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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7_T007—2019潍坊市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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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60CCS A 00DB3707潍坊市地方标准DB 3707/T 72019潍坊市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标准2019-04-03 发布2019-05-03 实施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707/T 72019I目次前言.II引言.IIIDB3707/T 7.12019 组织体系建设与运行.1DB3707/T 7.22019 党建“三项工程”.4DB3707/T 7.32019 重大事项决策.7DB3707/T 7.42019 重大项目党建.10DB3707/T 7.52019 党组织设置与换届.13DB3707/T 7.62019 党的组织生活.19DB3707/T 7.7

2、2019 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29DB3707/T 7.82019 党员队伍建设.35DB3707/T 7.92019 党员积分制管理.44DB3707/T 7.102019 党员全员进党校培训.51DB3707/T 7.112019 人才队伍建设.58DB3707/T 7.122019 党风廉政建设.60DB3707/T 7.132019 党务厂务公开.65DB3707/T 7.142019 党建带群建.69DB3707/T 7.152019 党建信息化.73DB3707/T 7.162019 党建工作保障.75DB3707/T 7.172019 党建责任落实.78DB3707/T 7.

3、182019 党建引领企业文化建设.82DB3707/T 7.192019 履行社会责任.84DB3707/T 72019II前言DB3707/T 7-2019潍坊市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分为19个部分:第1部分:组织体系建设与运行;第2部分:党建“三项工程”;第3部分:重大事项决策;第4部分:重大项目党建;第5部分:党组织设置与换届;第6部分:党的组织生活;第7部分: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第8部分:党员队伍建设;第9部分:党员积分制管理;第10部分:党员全员进党校培训;第11部分:人才队伍建设;第12部分:党风廉政建设;第13部分:党务厂务公开;第14部分:党建带群建;第15部分:党建信

4、息化;第16部分:党建工作保障;第17部分:党建责任落实;第18部分:党建引领企业文化建设;第19部分:履行社会责任。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共高密市委组织部、高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潍坊市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都焕德、孙业宗、周玉文、马良、明辉、邱昌禹、王琨、唐召康、徐凯、王波、赵红红、赵振、岳静宜、杨全勇、刘子传、韩晓伟、毛世超、王昕、

5、张晋、王飞。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707/T 72019III引言党的十九大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实际工作中,既要坚持和发扬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又要根据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用新的思路、举措、办法解决新的矛盾和问题。对国有企业来讲,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最迫切的是规范党的建设工作,全面解决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

6、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和党组织、党员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为进一步筑牢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全面提升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我们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纲领性文件,在广泛吸收基层党建工作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标准化概念,编制成了潍坊市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标准。该系列标准包括19项工作标准,涵盖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基础性工作和创新性工作,着眼于打牢党建工作基础,推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创新经验。通过系列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实现以科学的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的方法推进党的建设,全面提升党建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标准实施后,如果上级对有关事项有新的精神和要求,按照上级新的精神和要求执行

7、落实。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DB3707/T 7.120191组织体系建设与运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组织体系建设与运行的基本要求、党委工作运行、市属企业直属企业党建工作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国有企业党组织组织体系建设与运行。2基本要求2.1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2.2应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

8、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2.3应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并单设一章。章程中应明确以下内容: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党务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党组织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2.4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规模较大的企业一般设1 名专职党组

9、织副书记;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织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3党委工作运行3.1工作职责国有企业党委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DB3707/T 7.1201923.2运行机制3.2.1议事决策制度3.2.1.1议事

10、内容议事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以及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决算;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企业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3.2.1.2议事要求3.2.1.2.1党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的形式,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3.2.1.2.2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有 2/3 以上党委成员到会。3.2.1.2.3党

11、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3.2.1.2.4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3.2.1.2.5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3.2.1.2.6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3.2.1.2.7不应以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等代替党委会议。3.2.2理论学习制度3.2.2.1党委书记履行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中心组理论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3.

12、2.2.2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委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任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还应配备学习秘书。3.2.2.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应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学习档案,档案应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3.2.2.4不能以工作会议或其他活动代替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能以党员集体学习代替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市属企业直属企业党建工作管理4.1管理主体4.1.1市属企业的直属企业党建工作,以市属企业党组织领导、指导为主,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党委协助。DB370

13、7/T 7.1201934.1.2市属企业党组织负责抓好直属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研究谋划、部署推动、督促落实,具体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场所保障等工作,以及党内集中教育的组织部署、督促检查。4.1.3县(市、区)党委统筹抓好党的关系在本地的市属企业直属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具体承担党员发展宏观指导、党内统计、党费管理,以及参加全国和省、市、县(市、区)党代会代表的推选、党内表彰等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检查。4.2管理要求4.2.1民主生活会直属企业召开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市属企业党组织应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党委派员指导和督促。4.2.2考核评价4.

14、2.2.1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市属企业直属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由市属企业党组织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党委进行指导和督促。4.2.2.2直属企业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由市属企业党组织负责组织开展,直属企业同时应向所在的县(市、区)党委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4.2.3换届选举4.2.3.1市属企业直属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市属企业党委为主指导,领导班子换届人选报市属企业党组织批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复,有关程序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4.2.3.2市属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应有所属企业党员(代表)参加,以体现代表性

15、。4.2.3.3直属企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属企业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党组织负责人。4.2.3.4调整直属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应听取直属企业所在县(市、区)党委意见,所在县(市、区)党委应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逾期不复的,视为没有意见。4.2.4其他要求4.2.4.1县(市、区)党委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文件,应发放当地市属企业直属企业党组织。召开涉及党的建设的重要会议应请当地市属企业直属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参加。4.2.4.2市属企业直属企业应自觉接受所在县(市、区)党委的领导和指导,认真落实所在县(市、区)党委统一部署的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积极参加抓党建促脱贫攻坚、选派第一

16、书记、驻区单位党建共建、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有关情况纳入直属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内容。4.3沟通协调机制4.3.1市属企业党组织应加强与直属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党委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直属企业党的建设重要问题。4.3.2对党的关系在市外的市属企业直属企业,市属企业党组织应主动加强与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党委联系,进一步明确双方加强直属企业党建工作的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_DB3707/T 7.220194党建“三项工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有企业党建“三项工程”的术语和定义、工作要求、工作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国有企业党建“三项工程”工作的开展。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17、用于本文件。2.1“三项工程”即“强基固本”工程,建设过硬党组织;“先锋引领”工程,发挥党员职工先锋模范作用;“党建领航”工程,推动党建引领企业发展。3工作要求3.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3.2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3.3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3.4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着力培养一支高素

18、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3.5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4工作内容4.1“强基固本”工程4.1.1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4.1.1.1优化党组织设置,新成立企业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4.1.1.2对撤、并、转的企业,按照有利于党组织活动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党员作用发挥、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及时优化调整组织设置,确保组织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4.1.2大力建设服务型党组织DB3707/T 7

19、.220195把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有机统一起来,在国有企业中开展以服务企业促发展、服务党员促争先、服务职工促和谐,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服务队伍建设、服务机制建设为主题的“三服务三促进三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4.1.3健全完善决策机制4.1.3.1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落实党组织参与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4.1.3.2建立决策前意见征询、专家论证、民主协商等制度,实现决策论证民主化。4.1.3.3建立健全党委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例会等制度,规范党组织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4.1.3.4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吸收党组织成员、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参与,及时掌握重大事项

20、决策落实情况。4.1.3.5建立重大事项党组织调研建议制度,党组织每年围绕企业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调研,及时向不同层面人员提出具体改进办法和合理化建议。4.1.4推行党组织标准化建设4.1.4.1严格规范党组织设置、按期换届、“三会一课”、支部生活日、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管理等工作。4.1.4.2建立分类管理、晋位提升机制,按照示范型、标准型、后进型三个类型对国有企业党组织进行管理,明确分类标准、评估流程、结果公示、问题反馈、整改提升等环节的内容和方式方法。4.1.4.3推行党建工作资料规范化建设,分基础台帐、党员发展、上级来文、规章制度、计划总结

21、、会议记录、主题活动等项目进行规范管理。4.2“先锋引领”工程4.2.1加强党员教育培训4.2.1.1建立健全支部生活日制度,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放在首位,全面开展党员党性体检。4.2.1.2建立市、县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市里抓好示范培训,县(市、区)抓好集中轮训,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和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4.2.1.3开通国有企业党建微信、微博平台,打造“指尖”上的红色传播圈。4.2.2推行党员积分管理推行党员积分管理,从完成工作任务、志愿活动、履行承诺、建言献策、岗位练兵、获得荣誉等方面制定指标,激励党员创先争优,促进企业发展。4.2.3发挥典

22、型带动作用4.2.3.1在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冲刺目标先锋行动”,制定党员岗位指导手册,党组织和党员对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逐项查进度、找差距、定措施。4.2.3.2开展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评选,市、县两级分别培育一批党建工作示范点。4.2.3.3开展党建“一企一品”创建活动,每个企业党组织至少创建 1 个特色鲜明、内涵丰富、亮点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党建品牌。4.3“党建领航”工程4.3.1实行“党建人才”行动DB3707/T 7.2201964.3.1.1推动企业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使用机制、竞争激励机制、考核奖励机制。4.3.1.2加强职工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激

23、发人才工作热情,解除人才后顾之忧。4.3.1.3全面推行“两培养、两优先”制度,把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人才,对党员人才优先引进、党员骨干优先重用。建立党组织领导班子联系人才制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人才队伍稳定。4.3.2实行“党建文化”行动4.3.2.1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探索红色文化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为企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4.3.2.2全面推行“一徽一旗一栏一廊”,在党员活动室悬挂党徽标志和墙面党旗,在开放区域设置党务公开栏,在公共场所设置党建文化长廊,推进党务厂务公开。4.3.2.3开展“我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寻找“最美职工

24、、最美奋斗者”等活动,努力培育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的企业文化,打造企业文化品牌。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4.3.2.4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助学、扶贫济弱、社会服务等各类公益事业,组织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塑造企业良好形象。4.3.3实行“党建关爱”行动4.3.3.1完善党内关怀帮扶机制,通过企业划拨、党费转列、党员捐助等方式建立困难党员关爱基金。4.3.3.2落实职工思想有情绪必谈、群众有反映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生病住院必访、家庭不和必访、家有重大变故必访,加强对党员职工的关心关爱。4.3.3.3发挥党员作用,选聘一批优秀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担任红色调解员

25、,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4.3.3.4健全完善民主恳谈会制度,采取谈心谈话、设立意见箱和职工心理咨询室等形式,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4.3.4实行“党建群建”行动4.3.4.1坚持党群共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4.3.4.2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定期组织职工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建立职工之家。4.3.4.3加强和改进共青团组织建设,根据青年职工的特点和需要,定期组织开展青年演讲比赛、文体健身等活动,以争创

26、“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服务”“岗位奉献标兵”等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青年职工的桥梁作用,积极推动建立青年之家。4.3.4.4健全企业妇委会,积极开展爱心捐助、公益劳动等活动,充分开发和利用现有资源,创建妇女之家,保障妇女工作的开展。_DB3707/T 7.320197重大事项决策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原则、方式、程序和监督检查等。本标准适用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27、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3决策范围3.1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即“三重一大”事项,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3.2重大决策事项,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28、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其他重大决策事项。3.3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即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DB3707/T

29、 7.320198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3.4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即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3.5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即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4决策原则4.1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完善群众参与、专家

30、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4.2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5决策方式5.1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5.2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5.3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6决策程序6.1调查研究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

31、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6.2议题提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对分管单位、部室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及时提报。DB3707/T 7.3201996.3会前准备决策事项应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

32、馈意见。6.4召开会议6.4.1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6.4.2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6.4.3不应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6.4.4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中,决策事项有涉及参与决策人员或列席人员本

33、人及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关系人的内容,相关人员应当回避。6.5决策报告及实施6.5.1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6.5.2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6.5.3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7监督检查7.1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责任人。7.2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依照国有企业

34、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7.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7.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_

35、DB3707/T 7.4201910重大项目党建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有企业重大项目党建的基本要求、党组织设置、工作内容与要求、工作制度。本标准适用于国有企业重大项目党建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707/T 7.5-2019党组织设置与换届DB3707/T 7.8-2019党员队伍建设3基本要求3.1重大项目指参与人员多、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将对经济、社会、民生和企业发展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的项目。3.2企业在组建重大项目项目部时,应同

36、步建立党的组织机构、选配项目负责人时同步选配党组织书记、部署项目部工作时同步部署党建工作。4项目党组织设置4.1国有企业实施重大项目时,项目部有 3 名以上党员的,应在项目开始后 3 个月内成立党组织。项目时间少于 6 个月的,应当成立临时党组织。4.2项目党组织的设置,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置和换届程序应符合 DB3707/T 7.5-2019的要求。4.3项目党组织书记应由项目部负责人担任,项目部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由其他是党员的项目管理层人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党员人数较多的,宜设置专职副书记。4.4党员在临时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不转移组织关系。临时党组织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

37、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组织自然撤销。5工作内容与要求5.1组织政治学习5.1.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5.1.2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牢固树立政治理想,正确把握政治方向,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DB3707/T 7.42019115.2开展党员教育5.2.1根据 DB3707/T 7.8-2019 的要求,做好党员教育工作。5.2.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性

38、、提高素质、发挥作用。5.2.3应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党员职工业务能力水平。5.2.4可借助班会、例会、动员会等形式和微博、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员教育。5.3加强党员管理5.3.1根据 DB3707/T 7.8-2019 的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5.3.2应按期收缴党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5.3.3应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项目党组织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与服务,落实好流动党员的组织生活。5.3.4应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其在推动项目建设中贡献力量。5.4进行廉洁监督5.4.1监督党员干部、各参建单位项目成员和其他相

39、关工作人员恪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规范职业道德,不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5.4.2监督项目参建人员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及承发包合同约定进行施工、采购材料和设备。5.4.3监督企业相关人员不向利益相关方行贿,不随意宴请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项目质量监理、验收等工作制度落实。5.4.4监督财务制度执行,规范报销程序,打击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现象以及侵占、借用、挪用、出借项目建设资金等行为。6工作制度6.1议事制度6.1.1议事采用党组织会议或扩大会议的形式,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可根据议事内容协调街道、社区(村)党组织党员及施工作业党员

40、、群众参加。6.1.2议事遵循事前明确议题、会议汇报情况、集体充分讨论、民主科学决议、完善记录存档的流程。决策会议召开前,充分酝酿议题,会议上由党组织书记或相关负责人汇报情况,全体委员及参会人员行使民主权利,就议题表明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议题形成决议。6.1.3会议议题结合项目建设,涉及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款纠纷、劳资纠纷、生态环境保护、周边投诉等,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6.1.4党组织会议决议的事项由项目部工作部门或相关人员负责执行,并按照党组织分工由分管委员负责督办。6.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6.2.1党组织应坚持重要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对于项目部重要工作情况应及时报告。报告事项

41、包括但不限于:突发重大事件:项目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安全事故、重点项目建设、社会动态、治安刑事事件等;DB3707/T 7.4201912重要工作事项:贯彻落实重大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点工作部署及阶段目标完成情况等;重要会议:贯彻落实上级重要精神的会议、组织召开职代会或其他重要会议等;重要活动:项目组织的重要庆典活动、集体外出考察学习等;重要接待:新闻采访接待、重要宾客来访接待等;其他需报告的事项。6.2.2党组织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在决策办理之前上报,不应超越职权决策或隐情不报,不应先执行再报告。_DB3707/T 7.5201913党组织设置与

42、换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设置与换届的要求及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与换届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潍组通字201735号)3设置要求3.1党委3.1.1党员人数超过 100 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委。党员人数不足 100 人的,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

43、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委。设立基层委员会的企业,一般应当设立国有企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3.1.2党委一般设委员 59 人,最多不超过 11 人。其中设书记 1 人,副书记 12 人。3.1.3组织设置后应填写党组织和所在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录 A)。3.2党总支3.2.1党员人数超过 50 人、不足 100 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 50 人,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3.2.2党总支一般设委员 57 人,最多不超过 9 人,其中设书记 1 人,副书记 1 人。3.2.3组织设置后应填写党组织和所在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3

44、.3党支部3.3.1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可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控制在 50 人以内。正式党员不足 3人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3.3.2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由3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 1人,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DB3707/T 7.52019143.3.3党支部应根据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应不少于 3 名党员(其中至少应有 1 名正式党员),每组选举党小组长 1 人。3.

45、3.4组织设置后应填写党组织和所在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4设置程序4.1党委4.1.1向上级党(工)委提交建立党委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本企业党员人数、分布情况;设立党委的理由;计划下设党总支、党支部数,设立党委委员的人数。4.1.2接受上级党(工)委的考察。上级党(工)委在接到新成立或调整组织设置企业的请示报告后,应对申请企业进行考察,了解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的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班子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4.1.3上级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讨论审批。党(工)委会应审查企业的情况是否属实;讨论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下设的总支、支部以及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4.1.4上

46、级党(工)委下发设立党委的批文。批文内容主要包括组织设置形式和党委组成人员名额。4.1.5申请企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4.1.6向上级党(工)委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4.1.7经上级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批准后,展开工作。4.1.8党委设置程序见附录 B。4.2党总支、党支部4.2.1向上级党组织提交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建制单位的性质、人员数量、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数量等简要情况;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总支、党支部的性质;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

47、和委员设置方案等。4.2.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总支、党支部后,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规程进行选举:党总支、党支部设委员会的,酝酿产生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后,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召开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书记、副书记也可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酝酿产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后,在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4.2.3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书记、副书记人选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情况等。4.2.4上级批复。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研究并发文。党总支、党支部委

48、员会收到上级批复后开始履行职责。4.2.5党总支(党支部)设置程序见附录 C。5换届要求DB3707/T 7.52019155.1换届工作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办发201840 号)、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潍组通字201735 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5.2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各党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任期届满前 4 个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上级党组织一

49、般应在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每届任期届满前 6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党组织做好换届准备工作。6换届程序6.1党支部换届程序6.1.1换届筹备换届筹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召开换届选举筹备会议;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起草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拟换届选举办法。6.1.2换届选举选举流程主要包括:对党员进行换届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纪律要求等;推荐、酝酿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其中: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对委

50、员进行分工;书记、副书记也可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6.1.3选举后续工作6.1.3.1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情况和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6.1.3.2做好党员大会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6.2党委、党总支换届程序党委、党总支换届参照党支部换届程序进行。DB3707/T 7.5201916AA附录A(资料性附录)党组织和所在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党组织和所在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党组织信息1.党组织名称(填写全称):2.党组织书记:3.党组织联系人:4.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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