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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5236-2022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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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山 东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DBDB37/TXXXX2022J xxxxx-2022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aging adaptation of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报批稿)2022-xx-x 发布2022-xx-xx 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前 言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通过多次专题讨论,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并在

2、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检查和评估; 5.场地与环境;6 .公共空间;7.套内空间;8.结构改造;9.机电改造;10.施工与验收。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1号楼,电话:66770195, 邮编:250101,电子邮箱:zzslhgzbz)。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3、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菏泽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 山东同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烟台市勘察设计审查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春堂吕珏韩子磊李刚韩晓东张建新赵文武张世魁杜鹏刘鹏飞本标准主编单位: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艳白宗琨姜清文徐海东张新华李磊张雷原玉萍毕博石颖徐备梁汝鸣祝人杰张旭章明友赵强王一彬高晓明王本娟王伟吴宝岭孙学宁韦君梅徐素华王振东陈西梅宋英芳孙红光王新强周剑孙常青郭维礼崔洪文张强张茂知李荣朱立泉刘宣莲孙峰曲秋波王

4、光芹崔恩富辛玉富马士合李建林徐文波周夏连捷尹纲领邵迎旭马化雨崔友军王庆荣姚兰芳王志洪郭丙山孙绍东王同果彭庆洪伊永忠袁杰杨建兴郭建军蔡雅琳张红振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刘晓钟周燕珉郭柱道崔萍崔士起李璟薛伟宏孙鸿昌刘向阳目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检查和评估44.1 一般规定44.2 场地与环境检查和评估44.3 公共空间检查和评估54.4 套内空间评估55 场地与环境65.1 一般规定65.2 人行交通65.3 场地设施75.4 室外照明85.5 室外标识85.6 绿化景观86 公共空间106.1 一般规定106.2 建筑出入口106.3 楼梯和台阶116.4电梯117 套内空间137

5、.1 一般规定137.2 入户过渡空间137.3 厨房147.4卫生间148 结构改造178.1 一般规定178.2 结构改造设计179 机电改造199.1 暖通空调199.2 给水排水209.3 建筑电气219.4 建筑智能化2310 施工与验收2510.1 一般规定2510.2 施工2510.3 验收26附录 A: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检查和评估推荐表28本标准用词说明40引用标准名录41Contents1 General12 Definitions23Basic Regulations34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44.1 General Requirement44

6、.2 Site and Environment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44.3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Public Space54.4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Inner Space55 Site And Environment65.1 General Requirement65.2 Pedestrian Traffic65.3 Site Facilities75.4 Outdoor lighting85.5 Outdoor signs85.6 Greenery Landscape96 Publi

7、c Space106.1 General Requirement106.2 Building Entrance106.3 Stairs and Steps116.4 Elevator117 The internal space137.1 General Requirement137.2 Entrance Transition137.3 Kitchen147.4 Toilet148 Structure Transformation178.1 General Requirement178.2 The Structure Design179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Tra

8、nsformation199.1 Heating and Ventilation Design199.2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esign209.3 Electrical Design219.4 Building Intellectualization2310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2510.1 General Requirement2510.2 Construction2510.3 Acceptance26AppendixA: Recommendation Form for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

9、f Aging Suitable Renovation of Existing Houses28Description Of Words In This Standard40List Of Referenced Standards411 总 则1.0.1 为规范山东省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的设计、施工与验收。1.0.3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应满足老年人居住安全和使用方便的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1.0.4 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

10、 术 语2.0.1 既有住宅 the existing residence已经建成使用的住宅,包括住宅及其室外场地与环境。2.0.2 适老化改造 elderly-oriented reform以满足老年人安全、便利、舒适、健康等要求为目的,对既有住宅进行的改造。2.0.3 老年人 the aged按照我国通用标准,将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2.0.4 居家养老 home-based care for the aged指老年人以家为主要生活空间的老年生活状态。2.0.5 无障碍通行设施 accessible access and circulation facilities保障残疾

11、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设施。2.0.6 通行净宽 the passage width通行设施在高度不大于 2.00m 范围内可通行的净宽。2.0.7 安全阻挡措施 edge protection楼梯的下部以及各种室内外低矮空间能够进入时,为避免造成磕碰,进行提示的措施,以及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不会侧向滑出坡道、踏步和平台边界的措施。2.0.8 容膝容脚空间 knee and toe clearance容纳乘轮椅者腿部和足部并满足其移动需求的空间。2.0.9 第三卫生间 family toilets在公共场所,用于协助老、幼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卫

12、生间。2.0.10 交通稳静化措施 traffic calming measures在小区道路规划设计中,为降低机动车车速,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而采取的工程和管理措施的总称。23 基本规定3.0.1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应贯彻安全健康、因人制宜、经济适用、舒适方便的原则。3.0.2 既有住宅的场地与环境以及公共空间的适老化改造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心特点,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的适老环境,且满足无障碍设施的要求。3.0.3 既有住宅的套内空间、户内设施设备应根据住宅的使用情况与住户需求进行适老化改造,以适应老年人居家生活的需求。3.0.4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未经设计许可或检测鉴定不得擅自改

13、动建筑物主体结构和改变使用功能。3.0.5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满足改造后的建筑安全性需求;2 不得降低建筑的抗灾性能;3 不得降低建筑的耐久性;4 应兼顾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3.0.6 既有住宅通行空间楼地面应满足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无眩光等要求。楼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规定的 Bd、Bw 级。3.0.7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设计宜与节能改造相结合。3.0.8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应选择操作简单、性能可靠、安装维护方便的设施及机电设备系统,并留有发展空间。3.0.9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中机电改造内容为

14、改造区域内实施的项目。34 检查和评估4.1 一般规定4.1.1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前应根据改造需求,对小区场地与环境、公共空间和套内空间、住宅结构及机电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检查和评估推荐表详见附录 A。4.1.2 检查和评估应确保居民安全需求,应确认建筑主体结构安全,避免存在安全隐患。4.1.3 检查和评估,应了解居民对场地与环境、公共空间、套内空间现状的 意见、主要改造需求和对改造的建议。4.1.4 检查和评估应体现以人为本原则,考虑老年人的使用需求,改善居住生 活条件。4.1.5 检查和评估应尊重居民意愿、了解居民改造诉求、维护居民利益,并根据检查评估结

15、果和改造目标,编制改造技术方案,涉及公共空间的改造应予以公示。4.2场地与环境检查和评估4.2.1 场地与环境检查和评估包括对人行交通、场地设施、绿化景观的检查和评估。4.2.2 场地与环境检查和评估包含下列内容:1 无障碍设施的完损情况;2 小区步行道路的安全性,包括路面的平整度、高低差、排水性和步行系统的独立性等;3 公共活动空间的可达性和可识别性;4 绿化景观的植物配置和相关设施的安全使用;5 室外照明的照度、灯具的完损情况及控制方式;6 室外安防系统的设置情况;7 室外导引系统的完损情况。44.2.3 车行道路不应降低原有的使用标准,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满足救援车辆的通行使用。4.3 公共

16、空间检查和评估4.3.1 公共空间的检查和评估包括对房屋结构类型、建筑出入口、门厅与候梯厅、公共走廊、楼梯和台阶、电梯等部位的现状检查和评估。4.3.2 公共空间检查和评估应包含下列内容:1 房屋结构类型及建造时间;2 建筑出入口地面的高低差、防滑性以及无障碍坡道等;3 公共走廊防雨设施等;4 楼梯和台阶、栏杆及扶手的完损情况等;5 电梯配置、电梯门净宽及设施情况等;6 楼栋及单元的电气进线、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安防系统的设置情况;7 楼内公共区域照明的照度、灯具完损情况及控制方式;8 公共区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的设置情况;9 楼层导引系统完损情况。4.3.3 公共空间检查和评估可采

17、用直观检查法、重复观察法、仪器探测法等手 段,查明完损部位及完损情况。若出现无法判断且事关安全性的情况,应由 专业机构做进一步检测鉴定。4.4 套内空间评估4.4.1 套内空间评估包括对老年人的房屋情况的调查和评估,住宅各功能空间的现状评估。4.4.2 套内空间评估应对入户空间、起居室(厅)、餐厅、卧室、厨房、卫生间、过道、阳台及露台、储藏室和套内电梯进行分析,并评估各功能空间的适老化程度,评估应包含下列内容:无障碍通行、照明、适老化配置、紧急呼救需求、光环境情况、管线安全性、适老化沐浴及如厕设施配备情况、地面高差、楼地面防滑程度等。55 场地与环境5.1 一般规定5.1.1 场地与环境的适老

18、化改造主要包括除住宅建筑以外的道路、绿化、活动场地及其设施等。5.1.2 室外步行道路适老化改造应设置连续人行通道通达各功能场所,条件允许时宜设置坡道或无障碍提升设施。供老年人使用的设施宜沿人行通道布置。5.1.3 道路系统改造时,宜保证救护车辆能到达所需停靠的住宅单元出入口处。5.1.4 车行道路宜在出入口、交叉口、道路转弯处与步行交通、非机动车交通混行时,通过交通稳静化措施,降低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保障行人及非机动车的交通安全。5.1.5 室外环境中应配套设置完整的标识系统。标识位置应醒目且不得影响正常通行,内容简明精炼、清晰可辨,便于记识。5.2 人行交通5.2.1 住区道路系统宜按人车分

19、流设置。5.2.2 场地道路及公共绿地中绿地园路宜与住宅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实现无障碍连通,且其转角处应采用圆弧处理。5.2.3 步行道路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净宽不宜小于 1.50m,且不应小于1.20m。步行道路坡度不宜大于 1:20;当坡道高差大于 0.30m 且坡度大于 1:20 时,应在两侧设置连续扶手。坡面应平整、防滑,不应加设凸出的防滑条或将坡面做成礓蹉形式。5.2.4 无障碍通道上的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 的规定。当轮椅坡道的高度不大于 300mm 时,其轮椅坡道的坡度可采用 1:8。5.2.5 各种路口、出入

20、口和人行横道处,有高差时应设置缘石坡道,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 的相关规定。65.2.6 无障碍通道跨越居住区内部机动车道路时,场地机动车道路应设置限速行驶标识和路面减速设施。5.2.7 停车库(场)宜与住宅的单元出入口、主要配套设施实现无障碍连通。5.2.8 室外台阶的适老化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150mm。梯段内踏步宽度和高度应均匀一致;2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3 踏步防滑条、警示条等附着物均不应突出踏面;4 台阶踏步数不应小于两级,踏步数大于等于三级时应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扶

21、手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延伸长度不应小于 300mm,扶手末端应向下延伸,延伸长度不应小于 100mm。5.3 场地设施5.3.1 室外活动场地适老化改造宜选择采光、通风良好,避免暴晒和寒风侵袭的场地。布置宜动静分区,应设置健身器材、休息座椅和阅报栏等设施,并应设置禁止车辆进入标志。5.3.2 室外活动场地出入口宜符合下列规定:1 活动场地出入口地面应无高差,有高差时宜设轮椅坡道;2 当有 3 个及以上出入口时,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5.3.3 老年人活动频率高的步行区域的铺装宜选用防腐木材地面或塑胶地面。5.3.4 老年人活动场地坡度不应大于 2.5%,且不应小于 0

22、.3%,并应合理组织排水,避免场地内及出入口处等位置积水。5.3.5 供老年人使用的设施,边角应做成圆角形式。5.3.6 老年人活动场地附近有条件时可增加无障碍厕所(厕位)或第三卫生间。5.3.7 有条件时设置的健身步道,其宽度不宜小于 1.20m,宜结合风雨连廊设置为连续环路,并设置距离标识。5.3.8 室外活动场地附近不应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或垃圾箱房。75.4 室外照明5.4.1 小区中除常规的路灯照明设施外,还应在公共活动场地等处设置照明设施, 保证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出入口、门、无障碍电梯和升降平台、楼梯和台阶、扶手、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及缘石坡道等照明的有效性。照明灯光宜选用柔

23、和漫射的光源。5.4.2 小区中的照明设施应做好遮光、控光设计,无眩光,并应避免产生光污染。5.4.3 室外照明设施控制方式宜分区、定时,符合老年人行为特点。5.4.4 室外照明设施采用的灯具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防护等级符合相关标准规定。5.5 室外标识5.5.2 标识系统应主要设置在出入口,道路分岔口、拐点,主要活动场地和单元入口等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必经之路上。标识中提示的信息应完整易懂,方位准确,导向清晰且具有连续性。5.5.3 住宅适老化改造的标识系统应色彩柔和,字体醒目、图案清晰。视距与标识牌色彩亮度比、对比度关系宜符合表 5.5.3 的规定。表 5.5.3视距与标识牌色彩亮度比、对比度

24、关系5.5.4 标识牌应安装牢固,边角宜圆弧处理。应避免使用能产生眩光或过于黯淡的材料制作标识。标识系统应有光源、夜间照明或者采用自发光材料等。5.5.5 标识系统宜结合语音信息、智能化等辅助手段以增强导视信息。5.6绿化景观85.5.1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宜建立完整的楼宇指示、道路指示、公共活动场地指示等标识系统,设置清晰的警示和温馨提示标识。视距色彩亮度比相应色彩对比度2m2.050%2m5m5.080%5.6.1 绿地园路应设置休息座椅,座椅旁宜设置轮椅停留空间。5.6.2 场地园林绿化改造时,绿化种植应选用乡土树种。绿化种植不应对老年人的健康造成危害。植物设置不应影响既有住宅采光及日照

25、。植物设置不应妨碍消防救援。5.6.3 出入口、转角等转弯处不应种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以保持较好的通视性。5.6.4 无障碍通行流线在临近地形险要地段处或观赏水体深度大于 0.50m 时, 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5.6.5 绿地内的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如亭、廊、榭、花架等宜做相应的无障碍改造。96 公共空间6.1 一般规定6.1.1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公共空间包括建筑出入口、门厅与候梯厅、公用走廊、楼梯间、电梯等。6.1.2 公共空间适老化改造宜满足无障碍通行、担架通行、紧急疏散等需求。6.1.3 无电梯的既有住宅宜加装电梯。6.1.4 公共空间宜形成连续无障碍通行条件

26、。地面有较大高差时,宜设置无障碍坡道或其他提升设施。6.2 建筑出入口6.2.1 既有住宅出入口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宜采用平坡出入口。除平坡出入口外,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前应设置平台;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 1.50m;出入口上方应设雨篷,雨篷应采用有组织排水。6.2.2 出入口单元门及雨篷处应设置明显的标牌指示及灯光照明。6.2.3 住宅建筑出入口单元门的适老化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门扇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800mm。门把手一侧的活动空间宽度不宜小于 400mm。除平坡出入口外,无障碍出入口内外宜设置直径不小于 1.50m 的轮椅回转空间;2 宜采用平开门,门开

27、启所需力度不应大于 25N,应配置带缓冲装置的闭门器;3 安装有闭门器的平开门,从闭门器最大受控角度到完全关闭前 10的闭门时间不应小于 3s;4 非玻璃门扇宜增设观察窗,通视部分的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850mm; 玻璃门较大的门扇应采取醒目的防撞提示措施;平开门的门扇外侧和里侧均应设置扶手,扶手应保证单手握拳操作,操作部分距地面高度应为 0.85m1.00m; 在距地 350mm 范围内宜安装护门板;105 无障碍出入口不应设置挡块和门槛,门口有高差时,高度不应大于 15mm,并以斜坡过渡,斜面的纵坡度不应大于 1:10。6.2.4 信报箱的适老化改造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1 信报箱高度应

28、考虑适合站姿和乘坐轮椅的老年人的共同使用;2 信报箱正面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50m 的轮椅回转空间;3 信报箱可采用智能信报箱或共享快递柜的方式;4 信报箱可借用公共照明,并宜在开锁位置或周边设置局部照明。6.2.5 建筑出入口平台应在临空面采取防止轮椅滑落的安全阻挡措施,当高度超过 0.45m 时,应设置防护措施。6.2.6 建筑出入口门厅和候梯厅中应设置明显清晰的楼层导视、安全疏散指示等标识。6.3 楼梯和台阶6.3.1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和楼梯在不影响疏散宽度的基础上,应在两侧设置扶手。扶手应固定且安装牢固,形状和截面尺寸应易于抓握,截面的内侧边缘与墙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40mm。6.

29、3.2上行和下行的第一阶踏步应在颜色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踏步防滑条、警示条等附着物均不应突出踏面。6.4电梯6.4.1 电梯改造应满足下列规定:1 既有住宅改造及加装的电梯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800mm;2 轿厢正面距地高度 900mm 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果的材料;3 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 0.85m1.10m,且距内转角处侧墙距离不应小于 400mm;4 电梯门应设置缓慢关闭程序或加装感应装置。候梯厅和轿厢内应设置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5 电梯门完全开启时间应保持不小于 3s。116.4.2 加装电梯设计除满足本标准第 6.4.1 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

30、定:1 加装电梯不应妨碍既有住宅的消防疏散和消防设施的使用;2 加装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630kg,并宜满足无障碍要求;3 有条件时,加装电梯可选择深轿厢担架电梯或宽轿厢担架电梯;4 加装电梯不得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性。127 套内空间7.1 一般规定7.1.1 套内空间改造主要包括入户过渡空间、厨房、卫生间。7.1.2 套内空间的适老化改造应针对自理老年人(包括使用助行器的老年人) 和乘坐轮椅的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进行改造。7.1.3 安装部品时,应结合墙体类型及所承受荷载,选择安全牢固的部品安装方式。对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安装部品后对防水层应进行修复,满足防水要求。7.1.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31、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7.1.5 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应满足绿色环保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的相关规定。7.1.6 室内防水工程改造应遵循防排结合、刚柔相济、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的原则,且不得破坏原有的防水层。7.1.7 套内空间不宜设置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差不应大于 15mm,且应设置斜坡过渡,斜面的纵向坡度不应大于 1:10。7.1.8 套内空间中老年人日常行走活动区不应出现长距离无扶靠区,可通过家具和扶手相结合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撑扶。7.2 入户过渡空间7.2.1 入户过渡空间宜根据现场情况满足老年人置物、开门以及入户后老年人坐姿换鞋、更衣、取

32、放物品、灯光开启等行为的安全性和便捷性要求。7.2.2 入户过渡空间宜设置坐凳及竖向扶手。7.2.3 户门改造不应降低原设计防火使用要求,且宜符合下列规定:1 户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800mm,且不宜设置门槛;2 应采用横执杆式把手;3 户门宜设置语音、振动与闪光结合的门铃;4 应设置可视对讲设施。137.3 厨房7.3.1 厨房改造时,在空间布局上应满足老年人取物、清洗、操作、烹饪、通行和储藏等行为的空间需求且宜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照厨房操作流程,依次布置洗涤池、案台、灶台等;2 宜紧凑便捷,宜采用 U 型、L 型布局。7.3.2 厨房操作台改造时应考虑老年人站姿操作、坐姿操作及与

33、其他人员共用的情况,且宜符合下列规定:1 站姿操作的操作台面距地面高度应为 700mm850mm,其下部宜留出高不小于 650mm、进深不小于 150mm 的容膝容脚空间;2 坐姿操作的操作台面距地面高度宜为 700mm750mm,其下部应留出不小于宽 750mm、高 650mm、距地面高度 250mm 范围内进深不小于 450mm、其他部分进深不小于 250mm 的容膝容脚空间。7.3.3 吊柜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 吊柜距地高度宜为 1.20m1.60m;2 宜采用可升降置物架、下拉式储物篮等;3 把手宜采用简洁、易抓握的形式。7.3.4 厨房墙面应采用防火、防水、耐腐蚀、易清洁的墙面材料

34、;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耐腐蚀、易清洁的地面材料。7.3.5 厨房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宜小于 800mm,采用玻璃门时应采用钢化夹层安全玻璃,宜选用推拉门,采用平开门时宜向外开启。7.3.6 水龙头应采用能调节水温的杠杆式水龙头。7.4卫生间7.4.1 卫生间改造时应满足老年人如厕、盥洗、沐浴、护理、通行等行为的空间需求。7.4.2 卫生间空间改造时,宜符合下列规定:1 针对自理老年人及使用助行器的老年人,卫生间宜留净宽不小于 800mm的通行空间;142 行动能力差的老人需要家人或者护工助浴时,卫生间内部宜设置不小于1.20m1.60m 的轮椅转向空间。7.4.3 卫生间应合理组织排水,避免

35、地面积水。7.4.4 卫生间应采用能向外开启的平开门或推拉门或折叠门,且门开启后的通行净 宽不宜小于 800mm。卫生间门内外宜安装撑扶扶手。7.4.5 洗手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 800mm,水嘴中心距侧墙不宜小于 550mm,其下部宜留出不小于宽750mm、高650mm、距地面高度250mm 范围内进深不小于450mm、其他部分进深不小于 250mm 的容膝容脚空间;2 应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镜子反光面的底端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00m;3 出水龙头应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7.4.6 坐便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坐便器两侧应设置安全抓杆,轮椅接近坐便

36、器一侧应设置可垂直或水平90旋转的水平抓杆,另一侧应设置 L 形抓杆;2 轮椅接近坐便器一侧应设置的可垂直或水平 90旋转的水平安全抓杆距坐便器的上沿高度应为 250mm350mm,长度不应小于 700mm;3 坐便器另一侧应设置的 L 形安全抓杆,其水平部分距坐便器的上沿高度应为 250mm350mm,水平部分长度不应小于 700mm;其竖向部分应设置在坐便器前端 150mm250mm,竖向部分顶部距地面高度应为 1.40m1.60m;4 坐便器水箱控制装置应位于易于触及的位置,应可自动操作或单手操作;5 取纸器宜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6 在坐便器附近应设置救助呼叫装置,并应满足坐便器上和跌倒

37、在地面的人均能够使用。7.4.7 洗浴区宜为淋浴,淋浴区宜有相对完整独立的区域,不宜使用浴缸。淋浴区宜符合下列规定:1 淋浴区宜扩大空间,方便乘轮椅者进出和使用,预留出他人护理洗浴的空间;2 淋浴间宜设便于乘轮椅者通行和转动的净空间;153 淋浴区的地面排水应排向地漏,不宜采用突出地面的挡水条;4 淋浴区应设坐台并安装牢固,高度为 400mm450mm,深度为400mm500mm,宽度为 500mm550mm;5 淋浴区宜设置带有加热、通风和照明功能的安全可靠的采暖通风设施;6 淋浴区应设置L 形安全抓杆,其水平部分距地面高度应为 700mm750mm, 长度不应小于 700mm,其垂直部分应

38、设置在淋浴区坐台前端,顶部距地面高度应为 1.40m1.60m;7 控制淋浴的开关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00m,应设置一个手持的喷头, 其支架高度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20m,淋浴软管长度不应小于 1.50m;8 设置浴缸无法改造时,应在浴缸一端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且应沿浴缸长边和洗浴坐台设置安全抓杆。7.4.8 卫生间墙面应采用防水、耐污、易清洁的材料,地面应采用防滑、耐污、易清洁、不积水且弱反光性的材料。168 结构改造8.1 一般规定8.1.1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不应改变原住宅的主要结构体系。8.1.2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过程中应避免损伤或改动原结构承重构件,如确需改动的,应先

39、进行检查评估或检测鉴定,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结构安全。8.1.3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既有住宅后续工作年限。配套新增部分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应满足现行标准要求,并不得低于既有住宅后续工作年限。8.1.4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后续工作年限内,未经设计许可或检测鉴定,不得改变改造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8.2 结构改造设计8.2.1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设计应按照现行相关标准进行。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时,不应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8.2.2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结构加固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固设计计算时,结构构件的尺寸应根据鉴定报告结果综合确定,并应计入实际荷载偏

40、心、结构构件变形造成的附加内力;2 原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等级和力学性能标准值,应结合原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测综合取值;3 验算结构、构件承载力时,应计入应变滞后的影响,以及加固部分与原结构共同工作程度;4 当加固后改变传力路线或使结构质量增大时,应对相关结构、构件及建筑物地基基础进行验算。8.2.3 既有住宅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可靠连接,新增截面与原截面连接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地基基础及未加固部分的结构、构件造成不利影响。178.2.4 加固前应按设计的规定卸除或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荷载。8.2.5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加装电梯

41、时,新增结构应按现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装电梯结构宜采用钢结构形式;2 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处于安全稳定状态,加装电梯不应降低原结构的安全性能;3 加装电梯需对原建筑结构局部改动时,应对原结构的相关部位进行承载能力验算,必要时尚应进行整体验算,根据计算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补强加固措施;4 当加装部分结构与原结构采用脱开形式时,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验算,并应进行电梯结构整体抗倾覆验算,确保加装部分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避免沉降差对结构的不利影响,以确保结构安全。8.2.6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时,应考虑施工荷载、施工顺序对原结构的影响。8.2.7 应在改

42、造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及住户人员安全。8.2.8 机电线路改造、管线敷设及设备点位安装时,应避免破坏原承重结构。185 当加装部分结构与原结构采用连接形式时,应遵循变形协调共同受力原则, 从基础到上部结构均应采取可靠措施以加强原结构与新增结构的整体性连接,9 机电改造9.1 暖通空调9.1.1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冬季应优先设置集中供暖系统,宜采用热水作为热媒。有条件时,宜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宜采用 3545, 且不应大于 60。无条件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应优先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应大于 75。9.1.2 人员经常活动区域的高度 2

43、.00m 以下范围内的散热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分集水器及明装供暖管道应采取防止烫伤碰伤的防护措施。9.1.3 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卧室、起居室(厅)的地面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28C。9.1.4 主要房间的供暖室内设计温度不应低于表 9.1.4 的规定。注:设有淋浴设备的卫生间应设置安全可靠的辅助供暖设施。9.1.5 设置空调系统的房间,冷风不宜直接吹向人员长期逗留处;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 9.1.5 的规定。表 9.1.5 空调室内设计参数9.1.6 设置户式集中空调系统时,宜设置新风换气系统,空调系统所需新风量宜符合下列规定:1 起居室(厅)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为 40m3/h 或换气次数不小于 2 次/h;2 卧室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为 30m3/h。9.1.7 新风换气系统的动力设备宜设置在非卧室、非起居室(厅)的位置,且预留出更换滤网组件的操作空间。新风换气系统的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19房间类别卧室起居室(厅) 卫生间厨房设计温度20202018表 9.1.4 主要房间的供暖室内设计温度()类别温度()相对湿度(%)风速(m/s)供热工况22240.2供冷工况2628700.25的位置,且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9.1.8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的供暖系统应设置分室或分户温度控制装置,空调系统应设置分室温度控制装置。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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