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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65.2-2019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2部分:党政机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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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310A 90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1/T 65.22019代替 DB3301/T 65.22017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2 部分:党政机关2019 - 07 - 30 发布2019 - 08 - 30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01/T 65.22019前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8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 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 使用。本次发布DB3301/T 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8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

2、范工作需要, 再视情增补。第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旅游景区;第 4 部分:水利工程;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 6 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 7 部分:公共供水;第 8 部分:燃油供储;第 9 部分:桥隧设施;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第 11 部分:医院;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第 14 部分:商场超市;第 15 部分:输变电能;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 17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 19 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 20 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第 22 部分:电信;第 2

3、3 部分:学校;第 24 部分:博物馆;第 2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6 部分:水路客运;第 27 部分:商业综合体;第 28 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本部分为DB3301/T 65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DB 3301/T 65.22017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党政机关,与DB3301/T 65.2201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补充完善了 2018 年发布的 2 个部分(见前言);9修正了引用的“DB3301/T 65.1”文件号;补充完善了技防组成的相关内容(见 7.2.1);修改了表 2 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2.2);修改了表

4、3 物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3.2).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杭州市公安局提出。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西湖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杭州 市标准化研究院。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公安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辉、李美强、丁晨、倪志刚、周炬、焦庆春、方良、叶建云、鲍景萍、金维 东、魏东、颜程菲。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301/T 65.22017。反恐

5、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2 部分:党政机关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党政机关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DB3301/T 65.1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3 术语和定义DB3301/T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党政

6、机关中国共产党、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各类机关及其部门的统称。4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原则4.1 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的方针。4.2 党政机关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负责抓好自身内部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实,党政机关的主管(监管) 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公安机关和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4.3 对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党政机关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确定,并指导、 监督反恐怖防范各项职责的落实。4.4 党政

7、机关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5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5.1 根据党政机关的行政层级、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 对党政机关进行等级划分。5.2 党政机关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为:a) 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为级目标;b) 市级党政机关为级目标;c) 县级党政机关为级目标。6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重要办公室、档案室、机要室、信访接待室、公文交换中心、数据信息中心、文印中心、配电站、锅炉房、通信站、食堂,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等水电动力设施, 停车库(场)、监控中心,以及DB3301/T 65.1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7

8、 常态反恐怖防范7.1 人防7.1.1 人防组织7.1.1.1 党政机关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 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1.2 党政机关应根据单位面积、工作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 保力量人数。7.1.2 人防管理7.1.2.1 党政机关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 对接。7.1.2.2 党政机关应根据情况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2.3 人防管理制度应在符合 DB3301/T 65.1 第 7.1.2.3 条要求的基础上,增设

9、以下内容:a) 门卫与访客管理制度。对进入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车辆进行核对、查验,对访客进行登记、 身份比对和安全检查,排除进入党政机关的人员、车辆的安全隐患。b) 寄递物品安全检查和管理制度。减小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非工作邮(快)件进入量;严格落实寄递物品收发责任,加强寄递物品收发收发管理和进入内部区域的安全检查、验视、签收和登记; 强化对进入内部区域的寄递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检查。7.1.3 人防配置党政机关反恐怖人防按表1的规定配置。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应设应设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应设应设应设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

10、或独立应设应设应设4安保力量技防值守监看、处置管理应设应设应设5安保力量固定岗指挥管理、门卫、安检与处置应设应设应设6巡查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应设7备勤机动应设应设宜设7.1.4 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 保安员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 GA/T 594 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b) 熟悉党政机关单位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c) 应对党政机关单位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d) 安检员持证上岗,并能正确使用和熟练操作各类安检设备;e)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保安员的聘用及管理情况应报其上

11、 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f) 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7.2 技防7.2.1 技防组成党政机关反恐怖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防爆安检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监控中心、 泛感知采集系统等。7.2.2 技防配置党政机关反恐怖技防按表2的规定配置。表 1 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1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办公院区(楼)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2办公院区(楼)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外 25m范围宜设宜设宜设3办公院区内各办公楼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4办公院区(楼)周界应设应设应设5

12、办公楼内各层楼梯口、通道宜设宜设宜设6办公楼前厅、电梯厅应设应设应设7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口应设应设应设8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办公院区内公共区域宜设宜设宜设9办公院区(楼)内供开放、参观区域应设应设宜设10100 人以上的会议厅、餐厅及其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11信访接待场所出入口及接待席应设应设应设12水、气、电、通讯、空调、通风控制区域应设应设应设13档案室、机要室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14数据信息中心、文印中心、公文交换中心及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15重要办公室通道宜设宜设宜设16枪支、弹药存放处及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17停车场(库)及其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18传达登记处、门卫处应设应设应设19监

13、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20录音装置枪支、弹药存放处应设应设应设21传达登记处、门卫处、信访接待场所应设应设宜设22视频智能分析系统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宜设宜设宜设23人脸识别系统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应设应设宜设24机动车牌照识别系统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停车场)应设宜设宜设25身份证验证系统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26控制、记录、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27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办公院区(楼)周界应设应设应设28办公楼一、二层与外界直接相通的窗户应设应设宜设29水、气、电、通讯、空调、通风控制区域应设应设宜设30档案室、机要室应设应设应设31数据信息中心、文印中心、公

14、文交换中心应设应设应设32枪支、弹药存放处应设应设应设33紧急报警装置传达登记处、门卫处、信访接待场所宜设宜设宜设34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35报警控制器监控中心及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应设应设应设36终端图形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宜设宜设宜设37出入口控制系统传达登记处、门卫处、信访接待场所宜设宜设宜设38停车场(库)与办公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宜设宜设宜设39无人值守的重要设备机房应设应设宜设40数据信息中心应设应设应设41档案室、机要室应设应设应设42枪支、弹药存放处应设应设应设43停车库管理系统停车场(库)宜设宜设宜设44电子巡查系统办公院区周界宜设宜设宜设45办公楼内各楼层宜设宜设宜设46重要部位宜

15、设宜设宜设47公共广播系统各办公楼层应设应设宜设48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区域全覆盖、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49防爆安检系统X 射线检查装置门卫、信访接待场所出入口应设应设宜设50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门卫、信访接待场所出入口应设宜设宜设51爆炸品检查装置门卫、信访接待场所出入口宜设宜设宜设52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服务、咨询电话、总机应设应设应设53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54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重要设施区域建筑物应设宜设宜设55泛感知采集系统反恐怖职能部门指定部位应设宜设宜设7.2.3 技防要求党政机关反恐怖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 DB3301/T 65.1 第 7.2.3 条的要求。7.3 物防7.3

16、.1 物防组成党政机关反恐怖物防包括机动车阻挡装置、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等。7.3.2 物防配置党政机关反恐怖物防按表3的规定配置。表 3 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1机动车阻挡装置办公院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设应设宜设2实体防护设施钢栅栏或实体墙办公院区周界封闭屏障应设应设宜设刀片刺网或电子围栏周界围墙应设应设宜设3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水、气、电、通讯、空调、通风控制区域应设宜设宜设4枪支、弹药存放处、档案室、机要室应设应设应设5应急用品防爆毯监控中心、门卫处应设宜设宜设6防毒面罩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7毛巾、口罩办公楼各楼层宜设宜设宜设8供开放、参观区

17、域应设宜设宜设7.3.3 物防要求党政机关反恐怖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符合DB3301/T 65.1第7.3.3条的要求。7.3.4 安保装备基本配置党政机关安保装备按照表4的要求配置。表 4 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表序号项目装备设置标准1个人装备对讲机、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警绳、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应设2公用装备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应设7.3.5 装备配置要求党政机关安保装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 安保装备配置应结合安保岗位据实分配;b) 装备佩戴和放置应按照快速高效原则,公用装备应按照重要部位的设置和岗位设置实行分散布 点,便于

18、快速领用。8 联动机制8.1 党政机关应与公安机关签订反恐怖工作责任书,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与公安机关的安全 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在内部建立安全信息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8.2 公安机关要根据高峰时段、人员密集区域开展重点守护,及时发现和应对处置党政机关的暴力突 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党政机关的工作联动,为党政机关人员核查、预警通报、情报互通 做好指导和服务。8.3 党政机关的主管(监管)部门要适时对目标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展风险评估,与公安机关建立通报整改反馈工作机制;加强对党政机关日常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提 升党政机关的安全防范能力。9 非常态反

19、恐怖防范9.1 发布非常态防范的启动和停止由反恐部门发布,由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监督落实。9.2 三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章、第8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 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c) 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d) 重要部位巡视频次提高;e) 加强出入口控制,对到访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可限制外部车辆进入;f) 加大机关周边 25m 区域的巡查;g)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h) 根据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9.3

20、二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9.2条的基础上(在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 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c) 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d) 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e) 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 1 倍;f) 出入口派员加强值守,检查到访人员及随身物品;g) 启动防机动车阻挡装置,禁止外部车辆进入;h)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9.4 一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9.3条的基础上(在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a) 单位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c) 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装备、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d) 重要部位必须有 2 名以上安保人员守护;实行 24h 不间断巡查;e) 控制出入口,对无关工作人员进行疏散;转移重要信息资料和物资;f) 外围设置警戒区域并派员值守,主要出入口设置障碍,严密监视内外动态;g) 对单位进行全面、细致检查;h) 配合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10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按DB3301/T 65.1第10章、第11章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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