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备案号:J×××-2010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2010
重庆市建筑护栏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Guardrail Chongqing
(征求意见稿)
2010-**-*发布 2010-**-**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重庆市建筑护栏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Guardrail Chongqing
DBJ*******
批准部门: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2010年 重 庆
前 言
建筑护栏作为重要的建筑非结构构件,其安全性、耐久性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的安全,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后患无穷。为规范建筑护栏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以及对原材料和产品的要求,消除建筑护栏事故隐患,确保建筑护栏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度建设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06】187号)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施工;检查验收;保养和维护。
本规程中3.1.1、3.1.2、4.2.5、4.2.6,以黑体字标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重庆市城乡建委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邮编:400014;E-mail:cqjczx001@ )
本规程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本规程参编单位:重庆市设计院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参加单位: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周祖怀 邱 峰 李正春 林文修 邓小华 付建华 庄 浩
余 波 赵启林 谷 军 沈治宇 陈 建 朱 宇 颜丙山
王若冰 陈雄武 刘 静 黄 刚 黎 明 刘 影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3.1 一般规定 ··················································3
3.2 材料 ······················································3
4 设计···························································4
4.1 一般规定 ··················································4
4.2 建筑设计···················································4
4.3 护栏计算 ··················································5
4.4 护栏构造 ··················································9
4.5 防雷接地 ·················································14
5 施工 ·························································15
5.1 一般规定··················································15
5.2 砌体及混凝土护栏··········································15
5.3 金属类护栏················································16
5.4 玻璃组合护栏··············································16
5.5 木质护栏··················································17
5.6 防雷接地··················································17
6 检验和验收 ····························································18
6.1 一般规定··················································18
6.2 施工前检验················································18
6.3 施工检验··················································19
6.4 施工后检验················································19
6.5 验收资料核查检验··········································20
7 保养和维护 ··················································21
7.1 一般规定···················································21
7.2 检查与维护·················································21
附录A 护栏水平荷载推力试验··············································22
A1 一般规定···············································22
A2 基本试验··············································22
A3 验收试验························································23
附录B 玻璃抗冲击性能试验··············································24
本规范用词说明·······················································25
条文说明···························································2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3.1 General Provision ···············································3
3.2 Material ·······················································3
4 Design ······························································4
4.1 General Provision ············································4
4.2 Architecture Design ············································4
4.3 Guardrail Calculation ············································5
4.4 Guardrail Construction ············································9
4.5 Lightningproof Grounding ··········································14
5 Construction························································15
5.1 General Provision ·················································15
5.2 Masonry and Concrete Guardrail ··································15
5.3 Metal Guardrail ···············································16
5.4 Glass Combination Guardrail ··································16
5.5 Woodiness Guardrail ··············································17
5.6 Lightningproof Grounding ·······························17
6 Check and Acceptance ···············································18
6.1 General Provision ·············································18
6.2 Before the Construction Inspection ·································18
6.3 Construction Inspection····································19
6.4 After Construction Inspection ····································19
6.5 Material Verification ····································20
7 Maintenance ···············································21
7.1 General Provision ···············································21
7.2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21
Appendix A Horizontal Load Test. Thrust Guardrail ····················22
Appendix B Glass shock Resistance Test ·······························2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25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6
39
1 总 则
1.0.1 为保证建筑护栏的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实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地区民用建筑护栏的设计、施工、工程验收和维护。工业建筑、构筑物、市政工程和室外环境工程的护栏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建筑护栏的材料、设计、安装施工及验收,除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护栏 Building Guardrail
建筑物中,高度在人体胸部至腹部之间,用以保障人身安全的防护分隔构件。
2.0.2 可踏面
护栏底部容易造成人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部位。
2.0.3 玻璃组合护栏
护栏由框架和玻璃面板组成。框架采用金属或其它材质制作,在使用过程中,框架作为主受力构件,玻璃面板起到安全防护作用的护栏。其安装方式主要有:点支式、短嵌槽式、嵌槽式等。
2.0.4 全玻璃护栏
采用建筑玻璃作为主受力构件,玻璃栏板在使用过程中直接承受水平荷载的护栏形式。
2.0.5 短嵌槽
玻璃护栏中玻璃栏板边缘未通长嵌槽,玻璃边缘嵌槽总长小于二分之一玻璃边长的固定方式。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护栏工程必须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及施工安装要求。
3.1.2 护栏设计必须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3.1.3 护栏设计应明确设计使用年限。
3.1.4 护栏应采用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严禁使用国家及重庆市明令禁止使用的材料。
3.1.5 护栏构件之间、护栏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3.1.6 护栏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及标准进行防雷设计和施工。
3.2 材 料
3.2.1 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应检查和验收。
3.2.2 材料的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2.3 室外护栏所用的金属材料应选用不锈钢、铝合金等耐候性的材料。
3.2.4 护栏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临空部位应采用双面钢化夹胶玻璃。
3.2.5 护栏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钢化玻璃宜进行均质处理。
3.2.6 护栏所用木材应选用原木、锯材和胶合木等承重结构用材。
3.2.7 其它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护栏设计应安全、可靠,并有足够的整体刚度。
4.1.2 护栏在转角处应避免直、锐角伤人,便于清洁、维护、更换。
4.1.3 护栏应按围护结构进行设计,构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稳定性要求。
4.1.4 护栏在进行结构设计计算时,应考虑承受直接施加于其上的荷载与作用,不应考虑分担主体结构所承受的荷载和作用。
4.1.5 根据建筑护栏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护栏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表4.1.5的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表4.1.5 建筑护栏的安全等级
完全等级
破坏后果
使用部位
一级
很严重
人员密集处、重要部位等
二级
严重
除去一、三级的情形
三级
不严重
临时使用功能等
4.1.6 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建筑护栏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护栏应根据所属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和地震破坏后果,采取不同的抗震措施。
4.2 建筑设计
4.2.1 护栏宜设扶手,扶手的连接和安装应牢固可靠。
4.2.2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护栏。
4.2.3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住宅六层及六层以下)时,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住宅七层及七层以上)时,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4.2.4 临空护栏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4.2.5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和少年儿童专用场所的护栏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护栏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护栏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4.2.6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和少年儿童专用场所的楼梯梯井宽度大于0.20m,住宅梯井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护栏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4.2.7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1.80m时应两侧设扶手,达2.40m时,宜加设中间扶手。楼梯窗台高度低于0.90m时,不论开窗与否,均应有防护措施。
4.2.8 楼梯护栏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净高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护栏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4.2.9 低窗台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算净高不应低于0.80m(住宅0.90m)。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护栏应贴窗安装,且不得影响窗扇的正常开启。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4.2.10 护栏上加设花池或可放置花盆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4.2.11 高层建筑临空护栏宜采用实体栏板或半实体栏板。
4.2.12 建筑物公共部位护栏的扶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扶手高应为0.90m,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70m;
2 扶手应保持连贯,在起点和终点处应延伸0.40m;
3 扶手截面直径尺寸宜为45~50mm,扶手托架的高度、扶手与墙面的距离宜为45~50mm。
4.2.13 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坡道、楼梯等处的护栏扶手,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4.3 护栏计算
4.3.1 护栏结构设计应按各效应组合中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4.3.2 护栏构件应采用弹性方法计算内力与位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力或承载力
或 (4.3.2-1)
2 位移或挠度
(4.3.2-2)
3 倾覆验算
(4.3.2-3)
式中:——荷载或作用产生的截面最大应力设计值;
——材料强度设计值;
——荷载或作用产生的截面内力设计值;
——构件截面承载力设计值;
——重要性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时取1.1,二级时取1.0,三级时取0.9;
——由荷载或作用标准值产生的位移或挠度;
——护栏顶点的允许位移值,应满足表4.3.2且不大于20mm。
——抗倾覆安全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时取1.4,二级时取1.3,三级时取1.2;
——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倾覆力矩设计值。
— 抗倾覆力矩设计值。
表4.3.2 护栏允许位移限值
项次
护栏类型
允许位移值
两端支撑
悬臂构件
1
木结构
L0/250
L0/125
2
金属结构
普通和薄壁型钢
L0/250
L0/125
4
铝合金
L0/200
L0/100
5
玻璃结构
——
L0/100
L0/50
6
混凝土结构
——
L0/250
L0/125
注:L0——护栏构件计算长度。
4.3.3 荷载或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进行护栏构件、连接件和预埋件承载力计算时:
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1.2
风荷载分项系数 :1.4
温度作用分项系数 :1.2
2 进行位移和挠度计算时:
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1.0
风荷载分项系数 :1.0
温度作用分项系数 :1.0
3 进行倾覆力矩计算时,分项系数按1项取值。进行抗倾覆力矩计算时,分项系数按2项取值。
4.3.4 当两个可变荷载或作用效应参加组合时,第一个可变荷载或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应按1.0采用,第二个可变荷载或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应按0.6采用。
4.3.5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构件的受力特点、荷载及作用情况和产生的应力(内力)作用的方向,选用最不利的组合。荷载和作用效应组合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
(4.3.5)
式中: ——重力荷载作为永久荷载产生的效应;
、——分别为风荷载和温度作用作为可变荷载和作用产生的效应。按不同的组合情况,两者分别作为第一和第二可变荷载和作用产生的效应;
、、——各效应的分项系数,按4.3.3条的规定采用;
、——分别为风荷载和温度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按4.3.4条的规定取值。
4.3.6 进行位移、变形和挠度计算时,均应采用荷载或作用的标准值进行计算并应满足:
(4.3.6)
式中: ——荷载或作用效应组合后的构件变形。
4.3.7 当构件在两个方向均产生挠度时,应分别计算各方向的挠度、,和均不应超过允许位移值。
4.3.8 护栏栏板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时,其粘接宽度和厚度计算应按下式采用:
1 在风荷载作用下,粘接宽度:
(4.3.8-1)
2 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粘接宽度:
(4.3.8-2)
3 粘接密封胶的粘接厚度:
(4.3.8-1)
(4.3.8-1a)
(4.3.8-1b)
式中:——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mm);
——作用在计算单元上的风荷载设计值(kN/m2);
——栏板的短边长度(mm);
——硅酮结构密封胶在风荷载作用下的强度设计值,取0.2N/mm2;
——栏板单位面积重力荷载设计值(kN/m2);
、——分别为栏板的短边和长边长度(mm);
——硅酮结构密封胶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的强度设计值,取0.01N/mm2;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厚度(mm);
——栏板相对于立柱的位移(mm),可按式(4.3.8-1a)计算,必要时还应考虑温度变化产生的相对位移;
——栏板的高度(mm),取其边长或;
——立柱的高度(mm);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变位承受力,取对应于其受拉应力为0.14N/mm2时的伸长率。
4.3.9 护栏采用砌体时,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1 一般栏板:
(4.3.9-1)
2 带壁柱栏板:
(4.3.9-2)
3 带构造柱栏板:
(4.3.9-3)
(4.3.9-3a)
式中:——砌体护栏的高度;
——砌体护栏的厚度;
——带壁柱护栏的折算厚度,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时,砌体截面的翼缘宽度可取壁柱宽加2/3护栏高,但不大于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高厚比提高系数,按式式4.3.9-3a计算;
——系数。对细料石,=0;对混凝土砌块、粗料石、毛料石及毛石砌体,=1.0;其他砌体,=1.5;
——构造柱沿护栏长度方向的宽度;
——构造柱的间距。
当时取,当时取。
4.4 护栏构造
4.4.1 砌体护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体护栏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20㎜,砌块强度不应小于MU10,砂浆强度不应小于M5。
2 砌体护栏顶部应设混凝土压顶,压顶的宽度宜与砌体护栏的厚度相同,高度不应小于60mm。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小于0.2%且不小于2Φ6,分布筋间距不应大于300mm。压顶纵向钢筋必须与主体有可靠的连接。
3 砌体护栏宜设置钢筋混凝土立柱。立柱间距不宜大于3米,最小截面尺寸不宜小于180mm×120mm,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
4 砌体护栏应沿砌体高每隔500mm配置2Φ6拉结筋与主体结构或立柱拉接,伸入砌体内不应少于700mm,锚入钢筋混凝土构件内不应少于300mm。
5 砌体护栏中使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4.4.2 混凝土护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护栏所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不宜采用冷加工钢筋。
2 采用悬臂式栏板时,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板内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竖向受力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水平分布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直径不应小于6mm。顶部宜设压顶梁,压顶梁宽度不宜小于150mm,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应小于4Φ8,箍筋不宜小于Φ6@250。
3 采用板肋(柱)式栏板,肋(柱)间距不宜大于4米,肋(柱)截面尺寸不宜小于150×150;纵筋不应小于4Φ14,箍筋不宜小于Φ6@250。板厚不应小于60mm,板内应设置钢筋网片。顶部应设压顶梁,压顶梁宽度不宜小于150mm,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应小于4Φ10,箍筋不宜小于Φ6@250;压顶梁纵筋应与肋(柱)或主体可靠连接。
4.4.3 金属护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护栏应设置稳定立柱。
2 金属护栏的型材最小壁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锈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2.0mm,一般杆件及连接饰件不应小于1.5mm。
2)型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0mm,一般杆件不应小于2.0mm。
3)扁钢:主要受力杆件厚度不应小于6.0mm,一般杆件不应小于4.0mm。
4)铝合金: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0mm,一般杆件不应小于2.0mm。
3 不锈钢、型钢、扁钢护栏立柱与预埋件连接采用焊接时应满焊,预埋件钢板采用Q235钢板,锚筋采用HPB235钢筋。
4 铝合金护栏立柱与预埋件连接应采用螺栓连接或铆接。
5 预埋件、受力杆件、防护杆件之间的永久性连接不得采用点焊。
6 护栏主要受力杆件当采用螺栓或铆钉连接时,每个连接点应不少于两颗。
4.4.4 全玻璃护栏及玻璃组合护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全玻璃护栏的玻璃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6.76mm。
2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采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6.38mm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应采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38mm钢化夹层玻璃。
3 组合护栏中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安全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4 玻璃安装所采用的支承块宜采用挤压成形的未增塑PVC、增塑PVC或邵氏A硬度为80-90的氯丁橡胶等材料制成,数量不少于2个,长度不应小于50mm;定位块宜采用有弹性的非吸附性材料制成,长度不小于25mm。
5 居住建筑和人流集中场所的临空护栏在设计玻璃组合栏板时,玻璃不应采用点支式或短嵌槽式固定。
6 点支式玻璃护栏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承孔边距玻璃边缘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宜小于玻璃厚度的两倍。
2)玻璃的固定螺栓应选用不锈钢或铜质螺栓,每块玻璃的固定螺栓不应少于四颗,螺栓直径不小于8mm。
3)玻璃孔内和两侧均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mm的弹性材料衬垫,玻璃不得直接与金属接触。
4.4.5 木护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木护栏宜在正常温度和湿度环境的室内使用,处于特殊环境中的木护栏应经特殊处理。
2 木护栏中的木材的选用,以及所用钢材、螺栓、钉、结构用胶等连接材料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要求,所选木材的材质等级不应低于Ⅲc。
3 木材使用前应经干燥处理,含水率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要求。用水溶性防护剂处理的木材,应重新干燥到使用环境所要求的含水率。
4 木材应按《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要求进行防腐、防虫、防潮处理。
5 杆件之间采用螺栓连接时,每处连接的螺栓不应少于两颗,直径不应小于12mm,连接扁钢厚度不应小于3mm。
4.4.6 护栏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护栏结构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
2 主体结构及构件应能够承受护栏传来的荷载和作用。连接件与主体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3 主体为砌体结构时,主体结构与护栏连接处应设置尺寸不宜小于240mm×240mm×180mm的混凝土预埋砌块,在混凝土砌块上埋设预埋件或锚栓与护栏连接。如图4.4.6-1a~d.
4 主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在连接处埋设预埋件或预留钢筋或采用化学螺栓与护栏连接。如图4.4.6-2a~d。
5 与护栏连接处主体为钢结构时,主体结构应在连接处预留螺栓孔,采用螺栓与护栏连接;或采用焊接。如图4.4.6-3a~b。
6 与护栏连接处主体结构为木结构时,主体结构应设连接件与护栏连接。
7 木护栏、玻璃护栏应设金属连接件与主体结构连接。
8 木护栏、玻璃护栏的金属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同钢护栏。
9 护栏立柱、扶手在主体结构必须有可靠的锚固,应采用螺栓及预埋钢板锚固在混凝土上,每连接处螺栓不应少于两颗,直径不应小于12mm,连接钢板厚度不应小于4mm。
4.5 防雷接地
4.5.1 金属类护栏
1 护栏构件之间应相互连接形成电气通路。
2 高度超过30米的外墙与屋面护栏应与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可靠连通接地。
3 屋面护栏的构件,当满足下列条件:圆钢直径不小于12mm、扁钢截面积不小于100mm2且厚度不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小于2.5mm时,宜作为建筑物的防雷接闪器用,并与建筑物防雷引下线可靠连通接地,连接间距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对引下线间距的规定。
4 建筑内通长楼梯护栏宜在底端和顶端与建筑等电位接地装置可靠连通接地。
4.5.2 非金属类护栏
1 护栏内的钢筋或金属构件应相互连接形成电气通路。
2 高度超过30米的外墙护栏,应将护栏内的钢筋或金属构件与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可靠焊接连通接地。
3 护栏金属构件与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的连接导体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小于Φ10,采用扁钢时截面积不小于80mm2,厚度不小于4mm。
5 施 工
5.1 一般规定
5.1.1 安装护栏的结构应符合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5.1.2 护栏的安装施工应编制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查批准。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材料的进场检验;
2 重要部位的连接处理;
3 防腐、防雷处理;
4 安装的方法和安装顺序;
5 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方法;
6 检查验收;
7 安全措施。
5.1.3 护栏工程施工前,应在现场按相同材料、型式和工艺制作样板件,经有关各方检查认可后再进行施工。
5.1.4 护栏主要受力构件当采用后置埋件锚固时,应锚固在混凝土基层上,已装饰部位应清除装饰层。
5.1.5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控制质量,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1.6 护栏焊接及涂装的作业环境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5.1.7 护栏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5.1.8 护栏施工应有安全措施,并符合劳动保护的要求。
5.2 砌体及混凝土护栏
5.2.1 砌体砌筑前,块材应提前浇水湿润。
5.2.2 砌体护栏砌筑时应上下错缝搭砌,竖缝应先挂灰后砌筑。
5.2.3 砌筑护栏不得留设脚手眼。
5.2.4 混凝土立柱、压顶、栏板钢筋宜采用预留或预埋件焊接连接方式。
5.2.5 混凝土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
5.2.6 混凝土护栏与混凝土结构的界面应凿毛,浇筑前应清理干净并充分湿润。
5.2.7 护栏混凝土浇捣宜采用外部振动器。
5.2.8 护栏混凝土应按规定养护。
5.3 金属类护栏
5.3.1 不锈钢构件及饰件的连接焊接应采用不锈钢焊条氩弧焊,周边焊通,打磨毛刺,表面处理成发纹或抛光面。
5.3.2 护栏铁件采用电弧焊时,扁钢应钻孔与圆钢焊接。钢管扶手端部应用同种材料封堵。
5.3.3 薄壁截面焊接处附近的铁锈、污垢和积水要清除干净,焊条应烘干,并不得在非焊缝处的构件表面起弧或灭弧。
5.3.4 护栏主要受力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应紧固,并应有防松脱措施,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丝。热浸镀锌闭合截面钢构件主节点连接宜采用栓接或铆接。
5.3.5 护栏钢构件的表面处理、除锈和涂刷防锈底漆宜在安装前完成,焊缝两侧各50mm暂不涂装;埋入混凝土或砂浆内的构件,防锈底漆应涂刷至埋设界面以下30~50mm。面漆涂装前应进行二次表面处理和底漆补涂。
5.3.6 采用酸性液体清洗外墙面时,应对金属护栏进行覆盖保护。
5.4 玻璃组合护栏
5.4.1 护栏玻璃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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