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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65.11-2019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1部分: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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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310A 90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1/T 65.112019代替 DB3301/T 65.11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11 部分:医院2019 - 07 - 30 发布2019 - 08 - 30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01/T 65.112019前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8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 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 使用。本次发布DB3301/T 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8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

2、怖防范工作需要, 再视情增补。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旅游景区;第 4 部分:水利工程;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 6 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 7 部分:公共供水;第 8 部分:燃油供储;第 9 部分:桥隧设施;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第 11 部分:医院;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第 14 部分:商场超市;第 15 部分:输变电能;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 17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 19 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 20 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第 22 部分:电信;第

3、 23 部分:学校;第 24 部分:博物馆;第 2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6 部分:水路客运;第 27 部分:商业综合体;第 28 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本部分为DB3301/T 65的第11部分。本部分代替DB 3301/T 65.11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1部分:医院,与DB3301/T 65.11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 2018 年发布的 2 个部分(见前言);II修正了引用的“DB3301/T 65.1”文件号;补充完善了安保力量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7.1.4);补充完善了技防组成的相关内容(见 7.2.1);修改了

4、表 2 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2.2);修改了表 3 物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3.2);增加了“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见 7.3.4);增加了“装备配置要求”(见 7.3.5);增加了“联动机制”(见 8);增加了“发布”(见 9.1)。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杭州市卫生局提出。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杭州市红会医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5、:方建国、李美强、谢金康、倪志刚、黄辉、焦庆春、赵勇、鲍景萍、金维东、 湛郑辉、祝伟平。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301/T 65.112016。DB3301/T 65.112019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11 部分:医院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医院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目标等级、重要部位、防范系统,以及应急预 案、监督、检查等相关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医院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

6、/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DB3301/T 65.1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3 术语和定义DB3301/T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医院在我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以诊治疾病、照护病人为主要目的各级医疗机构。4 医院反恐怖防范原则4.1 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4.2 医院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医院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 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4.3 医院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5 医院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5.1 依据综合医院分级

7、管理标准(试行草案)的规定,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各级医院根据其规模、病床数、人员结构比例、设备条件、技术水平、科研能力、管理水平等要求 评定为甲、乙、丙三等。5.2 根据医院级别、数量、就诊流量、管理状况,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 失、社会影响等要素,对医院进行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5.3 医院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为:三级甲等医院为级目标;6三级乙等、丙等医院为级目标;二级及以下等级医院为级目标。5.4 疾控中心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要求参照医院级目标的要求执行。6 医院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医院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门诊大厅、急诊抢救室、高压氧舱、重症监护

8、室、手术室、细 菌室、放射源与设备、精麻药品仓库、美沙酮药库、生物安全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实验室、生物 安全级实验室、普通实验室、液氧站、负压吸引间、锅炉房、食品操作及存储间、信息中心、监控中 心、配电间、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医疗废弃物储存区域,以及DB3301/T 65.1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7 常态反恐怖防范7.1 人防7.1.1 人防组织7.1.1.1 医院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 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1.2 医院应根据医院地理面积、医职人数、建筑分布、接诊量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 保力量人数。7.1

9、.2 人防管理7.1.2.1 医院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 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7.1.2.2 医院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2.3 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 DB3301/T 65.1 第 7.1.2.3 条要求。7.1.3 人防配置医院反恐怖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表 1 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应设应设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设应设应设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应设应设应设4安保力量技防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应设应设应设5

10、固定岗医院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6产科和新生儿病房应设应设宜设7巡逻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应设8备勤机动应设应设应设7.1.4 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保安员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 GA/T 594 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熟悉医院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应对医院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保安员的聘用及管理情况应报其上 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7.2 技防7.2.1 技防组成医院反恐怖技防设施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管理

11、系统、电子 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监控中心、泛感知采集系统 等。7.2.1.1 基本配置医院反恐怖技防按表2的规定配置。表 2 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1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医院外围道路交叉口宜设宜设宜设2医院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3机动车、非机动车场(库)、停机坪及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4门诊、住院等大楼出入口、主要通道应设宜设宜设5医院广场及主要通道应设应设宜设6挂号、收费、候诊、取药、输液、检验室等窗口及大厅、护士站应设应设宜设7急诊诊疗室、急诊抢救室应设应设宜设8实验室、血库、药品库房应设应设应设9剧毒药品、毒麻及精神类药品、放射性

12、物品、病毒、细菌存放场所应设应设应设10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药物装卸区域、接待或医疗调解的场所应设应设应设11食堂及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12电梯轿厢、电梯厅应设应设应设13计算机中心、配电房、监控中心宜设宜设宜设14视频智能分析系统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宜设宜设宜设15人脸识别系统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应设宜设宜设16机动车牌照识别系统停车库(场)、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应设宜设宜设17声音复核装置纠纷调解场所、收费、药房窗口应设宜设宜设18剧毒药品、病毒、细菌、放射性物品存放处宜设宜设宜设19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血库、药品库房、实验室、化验室宜设宜设宜设20剧毒药品、毒麻及精神类药品、放射性物

13、品、病毒、细菌存放场所应设应设应设21财务、资料档案室应设应设应设22计算机中心应设应设宜设23紧急报警装置监控中心、收费窗口应设应设应设24出入口控制系统剧毒药品、毒麻及精神类药品、放射性物品、病毒、细菌存放场所应设应设应设25实验室、化验室、医技室应设宜设宜设26行政办公区、计算机中心、监控中心宜设宜设宜设27停车库管理系统停车库(场)出入口应设宜设宜设28电子巡查系统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宜设29公共广播系统各区域应设应设应设30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服务、咨询电话、总机应设应设应设31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32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应设宜设宜设33泛感知采集系统反恐怖职能部门指定

14、部位应设应设应设7.2.2 技防要求医院反恐怖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DB3301/T 65.1第7.2.3条的要求。7.3 物防7.3.1 物防组成医院反恐怖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等。7.3.2 物防配置医院反恐怖物防按表3的规定配置。表 3 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1机动车阻挡装置主要出入口(无实体防护屏障)应设应设宜设2实体防护设施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实验室、血库、药品库房应设应设应设3监控中心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4实体防护设施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剧毒药品、毒麻及精神类药品、放射性物品、病毒、细菌存放场所应设应设应设5围

15、墙和栅栏医院院区与公共区域边界处宜设宜设宜设6重点医疗区域与普通医疗活动场所宜设宜设宜设7安全防护装置菌毒(株)保存应设应设应设8应急用品防爆毯保安执勤岗、监控中心宜设宜设宜设9毛巾、口罩、防毒面罩门诊各科室、病区护士站应设宜设宜设10盾牌、钢叉(长棍)、急救包门诊、急诊、住院部的人员密集区应设应设应设7.3.3 物防要求医院反恐怖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应符合DB3301/T 65.1第7.3.3条要求。7.3.4 安保装备基本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按照表4的要求配置。表 4 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表序号项目装备设置标准1个人装备对讲机、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警绳、防刺背心、防割手

16、套应设2公用装备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应设7.3.5 装备配置要求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安保装备配置应结合安保岗位据实分配;装备佩戴和放置应按照快速高效原则,公用装备应按照重要部位的设置和岗位设置实行分散布 点,便于快速领用。8 联动机制8.1 医院应与公安机关签订反恐怖工作责任书,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与公安机关的安全预警 机制,在内部建立安全信息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8.2 公安机关要根据高峰时段、密集区域开展重点守护,及时发现和应对处置医院的暴力突发事件, 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医院的工作联动,为医院人员核查、预

17、警通报、情报互通做好指导和服务。8.3 医院的主管(监管)部门要适时对目标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展风险评估,与公安机关建立通报整改反馈工作机制;加强对医院日常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提升医院的 安全防范能力。9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9.1 发布非常态防范的启动和停止由反恐部门发布,由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监督落实。9.2 三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章、第8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和设施;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

18、通信联络畅通;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请属地公安部门协助检 查;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根据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9.3 二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9.2条的基础上(在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医院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保持有线、无线指挥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进一步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9.4 一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9.3条的基础上(在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医院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启动机关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安保力量 24h 严守岗位,重要部位必须有 2 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实行 24h 不间断巡查;停止相关区域的医疗服务,疏散无关人员,转移相关病患者;对医院进行全面、细致检查;配合反恐怖职能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10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按DB3301/T 65.1第10章、第11章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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