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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心城户外广告及招牌总体规划文本.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117626 上传时间:2024-11-28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3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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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成都市中心城户外广告及招牌总体规划文本时间:2004-5-31 来源: 阅读:910次1、总 则1-1 名词解释1-1-1 户外广告指利用公共或自有场地的建(构)筑物立面或顶部、户外场地以及其它城市空间设置的文字、绘画、图像、实物造型、气体填充物、墙壁或其他表达方式的广告媒介体。按制作的媒介体形式分为:看板、灯箱、柱式广告塔、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激光投影、布幅、气体填充物等。按传播的内容性质分为两类:商业性户外广告和公益性户外广告。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本中“户外广告”专指商业性户外广告。以公交汽车车身等为媒介体的流动广告不纳入本次规划范围。1-1-2 招牌指在经营(办公)地建

2、(构)筑物或其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示单位(或企业)名称的标牌。按制作的媒介体形式分为:看板、灯箱、霓虹灯、透空立体字、实物造型式等。按传播的内容性质分为:商业型和产权型。商业型招牌指设在建筑主入口处写明其经营名称或标识的标牌。产权型招牌指设在建筑主入口处写明其所属产权单位名称或标识的标牌。招牌的牌面面积均须小于50平方米,若面积大于或等于50平方米,则视为户外广告。1-1-3 伸出式、嵌入式伸出式:指户外广告或招牌主体伸出且垂直于建筑立面的设置方式。嵌入式:指户外广告或招牌主体镶嵌入且平行于建筑立面的设置方式。1-1-4 分区设置指引指将规划区按规划控制要求划分为若干个分区,并对各个分区制定相应

3、的设置控制要求。1-1-5 通用规定指规划区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定,不受分区限制。1-1-6 禁止设置区和禁止设置的规定二者从两个方面禁止户外广告的设置。禁止设置区指某些具体的路段禁设。禁止设置的规定指规划范围内涉及的相关构筑物及城市空间均禁设。1-1-7 临时性户外广告指举办大型活动、庆典时或建筑施工期间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既可能为商业性,也可能为公益性,特点是规模大、时间短。1-1-8 建筑立面指城市道路、公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的临街立面。1-1-9 建筑屋顶指位于原建筑设计屋顶之上的空间。1-2 规划重点1-2-1 户外广告和招牌总体设置分布。1-2-2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分期整治。1-2-3

4、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安全与管理。1-3 规划目标本次户外广告及招牌总体规划的目标为:1-3-1 合理布局、分区设置。1-3-2 美化空间环境、塑造城市形象。1-3-3 分期整治、强化管理。1-4 规划范围本次户外广告及招牌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20)划定的第一层次范围中心城区域,即外环路以内区域(机场高速公路外环路以外段纳入本规划),面积约598km2。1-5 规划依据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1-5-3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1-5-4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20);1

5、-5-5 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01);1-5-6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6 规划期限本次户外广告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20)的中期,即至2010年。2、户外广告分区设置指引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布局、用地性质特点、人口活动频率分布情况、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布局等,并结合城市夜景观确定城市户外广告布局分区,提出各分区设置指引,为进行更深入的规划与设计提供依据。2-1 户外广告分区要点说明2-1-1 分区指以城市道路(含沿街建筑立面、屋顶等)作为广告媒介体的道路区段。2-1-2 规划将外环路(含机场高速公路外环路以外段)以内城市道路分为禁止设置区和允许设

6、置区两类。2-1-3 路段两侧控制范围城市道路分区含道路两侧临街建筑(含临街建筑)之间的范围;出入城通道分区指两侧边界外各200米之间的控制范围。2-2 户外广告分区类别说明2-2-1 禁止设置区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公交候车亭的灯箱可设置少量户外广告)的路段,包括:(1)涉及防碍生产或影响人民生活的禁设路段。如:平福巷、马鞍山路、李家巷、树蓓巷、树蓓街、平安正街、泰平街、平福路、华油路、张家巷街、马鞍西路、马鞍东路、马鞍北街、内曹家巷、外曹家巷等路段。(2)涉及影响各级(省、市、区)党、政办公区的禁设路段。如:督院街、走马街、商业街、商业后街、西华门街、人民西路、人民东路、人民中路一段、马道街

7、、羊市街、鹦鹉巷、羊市巷、新鸿路南一巷、建华南巷、建华北巷、科园二路、高朋东路、蜀汉西街、沙湾路、圃园南一路、圃园南二路、江汉路、灯笼街、王家塘街、王家塘巷、穿巷子、如是庵街、书院南街、红星路四段等道路上涉及各级政府办公区的路段。(3)涉及影响各历史文化保护单位的禁设路段。如:大慈寺路、大慈寺街、和尚街、玉成街、东顺城中街、北沙帽街、长顺上街、宽巷子、窄巷子、青华路、青羊上街、青羊正街、琴台路、草堂村路、草堂路、武侯祠大街、体院路、永陵路、文殊院街、福善街、文殊院巷、西马道街、北较场西路等道路上涉及各历史文化保护单位的路段。(4)涉及影响各大公园绿地、各滨河绿地等环境保护区的禁设路段。如:锦里

8、西路、锦里中路、锦里东路、滨江西路、滨江中路、滨江东路、大安正街、珠市街、天仙桥北街、东安南路、东安北路、华星路、大安东路、大安中路、大安西路、武都路、西体北路、望江路、公园路、郭家桥正街、少城路、小南街、祠堂街、君平街、半边桥街、芳邻路等道路上涉及各大公园、各滨河绿地等环境保护区的路段。(5)涉及影响军事、外事等区域的禁设路段。如:通惠门路、江汉路、领事馆路、北较场西路、自强路、新南路等道路上涉及军事、外事等区域的路段。(6)规划要求的特殊禁设路段。如:人民北路一段、人民北路二段、人民北路三段、人民南路二段、人民南路三段、人民南路四段、人民南路南延线、一环路北一段、一环路北二段、一环路北三段

9、、一环路北四段、一环路东一段、一环路东二段、一环路东三段、一环路东四段、一环路东五段、一环路南一段、一环路南三段、一环路南四段、一环路西一段、一环路西二段、一环路西三段、二环路等路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设路段。由于涉及到大量规划道路尚未命名,故各类禁止设置区均以规划图则为依据,本文本中不再详述。2-2-2 允许设置区指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路段,包括禁止设置区之外的其它路段。依据户外广告设置的密度、类型、档次,允许设置区又分为两类区域,即类设置区、类设置区。(1)类设置区指涉及市、区级商贸活动中心区域的路段,主要体现为户外广告设置的密度大、类型多、档次高。密度大:道路、建筑上均可设置。类型

10、多:媒介体形式多样。档次高:落后的材料、工艺制作的户外广告不得设置其中,必须使用嵌入式灯箱、透空立体字(内透光)、霓虹灯、激光投影、光纤显示等高档次的材料和技术。类设置区包括:锦江区:春熙路地区(总府路、红星路三段、上东大街、顺城大街围合区域)、盐市口地区(东御街、大业路、新光华街、人民南路一段围合区域)、玉双路(锦江段)青羊区:太升南路地区(太升南路、提督街、暑袜北街、玉沙路围合区域)、大红土地庙街武侯区:新南路(林荫街一环路段)、科华北路(一环路口成科西一路口段)、佳灵路、川藏公路(三环路以内段)金牛区:金府路、蓉北商贸大道成华区:玉双路(成华段)、建设路高新区:肖家河沿街(2)类设置区指

11、户外广告密度须严格控制的路段。本规划对类设置区作以下规定:居住建筑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建筑屋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建筑裙楼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不得设置伸出式户外广告。三环路以内(机场高速公路除外)不得设置柱式广告塔。三环路以外出入城通道只能设置柱式广告塔,除机场高速公路以单侧平均800米1个点位的密度设置,其余出入城通道均以单侧平均1000米1个点位的密度设置。类设置区包括:成温邛公路、成绵高速公路、成雅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公路(火车南站新候机大楼广场入口处)等路段。由于涉及到大量规划道路尚未命名,故类设置区以规划图则为依据,本文本中不再详述。3、户外广告设置通用规定3-1 禁止设置的规定3-1-1

12、利用交通安全设施等的禁止设置指不得利用下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1)交通信号设施。(2)交通指路牌。(3)交通标志牌。(4)交通执勤岗位。(5)人行道隔离栏。(6)人行天桥护栏。(7)立交桥护栏。(8)高架道路护栏。(9)道路绿化隔离带护栏。(10)道路、桥梁、隧道等收费站。(11)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3-1-2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等使用的禁止设置指不得影响下列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设置户外广告:(1)本规定3-1-1条中所列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2)公交站牌(公交候车亭除外)、路名牌、消防栓、邮筒、电话亭等设施。(3)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

13、行空间。(4)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和立交桥落地匝道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5)在城市道路、公路交叉路口。(6)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3-1-3 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特殊建筑形象的禁止设置指不得设置下列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形象的户外广告:(1)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的。(2)在40米以上(含40米)高层建筑屋顶设置的。(3)在透空围墙上设置的。(4)在机场候机大楼、火车站候车大楼及长途汽车站候车楼等窗口地区标志性建筑上设置的。(5)在大量车辆出入的单位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设置的。(6)其他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

14、害市容市貌或建筑形象的情形。3-1-4 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禁止设置不得利用行道树和公共绿地设置户外广告,具体指:(1)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2)占用绿地设置的。(3)遮挡绿化景观设置的。(4)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3-1-5 在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的禁止设置指不得在下列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1)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大楼及其围墙。(2)军事机关大楼及其围墙。(3)已批准的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单位、文物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带。(4)大型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公园、滨河绿地及其绿化控制带。3-2 允许设置的规定3-2-1 人行道上户外广告的设置人行道上只能于公交候车亭设置

15、户外广告,且设置的设计方案要与候车亭设计一并报审。3-2-2 建筑立面户外广告的设置建筑立面的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新建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须将其设置方案结合建筑立面设计一并报审。(2)进行改造的建筑立面原则上不再增设户外广告位,如确需设置,须将其设置方案结合立面改造设计一并报审。(3)建筑立面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消防等正常功能的使用。(4)伸出式户外广告外挑不得超出道路红线。(5)伸出式户外广告外挑距离不得超过3米。(6)伸出式户外广告底部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7)伸出式户外广告的顶部不得超出建筑屋顶。3-2-3 建筑屋顶户外广告的设置建筑屋顶的户

16、外广告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高度40米以上(含40米)的建筑屋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2)建筑屋顶设置户外广告,须将户外广告牌面高度纳入建筑总高度考虑,在不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的情况下方可设置。(3)高度40米以下的建筑屋顶广告牌面高度不得大于6米,宽度不得超出建筑两侧墙面,且应将设置方案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3-3 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3-3-1 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类别(1)政府、企事业单位等举办大型活动时设置的与活动相关的户外广告。(2)重要节假日及庆典时设置的反映节庆的户外广告。(3)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4)房屋销售期间售楼部上设置的户外广告。3-3-2

17、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定(1)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城市交通。(2)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城市公共设施。(3)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市民安全。(4)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损害公共绿地。(5)不得在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6)建筑施工场地施工期间所做广告只能反映本楼盘的信息或公益信息。3-4 公益性户外广告的设置3-4-1 公益性户外广告设置原则(1)城市门户地区、三环路以外的出入城国道及各区建设的广场可设置公益性户外广告。(2)公益性户外广告应结合周边环境一并设计并报审。3-4-2 公益性户外广告设置点位分布(1)城市门户地区:双流国际机场、太平寺机场、

18、火车北站、火车南站、天府广场、春熙路步行街等。(2)三环路以外的出入城国道:成南高速公路、成渝高速公路、成渝公路、成仁公路、成雅高速公路、新津大件路、川藏公路、成温邛公路、成灌高速公路、成灌公路、川陕大件路、成绵高速公路等。(3)城市广场空间:东升街广场、建设路广场、金仙桥路广场、青龙街广场、高升桥路广场、紫荆广场、洗面桥街广场等各区近年建设的广场。3-5 设置质量的要求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安全性、持久性、视觉效果和整体性效果统一、可识别性及整洁性等要求。3-5-1 安全性户外广告设置应牢固、安全,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风、火等自然、人为因素对安全的影响。3-5-2 持久性户外广告设置材料选取应考虑

19、其设置期限与使用期限的统一。3-5-3 视觉效果和整体性效果的统一户外广告的造型和画面必须与整体环境保持协调,以视觉和谐为原则。3-5-4 可识别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应注重选点、高度的视觉效果和内容、文字的清晰、规范、简明易懂、注重传播对象,便于所传播信息的接受和传播。3-5-5 整洁性再好的材料、再好的创意、再好的画面如果不干净整洁,户外广告的传播能力会受到极大影响,且会影响市容环境,所以必须保持户外广告的整洁性。4、招牌设置通用规定4-1 一个店铺或一个独立的单位只能设置一块招牌。4-2 招牌的设置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4-3 招牌的设置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消防等正常功能的使用。

20、4-4 临街底商型店铺只能将招牌设置于一层门楣上,高度在0.6米至1.5米之间,宽度不得超出本店铺两侧墙面。4-5 相连的临街底商型店铺设置的招牌必须统一高度、平齐位置。4-6 多个单位在一幢建筑办公或多个商家在一幢建筑经营而需设置招牌,应在建筑红线内建筑主入口处集中设置一块招牌,且高度不得大于6米,其中牌面高度不得大于3米,面积不得大于5平方米。4-7 伸出式招牌外挑不得超出道路红线。4-8 伸出式招牌的底部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4-9 伸出式招牌外挑距离不得超过3米。4-10 建筑屋顶设置招牌高度不得超过6米,宽度不得超过主体建筑两侧墙面,面积必须小于50平方米。4-11 招牌均须

21、配置夜景光源。4-12 如与以上规定有冲突而确需设置招牌,须将设置方案结合建筑立面设计一并报审。4-13 招牌发布内容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5、分期规划本规划分为近期、远期两个阶段5-1 近期规划(至2005年)近期规划的重点在于结合成都市中心区交通规划及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及街道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对已到使用期限的现状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清理整顿。属于规划禁止设置区范围的,全部拆除。属于规划允许设置区范围的,按照规划要求做出合理的布局调整。5-2 远期规划(至2010年)远期规划的重点在于全面提升全市户外广告的整体档次,从创意、材料、技术上均达国内先进水平,并重点搞好允许设置区中类设置区的户外广告建设,力争与国际接轨。6、规划管理措施按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成都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7、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7-1 成都市户外广告现状分布广、数量多。依本规划预计现状拆除数量较大,拆除难度较高,应制定详细分阶段实施整治计划。7-2 本规划提倡户外广告运用高新技术、采用新型材料制作,虽投资大,但长远效益好。7-3 加强对城市建设新区严格管理,保证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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