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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65.1-2019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612185 上传时间:2024-01-15 格式:PDF 页数:13 大小:622.8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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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310A 90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65.12019代替 DB3301/T 65.1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1 部分:通则2019-07-30 发布2019-08-30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01/T 65.12019I前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部分至第28部分)组成。第1部分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第2至27部分的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第28部分作为反恐怖防范措施与其他部分配合使用。DB3301/T 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

2、28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旅游景区;第 4 部分:水利工程;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 6 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 7 部分:公共供水;第 8 部分:燃油供储;第 9 部分:桥隧设施;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第 11 部分:医院;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第 14 部分:商场超市;第 15 部分:输变电能;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 17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 19 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 20 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第

3、 22 部分:电信;第 23 部分:学校;第 24 部分:博物馆;第 2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6 部分:水路客运;第 27 部分:商业综合体;第 28 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本部分为DB3301/T 65的第1部分。本部分代替DB 3301/T 65.1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与DB3301/T65.1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和完善了对各部分的组成描述(见前言);DB3301/T 65.12019II增加了 2018 年发布的 2 个部分(见前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个“GA/T 1211”和“DB 3301

4、/T 65.28”;修改了反恐怖防范目标定义(见 3.6);增加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和“泛感知采集系统”术语定义(见 3.15);修改了人防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见 7.1.2.3);修改了表 2 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1.3);修改了技防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7.2.3);修改了表 3 物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3.2);修改了物防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7.3.3)。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杭州市公安局提出。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5、、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辉、丁家麒、金维东、焦庆春、叶建云、詹德佑、黄文华、高明、寿夐瀛、刘嘉、倪志刚、周炬、李美强、方良。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301/T 65.12011、DB3301/T 65.12016。DB3301/T 65.12019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通用防范原则、等级划分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监督和检查。本部分适用于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防范体系建设和管理

6、,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10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GB 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T 30147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GB/T 30148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视频安

7、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 69防爆毯GA/T 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576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 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76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 1093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A/T 1211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DB33/T 33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检验规范DB33/T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DB3301/T 65.28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

8、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DB3301/T 65.1201923.1反恐怖防范为避免恐怖袭击(如爆炸、劫持、撞击、纵火、施放核生化物质等)或伤害,运用科技手段、防护硬件、软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等,以探测、延迟和应对恐怖威胁的行为。3.2反恐怖防范系统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针对常态和非常态形势下反恐怖防范需求,综合运用人防、技防和物防手段而构成的反恐怖防范体系。3.3反恐怖部门是指杭州市及区、县(市、管委会)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3.4常态反恐怖防范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3.5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在特殊时期(如重大节日、重要时段)或应对恐怖事件时

9、,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3.6反恐怖防范目标为避免恐怖袭击或伤害,综合运用技防、物防、人防措施予以防范的单位、建筑、工程或区域,包含各级反恐怖部门所确定的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3.7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各个组成部分中对人身、财产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公共安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3.8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管理、经营、维护的机构,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等。3.9人防(人力防范)执行反恐怖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或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3.10技防(技术防范)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等能力及防护功能的反恐怖防范手段。3.11物防

10、(实体防范)用于反恐怖防范任务的目的、能延迟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各种实体防护手段(包括加固建筑、构筑物,增设屏障、器具、设备、改进防护系统等)。3.12保安员经保安专业培训的安全保卫人员。3.13安保力量DB3301/T 65.120193实施安全防范的系统操作、管理、维护和响应报警事件的专门人员和队伍,包括聘请的保安员和内部指定的安保岗位人员。3.14危险物品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包括: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放射性物质、辐射装置、生物病毒、特殊管理药品等。3.15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采用技术手段,对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和(或)反恐怖防范目标重要设施控制区构建低空禁飞区域,对

11、禁飞区域内微型、轻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实现主动式发现、识别和反制的一种技术防范手段。(要求)系统还须包含禁飞标志设施和接入无人机监管系统相关设施。3.16泛感知采集系统利用多种感知技术和手段,对不同对象进行智能采集,为反恐怖防范提供技术支持的系统。4反恐怖防范原则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4.2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反恐怖防范目标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4.3对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

12、的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确定,并指导、监督反恐怖防范各项职责的落实。4.4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应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统并有效运行。5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划分原则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按目标的规模、性质及其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要素进行划分,同时考虑行业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6反恐怖防范目标重要部位6.1反恐怖防范目标应根据其特殊性,确定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6.2反恐怖防范目标重要部位包括:a)人员活动区域:人员密集区域、参观区、食堂等;b)控制区域:监控中心、信息中心,水、气、电、通讯、通风、空调控制区域、寄递物品收发处、门卫处等;

13、c)重要物品存放区域: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存放区域等;d)其它:停车库(场)、停机坪以及行业特殊管理区域等。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DB3301/T 65.1201947.1.1人防组织7.1.1.1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1.2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应根据面积、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2人防管理7.1.2.1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7

14、.1.2.2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a)背景审查与行为评估制度。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安全背景审查,并定期对其行为进行评估;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通报公安机关;b)门卫与寄递物品管理制度。对出入口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加强寄递物品验视、签收和登记管理;c)巡查与安检制度。确定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的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值守、巡查的要求和措施;确定安检设备的使用位置和启用规范;d)值守监看和运维制度。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定期开展技防各系统的运行维护检查,保障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15、e)教育与培训制度。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员工进行反恐怖防范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f)防范与应急演练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反恐怖防范或应急演练;g)检查与督察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反恐怖防范检查、督察,落实反恐怖防范措施、和技防、物防设备(设施);h)考核与奖惩制度。定期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员工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奖惩。7.1.3人防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表 1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设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应设4安保力量技防值守监看、处置管理应设5固定岗指挥

16、管理、门卫、安检与处置应设6巡查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应设7备勤机动应设7.1.4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保安员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 GA/T 594 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b)熟悉反恐怖防范目标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DB3301/T 65.120195c)应对反恐怖防范目标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d)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保安员的聘用及管理情况应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e)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7.2技防7.2.1技防组成反恐怖防范目标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

17、、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防爆安检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泛感知采集系统、监控中心以及其他特殊应用系统等。7.2.2技防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技防按表2的规定配置。表 2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1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设2周界及内部主要通道应设3办公楼大厅、电梯等候区应设4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口应设5各楼梯口、通道宜设6人员密集区域应设7区域内供参观、开放区域应设8食堂(餐厅)及其出入口宜设9100 人(座)以上的会议厅(室、礼堂)应设10水、气、电、通讯、空调控制

18、区域、新风口应设11危险物品存放处应设12枪支、弹药存放场所及其出入口应设13寄递物品收发处、传达登记处、门卫处应设14停车库(场)、停机坪及其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应设15防范目标高空瞭望处应设16监控中心应设17声音复核装置周界、主要出入口宜设18危险物品存放处应设19枪支、弹药存放场所应设20寄递物品收发处、传达登记处、门卫处应设21视频智能分析系统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宜设22人脸识别系统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宜设23机动车牌照识别系统停车库(场)、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宜设24身份证验证系统出入口、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宜设25控制、记录、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应设DB3301/T 65.120

19、19626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报警)器周界应设27水、气、电、通讯控制区域应设28枪支、弹药存放处应设29危险物品存放处应设30紧急报警装置传达登记处、门卫处、重要部位、人员密集区域应设31监控中心应设32入侵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器监控中心及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应设33终端图形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宜设34出入口控制系统水、气、电、通讯、空调主要控制区域应设35枪支、弹药存放处应设36危险物品存放处应设37监控中心应设38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停车库(场)应设39电子巡查系统出入口应设40周界应设41重要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应设42公共广播系统区域全覆盖应设43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区域全覆盖、监控中心应

20、设44防爆安检系统X 射线安全检查装置出入口或重要部位宜设45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出入口或重要部位宜设46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服务、咨询电话、总机应设47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宜设48泛感知采集系统反恐怖职能部门指定部位宜设49监控中心应设7.2.3技防要求反恐怖防范目标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a)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GB 50348、GB 50395、GB/T 30147、GB/T 30148、GA/T 75、GA/T 1093、GA/T 1211、DB33/T 334、DB33/T 768的要求;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应达到720P以上,推荐使用1080P以上;防范恐怖袭

21、击重点目标连续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d;b)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 GB 12663、GB 50348、GB 50394、GA/T 75、DB33/T 334、DB33/T 768的要求;有封闭式实体围墙的宜采用电子围栏;紧急报警装置应接入监控中心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实现报警联网;c)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 GB 50348、GB 50396、GA/T 75、DB33/T 334、DB33/T 768 的要求;d)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符合 GB 50348、GB 50396、GA/T 761、GA/T 75、DB33/T 334、DB33/T768 的要求;e)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 G

22、B 50348、GA/T 644、GA/T 75、DB33/T 334、DB33/T 768 的要求;f)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 GB 50526 的要求;g)防爆安检系统应符合 GB 50348、GB 15210、GA/T 75、DB33/T 334、DB33/T 768 的要求;h)监控中心应符合 GB 50348、GB/T 2887、GA/T 75、DB33/T 334、DB33/T 768 的要求;DB3301/T 65.120197i)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和报警系统应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相关

23、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j)反恐怖防范目标的技防系统建设、改造应当组织验收,并由公安机关安排人员参加,验收时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7.3物防7.3.1物防组成反恐怖防范目标物防包括机动车阻挡装置、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行包寄存设施、安保力量基本装备等。7.3.2物防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物防按照表3的规定配置。表 3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1机动车阻挡装置主要出入口(无实体防护屏障)应设2实体防护设施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监控中心出入口应设3水、气、电、通讯、空调控制区域应设4重要物品存放区域应设5围墙或栅栏周界宜设6刀片刺网或电子围栏周界围墙宜设7应急用品防爆

24、毯监控中心或重要部位应设8防毒面罩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宜设9毛巾、口罩各楼层应设10盾牌、钢叉(长棍)、急救包人员密集区宜设11行包寄存设施出入口附近,距离重要部位30 米应设7.3.3物防要求反恐怖防范目标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a)机动车阻挡装置应符合 DB 3301/T 65.28 的要求;b)防盗安全门应符合 GB 17565、GA/T 75、DB33/T 768 的要求;c)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门应符合 GA 576、GA/T 75、DB33/T 768 的要求;d)防爆毯应符合 GA 69 的要求;e)封闭式围墙,高度 2 米以上的宜安装刀片刺网。7.3.4安

25、保装备基本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按照表4的要求配置。表 4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表序号项目装备设置标准DB3301/T 65.1201981个人装备对讲机、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警绳、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应设2公用装备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应设7.3.5装备配置要求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安保装备配置应结合安保岗位据实分配;b)装备佩戴和放置应按照快速高效原则,公用装备应按照重要部位的设置和岗位设置实行分散布点,便于快速领用。8联动机制8.1反恐怖防范目标应与公安机关签订反恐怖工作责任书,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与

26、公安机关的安全预警机制,在内部建立安全信息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8.2公安机关要根据高峰时段、密集区域开展重点守护,及时发现和应对处置反恐怖防范目标的暴力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工作联动,为反恐怖防范目标人员核查、预警通报、情报互通做好指导和服务。8.3反恐怖防范目标的主管(监管)部门要适时对目标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展风险评估,与公安机关建立通报整改反馈工作机制;加强对反恐怖防范目标日常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提升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安全防范能力。9非常态反恐怖防范9.1发布非常态防范的启动和停止由反恐部门发布,由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

27、监督落实。9.2等级划分9.2.1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按照采取防范措施的不同要求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简称为三级非常态)、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简称为二级非常态)、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简称为一级非常态)。9.2.2三级非常态是在特殊时期(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等)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9.2.3二级非常态是在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有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9.2.4一级非常态是在即将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特殊性、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9.3三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章、第8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28、:a)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c)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d)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e)加强区域内人员、车辆、物品的安全检查;f)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防范工作;g)根据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DB3301/T 65.1201999.4二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9.3条的基础上(在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c)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d)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

29、,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e)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 1 倍;出入口派员加强值守;f)启动机动车阻挡装置,严禁外部车辆进入;g)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9.5一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9.4条的基础上(在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单位负责人 24 小时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c)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装备、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d)重要部位应有 2 名以上安保人员守护,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e)控制出入口,对无关工作人员进行疏散;转移重要信息、物资;f)主要出入口设置障碍,严密监视内外动态;g)对

30、目标区域进行全面、细致检查;h)配合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10应急预案要求10.1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应建立并实施一个或多个反恐怖应急预案,用于应对可能遭受的恐怖袭击或危害的紧急情况。10.2反恐怖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目标概况、应急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应急联动、信息报告、应急指挥、应急(等级)响应、应急措施、保障、应急解除等内容,并应附带如下文件:工作人员信息详表、应急联络通讯表、应急装备(设备)分布图、单位平面图、结构图、管线图、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等,宜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应急指挥系统。10.3反恐怖防范目标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预案,根据形势变迁及时对其进行修订,并定期实施演练。11监督、检查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对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反恐怖工作的监督检查。DB3301/T 65.1201910参考文献1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2 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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