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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6T061-2023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数字化管理规范.docx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610700 上传时间:2024-01-15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74.7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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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35.240.99CCSL 7O3306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地 方 标 准DB3306/T 0612023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数字化管理规范Digital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rapid detection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2023 - 12 - 21 发布2024 - 01 - 01 实施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06/T 0612023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管理原则25 数字化设施设备26 数字化安全防护27 数字化应用38 信息归档59 迭代升级5II前言本

2、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绍兴市柯桥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深检集团(浙江)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质量技术服务中心、国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晓敏、陈瀚锋、庄晓东、丁安伟、沈涛、李弘立、蒋利国、

3、陈蕾、魏凌宇、黄达锴、童珈珈、蒋剑松、俞超华、王灵芝、刘永兴、袁福定、毛旭娟、孔丽娜、陈祖榕、何军强。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3306/T 0612023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数字化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数字化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管理原则、数字化设施设备、数字化安全防护、数字化应用、信息归档、迭代升级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在绍兴市流通领域内从事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的数字化应用管理工作。其他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食品的快速检测工作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

4、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 29245 信息安全技术 政府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基本要求GB/T 32925 信息安全技术 政府联网计算机终端安全管理基本要求GB/T 32926 信息安全技术 政府部门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信息安全管理规范GB/T 35873 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与质量控制规范NY/T 2137 农产品市场信息分类与计算机编码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 rapid detection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

5、cts利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包括快检车、室、仪、箱等),按照相关规定的快检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某种特定物质或指标的快速定性检测的行为,简称“快检”。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实验室 rapid Testing Laboratory for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由快检机构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立的用于流通领域内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的场所, 简称“快检室”。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数字化监管平台 digital supervision platform for rapid detection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采用数字技术,

6、建立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系统服务平台,简称“快检监管平台”。54 管理原则统一规范原则建立统一的快检监管平台应用门户,规范数据对接、兼容实用等相关内容,实现各应用业务流程协同共享。数字管理原则以数字技术贯穿整个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全过程,确保抽检记录数字化、信息保存痕迹化、结果追溯证据化、数据共享规范化。安全运行原则强化和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数据安全常态化运行管理机制。5 数字化设施设备 硬件基础5.1.1 配置使用抽样移动端、扫描仪、存储载体、计算机终端等产品。5.1.2 存储载体包括硬盘、软盘、光盘、移动硬盘、U 盘等,应综合考虑存储容量、速度、安全性等要求进行选择,

7、保存期限按相关要求执行。5.1.3 使用带数据上传功能的快检仪器设备,可与快检监管平台对接,实时上传快检信息。使用时, 杜绝擅自修改快检数据。5.1.4 快检室应安装清晰的监控设备,对接快检监管平台,并显示机身编号和使用位置,存储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 2 个月。5.1.5 快检室内应安装温湿度等物联感知设备,对接快检监管平台,记录并保存数据。5.1.6 配置样品存放设备,记录温湿度等相关信息。 系统软件5.2.1 配置使用快检监管平台的应用软件,具备快检计划编制、抽样采集、快检报告、结果处置、数据分析、风险预警、人员信息、考核评价、信息服务、投诉举报等数字化应用模块功能。5.2.2 通过互联网进

8、行信息交换,互联互通,协同共享,与公共数据平台并入统一的共享、开放通道。6 数字化安全防护 快检监管平台的开发、升级、使用、维护等,其运行安全防护性能应符合 GB 17859、GB/T 29245、GB/T 32925、GB/T 32926 等标准要求。 快检监管平台的数据收集、归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开放、利用、安全等数据处理和管理活动,应符合相关规定。 建立并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数字化安全管理制度,不应以任何形式篡改、传播未公开的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 建立并执行快检监管平台统一管理机制。统一安装应用软件,统一安装系统补丁,统一实施病毒库升级和病毒查杀及漏洞扫描,

9、杜绝擅自更改软硬件配置和私自安装软件。 防护管理存储载体,记录领用、交回、维修、报废、销毁等情况,做好保密工作,防范外联风险, 确保存储数据安全。 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和业务系统,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确保可用性、完整性。 建立发生数据丢失、木马病毒感染等安全事件报告和事件响应机制,记录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状况、所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建立并执行快检监管平台考核评价(巡查)机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快检数字化应用岗位责任制,配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记录保存信息安全培训、考核等内容,提高应对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信息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10、7 数字化应用快检计划7.1.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自动生成的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7.1.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变化状况,及时调整食用农产品快检计划,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与相关部门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共享信息。7.1.3 快检计划编制依据:a) 快检监管平台自动生成的本辖区食用农产品安全快检风险预警状况;b)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或可能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c) 相关部门通报的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信息;d) 其他需要作为初步筛查重点的。7.1.4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快检计划,快检机构应依据制定具体实施的

11、快检工作计划,输入快检监管平台,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7.1.5 快检计划输入内容:发布者、计划名称、计划类型、检测内容、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和审核者等。7.1.6 快检监管平台显示快检计划进度完成情况,包括总体抽检数量、已完成抽检数量、不同抽检类别数量、抽检进度等信息。人员信息7.2.1 应在快检监管平台输入被抽检主体、抽检人员、考核评价(巡查)人员等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审核信息。7.2.2 被抽检主体输入内容: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经营范围、经营状态等。7.2.3 抽检人员输入内容:所属机构、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人员状态、培训经历等。7.2.4 考核评价(巡

12、查)人员输入内容:所属机构、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人员状态、培训经历等。7.2.5 抽检人员,应经抽样、快检技能、数据分析处理、技术法规、安全防护等专业知识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7.2.6 制订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能力比对、实验室比对等考核方法,确保抽检人员快检能力的持续性和可靠性。抽样采集7.3.1 通过抽样移动端采集自动生成的电子抽样单号、采样编码和样品简码。7.3.2 样品简码可查询被抽检主体、抽样地点、样品信息、快检项目、快检方法、快检日期、快检数据、处置信息、快检(复测)人员和审核(复核)人员的签名,以及所使用的快检仪器和快检试剂等快检全过程信息,具有数字化溯源功能。7

13、.3.3 抽样采集信息可通过拍照、录像、扫描等数字化技术留存抽样过程,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2 年。设备试剂7.4.1 建立快检仪器设备档案。在快检监管平台上输入快检仪器名称、标识编号、使用状态、检定(校准)或自检自校规程及周期、维修保养、采购日期和审核等相关信息和凭证。7.4.2 快检试剂经评价验收后,应及时在快检监管平台上输入试剂名称、标识编号、生产厂家、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检测项目、检出值、评价验收、使用状况等内容,确保可追溯性。7.4.3 鼓励采购和使用通过符合性评价或获得认证的食品快检产品,应经快检监管平台备案、确认。7.4.4 应输入该批次快检所使用快检试剂(试纸)的证明图像,包括

14、胶体金卡或显色管等凭证。检测信息7.5.1 食用农产品快检应依法采用国家规定的快检方法开展。7.5.2 食用农产品快检原始数据应保证记录的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溯源性,禁止随意篡改、伪造,不应事后追记或誊写。7.5.3 对无法保存的食用农产品快检原始数据,应通过拍照、视频、扫描等方式留存。7.5.4 快检工作结束,应及时出具通过快检监管平台自动生成的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报告,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2 年。报告应有唯一性标识编号,并有快检机构或快检室和快检人员的签章,不应出具虚假、不真实的快检结果。7.5.5 快检(复测)人员和审核(复核)人员的电子签名,与本人到场签名具有同等效力。 结果告

15、知7.6.1 快检结果呈阳性的,快检监管平台自动生成的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报告,应及时推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被抽检主体。推送方式可采取快检监管平台发送警示、语音提示或直接送达等。7.6.2 对阳性食用农产品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如实记录阳性食用农产品数量、产地、销售者、销毁方式等内容,留存阳性食用农产品销毁影像信息,处置情况应按要求及时上传快检监管平台,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数据分析7.7.1 食用农产品名称和分类的采集、设置,按 GB/T 35873、NY/T 2137 执行。7.7.2 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数据应按规定及时上传至快检监管平台,快检信息的输入严禁人为篡改、虚

16、报或漏报。7.7.3 依据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统计数据,经快检监管平台自动生成的分析报告等信息,支持下载。7.7.4 分析报告根据被抽检主体、样品信息、快检项目、抽样区域、阳性结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包括被检出农产品排行、检出主体排行、检出项目排行、检出趋势、阳性率等数据。风险预警7.8.1 快检监管平台依据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数据,并结合历年快检、上级部门抽检和定量检验等数据,统计风险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类别、产品品种、快检类别、快检项目、发布时间等,对检测产品、检测项目、被抽检主体进行风险评价管理。7.8.2 根据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数据,按照风险等级划分要求,由快检监管平台对被抽检主体自动赋予食品安

17、全码信息。考核评价7.9.1 评价考核(巡查)机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评价考核(巡查)要求,制定评价考核(巡查)工作方案、计划,上传至快检监管平台,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7.9.2 评价考核(巡查)机构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和流程,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 对快检室的日常快检工作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考核(巡查)报告上传至快检监管平台。 信息服务7.10.1 利用快检监管平台,可通过扫码等方式开展信息化建设,开展快检查询、市民送检、法律宣贯、科普宣传、快检体验等惠民服务。7.10.2 应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显要位置设立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公示牌(栏),公布当天食用农产品的快检结果信

18、息。信息公布内容应真实、客观、易懂。采用电子屏幕、二维码、点检等数字化形式, 应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8 信息归档应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快检工作数据资料、统计报表等归集档案信息,并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保密等教育培训考核。食用农产品快检档案信息应作保密处理,履行快检保密责任制度。未经许可,不应擅自对外公布、泄露在食用农产品快检过程中所获得的重要工作文件、原始记录、信息数据等信息资料,不应利用快检信息进行任何商业行为。食用农产品的快检信息、数据、影像等资料,按照品类汇集并归档,应及时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归档文件保存期不应少于 2 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9 迭代升级建立持续改进机制,确保快检监管平台安全运行,对提出的改进诉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实现公共数据的应用管理与协同共享。应对数字化应用方式、融合、交换、安全等评价要素进行改进,确保其合理性和实用性。建立改进跟踪复查机制,实时公开和反馈复查验证信息。应对改进工作全面总结,提升社会共治的食用农产品安全快检数字化管理体系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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