲裁诉讼代理词范文 第 2 篇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XX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劳动纠纷事宜,甲方已经向 xx 市 xx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号:)。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以兹遵守。1,甲方应于 xxx 年 11 月 14 号之前,向 xx 市 xx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撤销仲裁申请书,撤销案号为:一案对乙方的仲裁申请。2、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 5000 元作为补偿。3、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终结,甲方不得就双方劳动关系再向乙方提出任何要求。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 市 xx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即生效,甲方:乙方:签字日期:签字日期:劳动仲裁诉讼代理词范文 第 3 篇 申请人:_运输公司 地址:_省_市_区_路_号 法定代表人:_,董事长 被申请人:_有限公司 地址:_市_区_大道_号 法定代表人:_,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滞期费纠纷,根据_合同的仲裁条款,于_年_月_日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由于被申请人已负债累累,入不敷出,特申请仲裁保全,要求冻结_工业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中国银行_分行支付给被申请人的货款人民币 50 万元。申请人提供人民币 50 万元的担保。如因申请人的错误,致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受到损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运输公司 法定代表人:_ _年_月_日 劳动仲裁诉讼代理词范文 第 4 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原告 广州 xx 电子有限公司 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的工作态度及表现均未达到原告公司的任职标准,原告合法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广州 xx 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从 XX 年 X 月 1 日至 XXX 年 XX 月 XX 日,在这期间,被告 谢 xx 的工作表现一直不佳,经统计,原告公司对其考核的 18 个月份中,只存在 2 个月是尚能达到合格状态,表现较差的则达 16 个月,为此,原告已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被告工作状态的问题。作为一家企业,被告的保安责任是负责公司财产的安全保护,对财产安全起了重要的作用,但被告一直没有达到公司最基本的工作标准,每月的考评信息反馈也未能提升到被告的工作改善。为此,原告公司基于多月的考评结果后,确认被告不适合任职保安的工作岗位,处于避免公司财产损失的发生,对被告作出了岗位调整处理,但在对被告岗位调整后,被告却一直没来上班,因此,基于被告的工作态度及表现,原告合法解除了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原告无须向被告承担任何解除合同的相关费用。二、穂劳仲案字(XX)XXX 号案认定事实错误,原告公司的工资结构中,已经包含相关费用。被告要求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额外一倍工资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 被告 的 部分 主张不能成立,由于在原告公司的工资结构中,被告的工资已经包含了相关休假的工资,该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相关的证据显示,原告已经发放了被告 XX 年 X 月到 X 月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原告的工资结构中,保安人员的工资已含周六休假,另外每月还有 2 天的固定加班时间计算加班工资,已经满足每周 44 小时的加班工资发放标准(详见相关证据),因此,仲裁裁定中认定的事实错误。因此,本案 解除劳动合同 合法有效,原告已经支付了相关的经济补偿金,因此 应当对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穂劳仲案字(XX)第 XX 号仲裁裁决书的错误裁决予以纠正,依法判定原告无须承担支付义务。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代理人:马俊哲律师 劳动仲裁诉讼代理词范文 第 5 篇 申请人:_市_贸易公司;住所:_市_区_路_号;法定代表人:赵_,总经理。被申请人:_有限责任公司;住所:_市_区_大街_号;法定代表人:路_,董事长。申请人已就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案的解决,向你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贵会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所欠货款。根据申请人近日得到的消息证实,被申请人由于长期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出现变卖车辆、转移资产,试图逃避债务的动向。为确保申请人的经济利益能在仲裁裁决之后得以顺利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你会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仲裁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 8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之其他财产。如因申请采取仲裁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则本申请人愿负一切赔偿责任。_仲裁委员会 附:1。被申请人开户银行情况及财产状况说明书一份。2。申请仲裁保全措施担保书一份。申请人:_市_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_ _年_月_日 劳动仲裁诉讼代理词范文 第 6 篇 我国劳动立法为避免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设计了拖欠工资给付补偿金的制度,但该制度在本案中并不适用,因为张 XX 并不符合领取除已经发放的工资之外的工资的条件,不存在拖欠工资事宜。同时即使 XX 公司应当向其发放工资,也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拖欠,根据原国家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付薪时间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而张 XX作为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放工资等日常活动属于其主管工作,其自己并没有告知财务人员做表发放工资,是自己认为不应当领取工资,怎能属于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的总经理平时不领取全额工资,待离职时再一并主张工资及补偿金,显然违反劳动立法之原意,也侵害公序良俗!对这种行为当然不能支持。以上代理意见,请仲裁员参考。代理人: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XX 20XX 年 XX 月 XX 日 以上就是详细的劳动仲裁代理词的范文内容,对于需要做了解的人要知道其中都包含哪些内容,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相关法律的规定。当然请一个律师来帮助自己也是可行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劳动仲裁诉讼代理词范文 第 7 篇 申请人:被申请人:_公司,法定代表_,职务_ 请求事项:1、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_的相关财产_共计_元。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事实与理由:_年_月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_劳动合同,约定_,于_年_月_日因_原因向_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并已受理。在劳动仲裁中,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的_行为可能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产生较大的损失。综上所述,特向贵委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恳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_仲裁委 申请人:_ _年_月_日 附:财产线索:被申请人主要资产账号:_,金额:_元。【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15 篇】劳动仲裁诉讼代理词范文 第 8 篇 仲裁员:郑诉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郑的委托,指派王冰光律师担任其仲裁代理人。本案业经 11 月 30 日仲裁庭前调解(未果)和 1 月 16 日开庭审理。现就本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能够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和事实如下:1、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在职期间印制的工作名片。此名片无论内容、格式,还是尺寸和材质都与被申请人提供给本公司其他工作人员的名片无差别,这就充分说明了该名片出自被申请人公司;2、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上面,充分显示出申请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但该“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囿于银行保密规定,未能够显示出工资支付方名称,这还需要贵仲裁委依据职权调查确认;3、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请求贵委依法调取;4、在月 30 日,在贵委组织的仲裁庭调解活动当中,被申请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人事部长)当庭承认双方的职务关系,以及当庭对于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予以肯定,这些都充分说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5、在 2011 年 11 月 30 日当庭调解未果之后,被申请人又多次邀请申请人去公司经营所在地进行和解;6、在 201 月 16 日的庭审当中,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曾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申请人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 1966 元”,这就表明被申请人积极承认其与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7、申请人提供的“购房客户详细情况”也证明了申请人曾经代表被申请人为客户提供一系列购房服务的事实,而这些工作,如果没有公司授权,很难想象非公司工作人员能够胜任。另:被申请人要求每个置业顾问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单和购房人签名,都可证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因此审核单有被申请人保管,申请人无法提交。8、申请人至今能够清楚表述其在职期间所售楼盘的户型、价格及坐落位置等详细信息及对于其所在公司内部办公环境情况,相信这也是非专业和内部人士难以办到。9、在年 2 月 16 日的开庭中被申请人在当庭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承认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如“关于五险一金缴纳的辩解为,流动性大,申请人同意不缴纳”,“同意经济补偿金”;“业务提成已发放完毕”,等等都已说明被申请人承认与申请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对于以上相关证据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 12 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39 条之规定,依据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依据所上阐述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自 9 月 8 日至 2011 年 6 月20 日在职期间工资元。关于工资,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6 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20 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关于申请人在职时间,有以下证据可予以证明:1、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充分显示出申请人自 2011 年 10 月起每个月的基本收入和奖金(业务提成)收入。根据 1990 年 1 月 1 日国家_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可以确认申请人每个月所发工资;2、申请人离职时给公司递交的“辞职申请书”中表明了申请人自 208 月 8 日入职,到 2011 年 6 月 20 日离职,且该“辞职申请书”业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请贵委依职权调取;3、申请人年 8 月 8 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任“置业顾问”一职时,曾经填写有“入职申请表”,请贵委依职权调取;4、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且仍旧正常使用,该“指纹打卡机”所存储资料能够清楚显示出申请人开始打卡时间,请求贵委依法调取;对于以上相关证据,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 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39 条之规定予以支持。三、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离职后未结清的业务提成金元。1、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可以表明申请人 2011 年 6 月 20 日离开被申请人公司后,被申请人曾经连续几个月给申请人账户打钱,而这些后续汇款,被申请人代理人曾经在 2011 年 11 月 30 日的仲裁庭调解当中表明,是在职期间未发放完毕的业务提成金;2、申请人提供的“提成明细”上所有客户资料,可以印证该“提成明细”得有效性和真实性;在客户购房时,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批表,审批表内容有申请人填写,并有申请人名字及客户签名。3、业务提成比例是有公司开会宣读告知申请人的业务提成比例,此提成比例并有公司文件和会议记录为证,但因此证据在被申请人保管和记录,依据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4、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能够充分显示出申请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能够推算出被申请人是按购房款 1的标准为申请人发放业务提成金的。对于以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 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39 条之规定予以调查确认。及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四、被申请人应该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既未与之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应对其进行处罚和纠正。五、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6 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第 46 条、第 47 条和劳部发【1994】481 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六、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在节假日的加班费元。房地产销售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工作人员经常日平均工作十个小时以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得不到休息,根据劳动法第 40 条和第 44 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合理合法。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请求贵委依法调取并确认相关事实。综上所述,对于以上请求,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 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 条、第 6 条、第 39 条等规定以及劳部发【1995】309 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 条予以支持。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王冰光 年月日 劳动仲裁诉讼代理词范文 第 9 篇 被申请人:_有限公司,住所地:_市_区_路_号。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 请求事项: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 元(月平均工资 2600 元*2)。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_年 6 月至_年 6 月加班费共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元及 25%的经济补偿金元;2、休息日加班费元及 25%的经济补偿金元。以上二项合计:_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_年 10 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_年 12 月 28 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 元,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5 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 5 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 3 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_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第 2 项和 46 条第 1 项的规定,我于_年_月_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签名)_年_月_日 劳动仲裁诉讼代理词范文 第 10 篇 申请人:,男,汉族,年 7 月 18 日生,原系乌鲁木齐市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电话:被申请人:乌鲁木齐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电话:。法定代表人:李,乌鲁木齐市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 10000 元,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 元,3、支付经济补偿金 2 个月(每月工资 5000 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 4000 元,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 20 xx 年 6 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 100 万元,实际回收70 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 10 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基于以上事实,根据_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20 xx 年 10 月 21 号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文秘资料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